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法律语言研究在中国
中德法律语言对比研究

中德法律语言对比研究■樊星星/同济大学摘 要:汉语和德语分属不同的语系,本文对中德法律语言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两者在语言习惯上差异。
了解中德法律语言的差异对于翻译实践活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对比 实证 差异目前国内语言学对中英法律语言对比研究较为全面和深入,关于中德法律语言对比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将从主动与被动,替代与重复、形合与意合、名词化和动词这四个方面对中德法律进行对比研究,探讨中德法律语言之间的差异。
一、主动和被动在德语当中,大量使用被动句一方面是出于文体的考虑,是语篇功能的体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强调公平和公正,句子中的动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一样的,所以较少使用主动句来强调说话者,而是大量使用被动来强调手段和目标,以此来体现法律文本严肃性的特点。
人际功能能够反映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社会地位和亲疏关系。
在日常对话中,朋友亲人之间关系密切,极少使用被动句来表达情感,例如情侣之间只会讲:“Ichliebedich”而不会讲“Duwirstgeliebt”。
另一方面,大量使用被动句是人际功能的体现。
人际功能能够反映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社会地位和亲疏关系。
[1]在日常对话中,朋友亲人之间关系密切,极少使用被动句来表达情感,例如情侣之间只会讲:“Ichliebedich”而不会讲“Duwirstgeliebt”。
而法律具有中立性,法律文本应该是与各个法律参与方保持距离。
被动句作为一种没有主语的特殊句式,体现出来的人际关系是疏远的。
所以德语法律文本大量采用被动句,以此来体现法律文本的中立性。
德语立法语言中的被动句体现了语言的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的特点。
立法语言的中立性决定了立法语言的人际功能应当是疏远的,而不是亲密的。
被动句的特点是省略说话者,强调手段和目标,被动句的这种特点能很好地体现立法语言的中立性。
立法语言的庄严性决定了立法语言的语篇功能应当是正式的。
这涉及到了文体学。
在科技文献,法律文献等正式文体中,被动句都得到了大量的应用。
我国的多语言现象研究探讨

我国的多语言现象研究探讨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这样使得汉语呈现出多样性的状态。
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的交往日益频繁。
因此,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英语的交集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今后的多语言开发和多种语言的发展在中国是大趋势。
希望本研究结果能更好地发展我国多种语言的研究,可以带来一些更多的中国多种语言研究理论贡献,尤其是在多语言教育研究方面。
关键词:多语言现象;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0引言众所周知,少数民族语言、标准汉语和英语这三种语言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更确切地说,少数民族语言对于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遗产至关重要;标准汉语对社会和经济一体化作出了巨大贡献;而英语则有利于国际化的实现。
因此,如果能够有效地实施三语教育,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少数民族可能的边缘化,使他们能够参与到更主流的社会和文化生活中,还可以通过国际贸易获得经济利益。
同时,还可以维护和传播自己的本土文化和语言。
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阐述我国多语使用的历史和现状,然后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实际情况。
再次,通过一些研究探讨多语言教育在中国发展的优势。
1多语言现象在中国的历史概况与现状1.1以前的中国语言政策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由于语言政策的支持,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得到了相对较多的尊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负责保护各民族地方的自治机关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第8条规定“中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和自由权利” (Adamson and Feng, 2014)。
然而,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可利用的资源、经济和地理条件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为了减少少数民族语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造成的复杂性,政府采取了一些强制性政策。
特别是在教育体系方面,主要目标是实现文化和语言的同质化 (Hansen, 1999)。
十五讲课后答案

1、中国崛起靠什么?坚持硬实力(军事和经济)和软实力(思想文化)并举的战略(1)对外制定整体的大国外交战略:军事力量和经济文化力量协同发展(2)对内确立新的发展观: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齐头并举,即把国家制度建设纳入大国崛起战略,把单纯的经济建设转变为国家制度建设第一讲:政治学的基本问题1、政治与公共性是什么关系?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于政治概念都有着不同的解释,其中有一类解释就是“管理性解释”。
孙中山先生认为,政治的两个特性是公共性与管理性,即:政治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具有公共性和阶级性的两重性。
(1)从公共管理政策的角度讲:政治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2)从公共管理协调的角度讲:政治是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3)从公共管理参与的角度讲:政治是社会成员从事社会公共活动的方式、方法、途径2、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的区别。
(1)政治哲学(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追求的):主要运用哲学思辨方法,论证某些政治价值是值得追求的,并试图探寻理想的政治生活方案,以民主、自由、正义、平等等政治价值为研究对象,揭示政治的价值基础和根本原则(2)政治科学(现实政治生活是什么样,及为什么是这样的):主要运用经验的、科学的、实证的方法,对政治生活进行量化分析,如对选举、投票、民意调查、政策绩效的分析与评估等。
第二讲:政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1、结合儒家思想特点,说明孔子“政者,正也”的含义。
“政者,正也”,即:政治具有教导、指正之意。
儒家政治学说的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己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通知,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
儒家的政治思想以研究君主治国之道为核心,其特点是“伦理与政治不分”,即“修己治人,内圣外王”,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修己治人在儒家看来是一件事情的两面,即:治人必之修己,修己必归结于治人。
孔子认为,“政治”就是政治领袖“不以自己的私意治人民,而要在自己良好的影响之下,鼓励人民‘自为’”,即:“政者,正也”。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萨维尼是19世纪法学大师,其法学方法论对当代法学研究仍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萨维尼所著《法学方法论讲义》以及格林对该书的笔记的中文概述。
《法学方法论讲义》第一章:引言1.法学是一门特殊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法律规则的内容、制定、目的和效力。
2.法学方法是指在研究法律问题时所采用的思维方式和途径。
3.法学方法的目标是确立正确的法律规则和解释法律规则。
4.法学方法包括常识法学、语言法学、比较法学、历史法学、演绎法学和归纳法学等。
第二章:常识法学、语言法学和比较法学1.常识法学是指运用普遍认知的知识、术语和概念来研究法律问题。
2.语言法学是指运用语言学方法研究法律语言的普遍规则和特定含义。
3.比较法学是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从而更好地理解本国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历史法学和演绎法学1.历史法学是指运用历史研究方法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和背景。
2.演绎法学是指从一般规则或原则推导出具体的法律规则或结论。
3.演绎法学可分为逆向演绎和顺向演绎,逆向演绎是从具体的法律规则推导出一般规则或原则,顺向演绎是从一般规则或原则推导出具体的法律规则或结论。
第四章:归纳法学2.归纳法学可分为诉因法学和判例法学,诉因法学是指从已有案例的规则推导出一般规则或原则,判例法学是指根据不同案例的规则融合出一个更全面的规则。
第五章:综合观点和理论法学1.综合观点是指综合各种法学方法得出的结论。
2.理论法学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推理,以形成相对稳定、系统的解释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理论体系。
3.理论法学可以分为正义法学、实证法学和自然法学。
4.正义法学是以“公正”为主要标准的法学思想,强调法律应该追求“公正”。
5.实证法学是以事实为重的法学思想。
6.自然法学是以人类天性、理性和自由为核心的法学思想。
格林笔记1.反映了当时德国法学界的主流思想,重视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差异,注重比较法学。
2.对于法学方法的分类和介绍比较详细,但对于各种方法的优缺点评价不够充分。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导论1.1什么是法律语言古往今来,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咨询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书面行为和口头行为——之聚合。
攸乎法律:与法律有关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言语行为:法律是行为,法律是言语行为。
法律活动是言语行为的活动,法律时间是言语行为的实践。
立法言语行为包括:成文法言语行为(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的言语行为)和制定这些成文法的言语活动(如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讨论)。
司法言语行为指(包括调解):法庭审判言语行为,包括审判中使用的相关的书面言语行为。
执法言语行为:行政机关(包括法院的执法部门)等等执法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活动。
法学教育言语行为:在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或者法律教育和学习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学研究言语行为:法学工作者或者法学专业人士,在从事法学理论或者法律研究和交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言语活动。
法律咨询言语行为:律师事务所等地方的法律咨询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仲裁言语行为:在法律仲裁机构实施的言语行为。
其他:所有其他跟法律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语言”(the language of law)不等于“法言法语”(legalese)。
Jurisdiction(管辖,管辖权,管辖地)justifiable defense(正当防卫)discretion(酌情处理,自由处置权)deed of mortgage(抵押契据)bench and bar(法官和律师)等等这些是法律术语,对这些东西的研究叫做“法律术语学”,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一部分。
1.2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1.2.1法律语言与日常生活在中国,很多人认为法律离他们很遥远,因此法律语言也跟他们莫不相干。
其实,法律渗透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语言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很密切——几乎无所不在。
Undoubtedly, legal language is omnipresent in most of our lives in western cultures. Every time we sign a credit card slip, we agree to a contract framed in legal language. We sign employment contracts, mortgages, rental agreement, and insurance policies routinely – all written in legal language. Even in the privacy of our homes, when we watch a video, we are admonished—in legal language—not to copy the tape under penalty of law. Those of us who teach in universities see legal language in the regulations our students must follow—their residency rules to establish tuition, parking, and housing terms. We can’t even copy a computer diskette or photocopy a colleague’s article without a potential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our intent in copying to be interpreted within the strange, foreign domain of the law. (Gail Stygall, 1994, p.2)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UK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牛津大学法学教授(长于宪法学,法哲学)Timothy Endicott:Political philosophers are not generally preoccupied with ques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ut legal philosophers are political philosophers with a specialization that gives language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special fascination.The use of language is crucial to any legal system--not only in the same way that it is crucial to politics in general, but in the special respect that lawmaker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make the law, and court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state their grounds of decision. So philosophers of law need a good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and use of language. But philosophers of law have also tried to draw on insights from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deal with other problems they face. Philosophy of law shares a tension that affects philosophy of mind and metaphysics, and perhaps all the central areas of philosophy: it is often unclear which problems are problems of language, and which are not.Two areas of philosophical interest in law and language result. First is the interest in the use of language in law. Second is the interest in usin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address problems of the nature of law.1.2.2 法律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1.3什么是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是把“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科学来研究的学问。
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引论 (4)第一节法学 (4)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 (5)第三节法理学 (5)第一章法 (6)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第三节法的特征 (7)第四节法的作用 (8)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 (9)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第四节法系 (12)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3)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3)第二节正式法源 (14)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第四节法的分类 (16)第四章法的效力 (17)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7)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19)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0)第一节法律规则 (20)第二节法律原则 (22)第六章法律体系 (24)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4)第一节法律行为 (24)第二节法律意识 (25)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5)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 (26)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6)第五节法律事实 (27)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7)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第四节法律制裁 (30)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 (31)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第二节立法程序 (32)第三节规性文件的系统化 (33)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3)第一节执法 (34)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第三节守法 (35)第四节法律监督 (35)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7)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第三节类比推理 (38)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8)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8)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 (39)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0)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2)第一节法的实现 (43)第三节法律秩序 (43)目录引论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思维法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第三节法的特征:规性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重点):概念第四节法系:概念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两者比较(重点)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第二节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正式法源一般效力原则(非常重要,重点)第三节非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非正式法源第四节法的分类:概念一般分类特殊分类第四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述:概念法的效力的围法的效力的层次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概念法的域效力法的域外效力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概念对人效力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第一节法律规则:概念辨析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分类第二节法律原则:概念分类与规则的区别功能适用条件和式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第二节法律意识:概念结构第八章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分类资格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概念界限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分类第五节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分类竞合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构成归结原则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概述概念实质式第一节执法:概念第二节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第三节守法:概念第四节法律监督:概念构成要素分类监督体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第十三章法律解释(非常非常重要,重点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概念必要性特点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目标法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第一节法的实现:概念与实施的区别与效果的区别第二节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第三节法律秩序:概念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施旭:究竟什么是“话语”和“话语研究”?

摘要:在当今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领域里,话语研究工作在不断地拓宽和深化,因而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话语”和“话语研究”的术语以及它们直接或间接表达的概念。
然而,不少学生、甚至学者对“话语”和“话语研究”的含义和定义往往或感到困惑、或产生歧义。
本文试图对话语和话语研究的概念作一个较为宽广的定义和基础性的介绍。
引言在当今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领域里,话语研究工作在不断地深化和扩展,因而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话语”和“话语研究”(Discourse Analysis,也有人将其翻成“语篇分析”)的术语以及它们直接或间接表达的概念。
然而,不少学生和学者对作为研究对象的“话语”和“话语研究”的含义和定义往往或感到困惑、或产生歧义。
究其原因,至少有五个:1)话语研究莫属中国文化,而是起源于西洋学术;(可以说学术中用的“话语”一词是在翻译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新词); 2)即使在西方,它们也不是百姓生活中的用语和概念,而是学术界里的事物;3) 学者由于不同的背景和兴趣,对话语有不同的理解;4) 话语的概念包含“语境”的概念,而后者的边界是不确定的、随着分析者的志趣和要求而变化的。
5)学者滥用“话语”一词, 特别是用它去描述不含语言活动的社会、文化现象:什么“建筑话语”、“舞蹈话语”、“音乐话语”,等等。
然而,因为“话语研究”在中国和世界的学术界表现出了巨大的科学和社会潜力和活力,所以,要了解和开展话语研究工作,我们必须首先把这些关键术语和概念搞清楚。
话语研究的目的要说清什么是话语和话语研究,可能最好是从话语研究的目的谈起。
不同于传统的西方语言学,话语研究的目的不是要知道一个字、词、句、篇章或一个语音单位的形式或内容,或者其生成的原因、规则、历史。
换言之,它关心的不是那些从生活事件抽象化了的范畴以及其中的奥妙。
它的目的是要关注、揭示、反思或批评那些借助语言所构建的或与语言使用相关的实际发生的、特别是那些具有现实社会文化意义的事件, 甚至寻求言说方式的创新。
语料库基础知识

/yingyong/courses/corpusbase.htm语料库研究与应用综述语料库研究与应用综述 一 概述 语料库通常指为语言研究收集的、用电子形式保存的语言材料,由自然出现的书面语或口语的样本汇集而成,用来代表特定的语言或语言变体。
经过科学选材和标注、具有适当规模的语料库能够反映和记录语言的实际使用情况。
人们通过语料库观察和把握语言事实,分析和研究语言系统的规律。
语料库已经成为语言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语言工程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源。
语料库有多种类型,确定类型的主要依据是它的研究目的和用途,这一点往往能够体现在语料采集的原则和方式上。
有人曾经把语料库分成四种类型:(1)异质的(Heterogeneous ):没有特定的语料收集原则,广泛收集并原样存储各种语料;(2)同质的(Homogeneous ):只收集同一类内容的语料;(3)系统的(Systematic ):根据预先确定的原则和比例收集语料,使语料具有平衡性和系统性,能够代表某一范围内的语言事实;(4)专用的(Specialized ):只收集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的语料。
除此之外,按照语料的语种,语料库也可以分成单语的(Monolingual )、双语的(Bilingual )和多语的(Multilingual )。
按照语料的采集单位,语料库又可以分为语篇的、语句的、短语的。
双语和多语语料库按照语料的组织形式,还可以分为平行(对齐)语料库和比较语料库,前者的语料构成译文关系,多用于机器翻译、双语词典编撰等应用领域,后者将表述同样内容的不同语言文本收集到一起,多用于语言对比研究。
语料库建设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1) 设计和规划:主要考虑语料库的用途、类型、规模、实现手段、质量保证、可扩展性等。
(2) 语料的采集:主要考虑语料获取、数据格式、字符编码、语料分类、文本描述,以及各类语料的比例以保持平衡性等。
(3) 语料的加工:包括标注项目(词语单位、词性、句法、语义、语体、篇章结构等)标记集、标注规范和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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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
1. 研究历史
I-1 古代的研究
根据潘庆云的研究,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法制史上,统治阶级和知识阶层的一些有识之士虽曾对立法和司法中的语言运用发表过某些独到见解,但有关司法文书制作和法律语言的较为成熟的著述,直到清代末才问世。
根据已经掌握的史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王又槐的《办案要略》中的许多章节和李渔的《资治新书》的部分章节等。
(1)李渔
李渔对法律语言研究的主要观点有:
1. 对法律语言的运用的态度:认为要十分严肃,认真,要“持重”,不得“亵慢”(《论奸情》)。
2. 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征与构成要件,决定案件的叙述要素、法律语言的内容和相关司法文书的格式与结构(《论人命》);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受审者的不同状况和当时的情景,决定言辞运用和审讯方式(“词色之喜怒”,或“示以震怒,加以严刑”,或“平心静气以鞠之,且勿遽加刑拷”)(《论盗案》)。
3. 从封建法律的“风教”功能出发,提出司法语言应当持重:“凡审奸情,最宜持重”,“至于献牍之间,更宜持重,切
勿以绮语代庄,嬉笑当骂”(《论奸情》)。
4. 重视“体态语言”的作用:“强盗初执到官,当察其私下受拷之刑,狼狈与否,以为刑法之宽严,辞色之喜怒。
”(2)王又槐
王又槐贡献主要是在《办案要略》一书中,比较系统,科学地勾勒了“叙供”类词法文书语言的特征。
指出司法文书在词句方面要做到:(1)供不可文,(2)供不可野,(3)供不可混,(4)供不可多,(5)供固宜,(6)供不可偏,(7)供不可奇,(8)供不可假,(8)供不可忽。
在篇章结构方面要注意六个方面:(1)前后层次,(2)起承转合,(3)埋伏照应(伏笔呼应),(4)点题过脉,(5)消纳补翰,(6)布局运笔。
①
I-2. 现代的研究
I-2-1 研究者:高校教汉语的老师
I-2-2 七十年代开始
I-2-3 九十年代兴旺
I-3. 研究现状
I-3-1 学术会议
I-3-2 学术机构
I-3-3 学术刊物
I-3-4 专业设置
I-3-5 学术成果
I-4 研究特点
I-4-1 建立学科
1-4-2 字词句研究I-4-3 文体风格
I-4-4 规范研究
附表(1):著作类
附表(2):;论文类
II. 要解决的问题和研究的内容
II-1 立法语言问题(宪法,部门法,法规,等等)
II-1-1 描述性研究
II-1-1-1 词汇特征
II-1-1-2 句法特征
II-1-1-3 语篇特征
II-1-1-4 文体特征
II-1-2 规范性研究
II-2 司法语言问题
II-2-1 描述性研究(法官,公诉人,律师的语言;判决书,起诉词,辩护词,等等)
II-2-2 规范性研究(法官,公诉人,律师的语言;判决书,起诉词,辩护词,等等)
II-3 调解语言研究
II-3-1 描述性研究
II-3-2 规范性研究
II-4 执法语言研究
II-4-1 行政执法语言研究
II-4-2 警察语言研究
II-4-3 监狱语言研究
II-5 法律教育语言的研究
II-6 法律翻译的研究
II-7 中国法律语言历史研究II-8 法律语言与权力的研究II-9 法律语言与权利的研究II-10 法律语言与角色研究II-11 法律语言的解释性研究II-12 语言权利的研究
II-13 法律语言多样性的研究
建构一种理想的规范的标准的模式来解决下面的问题
2004,11
1。
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
2。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
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理论模式
3-1 框架理论
3-2 知识图式
案例(1)
罚款能把孩子“逼”回学校吗?
《法制文萃报》
2004年3月11日,第16版
2003年11月11日,辽宁生铁岭市西丰县郜家店镇崴村的三位农民,因为孩子辍学被“抓”到县法院。
15天后,他们被放出时,分别交了近千元的罚款。
然而罚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多数孩子在重罚之下并没有重返校园;而且,被罚的家长更是怨声连连,埋怨政府此举对他们是“雪上加霜”。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2003年9月8日上午11点钟,刘兴龙家来了三个人,其中一个人他认识,是镇司法助理员吴某,另外两个他不认识(事后得知是县法院的)。
他们给老刘留下两样东西:一是西丰县人民法院的传票,被传事由是“到庭”,时间是“9月15日上午9时”,地点是“执行二庭”;一是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内容是“郜家店镇政府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限2003年9月14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对
你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
当天,马庆元和马庆林兄弟俩也收到了这两样东西。
马庆元说,他根本不知道这两张纸是什么意思。
刘兴龙的媳妇杨桂珍告诉记者,那三个人一进屋就说是因为孩子辍学的事。
她问去法院干啥,来人答交罚款。
农民因为不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也不知道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三位村民根本没有把这两张纸当回事,就放在一边了。
原出处:《辽宁法制报》3月1日
案例(2)
(刑事诉讼案)。
审判长:你上诉吗?
被告人:上树?。
案例(3)
(在重庆审理,被告张军等被指控犯有杀人、贩卖枪支等罪
行)
审判长: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未听清楚)条规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秦某某、全某
某、严某、莫某某、纳某、朱某某、陈某某、王某、
杨某某、杨某等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
药罪、非法买卖运输私藏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案进行
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
人、翻译人员名单。
本合议庭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卢军、代理审判员孙志云、
代理审判员张哲兵组成,卢军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陈
曼淑、书记员赵雨华担任庭审、庭审记录。
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安东、戴晓冬、代理检查员
杨义出庭支持公诉。
翻译人员王楚佳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
条规定,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翻
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张某,听清楚了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莫某某,听清楚了没有?
莫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莫某某:谢谢。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是
审判长:听清楚了没有?
莫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莫某某:是,谢谢。
审判长:被告人莫某某,你知不知道什么叫申请回避?莫某某:我不懂。
审判长:不懂啊?本庭给你解释一下啊。
所谓申请回避就是说你认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或者是书记员是本案的亲属、当事人的亲属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的亲属有厉害关系的、或者是担任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那么你认为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能否公证审理这个案件。
如果你认为不能够你可以申请回避,如果你认为能够,就可以不申请回避。
那么你申请回避不?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不申请。
有人认为或者可能认为,这是法言法语问题造成的。
本文作者不这样理解。
认为这是图式或者框架知识造成的。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法言法语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案例(4)
审:自诉人《起诉书》指控你犯有重婚罪。
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一下陈述。
听清了没有?
被(男):听清了。
审:下面你可以讲。
(王清嗓子)一定要在法庭上要如实地,嗳,陈述有关事实。
被(男):是。
审:明白吗?说吧!
被(男):嗯---《起诉书》那个写的是---嗳---搬┴让她搬到那个---西、厢房去住,是---就是南平房。
南
平房,住的时候是在---6月份去的,嗯---▲审:▼哪年6月儿?
被(男):就是去年6月份。
1
审:嗯
被(男):去年6月份我让她上那儿去的,因为她---太脏。
她原来在东屋住的时候,嗯---我说你现在呀你不能
在这屋住了。
我想你先到西平房那儿住去,你太脏,
味儿忒大。
她这个---说句---那啥话,她就是---她
---大便都不擦掉哇。
让她洗身她不洗。
根本就没洗
过去年---根本都不洗,你说多少好话她不洗。
审: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啊,围绕这个中心,陈述。
被(男):嗯,是。
呃---我说你---必须得上南房住去,你如果,如果你要洗了,你在哪屋住,都中。
呃---
说是---到---冬天冷的时候,啊---我也看她是冷了,
(清一下嗓子)我说冷了,我说你呀,你就洗洗吧。
罗翠霞也提过,我就让她上平房---▲
审:▼你---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啊,围绕这个中心交代问题。
被(男):嗯(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