能源计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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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律法规》课件

《能源法律法规》课件

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源法律法规对环境监测与评价的影响
02
在环境监测与评价过程中,应遵循能源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
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能源法律法规对环境治理与修复的影响
03
在环境治理与修复过程中,应遵循能源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
科学合理的治理和修复措施。
04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的完善与 展望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的完善路径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对全球能源治理的影响
引领全球能源治理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的发展和完善 将为全球能源治理提供有益的借 鉴和参考,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体
系的改革和完善。
促进国际合作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的国际合作与交 流将有助于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共同应对全球能源挑战,推动全 球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增强国际话语权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确保能源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安 全性能,强化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 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 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 整改安全隐患。
能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能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总结词
法律责任追究不力
详细描述
虽然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企业进 行了处罚,但处罚力度不够,未能 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案例二
总结词:环保意识薄弱 详细描述:某地区为了经济发展,大 量消耗能源,排放污染物,严重破坏
了当地环境。
总结词:缺乏科学规划
详细描述:该地区在能源开发和利用 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导致能源浪 费和环境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
强化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 保护要求,减少能源活动对生态

能源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能源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6日
55
2011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月9日
56
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
57
建材企业能源审计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月10日
二、标准(biāozhǔn)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1பைடு நூலகம்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43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1月17日
44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六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11日
45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七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1月15日
46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12月4日
35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12月31日
36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年11月29日
37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12月30日
38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2月13日
39
19
通风机经济运行
GB/T 13470-2008
20
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
GB/T 13471-2008
21
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2009

能源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2023年7月最新)

能源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2023年7月最新)

节能 节能 节能 节能 节能 节能 节能
28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2009.9.1
全文
节能
29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0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含附 件1、2)
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 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建科[2007]245号 建科[2008]115号 国办发〔2007〕42号
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
2012.7.1
第十条、第十三 条
节能
18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9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530号 建设部令第143号
2008.10.1 2006.1.1
第十八条、十九 条
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
节能 节能
20
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17次会议
2000.12.29
第二章 第十一 条
节能
6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2.6修订
第二十七条 节能
7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676号
2017.3.1修订
全文
节能
8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2009.12.1
全文
节能
9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2009.12.1
39
能源管理体系 公共建筑管理组织认证 要求
4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41 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

能源及碳排放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能源及碳排放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生产经营部 二、十三、十六、二十四、三十 各单位 八、三十九
37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12-16 、 18 、 22 、 24 、 31 、 32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生产经营部 2012.04.27 2012.07.01 35 、 38 、 40 、 46 、 48-51 、 61 、 155号 各单位 64、66、69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生产经营部 2006.06.20 2006.07.20 全文 174号 各单位 京政办发47号 京政发[2007]3号 京政发[2011]43号 京政发[2014]14号 京发改[2007]286号 1988.05.14 1988.06.01 2007.01.18 2007.01.18 2011.08.22 2011.08.22 2014.05.28 2014.05.28 2007.02.17 2007.04.01 生产经营部 全文 各单位 生产经营部 三-九 各单位 生产经营部 全文 各单位 生产经营部 2、3、6-8、10、13-15、17、18 各单位 、22 生产经营部 2-12、14 各单位
26
27 28 29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000.12.29 2000.12.29
发改环资[2004]2505 生产经营部 2004.05.01 2004.05.01 三(三)、四、五 号 各单位 发改环资[2007]2429 生产经营部 2007.09.17 2007.09.17 全文 号 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4 5 6 7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业企业、交通运输、民用燃气、农业等领域的能源计量工作。

第二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主体2.1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计量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评估和认证能源计量设备的准确性。

2.2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和实施地方范围内的能源计量工作。

第三章能源计量设备的选择和使用3.1 按需选用计量设备各使用能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计量设备,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2 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检验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检验,并保留相应的检定和检验记录。

第四章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4.1 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的计量要求,及时采集能源计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能源计量数据的监测与分析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监测与分析系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

第五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5.1 定期监督检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计量设备的准确性、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和监测等。

5.2 不定期抽查检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可以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以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反能源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能源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6.2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因能源计量不准确或数据伪造等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能源计量管理规定

能源计量管理规定

能源计量管理规定引言: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管和管理,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能源计量管理规定,旨在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本文将从能源计量标准、能源计量设备、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监督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能源计量标准能源计量标准是能源计量管理的基础,它规定了能源计量的方法、要求和计量单位,为能源消耗的准确测量提供了技术保障。

各行业应根据国家能源计量标准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能源计量标准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1. 统一的计量单位:各行业应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方便在不同领域之间进行比较和分析。

2. 清晰的计量方法:能源计量方法应简单易行,确保准确测量,避免数据误差。

3. 完备的计量要求:能源计量标准应明确各行业的计量要求,包括计量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规范以及数据传输和存储的方式等。

二、能源计量设备能源计量设备是实现能源计量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能源计量工作的有效性。

各行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选用适用的能源计量设备,并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

能源计量设备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适用性原则:能源计量设备应能够满足各行业的计量需求,能够准确测量不同种类的能源消耗。

2. 可靠性原则:能源计量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保持较高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易用性原则:能源计量设备应具备操作简便、维护方便等特点,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运维成本。

三、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数据是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实施能源管理和节能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各行业应建立科学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体系,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收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收集:能源计量数据的收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能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清单

能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清单
国家法律法规
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行政人事处
2006年10月17日
2006年10月17日
17
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行政人事处
2006年12月6日
2006年12月6日
18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行政人事处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产安全部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25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产安全部
2010年11月29日
2010年11月29日
26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产安全部
2011年12月30日
2016年3月1日
63
国家法律法规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第18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
生产安全部
2015年3月1日
2015年3月1日
64
国家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二批)2016年第8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产安全部
2016年4月8日
2016年4月8日
行政人事处
2017年1月17日
2017年1月17日
77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4号
国务院办公厅
行政人事处
2016年5月5日

能源法律法规

能源法律法规

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
《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 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 和企业布局”。
根据本条规定,结合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规 划》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具体要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
(1)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 ①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核能等能源资源的综合开 发利用计划和规划;优化煤、电、气、核能等多种能源的合理配 置;对能源从开发、运输、储运、加工、转换、燃料替代等各个环 节进行全盘考虑,科学统筹规划;从而实现能源利用的最佳效益。 ②提高煤炭和石油天然气的高效开采和利用。发展煤炭大规模、 集约化开采技术,按品位开采,提高回采率。加大原煤入洗比例, 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原油开采行业全面实施抽油机驱动电机节 能改造,推广不加热集油技术和油田采出水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提 高油田半生气回收水平。
二、工业节能
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耗最大的产业,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 总量的70%,因此,国家把工业节能作为全国节能工作的重点。 《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三条,对工业节能涉及的行业 结构、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政策、节能技术、节能发电调度管 理、电力节能等主要方面都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十二五”期间, 将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 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 节能减排,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 比例,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 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 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 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 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以湘江领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 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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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法律法规
1.法律条文(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

第三十九条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保证能源计量器具量值准确。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科学计量,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能源计量管理数据。

2.
3.
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东府〔2012〕23号
第三条市质监局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用能单位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

第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受和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其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能源管理员;
(三)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
度。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可靠,按月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 能源计量国家强制性标准(节选):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
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
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4.3.8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5.2.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
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3.6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

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
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的能源计量器具都要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并有确定检定周期。

4.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2号令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东府〔2012〕23号
第十七条对未按规定做好器具配备及检定、能源计量统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经审查报告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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