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扶梯检验细则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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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半年度维保项目要求及方法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半年度维保项目要求及方法

检查梯级链张紧开关的位置应符合制造单位标准要求,当梯级
18 梯级链张紧开关 位置正确,动作正常 链断裂或过分伸长时,梯级链张紧开关应能断开扶梯电气安全
回路,扶梯应不能运行
19
防护挡板
有效,无破损
目测检查梯身上部三角档板的高度及位置,应能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且无破损
梯级滚轮和梯级导 20

工作正常
目测检查梯级滚轮,应表面无破损、固定牢固 目测检查梯级导轨应无异物及垃圾,否则应予以清除 当扶梯运行时,目测检查梯级应无过大的横向摆动
空载向下运行制动 43
距离
符合标准值
在空载状况下,使用钢卷尺测量向下运行制动距离,测量值应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44 制动器机械装置
润滑,工作有效
清洁及润滑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及机械传动装置,确保制动器动 作灵活可靠,工作有效
清洁及润滑附加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及机械传动装置,确保附加
45
附加制动器
清洁和润滑,功能可靠
油位正常,润滑系统工作正 目测检查自动润滑油罐油位,其油量应符合制造单位标准要求
10 自动润滑油罐油位

运行扶梯,目测检查自动润滑系统功能应工作正常
11
梳齿板开关
工作正常
手动推动梳齿板,当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梳齿板 开关应断开扶梯电气安全回路,扶梯应不能运行
12
梳齿板照明
照明正常
目测检查梳齿板照明,其灯管应齐全,照度应足够,必要时使 用仪器测试,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38 防灌水保护装置
必须完成)
之前应检查1次
停止扶梯,目测检查制动轮及闸瓦表面,制动轮及闸瓦表面应
39
制动衬厚度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抽查项目及维保质量要求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抽查项目及维保质量要求
B018
梯级应外观完好、无磨损、运行无异常噪音、振动和窜动现象。
B021
梯级链应润滑良好、运行正常;两梯级之间间距应不大于6mm。
B026
如果有扶手带速度监控器系统,应工作正常,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①制造厂的名称;
②产品型号;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⑤安全检验标识。
C004
扶手防攀爬设置应牢固、无缺失、无破损。
C005
围裙板防夹装置应牢固、无缺失、无破损。
C010
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应齐全、醒目,标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抽查项目及维保质量要求
级别
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A001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准确,维护保养人员签字无遗漏、无代签现象,使用单位确认签字无遗漏。
A002
驱动主机的固定牢固可靠。
A003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A005
梳齿板开关应清洁、螺栓紧固、功能有效。
A006
梯级或踏板下陷开关功能应正常有效
A007
梯级链张紧开关应清洁、位置正确、动作有效。
A008
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应动作灵活可靠,入口处应无杂物。
A009
急停开关测试应工作正常,无破损、无遮挡,有永久性中文标识。
A010
主驱动链保护装置固定螺丝应紧固,尺寸正确,功能有效。
A013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细则1.目的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需求,确保中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4.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4.2检验人员4.2.1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检验师(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

4.2.2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5.检验要求及程序5.1检验员到达现场前,应对被检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查及熟悉了解。

5.2检验员应详细听取使用单位的情况介绍。

5.3检验员在检验结束后,应召集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公布对所检设备的检验结果;5.4检验工序6.1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对应检规检验项目1.4※,下同)6.1.1检验内容及方法:查阅使用单位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资料以、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大修)单位提供资料和文件)和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6.1.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驱动和转向站6.2.2转动部件的防护装置(2.2)6.2.2.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如有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6.2.2.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3固定照明(2.3)6.2.3.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备检验检 测机构 ( 以下 简 称 检 验 机 工作 ),向规定 的检 验机 构 申请 监督 验 ,在 维护保 养单 位 自检 合格 的基础 构 ) ,根 据本 规则 规定 ,对 自动扶梯 检验 ;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行 道使 用单 上 实施 定期检 验 。实施 监督检 验和 定
与 自动人 行道 安装 、改 造 、重 大维修 位应 当在 安全检 验标 志所标 注的 下次 期 检验 ,应 当遵守 以下规 定 : 过程 进行 的监 督检 验 ( 以下简 称监督 检 验 日期 届 满前 1 月 ,向检 验机 构 个
全 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
与 自动人 行道生 产和 使用单 位 落实相 量 ,真 实 、准确地填 写施 工或者 日常 工或者 日常 维护保 养质量 以及提供 的
第 二 条 本 规 则适 用 于 自动 扶 关 责任 、 自主 确定设 备安全 等工 作质 维护保养 的相 关记 录或者 报告 ,对 施

U EFA T LT
编 者按 :前不 久 , 国 家质检 总局批 准颁 布 了 《电梯 监督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规 则一 自动扶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 。 该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自动 扶 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的安 装 、 改 遣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 行道运 行安 全保 障 全状 况 的综合判 定 ;检 验机 构 出具 检 当按 照相 关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工 作 的有效 落实 ,根据 特种 设备 安 验 报告 中的检验 结论 ,是对 自动扶 梯 要 求 ,保 证施 工或者 日常维修保 养质

(整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护保养规程

(整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护保养规程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护保养规程1 了解自动扶梯运行情况技术规程:①向甲方主管人员、维修人员和自动扶梯驾驶员,询问本周期自动扶梯运行情况和故障情况;②查阅自动扶梯急修记录本。

检验标准:①查阅自动扶梯的故障和修理记录;②查阅保养记录和工作签证。

2 设立必要维修安全措施技术规程:①维修保养前,必须先设置安全栏杆和“自动扶梯正在维修禁止使用”的牌子(上下各一);②维修保养中必要时可切断电源总开关,并在开关上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的牌子;③如果检修的梯级已从扶梯上拆下,只允许用“检修盒”以检修速度操作扶梯点动,梯级上不准站人;④维修保养结束,必须检查扶梯内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和工具。

检验标准:①要求栏杆及障碍物能醒目并有效地阻止人们进入现场;②确保自动扶梯在维修保养时不随便启动;③特别是梯路里有人时,可切断电源总开关,必要时可上锁。

3 优先处理紧急情况技术规程:如遇到因故障而停梯的时候首先排除故障。

4 梯路系统保养技术规程:①拆掉3只检修梯级;②观察梯级导轨;③检查梯级链条及张紧度;④逐个检查梯级;⑤察看梯级下陷保护装置;⑥检查梯级二侧与挡轮间隙。

检验标准:①运行时平稳,无异常噪声;②梯级出入梳齿板时能对准中心,梳齿啮入梯槽内深度符合标准;③检查立杆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④防偏轮与梯级二侧面的距离必调整到规定距离。

5 扶手系统保养技术规程:①检查扶手带的出入口;②检查扶手带的运行速度是否与梯级同步;③检查扶手带的表面和里面有无明显伤痕和摩擦迹象;④扶手带的张紧度;⑤检查扶手带转向端;⑥检查扶手滑轮群及托辊;⑦检查扶手带摩擦轮;⑧扶手带表里的清洁工作。

检验标准:①观察扶手带上、下运行时,是否在护口中间;②运行速度与梯级运行之差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③检查扶手带有无钢丝外露和伤痕来源,并排除之;④扶手带的张紧度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不符合可以调整;⑤滑轮群和托辊必须运转自如、平稳、无噪声。

摩擦轮的磨损情况。

6 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技术规程:①扶手带断带安全开关;②裙板安全开关;③梯级下陷保护开关;④梯级链断链开关;⑤超速保护开关;⑥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⑦梳齿板安全开关;⑧主驱动链断链保护开关;⑨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⑩梯级上跳开关;⑾断错相保护器;⑿热过载保护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一、概述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检测周期为一年。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安全检验合格标记超过有效期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不得使用。

二、检验内容简述1.安装间隙检查(1)相邻梯级(或踏步)之间的间隙应不超过6mm;(2)梯级、踏步或胶带与裙板的间隙应不超过4mm;(3)梯级、踏步或胶带与裙板在两侧的间隙总和应不超过7mm。

(4)梳齿板根部和梯级踏面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4mm;(5)扶手胶带在扶手转向端的入口与地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m,但不大于0.25m;2.部件检查(1)各驱动元件是否有可见的磨损及损坏痕迹,胶带或链条是否有足够的张力。

(2)梯级、踏板或胶带是否有损坏,运行和导向是否正常。

(3)梳齿板的状况与调整是否适当。

(4)检查护壁板、围裙板及扶手带。

3.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下列装置是否设置,且动作正确否:(1)紧急停止开关;(2)牵引链断链保护装置;(3)传动链条(或三角带)破断保护装置;(4)扶手胶带入口保护装置;(5)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6)梳齿板保护开关;(7)工作制动器;(8)超速保护开关;(9)梯级控制装置;(10)裙板开关;(11)扶手胶带断带保护装置;(12)辅助制动器;(13)相序保护装置。

4.接地(1)所有的金属外壳是否都用封闭导线接地;(2)最大连续接地导线的电阻应小于0.5Ω。

5.半小时的运行(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分别上行15min及下行15min,观察运行过程中及运行后有否异常情况。

(2)测取空载和有载时向下运行的制动距离。

6.其他检查下列项目是否完整无缺:(a)乘客须知/图示;(b)与天花板交叉的保护;(c)相邻于自动扶梯扶手的刚性护卫;(d)进入机房门的须知。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管理一、落实管理部门及人员为了做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管理工作,拥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单位应落实好管理部门及人员,为设备建立好档案并保管好档案,有条件的且使用数量较多的单位若欲自行维护保养,其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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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规定的“0类停机”即立即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或机械断开(停转)危险元件及其机器致动机构,必要时制动。
2.9电气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1)使用安全电压,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0.25MΩ;
2)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使用电压小于等于500V时,其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0.50MΩ
2由于出入口处存在乘客进入接触扶手外沿,并因此产生拖曳的危险情况,而规定需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出入口处除了会产生乘客被拖曳的危险外,更多的是会产生坠落的危险,大量的事故案例已经证明。因此,需要对出入口处采取防护措施来降低拖曳、坠落等风险
3
相邻区域
3.4防护挡板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3.5扶手带外缘距离C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1、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2、该项目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须按新检规要求执行
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扶手
带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3.2出入口C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
3)当使用电压大于500V时,其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1.00MΩ
5、动力电路应测量电动机绕组,不要测电源开关下端,可测与电动机绕组直接连通的过载保护器的输出端子。
二、安全事项:
1、绝缘电阻表在测试时,其表针带有高压,应小心不要触及表针,防止二次伤害,特别是在高处做绝缘测试。
标称电源/V
测试电压(直流/V)
2.6
辅助设备开关C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地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1、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地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2、操作试验
2.7
停止开关设置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1规定出入口前有一个容纳乘客的区域面积,以便乘客在进出自动扶梯时在此停留。对于多台连续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台之间的区域面积应该按照一台单独运行时,所需要提供的面积考虑。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1、查验是否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事故与故障时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其中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1.00
≥1.00
2.10接地
C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1、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2.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3中性线就是常说的零线,保护线就是地线。
零线和地线的根本差别:
零线: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后引出主干线。一是构成工作回路,二是回电网。
地线: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后引出主干线,根据标准,每间隔20-30米重复接地。一是起保护作用叫做保护接地;二是回大地。
4原理的区别:
零线(N):主要应用于工作回路,零线所产生的电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1、主电源开关设置要求,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这就保证了在正常的断电维修时,有不断电的电源插座和照明供检查维修使用
2、动作试验,验证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4.如果障碍物与自动扶梯的相交处产生的夹角是钝角时,则障碍物可能会对乘客产生碰撞伤害,此时采用的防护挡板作用是提示乘客注意和避让。该挡板应该是可移动的、采用悬挂在障碍物前实现其作用。
5.如果障碍物与自动扶梯的相交处产生了夹角是锐角时,则障碍物可能会对乘客的头等部位产生挤夹伤害,此时防护挡板的作用是封闭该夹角,使其通过固定安装的挡板将锐角变成钝角,从而杜绝了挤夹的风险。而对于固定安装的挡板可能会对乘客造成的碰撞伤害,应该采用在固定挡板前再设置可移动挡板的方式,提示乘客注意和避让,避免由于其没有注意而与固定挡板板发生碰撞。
1、目测,测量相关数据;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2、该项目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须按新检规要求执行。
障碍物有多种形式和类型,所有建筑物的障碍物只要是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交,就有可能产生碰撞、夹入以及剪切的风险,对此都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比如,建筑物的承重梁、自动扶梯旁墙壁上安装的广告灯箱等。
1.4
使用
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1、查验使用登记资料中的有关内容应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产品的出厂资料、验收资料以及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工作指引
2.2防护
C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1、由于运转、旋转部件可能会给在其附近工作的人员带来剪切、绞入等伤害风险,因此,人员易触碰的轮、链条等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
2.3照明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1、查验是否签定了有效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2、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有获准的相应资格。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查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管理人员至少1名,
注: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1)- (5);
等于线阻乘以工作回路的电流。由于长距离的传输,零线产生的电压就不可忽视,作为保护人身安的措施就变得不可靠。
地线(PE):不用于工作回路,只作为保护线。利用大地的绝对“0”电压,当设备外壳发生漏电,电流会迅速流入大地,即使发生PE线有开路的情况,也会从附近的接地体流入大地
2.14
手动盘车装置
C
(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B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稳态”、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3相邻区域
3.1周边照明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在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1明确了检测位置为“在梳齿相交线处”的地面。其值的大小主要是保证乘客可以清楚的看到梯级以及安全立足区域的地面情况。如目测不能判断光照度是否至少为50lx时,用照度计测量
1、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4.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C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
1增加了可拆卸手动盘车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对于按照GB16899-1997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原来要求。
2手动盘车是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移动梯级的一种措施,此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不允许自动运行的,如果在盘车过程中,设备自动运行将会对盘车人员造成伤害,因此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自动运行。
C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1、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2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有足够的照明;除了手提行灯,也可以应用其它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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