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信函(2017)10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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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1•【字号】渝办发[2006]209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209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精神,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目标,促使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治理瓦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特别是瓦斯事故居高不下,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45%以上。

瓦斯已经成为威胁矿工生命的最大隐患,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市政府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高度重视。

去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开展了瓦斯防治专家督导工作,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建设了煤矿瓦斯远程数字化监测系统,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攻关力度,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取得了较大成效。

今年1-7月,全市瓦斯事故死亡2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少死亡84人。

关于印发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防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防突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防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防突技术管理一般规定﹒﹒﹒﹒﹒﹒﹒﹒﹒﹒﹒﹒﹒﹒3 第一节基本要求﹒﹒﹒﹒﹒﹒﹒﹒﹒﹒﹒﹒﹒﹒﹒﹒﹒﹒﹒﹒3 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8 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3 第四节揭煤防突管理﹒﹒﹒﹒﹒﹒﹒﹒﹒﹒﹒﹒﹒﹒﹒﹒﹒﹒23 第三章防突管理相关制度﹒﹒﹒﹒﹒﹒﹒﹒﹒﹒﹒﹒﹒﹒﹒﹒30第一节钻孔验收管理制度﹒﹒﹒﹒﹒﹒﹒﹒﹒﹒﹒﹒﹒﹒﹒﹒30 第二节瓦斯突出异常“零”汇报、日分析管理制度﹒﹒﹒﹒﹒31 第三节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管理管理﹒﹒﹒﹒﹒﹒﹒﹒ 33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制度﹒﹒﹒﹒﹒﹒﹒﹒﹒﹒﹒﹒﹒﹒35 第五节防突例会制度﹒﹒﹒﹒﹒﹒﹒﹒﹒﹒﹒﹒﹒﹒﹒﹒﹒﹒ 37 第六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十不检”制度﹒﹒﹒﹒﹒﹒38第一章总则第1条永贵能源防突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部长为成员的防突领导小组。

通防部为防突专门机构,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公司防突管理制度,制定企业防突措施计划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审查批复矿井的区域防突设计及消突效果评价报告,加强对矿井防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矿井的防突工作。

第2条矿井防突机构及职责:各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的防突领导小组,建立专门防突机构(通防科(部)和防突队),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防突专门机构必须配有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专业人才,负责掌握突出的动态和规律、制定区域防突措施,对区域防突措施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检验措施效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章防突技术管理一般规定第一节基本要求第3条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臵、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等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

风日晴和人意好,夕阳箫鼓几船归。

苟余心之端直兮,虽僻远其何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

截至8月15日,共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起、死亡195人,同比增加8起、113人,分别上升66.7%和137.8%。

暴露出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不重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防突规定》)落实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严格,瓦斯基础管理和技术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基础工作 1.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防突规定》。

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要把宣传贯彻落实《防突规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加以推进;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防突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矿井、岗位和环节;要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2.落实突出矿井防突机构和责任制。

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防突、抽采等专业机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防突队伍;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一把手”及突出煤矿矿长等各级防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矿井防突技术管理体系,不断加强防突工作的技术管理;完善矿井防突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安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安顺煤矿2012年1月安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及《河南省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901号文件》、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154号文件、《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瓦斯超限管理规定(试行)【2011】302号文件》、《关于永贵能源瓦斯超限升级管理的通知【2011】497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上级瓦斯治理政策,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杜绝瓦斯超限等瓦斯灾害事故,提升我矿瓦斯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汇报程序1、瓦斯超限值≥0.8%—1.0%的, 瓦斯监控室立即向矿调度值班、总工程师、安检部值班,通防部值班汇报。

2、瓦斯超限值>1.0%、小于1.5%的,瓦斯监控室立即向矿调度值班、通风队值班汇报。

矿调度立即向通防部部长、安检部部长、矿总工程师。

3、瓦斯超限值达到1.5%,小于3.0%时, 瓦斯监控室立即向矿调度、通风队值班、通风队队长汇报。

矿调度立即向通防部部长、安检部部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

4、瓦斯超限值达到 3.0%及其以上时, 瓦斯监控室立即向矿调度、通风队值班、通风队队长汇报。

矿调度立即向通防部部长、安检部部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公司通防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5、对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填报计划申请,经总工签字批准,提前向永贵能源调度室传报,否则视为无计划超限。

通防部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进行统计汇总(包括追查报告),并在每周五下午3点之前报永贵能源通防部。

二、瓦斯超限的处理规定1、采掘工作面进风瓦斯浓度达到0.5%及以上的必须停产。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严从重处理,技术补充瓦斯治理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7.03.10•【文号】安监总煤装〔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现就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煤矿瓦斯等级管理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

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应当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要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时,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严格管理;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监管监察,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应升级未升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煤矿瓦斯监控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以及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必须定期调校、测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要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11•【文号】安委办[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实现了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较大幅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但煤矿瓦斯治理基础工作仍很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0%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突破100亿立方米;建成10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0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3. 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黔府办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8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对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明确主体责任,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强化监察,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二、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一)扎实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

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是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的深入和继续,要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

专项整治中,对所有的瓦斯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

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实行“编号登记、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依靠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要予以关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煤与⽡斯突出矿井鉴定⼯作的通知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炭⾏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11⽉2⽇2时6分,贵州省⾦沙县黄⽔坝煤矿发⽣⼀起煤与⽡斯突出事故,造成7⼈死亡。

该事故地点为+816m⽔平K8煤层10802运输巷掘进⼯作⾯,是中国矿业⼤学(北京)2008年鉴定为⽆突出危险的区域(已另作处理)。

该事故的发⽣,暴露出煤与⽡斯突出矿井鉴定⼯作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为吸取事故教训,进⼀步加强和规范煤与⽡斯突出矿井鉴定⼯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煤与⽡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鉴定⼯作。

各鉴定机构要进⼀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每个鉴定机构要确定1名负责⼈为突出鉴定报告的唯⼀审批签字⼈,并于2013年11⽉底前将本机构鉴定报告授权审批签字⼈名单分别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备案,对未按期备案的鉴定机构,要依法暂停煤与⽡斯突出矿井鉴定活动。

⼆、各省级煤炭⾏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突出鉴定报告审批⼯作。

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突出的矿井,要由省级煤炭⾏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其鉴定程序、⽅法、结论等进⾏严格审查,必要时应派员到现场复核有关情况。

三、各鉴定机构要对2008年以来开展的鉴定报告进⾏⼀次全⾯⾃查,并于2013年12⽉底前将⾃查情况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联合组织检查组,针对鉴定机构资质能⼒、⼈员仪器配备、内部管理制度、鉴定及内审程序、矿井鉴定报告等进⾏专项检查。

四、从2014年起,所有鉴定机构要于每年11⽉底前将年度⾃检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五、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煤与⽡斯突出事故时,要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调查,如果发现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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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信函〔2017〕10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煤业公司(矿井):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永煤控股〔2017〕301号)文件要求,结合永贵能源防突管理办法内容,特制定本通知,请各矿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矿井防突措施现场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采掘工作面区域预测、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钻孔、地质前探钻孔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矿总工程师、防突副矿长、通防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长、地测科长(负责人)等通防、地测技术管理人员对瓦斯含量取样测试、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局部和区域措施钻孔、地质前探钻孔验收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月度每人不少于2次。

其他矿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原始记录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矿井每月末将矿领导监督防突环节实施情况(包括监督内容、次数等)报至公司
通防部,其监督情况作为公司对矿领导班子重大灾害抵押考核兑现的重要依据。

二、各矿井所有综掘煤巷掘进工作面,如果前方遇构造、瓦斯异常情况时,必须严格执行放炮掏槽措施。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当煤层厚度在3.5m及以上时,区域效果检验钻孔必须执行双排钻孔(附件:区域效果检验孔布置图);通过底抽巷进行取样的,两帮的取样钻孔,每个取样孔必须取2个煤样。

四、采取穿层或顺槽条带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钻孔控制巷道两帮的范围调整为20m。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永贵能源区域瓦斯治理取样效检孔设计图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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