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2022年

退休独⽣⼦⼥补贴新政策2022年我们知道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较在意的是⼈们的⽣活⽔平,对于独⽣⼦⼥的家庭是可以提供⼀定的补助的,那么对于今年来说退休独⽣⼦⼥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退休独⽣⼦⼥补贴新政策2020年(⼀)凡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起到⼦⼥14周岁⽌,每年发放独⽣⼦⼥保障费60元,单⽅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出⽣于1990年7⽉1⽇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费的发放标准。
(⼆)独⽣⼦⼥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晚婚的、⾃愿终⾝只⽣育⼀个⼦⼥或者未⽣育且依法只收养⼀个⼦⼥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育⼦⼥的夫妻,⾃愿不再⽣育的,依法领取退休⾦的独⽣⼦⼥⽗母等。
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天,男⽅享受护理假⼗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当年村内集体⽣产公益事业所筹资⾦;城镇⽆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三)⾃愿终⾝只⽣育⼀个⼦⼥或者未⽣育且依法只收养⼀个⼦⼥的育龄夫妻,经本⼈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1、从领证之⽉起到⼦⼥⼗四周岁⽌,每⽉发给五⾄⼆⼗元的独⽣⼦⼥保健费。
夫妻双⽅均有⼯作单位的,由双⽅⼯作单位各负担⼀半;⼀⽅有⼯作单位,另⼀⽅没有⼯作单位的,由有⼯作单位⼀⽅的⼯作单位⽀付;夫妻双⽅均⽆⼯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付,所需费⽤由各级计划⽣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家庭增加⼀⼈份额(包括农村⼟地征⽤后,⼟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家庭应当增加⼀⼈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优惠购买40平⽅⽶)、扶持⽣产、介绍就业等⽅⾯,对独⽣⼦⼥及其⽗母给予照顾。
2020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doc

2020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xx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出台了,下面是详细内容。
焦点一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吗?政策: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二"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政策:新《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焦点三独生子女费"加量",哪些人能享受?政策: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xx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
此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不能参照此项规定执行;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据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
20xx年9月26日确定为新《条例》实施日期,在执行"加长版"产假时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1 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2 在实施日期当日以及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 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当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应继续发放;独生子女超过14周岁,应从20xx年9月份开始发放(超过14周岁至20xx年8月期间不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满18周岁的,不发。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新规定办法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业务处理能力。
2.对单位、社区等基层办理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建立健全问题解答和经验交流机制,促进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互鉴。
二十三、评估与反馈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补助标准
1.补助金额:每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补助。
2.补助年限:自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计算,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
3.补助标准调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四、申请与审核
1.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独生子女补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追回非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2.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有。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的;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停止发放补助的情形。
2.丧失资格的申请人,在问题解决或情形消失后,可向原申请单位或社区提出补助资格恢复的申请。
3.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恢复其补助资格,并补发停止期间应享受的补助。
2.统计报告应包括补助人数、发放金额、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山东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20

山东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2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下面是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3月3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我国公民和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

( 规章制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4999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New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one child fee 2020 Shandong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写进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
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2020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 公文写作范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167212020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New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only child fee in Liaoning Province2020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xx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出台了,下面是详细内容。
焦点一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吗?政策: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二“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政策:新《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焦点三独生子女费“加量”,哪些人能享受?政策: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xx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
此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不能参照此项规定执行;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据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
20xx年9月26日确定为新《条例》实施日期,在执行“加长版”产假时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1 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2 在实施日期当日以及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近日,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新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新规定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旨在缓解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压力,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根据新规定,自2020年起,独生子女家庭将获得更多的独生子女费发放。
此前,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每个孩子每月300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成本的上涨,以及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各种问题,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新规定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个孩子每月500元。
这将让独生子女家庭在经济上得到更多的支持,减轻他们的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更多的医疗和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例如,在医疗方面,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包括免费的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等;在教育方面,独生子女家庭可以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如免费的学前教育、奖学金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独生子女的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于这一新规定,社会上的反响褒贬不一。
一方面,有人认为增加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关心和支持。
他们认为,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更大的经济压力和教育压力,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增加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可能导致一些家庭产生依赖和懒惰的心态,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他们提议,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如提供就业机会等。
总的来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提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有助于缓解他们面临的困境,提高家庭的和谐稳定。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新规定的贯彻和执行,确保这一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使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2020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有哪些

2020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有哪些一、经济扶助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四、养老保障优先入住养老机构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据了解,我省现行政策为,对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为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原则上由失独家庭中女方提出申请。
对于夫妻一方在中央驻陕单位、且已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金的,不再申请和发放。
省卫计委于每年年底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失独对象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
失独家庭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发一半。
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纳入下一年度申请。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我国失独家庭补助标准2.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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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全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元。
2.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周岁或男方年龄
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一次性给予每户20xx元的专项奖励。
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
女方在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奖励。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最长可享受15年的补贴。
夫妻任一方享受补贴后,中途不得转换享受对象。
(三)补贴方式
本村(居)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有关手续,以村(居)为单位领取补贴经费。
1、20xx年至20xx年七个年龄段已参加原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仍按原办法办理手续。
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
2、符合补贴标准1000元的对象,须提交《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符合补贴300元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自谋职业参保对象凭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企业参保对象凭上一年度的缴费对账单。
4、符合补贴1500元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县低收入家庭的凭证。
5、符合一次性20xx元奖励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四)补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