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数据服务企业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0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2020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一、目的:为逐步建立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使各高管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充分了解公司的工作现状,促进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公司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做到责、权、利清晰明确。
二、原则:各高管人员考核在董事长及执行总裁的制定下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依据考核期间创造的结果(业绩)及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各高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等与各项工作表现、工作结果紧密相连。
三、考核内容:1.当月工作结果(业绩):主要根据各高管当月目标计划进行考核。
(该考核占总考核比的60%)(表现为具体业绩数据的业务考核)。
2.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高管在各自岗位上的本职工作表现。
具体内容表现为:①制定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本部门月度管理制度的执行及考核,有否做到奖罚有据。
②安联体汤溪基地组织的各项会议,360孵化器项目的各种活动推广,能否做到全部配合执行,无缝对接。
③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协作完成率及差错率。
④本部门队伍建设,新人培养,新客户发展有否达到计划要求。
⑤定期对外搞宣传活动至少每月一次,拜访各主管政府部门相关领导至少每月二次。
(该考核占总考核比的20%,主要表现为考核各人员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领导交代其他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相关人员的敬业态度、全局意识及人员个人综合能力。
(占总考核比的10%)4.其他临时增加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公司有重大活动时临时增加的非本职工作或发生重大事情时应变处事能力。
主要考核各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应变力及发展潜能。
(占总考核比的10%)四、考核方式:1.考核基数为各高管人员基本工资的70%。
2.当月工作结果(业绩)考核按照工作成绩=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月初计划目标进行考核。
由执行总裁负责考核结果。
3.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按照各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本职本岗工作进行分类考核,未完成一条扣10%,未完成二条扣20%,以此类推,由董事长和执行总裁负责考核结果。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2020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薪酬管理 (3)
第三章业绩考核及指标体系 (5)
第十一条高管考核遵循的原则 (5)
第十二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6)
第十三条业绩考核计算方式 (6)
第十四条能力素质 (7)
第四章福利及其他 (7)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的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及参照该办法执行的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
第三条由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管薪酬及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薪酬考核办法由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提交董会会审定。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及评定等级具体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的依据。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四条公司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化薪酬对比为基础,形成公司高管与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公司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公司战略执。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3)
第四章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4)
第五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一)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及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工作能力等综合确定。
第四条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监督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运行机制,规范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以下基本原则制定:(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和职责挂钩,强化绩效年薪作用的原则;(二)优化薪酬结构、强化监督与考核的原则;(三)工资总额纳入公司预算计划管理;(四)年薪增长幅度与本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增长幅度不超过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增幅。
(五)薪酬激励与人才战略相结合。
第四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基数和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管人员薪酬基数和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基薪、绩效年薪、特殊奖励三部分。
其中,基薪是对经营者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是按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而给予公司高管人员的奖励报酬;特殊奖励是公司高管人员完成年初董事会安排的特殊任务而单列给予的嘉奖,以及根据公司高管人员在公司市场开拓、内部挖潜,促进公司重点任务完成以及可持续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业绩,董事会对高管人员年薪给予一定数额的额外激励。
第六条公司高管人员基薪和绩效年薪的基数,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者的平均状况,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提出总经理基数额度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议总经理基薪基数按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1-2%确定,绩效年薪基数按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增加额的3-5%确定)。
公司总经理基薪、绩效年薪基数标准确定后,其它高管人员根据所任职务、所负责任等因素,基薪按总经理基数的60%-90%确定,绩效年薪按总经理基数的75%-90%确定。
2020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2020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为客观评价高管人员2020年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科学反映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对象为公司总裁室成员,包括:总裁宗XX,副总裁杨XX、拿XX、欧XX、王XX,总裁助理刘XX、张XX,董事会秘书程X,共8人。
二、考核责任期间考核责任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主要对高管人员及其分管工作的年度业务目标达成情况、主要管理目标达成情况、合规管理情况、风险控制情况、高管人员履职情况、个人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考核通过以下方式、按以下程序开展:(一)高管人员撰写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董事会审阅和审核高管人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二)调取公司年度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检视公司各项管理目标达成情况,审核公司年度合规情况;(三)根据需要,抽检公司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四)在以上考核措施的基础上,由所有董事填写《高管绩效考核评分表》,对每位高管进行考核评分,每位董事的考核权重为1/6;(五)根据董事评分情况,计算每位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
五、考核指标体系高管人员考核指标包括业绩达成情况、个人综合评价和风险合规及防范情况等三方面,具体如下:业绩达成情况:主要考核高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和分管领域工作业绩;个人综合评价:主要考核高管人员个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风险合规及防范情况:主要考核高管人员对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和风险损失方面的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董事会对经营层经营管理水平、高管人员个人绩效、高管人员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及年度绩效工资、年终奖兑现的主要依据。
高管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高管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LL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的质量,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更好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在总结以往薪酬与考核实践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对象指公司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含纪委书记)及其兼任的监事参照本办法考核管理。
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为公司高管正职负责人。
第三条薪酬考核原则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责任、风险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股东、公司各级高管人员与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13.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不断推进公司各级高管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年度业绩考核构成及权重1.年度业绩考核构成。
年度业绩考核由经营绩效考核和管理绩效考核构成。
经营绩效考核包含净资产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率两个核心指标。
管理绩效考核包括科技创新、招标采购、预算符合度、经济运行短板、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内控管理等指标。
2.年度业绩考核权重(1)经营绩效考核权重和管理绩效考核权重合计为 100%。
(2)经营绩效考核权重由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Q1)和经济增加值率考核权重(Q2)组成。
管理绩效考核权重(Q3)为管理绩效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之和。
三者的关系是:Q1+Q2+Q3=1,Q1=Q2。
(3)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数值体现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每年可以根据管理重点进行调整。
3.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内控管理为约束性考核内容,不占权重分配,考核以扣分为主,直接扣减管理绩效考核总得分。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对标考核的方法1.对标企业的确定。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关系到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能够激励高管人员积极工作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高管人员薪酬的设置需要根据企业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高管人员应该享受较高的薪酬待遇,以反映其对企业的贡献和职责。
但薪酬的确定也应该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济状况,不能过高过低。
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竞争力、市场地位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
其次,高管人员的薪酬应该与其绩效考核相挂钩。
绩效考核可以定期进行,以考核高管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
绩效考核的内容可以包括财务绩效、业务发展、团队管理、合规性、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以全面客观地评价高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贡献。
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给予高管人员相应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另外,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还应考虑到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制订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时,应该明确规定制度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不偏袒任何一个人或少数人,确保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
同时,应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及时向员工公布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信息,让员工能够了解制度的运作机制,增强其对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在执行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时,还需要注重激励和约束的平衡。
激励是为了激发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应该合理设置,让高管人员感到受到公正的回报和认可。
同时,也要注重约束,防止高管人员滥用权力,违背企业利益,因此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还应该设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以强化管理约束。
此外,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还应该与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相结合。
要建立一种企业文化,强调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结果导向等价值观,让高管人员在工作中始终遵循这些价值观,并在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中能够体现出来。
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约束高管人员行为,还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适用范围 (3)第二章薪酬结构与考核指标体系 (3)第三条薪酬结构 (3)第四条指标分类及考核实施主体 (4)1、公司总裁 (4)2、其他高管 (4)第三章目标确定与调整 (4)第五条目标确定 (4)第六条工作任务书 (5)第七条目标调整 (5)第四章目标考核实施 (5)第八条考核周期 (5)第九条考核计分方式 (5)第十条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实施 (5)第十一条个人业绩目标考核实施 (6)1、公司总裁个人业绩目标考核 (6)2、其他高管个人业绩目标考核 (6)第十二条德能勤绩廉目标考核实施 (7)第十三条董事长/总裁评价 (7)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7)第十四条考核结果运用 (7)第十五条薪酬发放 (8)第十六条罚则 (8)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科学的、符合企业管理现状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绩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高管(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其中,通过市场化谈判引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结合引进协议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章薪酬结构与考核指标体系第三条薪酬结构年度总收入=年度目标薪酬+奖金+津补贴,其中:(一)年度目标薪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二者间的权重为40%、60%。
(二)奖金根据公司奖励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规定实施,包括重大项目奖励、重大专项工作奖励等。
(三)津补贴的类别、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指标分类及考核实施主体高管个人考核指标从公司经营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德能勤绩廉指标和董事长/总裁评价四个维度进行设置,其中:1、公司总裁2、其他高管第三章目标确定与调整第五条目标确定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指标体系组织拟订高管年度目标任务,经沟通协商确认后,报公司批准后形成高管年度工作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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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及其考核初步制定的管理机构,由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六)建立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辞职的,不按当年实际在职期计算其绩效年薪。
第六章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与考核的指导管理机构。
第六条依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确认考核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立法机关、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除前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遵循本制度。
第十六条在年度结束时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结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七条依据前述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及相关奖惩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分配预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一个月内,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定。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
(五)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第五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分十二个月按照公司有关制度逐月平均发放。
第十九条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发放。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年薪: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根据年合指标构成,包括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等多方面。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条首席执行官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第九条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依据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审批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其他奖惩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制度,如有其它具体实施细则可另行确定,并作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至新制度颁布或修订后废止。
大数据服务企业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
2020年8月
大数据服务企业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