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编辑修改的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修编要点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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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修编要点与解读

修编背景及过程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规范之一

--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亲自作序

历经近4年的过

自2011年2月开始酝酿,征求意见,2011年11月,2012年12月全省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上充分讨论2013年3月《江苏省住院病历判定标准》初步定稿后,又收集采纳了全省13个地市卫生局和省管医院的反馈意见,再次修改

2013年10月再次征求二、三级21家医院意见建议

2013年12月27日全省病案管理学术年会,到会650位代表,填写了《规范》修改的意见建议表单,2014年1月14日再次开会讨论

修编原则

以《病历书写规范》(2003年第1版)为蓝本,依据原卫生部相

关要求,参考新版《临床诊断学》等教科书,同时将原《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的部分内容补充到新版《规范》中;

增加了卫生厅《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 版)》相关内容:病情评估,住院30天大查房,输血规范,有创操作,器官移植,临床路径,检验检查互认,……

增加“电子病历”章节,从电子病历的结构、输入、打印规格、保管、贮存、安全管理以及质控标准等方面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可参照卫生部的相关标准);

修改并增加“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内容等。

修编依据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2010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

-2012年1月1日始施行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卫生厅《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2009年版)卫生厅《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卫生厅《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13版)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31号文件)

……

十五个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

交接班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第五章(共十四节)

2003年1月第1版

第一节病程记录

第二节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第三节交(接)班记录

第四节会诊申请和会诊记录第五节转出(入)记录

第六节病例讨论记录

第七节手术前小结

第八节手术记录

第九节手术后病程记录第十节麻醉记录

第十一节出(转)院记录

第十二节死亡记录

第十三节同意书

第十四节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及要求2015年3月第2版

第一节病程记录

第二节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第三节交(接)班记录

第四节会诊申请和会诊记录

第五节转出(入)记录第六节病例讨论记录第七节手术前小结

第八节手术记录

第九节手术后病程记录第十节麻醉记录

第十一节出(转)院记录

第十二节死亡记录

第十三节同意书

第十四节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及要求

首次病程录

新增/修改内容

2.首次病程记录系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不需列题),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入院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罗列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初步/入院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针对初步/入院诊断逐一列出相关的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举例:①骨折--来取钢板;②肺癌术后—来化疗(无症状)③肺癌术后—来化疗(出现新症状)

4)诊疗计划:病情评估,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诊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防范措施。诊疗计划要有针对性,要有具体的治疗方案。对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医疗机构规定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患者写明入临床路径。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后24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审阅并签名

日常病程录

新增内容:

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卫生部原文+省要求)对精神科、康复科等专科病情稳定的患者,按照其专科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记录病程记录。

旧版:5.病程记录一般每天记录一次;危重病例应随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并注明时间;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或恢复期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4.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为主,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上级医师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作必要修改和补充并审阅签字。

旧版:4.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为主,但上级医师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作必要修改和补充并签字。

删减内容:

(6)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应及要求,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代理人、关系人介绍病情的谈话要点(必要时可请其签字)

旧版:

(6)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应及要求,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代理人、关系人、患者组织介绍病情的谈话要点(必要时可请其签字)

新增内容:

(8)“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参加人员应为全科或全病区医师、护士长及相关人员,重点内容应对患者目前诊断、治疗效果、医疗风险及预后等进行分析,并评价治疗措施是否合理,以利于患者下一步治疗方案的修订。记录方式可以在病程记录中续写,在病程记录居中位置写“科室大查房记录”,也可以在阶段小结的“诊治经过”中记录上述科室大查房相关内容,同时应在病程记录居中位置写明“阶段小结及科室大查房记录”,但阶段小结不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新增并修改内容:

(9)抢救病例的抢救记录:抢救记录不另立专页,但要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抢救记录”。抢救病例是指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具有生命危险,需立即进行抢救者。抢救记录系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所作的记录。抢救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危重病名称、主要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抢救结果、参加抢救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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