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讲解学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以提供给各类企事业单位作为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因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设备设施失效、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与要求。
二、报告制度1. 安全事故的报告1.1. 任何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受伤人员情况等必要信息。
1.3.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抄送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2. 报告的流程2.1. 单位内部应设立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流程,明确报告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2. 报告的责任人负责收集报告信息、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制定应急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委员会的成立1.1. 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单位应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1.2. 调查委员会应由单位的保安、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需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2. 调查过程2.1. 调查委员会应按照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查,并记录相关证据。
2.2. 调查委员会应听取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并进行勘查现场。
2.3. 调查委员会应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 调查报告3.1. 调查委员会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3.2.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以及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
四、责任追究制度1.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1.1. 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人应承担间接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安全事故责任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责任:1. 事故责任人责任:指在安全事故中具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事故发生时在岗位上的责任人员和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管理人员。
他们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2. 上级部门责任:指企事业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对下级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者过程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管理责任: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该责任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4. 监管责任:指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 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和鉴定,确定安全事故责任人、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并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2. 责任追究程序: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程序。
3. 处罚措施: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4. 监管措施: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在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追究的程序和措施,强化了安全管理的约束力和惩戒效力。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能够提高责任意识,促使相关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由于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还会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起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责任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包括三种责任,即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1、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指的是由于企业制定不善的管理措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对于此次事故进行直接负责。
在主要责任中,企业的管理者应负主要责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等管理人员,因为管理者对于企业日常管理和安全措施的建立以及管理具有直接的责任。
2、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企业在事故发生时,由于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依旧没有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管理措施,使得事故发生,对于此次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次要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者的下级员工,例如,现场主管、作业工和安全员等。
3、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直接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个体,包括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其他接触事故过程的人员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处理制度在建立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之后,对于事故责任进行清晰的追究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并规范追究处理制度,除了有利于掏出事故责任,还能提高企业对于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报告,并且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报告的书面备案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还应当立即组织专家现场调查并重新建立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的控制措施。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由经过严谨的现场调查与分析后的专家进行书面报告,并且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
4、生产安全事故追究追究责任时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即在责任划分和调查报告之后,以需求追究事故责任方为主,建立长效的响应系统和建立事故调查报告是制度的关键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探讨这个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重要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依据。
通过调查处理,可以找出责任人,对其进行追究,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同时,调查处理还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救济和赔偿。
2. 具体实施方法(1)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报警或寻求帮助。
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事故现场封锁,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2)成立调查组企业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成立相应的调查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调查组应对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采集证据,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3)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事故处理的建议。
该报告应提交给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于进一步处理和决策。
三、责任追究制度1. 重要性责任追究制度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使责任人意识到自己的过失和失职,从而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同时,责任追究也是对受害者公平处置的体现,通过追究责任,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救济和赔偿。
2. 具体实施方法(1)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每个岗位都应明确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责任人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追究责任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缺失,应依法追究责任。
对责任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或民事赔偿等手段,确保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提供救济和赔偿对于受害者,企业应及时提供救济和赔偿。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
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追究处理领导小组;包洪凯卫东宏远王宏建继平洪辉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小根蔡伟君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1 )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者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者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者超负荷运行,或者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1、通报批评;分管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
浮现干部违章指挥或者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
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者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者因隐患和问题整改不与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推动企业和组织在生产安全方面的规范运营,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追究责任,以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
1.报告要求: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或组织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安全。
2.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日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原因、影响范围和可能的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报告程序:企业或组织应设立事故报告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确保报告能够及时传达。
4.责任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或组织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主体,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责任界定:责任主体可以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管理和监督人员、有关部门等。
责任界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进行。
6.处罚措施:对于责任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甚至取消其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
7.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和组织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企业和组织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保障意识,并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通过严厉追究责任,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
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包洪凯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
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概述2019年6月12日,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人员受伤事故,造成两名工人不同程度的损害,经治疗后没有生命不安全。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起因于操作人员在使用机器时未按规定操作,并未戴好相关安全装备。
二、责任追究1. 直接责任单位:某公司生产部门。
公司生产部门是直接的责任单位,负有对生产车间进行管理的责任。
因此,对于事故的发生,该部门负有直接的责任。
2. 直接责任人:机器操作人员。
机器操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操作,未戴好必要的安全装备。
因此,该操作人员负有直接的责任。
3. 领导责任:某公司生产部门领导。
生产部门领导负有对该部门进行管理的责任,而该部门发生了安全事故,因此,该领导也应负有肯定的责任。
4. 其他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定工作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并实行必要的措施进行改进。
三、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刻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然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1. 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负责,并订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安全。
2. 直接责任人需依照规定操作,并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如因怠慢导致事故发生,需承当相应的责任。
3. 领导责任人需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
如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需承当相应的责任。
4.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觉有不安全因素需要适时向领导报告,并实行必要的措施进行改进。
如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需承当相应的责任。
5. 对于重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后,应适时开展追究。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情况做出相应罚款、停职、降职等处理。
针对领导责任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在查明情况后也应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四、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是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一种重点考验,并且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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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
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包洪凯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
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
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因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罚款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严重警告;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没有及时整改,造成重大侥幸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由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撤职;分管范围发生死亡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由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追究刑事责任。
分管范围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1、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矿长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2、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3、部门经理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主要监管责任。
4、矿长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是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宏观管理责任。
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贯彻学习措施,并督促落实。
2、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限期完成。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形成例会制,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同时,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组织安全生产监察。
对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
5、根据公司实际,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6、要求矿长定期组织本矿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知识;对新工人进行入井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组织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7、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救援预案。
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并进行“反事故演练”。
8、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同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安全管理职权。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对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负技术监督、管理、指导第一领导责任。
负责公司技术部、通防部及新丰矿日常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工作。
必须保证公司在生产、技改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抓好公司各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编制公司各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核公司各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月度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制定公司各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5、组织审核公司各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各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6、负责组织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7、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8.负责在公司各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9、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0、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矿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工作。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监督监察管理负第一领导责任。
负责安全部、慧祥矿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副总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协助总经理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经常性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监督公司各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并督促监督监察,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4、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部门、矿组织学习,进行“反事故演练”。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察,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6、组织参加煤矿抢险救灾、事故分析报告、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7、随时了解、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8、积极推进公司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要求部门及各矿制定年度质量标准化推进计划和检查验收标准。
9、抓好公司安全培训工作。
要求部门及各矿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监察落实。
10、组织制定公司各矿安全装备配置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并逐步实施。
1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决策指导工作。
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绩效考核,行政管理、公共事务、公共关系、证件办理、投资考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计划考核部日常管理工作。
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人事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1、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总经理和其他副总经理开展工作,认真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动向,保证项目管理工作合法进行,协助煤矿协调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拆迁户关系,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拟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2、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安全生产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运营实际,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人事、行政、后勤管理与安全生产配合联系之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解决办法。
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营。
4、经常到煤矿及矿区村民组,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处理。
把各种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5、建设公司人才梯队,保证公司核心人才供应,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
6、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为公司工程项目决策工作提供依据。
7、必须尽职尽责,分管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杜绝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现象发生。
8、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9、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及矿财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分管公司财务部、慧祥矿财务科、新丰矿财务科及融资、审计、财务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1、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2、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3、拟定年度财务收支、资金需求、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计划;关注资金市场动态,为决策提供信息支持;4、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编制财务预算;汇总各部门预算,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成本计划、利润计划;5、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组织审核修正财务预算;定期组织财务决算,组织制作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