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师生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在校学生、教职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是指学校在安全方面明确各级职责、分工,使各级人员都能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积极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促进学校全面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学校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事故责任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五条学校设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和完善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和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七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为校级、部门级和个人级。
第八条校级安全工作责任:由学校领导班子履行主要责任,具体包括:(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二)确定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三)落实学校安全预防和处理措施;(四)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部门级安全工作责任:学校内各部门负责部分或全部安全工作,具体包括:(一)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三)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及时上报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并与其他部门进行安全信息交流。
第十条个人级安全工作责任:每个在校学生、教职工都有安全工作责任,具体包括:(一)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四)遵守学校的安全预警制度,配合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学校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明确责任主体,追究责任人的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机构:由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责任的追究。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是指针对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的一般原则:
1.责任追究原则: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应当以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形成公正、合理的判断。
2.责任划分原则: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的行为,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对不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3.处罚措施原则: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的严重程度,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4.追究环节原则:追究责任的环节应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申辩和处理决定等,确保责任追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程序公正原则:追究责任的程序应当公正、透明,保障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依法采纳相关证据。
6.防止重复责任追究原则:在对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过程中,应避免重复追究责任,避免对同一事故责任人进行重复处罚和处理。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是确保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旨在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及报告1. 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造成1人以上轻伤或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1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
2.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调查处理1. 调查组成立(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2. 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2)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4)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处理措施(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
(2)对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等。
(3)对事故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对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四、事故档案管理1. 事故档案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等。
2. 事故档案保管事故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事故类型:学校事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食物中毒、校园暴力等事件。
2.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责任分为学校责任、学生责任、第三方责任和无责任。
3. 事故调查: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收集相关证据,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认定:学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照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二、事故处理1. 医疗救治:学校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2. 通知家长: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学生伤情和救治情况。
3. 保险理赔:学校应协助学生家长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学生和家庭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4. 心理干预:学校应对事故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5. 责任追究: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涉及学校责任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学生责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应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6. 整改措施:学校应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等。
7. 事故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处理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事故预防1. 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应急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安全设施:学校应完善安全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5.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3篇)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一、前言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处置学校安全事故,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学校制定了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
二、安全事故的划分根据不同的特点和严重程度,学校将安全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造成较小影响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1. 事故现场的安全处理发生事故后,首先要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学校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对事故区域进行隔离,防止更多的人员受到伤害。
同时,要开展紧急救援工作,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如果事故现场存在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呼叫消防和医疗救护人员前来处理。
2.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调查人员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查找相关责任人。
如果事故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或设施设备存在隐患导致的,相应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伤者救治和安抚工作对于受伤的人员,学校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救治,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安抚。
学校要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负责安排转院等后续工作。
同时,学校要主动与伤者家属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 安全事故的报告与通报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要将事故的基本情况、造成的影响和伤亡情况等信息详细填写报告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部门。
同时,学校要及时向全校师生发布事故通报,告知事故的原因、处理情况和预防措施,引起广大师生的重视和警觉。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制度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制度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校园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保证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让校园更加安全、稳定,我校特制定了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制度,以确保校园安全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有效管理。
一、定义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教育类单位,包括上下学途中,出现的导致人身、财产受损、甚至造成生命威胁的重大事件。
二、责任分工在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各个责任主体应依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做好涉及本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的处理。
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安保负责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落实防范措施,以及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善后处理,督促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2.教育教学部门和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开展校园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校园安全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持完好。
3.学生及其家长负责遵守校园安全规定,采取措施自我保护,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主动提供可能有助于事故的发现、扑灭或缓解的信息。
4.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实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应急处置和流程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流程,确保校园内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事故发生现场的处理1.1 发现事故,迅速制止现场活动。
1.2 联系报警或紧急服务中心,报告事故,向上级部门以及家长等发布紧急通知。
1.3 判断事故形势,做好人员转移和现场隔离。
1.4 对伤亡者进行急救,并立即运送到医院进行医治。
2.事件的后续处理2.1 事故后的调查和分析。
责任部门在24小时内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调研和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
2.2 事故的申报和上报。
事发后24小时内,责任部门应在书面上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直至事故全部解决。
2.3 事故的处理和追究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及时造就事故的影响,对财务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XX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旦发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在5万元以上,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等,要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校长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副校长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以上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1.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与调查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四、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有效、责任追究。
2. 事故处理程序:(1)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和责任。
(2)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依法进行赔偿。
(4)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5)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总结,形成事故处理结论。
五、事故档案管理1. 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处理结论等。
2. 事故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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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近几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教育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学校常见事故类型
1、学生做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学生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学校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教学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学校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站、罚跪等形式。
4、外来人员的侵入。
学校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6、学生自身原因所致。
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
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
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学校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
如果学校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要负责相应责任。
反之,学校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学校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
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
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
保护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
学校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
《未成年人保
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
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见,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大小是根据学校的过错来确定的,学校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尽了职责的,可以减少或避免其责任。
三、学校的义务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学校要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
学校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学生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
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别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
教师如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外出活动时保证学生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组织学生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3、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
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中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教育法》第44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
学校要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
教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学生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学生在危险的条件下活动。
4、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对于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事故发生后照顾及通知的义务。
学生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照顾,不具有充分的判断能力。
为了防止学生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疏于照料致所受到的损害,发生扩大或恶化的情形,教师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因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