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合集下载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作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一般来说,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分为四个等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下面我将对这四个等级逐一进行解释。

1.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十分严重。

典型的重大事故包括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

重大事故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非常大。

2.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比较严重。

较大事故的例子包括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工业设备故障等。

较大事故虽然没有达到重大事故的程度,但仍会对生产和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3.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较小。

一般事故的例子包括人员轻伤事故、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等。

一般事故虽然对企业和生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对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

4. 轻微事故: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很小。

轻微事故的例子包括轻微划伤、轻微烧伤等。

轻微事故只对受伤人员和企业的个别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对整体的生产过程和社会没有显著的影响。

对于不同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对于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对于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需要进行及时处理,教育和培训相关员工,强化安全意识。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评估和分类,通过对事故等级的划分,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提高企业和社会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 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 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确定事故等级。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制度,在事故发生后进行等级评定,以便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一般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来评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重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100至300人重伤、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环境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至10人死亡或30至100人重伤、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一定影响环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至3人死亡或10至30人重伤、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故。

生产单位要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等级划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同时,还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是对事故严重程度的科学评定,对于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
义。

只有充分认识事故等级的严重性,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划分安全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划分安全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划分安全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

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的分级管理。

那么,划分安全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划分安全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事故⼀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处理法律规定《⽣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第三⼗⼆条 重⼤事故、较⼤事故、⼀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民政府应当⾃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起15⽇内做出批复;特别重⼤事故,30⽇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单位和有关⼈员进⾏⾏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作⼈员进⾏处分。

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员进⾏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三条 事故发⽣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事故再次发⽣。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会和职⼯的监督。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监督检查。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一、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2、事故调查阶段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针对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类和评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主要有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首先是轻微事故,指的是事故对人员和设备的损害较小,无人员受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比如一些轻微的碰撞、轻微的火灾、设备故障等。

轻微事故对生产过程和环境的影响较小,但仍需要进行记录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其次是一般事故,指的是事故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一定的损害,并有一至多人受伤的事故。

一般事故可能导致轻微的生产中断和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

一般事故需要及时组织救援和医疗救治,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接下来是较大事故,指的是事故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损害,并有多人受伤或死亡的事故。

较大事故可能导致较长时间的生产中断和较大规模的环境破坏,对企业和员工的经济和精神上造成巨大困扰。

较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调查和事故因果分析,并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是重大事故,指的是事故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或死亡,并对生产过程和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事故。

重大事故可能对企业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媒体报道。

重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环境破坏等情况进行评定的。

划分不同等级的事故有助于对事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管理,并能提醒企业和员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从而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30号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造成人员伤亡、重伤或经济损失的,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标准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5、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6、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7、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7、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四)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 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 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 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 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 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 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 客车大破1辆。

B4.6 机车中破1台。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人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lO.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人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人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人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人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
运行。

二、事故责任等级及计算方法
(一)事故责任等级认定
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分为: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发生事故时,集团公司领导干部承担的事故责任等级由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认定;各事故责任等级配以相应系数。

全部责任: 1
主要责任: 0.75
重要责任: 0.50
同等和次要责任: 0.25
(二)计算方法
按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死亡人数或重伤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值乘以相应的责任等级系数,得出计算结果。

根据计算结果最终确定事故标准。

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结果= 死亡人数(或重伤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值)×事故责任系数
注:发生事故同时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财产经济损失的,三项分别计算,按计算结果达到最高事故标准的一项认
定事故等级。

三、补充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