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网络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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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机关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机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网络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网络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审查网络安全重大决策;(三)协调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四)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监督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三)负责网络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负责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和保障;(五)负责网络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七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一)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网络安全素养;(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三)加强网络安全设备和管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四)加强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配合网络安全办公室开展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网络安全措施第八条机关网络信息系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安全:(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二)加强网络安全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三)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网络攻击、病毒、恶意代码等威胁;(四)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加固,提高系统安全性。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网络安全规定:(一)不随意连接外部网络,不使用非官方软件;(二)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不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四)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设备;(五)不随意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附件和链接。

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篇

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篇

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府信息中心是我区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三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我区必须建设好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办事、网上互动。

第四条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第五条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区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条信息资源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七条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第八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第九条涉及全区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二条区信息化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第十三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区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四条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五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

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定期备份制度。

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六条口令管理制度。

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

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范计算机网络使用行为,维护信息安全,根据机关职能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机关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负责保障机关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机关计算机网络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机关计算机网络的负责人应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对计算机网络存在的问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第七条机关计算机网络应当制定必要的维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计算机网络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计算机网络的硬件和软件设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九条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信息安全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加密网络传输的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防范数据丢失和破坏。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机关计算机网络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权限和职责合理使用机关计算机网络。

第十三条机关计算机网络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计算机网络使用规程,不得违反职责范围进行无关操作。

第十四条机关计算机网络使用人员不得故意破坏计算机网络的秩序和稳定,不得利用机关计算机网络传播非法信息。

第十五条机关计算机网络使用人员应当保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妥善保管密码和账户,确保账户的合法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机关计算机网络违法行为,机关计算机网络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制止,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机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结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机关计算机网络的使用行为,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稳定运行。

机关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机关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资源,防备信息泄露、数据丢失和非法使用,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资源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求网络安全管理是机关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紧要构成部分,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权限分工第四条安全管理组织机关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重要领导担负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责任分工1.重要领导: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网络安全管理的总体决策;2.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和审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3.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资源的配置、安装、运维和维护工作;4.安全保密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漏洞的评估,供应安全咨询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权限掌控机关单位应依据岗位的需要,实行权限分级制度,确保各部门和个人拥有适当的权限,防止滥用权限导致的安全风险。

第三章网络设备与系统管理第七条网络设备管理1.机关单位应与正规供应商合作,采购合法授权的网络设备,确保设备的合规和可靠。

2.网络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软件和固件,修复安全漏洞,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系统和应用管理1.机关单位应建立合理的系统架构,对各类系统和应用进行分类管理。

2.系统和应用的安装和配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最佳实践,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3.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和应用,应严格审批和监控,设置安全访问掌控和审计机制。

第九条系统维护与更新1.机关单位应建立系统维护和更新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漏洞和更新补丁。

2.更新过程中应订立认真的操作流程,确保操作正确并备份紧要数据。

行政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政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保障国家秘密、重要数据和个人隐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网络设备、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技术保障,安全管理;(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本行政单位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网络安全培训;(三)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四)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五)其他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网络设备管理:(一)所有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设备;(三)禁止私自购买、安装、使用未经批准的网络设备。

第八条信息系统管理:(一)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系统安全;(二)信息系统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数据安全;(三)禁止在信息系统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重要数据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数据管理:(一)数据应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数据的安全等级;(二)数据传输、存储、处理、销毁等环节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三)禁止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个人信息。

第十条用户管理:(一)用户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二)用户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三)禁止使用他人账号登录信息系统。

第四章网络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一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机关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机关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机关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部门、工作人员及使用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责任第四条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网络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网络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网络安全措施第七条网络安全设施建设1. 机关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等。

2. 网络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更新和升级,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机关应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操作规范、应急响应等。

2.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

第九条网络安全操作规范1. 机关工作人员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网络设备和软件。

2. 机关工作人员应定期更换密码,并确保密码复杂度。

3.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个人设备接入机关网络。

4.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机关网络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条网络安全培训1. 机关应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网络安全意识。

2. 新入职工作人员应参加网络安全培训,了解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机关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包括:1.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

2.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3. 网络安全事件善后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事件报告1. 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 机关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网络安全事件。

2. 机关应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共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机关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包括:1. 网络安全设施检查。

规章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网络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激励、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并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教育手段,维护网络安全。

第二章网络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网络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组织应当明确网络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组织应当建立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

第三章网络安全保护第七条组织应当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恶意代码和信息泄露等安全威胁。

第八条组织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减少损失。

第九条组织应当加强对重要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和安全审计等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操作。

第四章网络安全监管第十条组织应当建立网络安全检测与监测体系,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和漏洞,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漏洞,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一条组织应当配备网络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违法违规举报机制,接收和处理网络安全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国家对推动网络安全工作给予支持,鼓励研究和开发网络安全技术。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网络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组织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要求各级组织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机关网络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机关网络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机关网络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部所有涉及网络安全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网络系统、网络数据、网络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机关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机关网络安全。

第二章网络安全责任第四条机关网络安全责任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第五条领导责任:1. 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网络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网络安全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2. 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3. 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网络安全事件负有首要责任,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部门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网络安全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安全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个人责任:1. 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网络安全责任。

2. 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网络设备、网络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复制、泄露网络数据和信息。

3. 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网络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处理。

第三章网络安全措施第八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第九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取物理隔离、网络隔离、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发现网络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加强网络安全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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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机关单位
网络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网络安全使用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网络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本大厦网络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内网就是指使用私网IP地址为xx、xx、xx、xx 的整个B类地址范围内的机器设备。

外网就是指使用公网IP 地址为xx、xx、xx、xx的整个C类地址范围内的机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安全工作委员会就是网络安全使用的管理机构。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下属单位办公室与接入本大厦网络的相关单位办公室协同负责网络安全使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网络IP地址与无线路由器使用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召集下属单位办公室主任会,及时传达国家互联网管理要求。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主干网络设备的运营与维护,负责各单位网管员登记备案与技术培训,并依据办公室下发的IP地址登记备案表对IP地址进行分配管理与上网行为监控。

第七条各单位办公室要指定网管员负责本单位的IP地址分配、登记及本单位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 并负责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下属单位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安全工作委员会及上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内网IP地址的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管理现在使用的互联网内网IP地址,要做到内网IP地址与MAC地址及人员一一对应;互联网内网IP地址应由各单位指定网管员负责分配,统一管理,并进行备案。

备案表要上报办公室备案管理人。

发生内网IP地址的增减应及时更改备案表,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管理人进行备案表的更改,内网IP地址备案后方可使用。

(见附表1) 第十条办公室分配给各单位的VLAN 地址使用及管理权在单位办公室;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杜绝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条例的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各单位使用无线网络设备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及备案后方可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每月要定期更改密码,对使用无线网络人员要有备案;禁止员工私自架设无线网络设备。

(见附表2)
第四章外网IP地址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如需设立网站、邮件服务器等公网服务器,必须将服务器统一安置到主机房,并按照保卫处网管人员
安排放置入指定机柜中,各单位应当保持服务器清洁、干净,对放置于机柜的服务器必须做好公司标识。

第十三条各单位使用公网IP地址必须向办提出申请,经办同意后,由保卫处网管人员统一分配。

IP地址一经分配后,单位要指定网管员负责管理,及时填好备案表,并上报办公室备案管理人。

IP地址不用时应当及时上报撤销。

第五章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互联网相关规定规范员工的上网行为,对违反国家互联网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一经发现将按国家互联网相关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禁止玩网络游戏,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工具,禁止在网络上做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网络行为。

管理系统将对所有网络用户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用户的上网行为日志,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六条科研测试系统如需接入大厦网络,须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批。

第十七条所有网络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与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与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她人,侵害她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她内容的。

第六章主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网管员要严格管理机房门禁密码,禁止将机房门密码透露给其它人员,禁止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机房。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

(附表3:机房出入登记单)。

进入机房后,在指定的工作区作业,禁止操作非本单位的设备、设施。

机房视频监控系统对机房内所有活动进行24小时监控,以备日后查询。

第二十条各单位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禁止使用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淫秽软件,并负有对网络用户的监督职责。

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立即销毁软件、并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上随意安装软件。

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的,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在服务器上实施。

第七章汇聚层机房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房由所在层网管人员负责管理与维护,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

第二十三条机房内交换机与通信配线柜就是大厦网络通信系统的关键设备,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挪动。

第二十四条保持场地清洁、卫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与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网络管理办法的单位与个人,将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禁止接入网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IP地址备案表
单位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制表人(网管员): 年
无线网络备案表
单位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机房出入登记单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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