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

合集下载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6自动扶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6.1设备进场验收主控项目6.1.1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技术资料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2随机文件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一般项目6.1.2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装箱单;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6.1.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6.1.4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6.2土建交接检验主控项目6.2.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的踏板或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6.2.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一般项目6.2.3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6.2.4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6.2.5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6.2.6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的值不应大于4Ω.6.3整机安装验收主控项目6.3.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1无控制电压;2电路接地的故障;3过载;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5附加如果有动作;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的部件如或断裂或过分伸长;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11梯级或踏板下陷.6.3.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6.3.3一般项目6.3.4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2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3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4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5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6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7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8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6.3.5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6.3.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额定速度m/s制停距离范围m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0.50.20~1.000.20~1.000.650.30~1.300.30~1.300.750.35~1.500.35~1.500.90-0.40~1.70注:若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开始测量.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m自动扶梯每个梯级上的载荷kg自动人行道每0.4m长度上的载荷kgz≤0.660500.6<z≤0.890750.8<z≤1.1120100注:1自动扶梯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求得,在试验时允许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级上;2当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大于6°,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大于1.1m时,宽度每增加0.3m,制动载荷应在每0.4m长度上增加25kg;3当自动人行道在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时,制动载荷应仅考虑到那些能组合成最不利载荷的水平区段和倾斜区段.6.3.7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6.3.8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2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本规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合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 e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 由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普通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 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基本规定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 T7005-2012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 T7005-2012

二、附件A主要内容介绍
几个附件的概况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附件B、C、D提示
附件的概况 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
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附件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 三、部分条款的解读
• 1、第五条: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 附件A的1.1~1.3为“停止点”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 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 和工作效率,甚至收到罚单。 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源于《条例》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 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新版检规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 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计划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 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 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 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样该顾虑也 就不存在了。
1 技术资料
(5)变更设计证 明文件:使用单位 提出,经整机制造 单位同意。
1 技术资料 (6)安装质量 证明文件:安装 合同编号、安装 许可证编号、产 品出厂编号、主 要技术参数,安 装单位公章或者 检验合格章,竣 工日期。 02版检规无此 项要求。
• 2、第六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 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 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 ◇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 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 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 第七条: 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 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 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 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6.1 设备进场验收主控项目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 技术资料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 装箱单;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主控项目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主控项目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2 电路接地的故障;3 过载;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一、目的安装过程检验合格的电梯、自动扶梯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允许范围和产品买卖合同中的要求,保证产品应有的性能,满足用户需求。

检验中的让步、返工必须符合产品适用性要求,遵守一切为用户着想的原则,维护公司产品质量信誉。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安装过程检验、修理完工检验和其它情形的检验。

三、编制依据GB7588-2003/XG1-201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2009《电梯试验方法》GB -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四、检验规程(一)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1.设备进场检验1.1.主控项目1.1.1.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3)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11.2.一般项目1.2.1.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1)装箱单;(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4)装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5)装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土建交接检验2.1.主控项目2.1.1.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1.2.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以下划定:(1)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2)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3)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2.1.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间隔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2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干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1、一般规定 (2)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3、驱动系统 (4)4、扶手装置和围板 (4)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 (6)6、电气系统 (7)7、试运行 (11)8、安装验收 (12)附录:图1 自动扶梯主要尺寸 (15)图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尺寸 (16)图3 梯级主要尺寸 (17)图4 踏板间隙和啮合深度 (18)1、一般规定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链条或齿条驱动的普通型、公共交通型整体及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扳式或带式)的安装工程。

1.2 引用标准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应设以下安全保护开关和装置:1.3.1 急停开关(上、下);1.3.2梯级下陷保护开关(上、下);1.3.3梯级链断链开关(左、右);1.3.4驱动链断链开关;1.3.5超速保护开关;1.3.6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1.3.7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如制造厂提供了断裂强度不小于25KN试验证书则可不设装)1.3.8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上、下);1.3.9梳齿板开关(上、下);梳齿异物保护装置;1.3.10断、错相保护装置;1.3.11裙板保护装置。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2.1 金属构架2.1.1 金属构架形式、型材、制作工艺,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

2.1.2 金属构架就位调整后,水平段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

2.1.3 金属构架两边与安装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2 梯路导轨2.2.1 转向壁(1)转向壁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主轴中心一致。

(2)转向壁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其间允许偏差为±0.5mm,转向壁工作轨距基线的距离应一致。

(3)下部转向壁中心与张紧轴中心高度允许偏差为15.5mm。

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张紧轴中心一致。

2.2.2 导轨(1)曲线导轨安装的技术要求如下:a、对同一平面上主、副轮导轨工作面应保持平行。

上分支柱、副轮导轮误差应不大于1/500;下分支主、副轮导轨以卡板为准。

b、导轨组装后用梯级进行检查,必须达到无卡死为准。

c、导轨主、副轮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上分支为0.5mm;下分支为1mm。

d、导轨连接接头要求平整、紧密。

螺钉不允许凸出导轨工作面。

e、曲线段导轨应分别用紧固件及卡具与金属骨架连接在一起。

其紧固件必须有防松装置。

f、曲线段导轨的上、下位置调整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调整项目包括水平段的主轨、副轨、主副轮反轨、直线段副轨、副轮反轨至基线距离。

g、直线段主轨至基线距离的调整(与其度数有关)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调整项目包括直线段主轨、主轮反轨至基线距离。

h、调整曲线导轨的前、后位置,应根据其各自的法线位置前后调整,副轮与转向壁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mm。

(2)位于梯路的直线导轨必须保持平直,不得弯曲,在导轨的接合处必须平整、紧密,导轨侧面的连接螺栓(钉)不得凸出轨面。

3、驱动系统3.1 驱动系统3.1.1 制动器与制动轮工作表面保护清洁,且动作灵活可靠。

3.1.2 在飞轮上应有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3.1.3 运动部件如驱动链、扶手驱动链及梯级链应保证良好的润滑。

3.2 驱动主轴3.2.1 主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 主轴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

3.2.3 两曳引链轮应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为0.25mm。

3.2.4 驱动链张紧后的挠度小于10mm为宜。

3.3 张紧轴3.3.1 张紧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 张紧轴装配时,左右曳引链轮要求以中心对称,其允许偏差为±0.25mm,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

3.3.3 张紧弹簧的自然长度,张紧曳引链条的张紧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3.4 扶手带驱动装置3.4.1 轴中心至主轴中心水平距、基线至副轴中心距离、驱动滚轮中心至金属构架中心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3.4.2 座架底面与驱动滚轮垂直度允许偏差为0.05mm。

4、扶手装置和围扳4.1 扶手装置4.1.1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

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且应坚固和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

4.1.2 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转向端,距梳齿板的齿根部的纵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m(见图1中的L1和l2及X图)。

4.1.3 扶手带超出梳齿板的延伸段在出入口,该延伸段的水平部分长度I3(见图1),自梳齿板齿根(见图1和X图的L1)起至少为0.3m。

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若出入口不设水平段,其扶手带延伸段的倾斜角允许与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相同。

4.1.4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见图2中W图的b6′和b6″)。

4.1.5 扶手带与护壁边缘之间的距离b5不应超过50mm(见图2)。

4.1.6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b1所超出围裙板之间距离的值不应大于0.45m(见图2中b1和z2)。

4.1.7 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的入口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h3不应小于0.1m,且不大于0.25m(见图1和图2)。

4.1.8 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4应至少为0.3m(见图1)。

4.1.9 梯级、踏板或胶带以上的高度扶手带距梯级前缘或踏板面或胶带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1不应小于0.9m,且不大于1.1m(见图1和图2)。

两护壁板下部位置各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于运行方向测量)不应大于其上部对应点位置间的水平距离。

护壁板之间任何位置的水平距离应小于两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4.2 围板4.2.1 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r均不应小于25°(见图2)。

这一条款不适应于与护壁板相接的内盖板相连的水平部分(见图2中b4),上述这一水平部分b4(直到护壁板)应小于30mm。

对于与水平面所成倾斜角小于45°的每一侧内盖板,其水平方向宽度b3应小于0.12m(见图2)。

4.2.2 围裙板应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mm,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防夹装置的刚性部分与梯级、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4不应小于25mm(见图2)。

围裙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mm。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

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围裙板接头处应平整、无缝、美观。

围裙板直线段的接头长度不应小于1m。

4.2.3 斜角盖板接头处应平整、无缝、美观,接头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5.1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6mm(见图1中Y图、Z图和图4中S图、T图及U图)。

5.2梯级导向轮安装技术要求如下:5.2.1 导向轮与梯级之间的间隙为0.2∽0.4mm5.2.2 导向轮上平面至梯级上平面的高度为6mm。

5.3 梳齿板的齿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齿槽相啮合,在梳齿板踏面位置测量梳齿的宽度不应小于2.5mm。

梳齿端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2mm。

如图1中X图所示,设计角β不应超过40°。

5.4 梳齿板的梳齿与梯级或踏板槽的啮合深度5.4.1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h8(见图1中X图)应至少为6mm。

5.4.2 间隙h3(见图1中X图)不应超过4mm。

5.5 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的啮合深度5.5.1 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啮合深度h8(见图1中X图)应至少为4mm。

5.5.2 间隙h6(见图1中X图)不应超过4mm。

5.6 活动前沿板与固定前沿板之间的间隙为6mm。

前沿板与梯板踏板上表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80mm。

6、电气系统6.1 应用范围:6.2.1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气设备、线路组成及部件的安装要求,适用于:a)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主开关和附属电路。

b)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照明电路的开关和附属电路。

6.2 一般规定6.2.1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 000Ω,并且其值不得小于:(1)动力电路照明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2)其他电路(控制、信号等):0.25MΩ。

6.2.2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不应超过250V。

6.2.3 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6.3 主开关6.3.1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和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开关的电源。

6.3.2“隔离”位置,以保证不产生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故意动作。

主开关的控制机构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易地操纵。

6.3.3 主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

6.3.4 若几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

6.4 电气配线6.4.1 配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所有配管或线槽均不得采用焊接。

管卡或支架紧固螺母均有防松动措施。

(1)线管应作防腐处理,或采有用镀锌管、线管应用卡子固定牢固,不得采用焊接。

固定点间距离不宜大于2m,与可运动部件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m。

(2)线管与箱或盒的连接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打磨光滑装护口保护。

6.4.2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线槽应采用支架固定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每根线槽不得少于两点。

安装时应使线槽盖便于开启。

(2)安装就位后的线槽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整、无翘角、出线、无毛刺,与可运动部件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m。

(3)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转角处的阳角方应加绝缘衬垫。

6.4.3 由线管或线槽盒引出的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无机械损伤和松散,与箱盒的连接处应使用专用接头。

(2)安装固定点均匀牢固,间距应能使金属软管紧贴构架,不得有扭翘、松驰、滑位的情况,其端子应固定牢固,与可运动部件应保持25mm 以上的安全距离。

6.4.4 配线要求(1)导线、普通软电缆只允许置于导管、线槽或具有等效保护作用的类似装置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