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与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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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事故进行不同的分类和划分。

这些标准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可以根据其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般指的是对人员和财产造成轻微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的是对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但影响范围较小的事故,重大事故指的是对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影响范围比较大的事故,特大事故指的是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范围广泛、社会影响深远的事故。

此外,安全生产事故还可以根据事故的性质划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坍塌事故、中毒事故等不同类型。

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也可以划分为工业事故、交通事故、环境事故等。

对于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的安全生产事故,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通过科学地划分和分类,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地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的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对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得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和采用。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主体的界定:根据责任主体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法人、独立工作单位等组织承担的责任;主管部门责任是指主管部门在生产安全监管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个人责任是指直接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个人的责任。

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 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对于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包括公安、监察、安监、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责任,协同合作,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涉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责任意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企业、单位等法人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求企业、单位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者因不安全的生产条件、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不安全的作业环境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

一、按照事故类型划分。

1. 人身伤亡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的事件,包括机械伤害、触电、坠落、中毒等。

2. 设备损坏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设备受损的事件,包括机械故障、设备老化、电气故障等。

3. 环境污染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因工艺失控、物料泄漏等原因导致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包括化学品泄漏、废水排放超标等。

二、按照事故责任划分。

1. 人为事故,指由人为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违规操作等导致的事故。

2. 自然事故,指由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

3. 设备事故,指由设备故障、设备老化、设备设计缺陷等导致的事故。

三、按照事故后果划分。

1. 小事故,指事故后果轻微,对生产和人员造成的影响较小的事件。

2. 中等事故,指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对生产和人员造成的影响较大的事件。

3. 重大事故,指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对生产和人员造成的影响极大的事件,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的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

四、按照事故发生阶段划分。

1. 事故前期,指事故发生前的预警、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等阶段。

2. 事故发生期,指事故真正发生的阶段,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后果。

3. 事故后期,指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阶段。

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划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通过对不同类型、责任、后果和发生阶段的事故进行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预防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只有深入了解和分析各种类型的事故,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2019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事故性质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

2019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事故性质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

2019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事故性质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事故性质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事故性质认定事故性质认定分为:责任与非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分类(3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例题3】事故的性质一般分为()。

A.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B.轻伤、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C.技术事故和非技术事故D.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BCD的分类是从别的方面进行。

三、事故处理原则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

它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据此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等级划分。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是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程度进行划分的。

其中,不同等级的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和整改措施。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较小,对环境和人员危害较小,一般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适中,重大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较大,特大事故是指事故的损失和危害极大,可能对企业产生严重影响。

对于不同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事故现场的处理、损失的赔偿、人员伤亡的救助和预防措施的加强等。

同时,对于特大事故,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对于企业和社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对事故等级的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定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定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定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定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定性标准是指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准确的定性,以便进行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

合理的事故定性标准能够保障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定性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规定和执行。

标准规
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四个定性标准:一是是否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是是否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失能、重伤、轻伤;三是是否造成大的生产损失或社会影响;四是是否存在导致事故的重大隐患。

只有符合以上四个标准的事故才能被定性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这些标准的设定,能够准确地对事故进行定性,从而引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责任的界定。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性对于责任的界定和事故原因的分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当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得到明确的界定,才能够更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预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公平、公正、合理的事故定性也能够保障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误判和争议。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定性标准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准确划定事故责任和原因、保障相关责任人的权益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定性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一)安全责任的设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2)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3、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

(1)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一般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2)次要(重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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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与责任认定
一、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
1、重大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设备、机械、车辆、厂房、设施、地下管网等)金额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本人及他人伤残鉴定达到1-8级的;
③治疗费用标准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含医疗费、理疗费、康复费及后续治疗费);
④社会影响程度:事故虽未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但事故本身已给公司名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⑤严重违章操作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财产及人身)超过1万元的;
上述5项具备其中一项的即可认为定重大事故。

2、较大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含1万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经伤残鉴定为9-10级的;
③治疗费用标准超过1万元不足2万的(含1万元);
④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

3、一般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含2000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较轻,其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含
2000元);
③无社会影响的。

4、轻微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300元不足2000元的(含300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轻微,其治疗费用不足300元的。

二、事故责任认定: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分管部长、承包者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

1、发生重大事故,除当事人按规定处罚外,同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下列系数共同承担责任。

A、发生事故部门(车间)主任承担80%责任,扣项目考核分值的80%。

B、承包者代表承担10%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10%。

C、主管部门承担5%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的5%。

D、安全环保部门承担5%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的5%。

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车间和承包者代表为一人的则承担A与B的共同责任。

三、考核办法:
1、安全事故发生后,车间(班组)及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保持现场,抢救伤者。

2、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造成的损失程度及后果,估算事故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及级别意见,
处理并提交事故报告。

3、事故级别确认后,由行政部牵头,记载进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之中。

4、事故认定为重大事故的,安全环保部项目总分一票否决,该项不得分。

5、事故认为重大事故的,当月不得当选先进集体。

6、当月发生轻微事故累计每三起晋级为一般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累计每三起晋升为较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每三起晋升为重大事故。

四、质量认定办法:
1、产品质量认定由技术质量研发部制定各品种质量标准,发生质量争议纠纷时,以技术质量研发部的最裁定为准。

2、技术质量研发部负责核定产品质量,下达质量认定书,考核小组以质量认定书为依据核对产品质量分值。

3、产品产量生产成本与费用指标由财务负责提供。

提供上述资料的部门务于考核次月3-5日内提供。

4、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指标由生产部门负责提供。

5、原材料采购的质量达标率由技术质量研发部提供,退货率由财务部提供。

6、贸易部、国内销售部完成的合同利润率指标、港杂费指标及销售额指标、销售量指标均由财务部。

7、安全生产事故考察指标均由安全环保部提供。

8、卫生检查考核指标由行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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