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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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干部教师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中学干部教师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中学干部教师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2.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公正执法,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权、霸道行为。

4.恪守职责,不将个人事务置于职务利益之上。

5.廉洁奉公,不接受贿赂、礼品等非法收受。

6.保守秘密,不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和教育机密。

7.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

8.拒绝腐败,不包庇纵容贪污行为。

9.公平公正,不搞任人唯亲,不利用职权干扰选举。

10.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珍惜光荣称号,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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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

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

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为了加强XX市教育系统廉洁从教建设,进一步树立教师在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或介绍、授意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I;2、严禁教师在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在其他行业从事有偿经营服务活动;3、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代购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4、严禁教师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及索要、变相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5、严禁教师歧视、排挤、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6、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吸烟、使用手机;7、严禁教师工作期间饮酒、炒股、玩游戏以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8、严禁教师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生课外书面作业总量的规定布置作业(小学低年级限制在半小时以内、小学高年级限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限制在1.5小时以内。

由班主任控制);9、严禁教师在各级各类考试、测评、考核、职评、评优、评先中作假、舞弊,以及发生违背师德、社会公德的行为,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10、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非法组织及“黄、赌、毒”活动和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以及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

情节较重者,扣发『6个月的绩效工资。

情节严重者,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扣发一年绩效工资。

社会影响恶劣者,两年之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待岗、转岗直至解除聘用;存在上述1、2、3、4条之一者还必须清退其所得钱物;是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认定,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一、背离教书育人初心
教师作为育人工作者,应当恪守教书育人的初心,不得因私利或个人情绪影响教学质量,师生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

二、违规收受礼品贿赂
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贿赂。

应当坚持为人师表的原则,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三、私自招揽补课生源
教师不得私自招揽补课生源,不得利用教学资源开设私教课程,影响正常学校教学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混淆工作和家庭
教师应当在工作和家庭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不得因工作原因疏于家庭责任或因家庭原因影响工作表现。

五、虐待学生
教师不得以打骂、体罚或虐待学生的方式处理纠纷或管理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温和、关爱的方式教育学生。

六、传播不良信息
教师不得传播谣言或不良信息,不得在课堂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应当注重言行举止,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七、违反校园纪律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违规吸烟、饮酒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应当自觉遵守校园秩序。

八、擅自变更教学内容
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或教学方式,应当尊重学科知识的规律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确保教学质量。

九、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教师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侵害学生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十、不尊重同行和管理者
教师应当尊重同行和管理者,不得恶语相向、内斗挑拨,应当团结同事、合作共事,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以上十项禁令是教育部对师德师风的要求,教师应当认真遵守,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专业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师廉洁从教十项要求

教师廉洁从教十项要求

教师廉洁从教十项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廉政建设的理论和精神,不得以各种借口放松对职业道德及廉政理论的学习。

二、发扬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作风,用高尚师德感召学生,用端正师风感染学生,用师表形象影响学生。

三、廉洁从教,不得从事有偿的家教活动和兼职第二职业,不得利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插班、评优、选拔班干部等向学生、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或私自组织学生征订资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

四、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在工作量统计、加班安排等工作中徇私情。

五、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和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带头倡导廉政文化,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不受低俗文化的影响。

七、团结协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树立团队攻关精神,正确处理竞争和合作的关系。

八、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严于律已,乐于奉献。

九、顾全大局,不组织和参与影响学校团结稳定的活动。

十、移风易俗,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在教育领域,教师的师德师风一直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标准。

为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教育部制定了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对教师的行为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十条禁令共同构成了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底线,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十条禁令。

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为一名教师,首要的职责就是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榜样,传递正面价值观。

二、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杜绝贪污腐化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守廉洁原则,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声誉。

三、理性教学,尊重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理性思维,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尊严,杜绝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诚信待人,言必信,行必果诚信待人是教师的基本准则。

教师在日常生活和教学工作中应当言必信,行必果,言行一致,不得虚伪欺诈,保持真诚和诚信。

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作为教师,必须严守秘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任何个人信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遵纪守法,严禁违法乱纪行为教师应当积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

七、勤勉尽责,不得懈怠教学工作教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教学工作,积极投入教学过程,不得懈怠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负责,尊重教育职业。

八、文明礼貌,端正教师形象教师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举止得体,言行举止端正,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为学生做出良好示范。

九、热情耐心,关爱学生成长教师应当热情耐心,关爱学生成长,倾听学生诉求,关注学生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十、尊老爱幼,培养学生爱心教师应当尊老爱幼,尊重教育理事会,培养学生爱心,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以上十条禁令构成了教育部对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作为一名教师,要时刻牢记这些禁令,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践行师德师风,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一)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一)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有哪些
一、不得违背师德师风基本原则
教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遵守教育法规,遵循教育道德,不得从事违背师德师风基本原则的行为。

二、不得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的违法违纪行为
教师不得参与与师德师风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违反教育法规,不得以违法违纪方式干扰学校师德师风的正常秩序。

三、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或歧视,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擅自干涉学生的人生选择。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以教育事业为借口谋取私利,不得借职权批私仇,不得利用职权侵害学生或他人的利益。

五、不得违背教书育人使命
教师应当尽职尽责,不得草率敷衍教学工作,不得损害学生学习权益,不得违背教书育人的宗旨。

六、不得违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不得越权行事,不得危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七、不得私自收受礼品礼金
教师应当保持清廉正直,不得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八、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教师应当严守学生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滥用学生信息,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九、不得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不得违反教育教学服务规范,不得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十、不得纵容学生不良行为
教师应当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不得纵容学生违规违纪,不得放任学生产生误解,不得传递错误价值观。

以上是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内容,教师们应当牢记这些规定,时刻保持教育职业的高尚形象,为学生成长成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廉洁从教十项规定

教师廉洁从教十项规定

教师廉洁从教十项规定
为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使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师从严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厉,身体力行职业道德,廉洁从教。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廉洁从教的十项规定如下: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不准课余时间对学生办班、收费补课,未经批准到校外兼课或从事
其它职业。

三、不准违背规定对学生乱订书刊杂志、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借婚喜庆、节日和学生
分班、评优、升学、庆寿之机,收受学生财物。

五、不准让学生家长请吃和游玩,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和各种名义的“赞
助”,利用学生家长为个人谋私利。

六、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使用不文明语言、随意指责训斥
家长。

七、不准参与赌博,严禁酒后上课、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八、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网聊天、打电子游戏等)。

九、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在教室内吸烟,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
异发型。

十、不准违规使用公款吃喝。

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是
维护学校声誉,弘扬良好校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

全校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从严要求,认真履行《十项规定》,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对违背《十项规定》的人和事,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项行为准则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项行为准则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项行为准则是什么中小学教师是社会的育人栋梁,承担着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维护师德师风,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项行为准则,旨在要求教师遵守职业操守,模范践行教育教学规范,为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十项行为准则。

第一条:爱岗敬业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学工作,执着追求教育教学的完美,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中,以奉献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弘扬学术教师应勤于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方法。

第三条:勤政廉洁教师应廉洁自律,秉公执政,管好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做到为人师表,以廉洁的师德影响和感染学生。

第四条:诚信教书教师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承担起对学生和社会的责任,坚守教书育人的初心,让诚信成为师德的基本准则。

第五条:亲和平等教师应关爱学生,平等对待,树立亲师情谊,倾听学生的心声,创设和谐的教育环境,让每个学生都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第六条:严谨治学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探究科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做到做人严谨、做事严谨,严格要求学生,让学生养成严谨的学习态度。

第七条:尊重个性教师应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和特长,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八条:文明交往教师应注重文明礼貌,和蔼可亲,与同事、家长、学生友好相处,树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公平公正教师应公正无私,一视同仁,坚持公平原则,做到公正评价学生成绩,不偏袒不厚此薄彼,保障每个学生的权益。

第十条:热爱生命教师应珍爱生命,珍惜时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健康的生活态度,为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传播正能量。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项行为准则的内容,教师只有严格遵守这些准则,才能真正做到育人有方、教书育人、成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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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
1、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其他行业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等活动。

2、严禁教师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及索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3、严禁教师歧视、排挤、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严禁教师课堂上接打电话、酒后进教室、在教室内吸烟、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

5、严禁教师在各级各类考试、测评、考核、评聘、评先树优中作假舞弊,以及发生违背师德、社会公德的行为,或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

6、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非法组织、“黄、赌、毒”活动及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7、严禁向校外办学机构推荐生源,从中收受好处。

8、严禁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从中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

9、严禁借为学生分班、调座位之机,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礼券和吃请。

10、严禁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条规定
1、严禁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准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2、严禁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本系统(本县区、本学校)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小卖部,推销教学教辅材料、学生食品、药品等,谋取私利。

3、严禁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4、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收受商业贿赂。

5、严禁超标购买、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6、严禁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等;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严禁到关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用公车外出旅游。

8、严禁领导干部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工程项目、教师职称评定、干部选拔推荐、评先选优等事宜,从中谋取私利。

9、严禁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机会巧立名目敛取钱财。

10、严禁借招生、转学等事宜,干扰秩序,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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