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驾驶)船员管理和船员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04.14•【文号】国务院令第494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劳动用工正文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船舶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运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船舶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安全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船舶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船舶安全运输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船舶安全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船舶安全运输管理制度,对船舶安全运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改造工作,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4. 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船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确保船员具备安全运输能力。
5. 船舶安全监督员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船舶安全运输中的安全隐患。
三、船舶安全管理要求1. 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安全运输条件。
2.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防污染等安全设备,并保持其完好。
3. 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4. 船舶应当遵守航行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5. 船舶应当加强船员安全管理,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6. 船舶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船舶安全责任制。
四、船员管理要求1. 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船舶驾驶、轮机操作、船舶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船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船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船员应当遵守船舶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五、监督检查1. 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船舶安全运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船舶安全监督员应当对船舶安全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船舶安全运输。
3. 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船舶安全运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1. 对在船舶安全运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年度工作总结船舶(3篇)

第1篇随着2023年的结束,我站在新的起点上,对过去一年的船舶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回顾和总结。
在这一年里,我本着敬业、创新、协作的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业务技能的提升过去的一年,我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
通过深入学习船舶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方面的知识,使我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在船舶驾驶、船员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二、安全管理船舶安全是重中之重,我始终将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船员安全教育,确保船舶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在安全检查中,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同时,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船舶维护保养船舶维护保养是保障船舶正常运营的关键。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认真负责地完成了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在设备更换、维修等方面,我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船舶运行效率。
四、船员管理船员是船舶的灵魂,我深知船员管理的重要性。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加强船员培训,提高船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通过合理调配船员,优化船员结构,确保船舶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团队协作船舶工作需要各部门的紧密协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与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团队力量。
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我主动寻求同事的帮助,共同克服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六、不足与展望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也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在船舶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方面,我还需加强学习;在团队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
展望未来,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船舶工作中。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严抓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运营;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为我国船舶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公司船上船员管理制度

公司船上船员管理制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船上船员管理制度篇一:公司船员管理制度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一)、船员具备条件: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船舶与船员—船员及船长的权利义务

船员的配备
船员的配备要求
3 我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规定,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
理人)应当按照规则的要求,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 有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核定的船舶救生设 备定员标准。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 低安全配员表》 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
船员的定义
通常认为,海商法意义上的船员构成要件:
经法定程序取得船员证书 船员须受雇于或受聘于船舶所有人 必须在特定船上持续执行与船舶航行有关的职务
船员的定义
为什么给船员下定义
目的在于明确船员的法律地位。凡是不具有船员资格的人,便不得享受 海商法中规定的船员权利,也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船员的定义
船员的定义
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 广义的船员: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采取 这种规定的有日本船员法、德国海商法和我国海商法。
② 狭义的船员:受船舶所有人聘任或雇佣,并且同时受船 长指挥的船上任职人员。在狭义的船员中,不包括船长。 一些英美国家,通常采用狭义的船员定义。
船员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31条: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我国《船员条例》第4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 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员分类
按所属业务部门划分,船员一般 分成船长、甲板部船员、轮机部船员 和事务部船员,货船通常将事务部归 属甲板部,客船还会有客运部等。
内河船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内河航运秩序,促进内河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内河航运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
第三条内河船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内河船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船舶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应当依法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
第六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登记的船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船舶登记证书。
第七条船舶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船舶的国籍、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船舶所有人、船舶检验证书号码等事项。
第八条船舶国籍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船舶检验与证书第九条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船舶进行检验,保证船舶符合安全航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十一条船舶检验证书包括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无线电设备证书等。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船舶检验证书,并在船舶运行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三条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应当包括船舶设计、建造、改造、维修、拆解等环节。
第十四条船舶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船舶建造、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建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或者船舶维修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船舶拆解应当依法进行,防止船舶拆解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章船员管理第十八条船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
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
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
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船舶管理:- 船舶登记和证书管理:确保船舶拥有符合国际和国内规定的船舶登记证书和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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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
四、我国边防检查机关对海员的管理 负责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其护照,其他进出国
境证件、行李物品、载运工具和物资实施边 防检查。 进出境的船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船员、 旅客清单,并接受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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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
船舶不准在航行途中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 外国籍船舶上下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机关 交验上下船有效证件、检查行李物品,并经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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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
6.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用以加强对船舶技术 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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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
二、我国海关对船员的管理 依照《海关法》等立法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 私等。 船员按《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境自用物 品限量表》规定时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物品和数量携带免税 物品。船员休假离船时,应向海关申报办海 关手续。
由船员所在单位统一向船籍港的的签证机 关申请办理,每个船员,应在24-36个月到签 发机关办理一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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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
4.配员规定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配员规定用以确保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 配有足够数量的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5.值班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值班规则用以加强船员值班管理,防止 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 海洋环境。
船员管理
政府管理 政府通过直接控制船员的身份、职业技术素
质和行为,控制涉及船员的出入境、海关、 卫生检疫、边防等国境管理事务管理船员。 我国即将公布的《船员管理条例》还对保护 船员的合法权益作了规定。
1
船员管理
船长负责制 船长是全船主要领导人,对船舶安全和营运负
第一位责任。船长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在船舶 生产和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主导作用。全 船各部门、全体船员在船长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进行工作,各司其职,保证全船各项任务的完 成。 我国《海商法》第三章第二节对船长的法律地 位、权利义务作出了一般规定。
发证规则》 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用以控制船
员技术素质。
4
船员管理
2.海员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海员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其授 权的港务监督颁发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 和在境外使用的身份证件,是海员的专用护 照,持证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其职 业身份为海员。
5
船员管理
海员证是船员的身份证明,用以加强海 员出入境管理,保障航行安全和航运秩序。 海员证颁发给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工作的 中国海员和在外国籍船舶工作的中国海员。 3.船员服务簿管理 目的:加强对中国籍船员的监督管理,核定 船员在船服务资历。
6
船员管理
它是记录船员本人的服务资历,参加有关 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 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 的证明文件之一。
2
船员管理
一、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对船员的管理 我国政府对船员的管理主要通过国家海事局、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边防检查机关 等途径而进行的。但主要是海事局对船员的 管理。 船员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通过海员证,船员服务簿,培训、考试和发 证,配员,值班等立法管理船员。
3
船员管理
1.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
10
船员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海员 的管理
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 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传染病 的传入或传出。
中国籍船员出境前,均须到接受健康检查, 预防接种,取得《国际预防接种证书》等卫 生文书,出入境时均需经卫生检疫机关验证, 方可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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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