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学校事故查处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1. 一般事故:指对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指对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3. 特大事故:指造成师生死亡或者重伤,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事故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事故调查1. 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
2. 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五、事故处理1. 事故调查结束后,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 对一般事故责任人员,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 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员,学校可以给予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4. 对特大事故责任人员,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责任追究1. 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得影响其合法权益。
2. 事故责任人因事故受到处分的,应当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3. 事故责任人因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学校应当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终止聘用合同。
七、事故报告与总结1. 学校应当将事故报告及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 学校应当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学校应当定期对事故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五篇)

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杜绝学校一切发生安全的事故,确保学校平安顺利、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事故追究处罚类别:1、一般事故:个别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扣除班主任班级安全考核津贴或相关人员的安全考核津贴;2、重大事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晋升资格,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于班主任、学部负责人、相关人员处以____元以上的经济处罚;3、特别重大事故。
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事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班级管理安全、宿舍管理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1、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学校政教处、教务处、学部领导,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我校实行的是学部部长负责制,学部部长对于本学部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和责任心缺失,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损失,且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10.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1.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2.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3.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对于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完善该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意外事件。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以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三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二、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1.发现事故: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活动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发现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或危险行为。
2.紧急处理:如果发生轻微事故,教师应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或施救,确保受伤者获得必要的治疗。
3.安全疏散:在发生一般或重大事故时,教师应迅速组织学生安全疏散,确保学生在安全的位置等待进一步的指导。
4.报告上级:一般事故需要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需求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5.事故追责: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追责。
如有故意隐瞒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和原因等详细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伤者名单、目击证人等相关材料。
2.报告方式: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报告系统,教职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网上平台向安全办公室报告事故。
3.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报告应当及时提交。
对重大事故,报告时限更要严格控制。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的建议1.加强师生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安全教育、举办应急演练等形式,提高师生对安全事故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划定各类事故管辖范围,确保责任明确,形成科学规范的管控体系。
3.加强事故报告的信息化建设:学校应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贯彻依法行政、XXX,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责任事故,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分别是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或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6.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7.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1.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3.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7.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8.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9.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10.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11.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或学生人身伤害;12.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13.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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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都有责任发现和汇报所检查到的教学事故情况。
一、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可参照以下情形确定事故级别:
(一)三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的事故。
1、未能按时书写教案或教案内容不够翔实,无授课计划或教案上课的;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或无正当理由和处置办法,中途离开教室的;课堂上教师懈怠(如:看报纸等与教学无关的书籍、接听手机、组织学生收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资料、未按教案准备内容授课等等);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的;
2、课上发现学生违规违纪(睡觉、说话、下位、玩手机、
照小镜子、看报纸、随便出入教室等等),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
3、工作时间离岗、脱岗,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4、私自调课之双方当事人;私自让学生停课、对学生罚款的;
5、使用多媒体教室、试验、实训室、机房,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包括学生在计算机实训室上课时玩游戏的,体育课、实训课、专业教室等课中学生擅自离开教学现场的);
6、作业、考核与要求差距较大,或不批阅作业、试卷的;
7、未经教务处同意备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的;
8、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内)或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的;
9、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划任务,未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上交材料作假的;
10、上课未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出现学生未请假而逃课的;
11、漏课、误课、旷监考5分钟以内,经教务处或学生找寻后到岗的;
12、其他类似行为的。
(二)二级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1、未经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的;
3、阅卷评分不公正,评分误差严重的;
4、无故不接受代课、调课安排,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5、上课时,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的;
6、漏课、旷课、旷监考1节(含1节)以上的;
7、故意或过失行为,引起学校较大损失的;
8、无正当理由坐视灾害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任其损失扩大的;
9、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10、其他类似行为的。
(三)一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程度较深的事故。
1、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的;
2、试题严重出错,造成严重影响;或泄露机密、考试试题;或协助考生作弊的;
3、未完成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普通话考试等计
划任务,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4、损失重要文件或经管物品(还应赔偿),负有主要责任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玩忽职守,发生事故的;
6、无故旷课、旷职一天的(一天以上则累计);
7、其他类似行为的。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向教务处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
2、事故上报后,由教务处按规定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
(二)事故的处理
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区别情节轻重,及时处理。
1、对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全体教师会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备案。
酌情扣发责任人的课时费20-50元。
2、对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主管校长及教务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教师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停课整顿,扣发责任人的月课时费,直至年终奖。
3、对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说明或检查,由主管校长通报中层例会,提出处理意见、校长审批后处理。
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停课整顿,扣发学期课时费,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大小扣年终奖,并取消学期和当年评优(评级)和晋升、职称评定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有关责任人行为触犯法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处理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同时原规定废止。
XX学校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