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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主要知识点归纳

财经法规主要知识点归纳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
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的;
⑶ 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⑷ 遵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秩序
⑸ 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⑹ 在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招标结果;
⑺ 依法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⑻ 妥善保存反映每项采购活动的采
购文件;
⑴ 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⑵ 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⑶ 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并;
⑷ 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四、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
人大
及其



职权
全国人大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⑵ 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
⑶ 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⑷ 有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权利
⑸ 签订采购合同并参与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的权利
⑹ 特殊情况下提出
特殊要求的权利
⑴ 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⑵ 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接受和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以及监察机关的监察
⑷ 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形成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⑸ 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2023年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年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旳构成☆考点总结一、会计法律制度旳构成(注意单项选择、多选)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总结一、会计工作旳行政管理(注意单项选择)二、会计工作旳自律管理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项选择题)第三节会计核算☆考点总结一、总体规定二、会计核算旳其他规定三、会计凭证四、会计账簿五、财务会计汇报(★★★)六、会计档案管理旳基本规定(多种题型)第四节会计监督二、三类会计监督旳其他考点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重点)☆考点总结一、会计机构旳设置二、代理记账(注意多选题)三、会计从业资格(注意单项选择和多选)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司机和驾照)(一)会计专业职务(多选)(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项选择)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单项选择、多选)六、会计人员旳工作交接(★)第六节法律责任二、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旳法律责任(多选)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旳法律责任(多选)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考点总结第二节现金管理☆考点总结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考点总结一、银行结算账户旳概念、分类、管理原则二、银行结算账户旳开立、变更和撤销三、各类银行账户(二)违反账户管理制度旳惩罚(单项选择)第四节票据(支付)结算方式(★★★)☆考点总结一、票据旳概述二、支票三、商业汇票四、信用卡(多选、判断)五、汇兑(多选、判断)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考点总结一、税收旳概念与分类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旳分类(单项选择、多选)(二)税法旳构成要素(★)第二节重要税种☆考点总结一、增值税(★★★)二、消费税三、营业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一)个税有关规定(二)个税项目计算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二、发票旳开具与管理三、纳税申报(多选、单项选择)四、税款征收(多选、单项选择)五、税务代理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考点总结一、预算法律制度旳构成二、国家预算三、预算管理旳职权(★★★必考)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多选)五、预算组织程序六、决算七、预决算旳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总结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考点总结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考点总结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旳重要内容☆考点总结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考点总结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汇总知识点

财经法规汇总知识点

第一讲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与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讲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讲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法律规范
关于会计监督的
第四讲会计法律责任
第六讲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报验登记
发票的管理
印制、领购、开具、保管 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
税款征收原则
税款征收方式 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方式
违反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滞纳金的计算。

《财经法规》重点汇总(整理版)

《财经法规》重点汇总(整理版)

第一章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的本质:是对某一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会计资料,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实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实现最有经济效益。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1月2 1日。

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1、会计法津2、会计行政法规3、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会计工作管理方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下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要求,2、相关性要求,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依法建账,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简答、多选)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款项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会计制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锦集15篇)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锦集15篇)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锦集15篇)篇1: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bai,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的原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

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4.内部控制的内容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和通信;(5)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的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财经法规期末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期末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 财经法规体系的定义和构成财经法规体系是指国家财经法规的总体形成和发展。

它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组成。

2. 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特点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特点有多样性、系统性、实施性和保障性四个方面。

第二章中国财经法规制定和修订的基本程序1. 财经法规的制定制定财经法规的程序包括研究立法事项、起草法规、审议和批准法规、公布法规和实施法规五个步骤。

2. 财经法规的修订修订财经法规的基本程序包括修订计划制定、修订方案起草、修订方案审议和批准、修订方案公布和实施等步骤。

第三章中国财经法规的内容和特点1. 财经法规的内容财经法规的内容包括财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2. 财经法规的特点财经法规的特点包括垂直性、综合性和稳定性等。

第四章中国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保障1. 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推动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

2. 财经法规的保障财经法规的保障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程序的保障、法律权利的保护和法律义务的执行等。

第五章中国财经法规的解释和适用1. 财经法规的解释财经法规的解释包括法定解释和行政解释两种形式。

2. 财经法规的适用财经法规的适用主要是指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章中国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1. 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监督、执行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2. 财经法规实施的评估机制财经法规实施的评估机制包括定期评估、问题评估和效果评估等。

第七章中国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和新特点1. 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意识提高等方面。

2. 财经法规的新特点财经法规的新特点主要集中在权力与规则的关系、市场与法律的关系和全球化与国际化的关系等方面。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第一章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第一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

(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 1985年5月1日起实施; 1993年12月29日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①制定主体:国务院②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XX办法》(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会计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3、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知识点2】会计法问题(1)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2)适用时间范围: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4)地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知识点3】会计行政法规问题(1)制定: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知识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2)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问题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1)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3)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知识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8】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档案岗位,在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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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具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四方面内容: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审、税、银、证、险;其中: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本行政区域。

二、会计制度制定权限: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规定。

三、会计人员管理:1.会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任职资格3.会计人员管理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①会计人员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②会计人员专业资格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物的合伙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指当期发生的收入或费用,无论是否在当期收付,都应在当期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收益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内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上的支出。

谨慎性原则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不得少记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二、会计资料: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反映的和实际发生的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构成会计要素各项要素必须齐全2.伪造会计资料: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歪曲事实真相3.会计要素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累积影响数、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务指企业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办理资本增减的政策性强;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和客户代收的款项,成本指能具体对象化的费用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计划、财政年度、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五、会计记录文字: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同时使用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外国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外文。

六、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的单位,即实行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要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七、财务会计报告封皮需要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如果设有总会计师的,还要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八、当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可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交给档案部门保管。

九、不设置档案部门的单位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会计档案,并派专人保管,不能由出纳人员保管。

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十一、会计档案销毁时,1.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负责监销。

2.国家机关,由本单位会计部门、档案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3.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由本单位会计部门、档案部门及同级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剔除三个层次原则规定:一、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不单独设置,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会计人员与会计管理人员;三、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实行代理记账二.代理记账: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事物。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符合条件: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健全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负责会计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谁审批谁撤销。

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达不到条件,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1.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2.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免试条件: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之日起两年内3.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上岗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变更登记:变更之日起60日内;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调转登记: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相当水平。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相当水平。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只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继续教育内容8.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不属于会计岗位、2.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第六节法律责任1.具有不履行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不真实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会计人员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十种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3000-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20000元罚款2.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犯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通报,对单位处5000-10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50000元罚款,对行政人员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犯罪,处5000-50000元罚款,对行政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同时玩忽职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泄露国家秘密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份1.2.10大写前面加零,日期1-9.10.20.30大写前面加零二、银行结算账户33工作日后 2日审批5工作日报告付款中行当地支行52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收款人: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付款人: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意外的他人担当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非基本当事人签章不符合规定,不影响票据和其他签章的效力。

四、票据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五、票据丧失原因:灭失、遗失、被盗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务登记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变更登记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注销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经营地税务机关收到资料起30日内审核完毕二、发票管理三、纳税申报: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为准四、税款征收:1.查账征收: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单位采用2.查定征收: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3.查验征收: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4.定期定额征收: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采用5.代扣代缴: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6.代收代缴: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委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7.委托代征一个单位不只一种征收方式,注意5.6.7定义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二.会计职业道德出发点:爱岗敬业;前提、内在要求、试金石:廉洁自律;根本和核心: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行;基本要求、最终归宿:奉献社会三.忠于职守体现在忠实于国家、社会公众、服务主体坚持准则对法律、国家、社会公众、单位负责人负责五.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区别: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实现形式不同、保障机制不同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接受教育、自我教育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自我教育八.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途径:财政部门、会计行业组织、单位内部九.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途径:财政部门、会计行业组织、单位内部、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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