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一、安全事故如何划分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安全事故如何划分等级二、安全事故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费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是配偶每月40%,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
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指对于各种安全事故进行划分和归类,以便于对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和处理,同时也能够对各种安全事故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
一般而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和民生造成极大影响或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造成300人以上的严重伤亡。
2.直接财产损失在5亿元以上,或占国家重要资源、基础设施和重要设备的重点部位受到严重破坏。
3.对环境、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等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威胁国家安全。
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和民生造成较大影响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或造成100人以上的严重伤亡。
2.直接财产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占国家重要资源、基础设施和重要设备的部位受到严重破坏。
3.对环境、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等造成不良影响,威胁国家安全。
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和民生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的严重伤亡。
2.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占国家重要资源、基础设施和重要设备的部位受到较大破坏。
3.对环境、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等造成一定影响,威胁国家安全。
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和民生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的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造成伤亡人数在1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或占国家重要资源、基础设施和重要设备的部位受到一定破坏。
3.对环境、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等造成一定影响。
五、轻微事故轻微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和民生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的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严重程度通常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这个等级划分是为了方便事故的分类和处理,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一级事故是指严重的事故,可能导致多人死亡或者大规模财产损失。
这种事故往往对企业的经营和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和救援。
二级事故是指较为严重的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这种事故需要及时调查原因,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发生类似事故,同时需要对事故进行处理和救援。
三级事故是指一般性的事故,往往只对个别人员或者区域造成伤害,对整体运营影响较小。
这类事故需要深入调查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并对伤者进行妥善处理。
四级事故是指轻微的事故,通常只对个别人员造成轻微伤害或财务损失。
这类事故虽然影响较小,但仍然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每个等级的事故都有着相应的管理要求和处置程序,以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员工也应该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守安全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日常的新闻中,常会出现一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一般来说大家听的比较多的就是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其实对于这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能随意的使用这些程度性的词汇,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二)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一般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则指的是一次性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一般是针对一次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则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事故安全等级分类

一、事故安全等级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安全等级分类
二、什么是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一)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
(四)农机事故
(五)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这4个等级,区分这四个等级可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进行。
其中,设备事故等级也存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这几种类别。
一、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哪4个等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就是说 30人以上包含30人。
二、特种设备事故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等活动中,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对安全事故进行管理和应对,需要对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对方案。
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身伤亡情况。
1. 一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2. 二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的安全事故;3. 三级安全事故,造成1人轻伤的安全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
1. 一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2. 二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3. 三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三、环境污染情况。
1. 一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影响范围较大的安全事故;2. 二级安全事故,造成一般环境污染,影响范围较小的安全事故;3. 三级安全事故,造成轻微环境污染,影响范围较小的安全事故。
四、事故原因和责任。
1. 一级安全事故,由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2. 二级安全事故,由于一般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3. 三级安全事故,由于轻微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
五、其他因素。
1. 一级安全事故,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2. 二级安全事故,由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技术性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3. 三级安全事故,由于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等管理性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以便更准确地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预防措施。
同时,对于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应急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对于事故的管理和应对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划分,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重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
(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
(3)动车、客车报废1辆;
(4)货车报废3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
(3)重型轨道车报废;
(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
(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 辆或大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