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末计提盈余公积的规定
会计准则盈余公积计提

会计准则盈余公积计提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盈余公积的计提。
下面将详细介绍会计准则盈余公积计提的相关内容。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计提盈余公积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盈余公积的计提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计提盈余公积应按照一定比例从当年的净利润中提取。
2.盈余公积的计提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企业应根据企业法人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决定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
3.盈余公积的计提应在当年度利润分配决议通过后及时执行。
企业将当年度的盈余公积计入盈余公积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盈余公积的计提应将预提税金、应计利息等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提取出来,以确保企业实际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应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性原则:企业计提盈余公积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公正原则:企业计提盈余公积应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在年度末及时计提盈余公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
盈余公积的计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盈余公积基金:企业应从每年的净利润中的一定比例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基金。
盈余公积基金主要用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和经营需要。
2.法定公积: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定比例的净利润需要计提为法定公积。
法定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企业损失和分配不低于法定比例的股利。
3.资本公积:除上述两种公积外,企业还可以自愿计提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为资本公积,用于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总之,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盈余公积的计提原则和计提方面。
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当年度利润分配决议通过后及时计提盈余公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关于年末计提盈余公积的规定

关于税后利润的分配,2006年1月1日以前,内资企业提取比例至少为盈余公积10%,法定盈余公益金5%。
外资企业至少提取企业发展储备基金10%,不提取盈余公益金。
《公司法》实施后,内资企业也可以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益金。
由此无论内外资企业,都必须计提10%的盈余公积,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内资企业2006年前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余额可转作盈余公积使用。
相关政策归纳如下:关于计提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益金的规定:A.《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第二条、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
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B.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93]财工字第474号)第(十)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以及“三项基金”提取和使用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
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
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C.《企业财务通则》(2006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做账实操-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会计处理一、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的确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例1]甲公司2006年4月设立,2006年发生亏损700万元;2007年获得净利1600万元;2008年获得净利2500万元;2009年发生亏损600万元;2010年获得净利1000万元。
甲公司2006年发生亏损,很显然不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末“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为零,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为700万元。
2007年公司获得净利1600万,因公司没有法定公积金可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即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万元。
若2007年没有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年末“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为9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810万元。
2008年公司获得净利2500万元,没有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弥补,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0万元,若2008年没有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年末“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为34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3060万元。
2009年发生亏损600万,不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末“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户贷方余额仍为34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2460万元。
2010年获得净利1000万元,应该提取多少法定盈余公积,下面有两种理解:(1)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340万元不足以弥补上年度亏损600万元,所以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即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万元。
(2)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年末借方余额表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而公司上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贷方余额2460万元,表示在2010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公司并没有未弥补的亏损,所以2010年应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元。
盈余公积计提标准与依据

盈余公积计提标准与依据
盈余公积的计提标准与依据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在中国,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
的情况。
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
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93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提法定盈
余公积,比例一般为10%。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是企业营业收入确定
的税前盈余,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税前盈余计提至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
公积计提的比例一般为10%,但具体的比例标准因企业而异,一般由企业
自行决定。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所得税前盈余的一定比例计提至法定盈余公积,不能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减少或者免除,除非有明确的国家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与依据请参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年末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年末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公积金是企业为适应经营需要而从利润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储备,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其中,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其利润的10%以上转入盈余公积。
在企业经营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盈余公积的余额会逐渐增加,而部分盈余公积可能会在年末进行提取,以用于企业的相关支出。
二、年末提取盈余公积的原因1.企业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资在企业经营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企业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资。
这些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企业的盈余公积就是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
2.企业需要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企业需要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如提高工资、发放奖金、购买社保等。
这些支出也需要资金支持,而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这些支出。
3.企业需要进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进行环境保护、捐赠公益等。
这些支出也需要资金支持,而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这些支出。
三、年末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在企业年末进行提取盈余公积时,需要进行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盈余公积四、会计处理1.会计核算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将借方银行存款科目的金额与贷方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相等,以保持会计平衡。
2.税务处理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年末提取盈余公积不会产生所得税。
(2)如果企业将提取的盈余公积用于投资、购买固定资产等,可能会产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如果企业将提取的盈余公积用于员工福利待遇等支出,可能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五、注意事项1.提取盈余公积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提取盈余公积需要满足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
3.提取盈余公积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4.提取盈余公积需要注意与股东的利益关系,避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盈余公积的计提方法

盈余公积的计提方法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盈余公积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储备和缓冲风险,并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支持。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如市场波动、经营资金短缺等。
因此,合理计提盈余公积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盈余公积的计提方法,即将净利润中的一定比例转入盈余公积中。
通过合理的计提方法,企业可以实现对未来风险的防范和未来发展的储备。
同时,通过准确计提并使用盈余公积,企业还能提高其财务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增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心。
本文将首先对盈余公积的定义和作用进行阐述,明确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然后,将详细介绍盈余公积的计提方法,包括计提比例的确定、计提时间的选择等。
最后,通过总结全文内容,提出对盈余公积计提方法的建议,以期为企业财务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综上所述,本文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盈余公积的计提方法,并能为企业财务管理者提供一些实践经验和参考意见,以实现企业财务的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盈余公积的计提方法展开,通过对盈余公积的定义、作用和计提方法的深入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盈余公积。
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本文的主题和目的,简要介绍了盈余公积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本文的结构安排。
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两个小节。
第一小节(2.1)重点介绍了盈余公积的定义和作用。
通过阐述盈余公积的概念,读者可以对盈余公积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
然后,文章将重点探讨盈余公积的作用,包括为企业提供资本保障、调节利润分配、强化企业实力等方面的作用。
这一小节的内容将为后续的计提方法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小节(2.2)将重点探讨盈余公积的计提方法。
通过介绍不同的计提方法,包括定额法、百分比法和可变比例法,并对比它们的优缺点,读者可以了解到每种方法的适用场景和注意事项。
计提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计提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所谓的盈余公积,就是每到年末企业都会按照相关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并积累一定的资金,在今后的运行中以备他用。
但是盈余公积是根据一年的利润所提取的,所以会计需要在每年年末做一次盈余公积的计提。
那么计提盈余公积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盈余公积的分类盈余公积大致分为两类:1.法定盈余公积: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司法》或财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如果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数额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则可以不继续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一部分利润,提取比例可以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来确定。
盈余公积的作用提取后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三点:1.弥补亏损:主要是年度税前和税后利润的弥补;2.转增资本:当公司需要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可;3.分配股利:在企业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则不可以分配股利。
归根究底,提取盈余公积其本质都是为扩大生产经营做铺垫。
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各项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在会计核算上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
而提取盈余公积是利润分配科目的二级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故提取盈余公积时,应该分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一般来说,提取盈余公积,都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即可:提取盈余公积=纯利润×提取比例【案例】某上市公司去年因为运营得当,最终实现净利润一百万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其股东大会的决定,做出如下裁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试编写相关分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净利润×提取比例=1 000 000×10%=100 00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净利润×提取比例=1 000 000×2%=20 000(元)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 00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0 00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0 000——任意盈余公积 20 000。
盈余公积计提规则_概述及解释说明

盈余公积计提规则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盈余公积计提规则是一个关键的概念。
它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部分利润留存下来形成公积金储备的规定和要求。
而这些公积金储备可以用于未来的发展、扩张和应对潜在风险等方面。
盈余公积计提规则旨在帮助企业合理管理资金、稳定企业运营,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盈余公积计提规则展开讨论,共分为五个部分。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进行整体介绍和文章结构的说明。
其次,在第二部分,我们将详细解释什么是盈余公积计提规则以及其定义与作用。
接着,在第三部分,我们将探讨不同情况下的盈余公积计提方法和步骤。
然后,在第四部分,我们将介绍使用盈余公积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盈余公积计提规则的重要性和影响,并给出未来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的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全面概述盈余公积计提规则,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通过阐述盈余公积计提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读者能够了解和掌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盈余公积计提规则的要点,以便更好地进行企业财务决策和资金运营。
同时,本文还旨在进一步增强读者对于盈余公积计提规则重要性的认识,并提供对未来企业发展方向的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规则,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企业财务管理中关键问题,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期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2. 盈余公积计提规则2.1 概述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按照法定规定计提并形成的一种专门用途的资金账户。
盈余公积的计提规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盈余公积计提规则的相关内容。
2.2 盈余公积的定义与作用盈余公积是企业在获取利润后未分配给股东的一部分利润,其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公司扩大再生产、增加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项目。
这样可以使公司持续发展并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盈余公积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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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后利润的分配,2006年1月1日以前,内资企业提取比例至少为盈余公积10%,法定盈余公益金5%。
外资企业至少提取企业发展储备基金10%,不提取盈余公益金。
《公司法》实施后,内资企业也可以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益金。
由此无论内外资企业,都必须计提10%的盈余公积,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内资企业2006年前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余额可转作盈余公积使用。
相关政策归纳如下:
关于计提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益金的规定:
A.《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第二条、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
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B.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93]财工字第474号)第(十)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以及“三项基金”提取和使用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
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
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C.《企业财务通则》(2006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
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
D.《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版》(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
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
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