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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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管理工作,规范林业资源利用,加强林木保护和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

第三条林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统一、民主、法治的原则,依据地方风土人情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林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原则,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确保各项林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林业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为企业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第七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八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激励优秀人员,倒逼不良现象。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九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开发规模和强度,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自然灾害。

第十一条林业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林木资源,不得采伐未经批准的林木。

第十二条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合理规划采伐规模和地点,保障资源的持续利用。

第四章技术推广第十三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推动,提高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培训的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林业资源的管理效能。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林业网(以下简称外网)的管理,明确外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外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为国家林业局政府官方网站,是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展示林业建设成果、提升林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外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主题子站所组成,具有实施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坚持“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并提出建设需求,向主站有关栏目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报送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参与中国林业网互动交流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政务信息发布第八条凡需通过电视、报刊及杂志等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均必须在外网上同步发布。

第九条出台或发布部门规章、规定或有关政策,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同步在外网上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条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利用外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林业站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林业站开展管理工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是落实林业工作目标、加强林业站管理、提高林业站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就林业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性进行介绍。

一、林业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林业站的职责和任务林业站是林业行政管理机构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

此外,林业站还要完成所负责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任务。

2.林业站的组织结构林业站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合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常来说,林业站的组织结构包括站长办公室、林业资源管理科、森林保护科、经济管理科、技术培训科等。

3.林业站的内部管理林业站在开展工作时需要确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4.林业站的监督管理林业站应接受上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此外,林业站还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二、林业站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明确职责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明确林业站的职责和任务,从而使其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样可以避免工作重复或者遗漏,确保林业资源得到合理、科学、有序的管理。

2.优化管理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借鉴其他更好的林业站管理经验,制定更为合理、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等。

这样可以减少行政冗余,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工作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使林业站内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规律性。

特别是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流程的规范制度化,更是能够有效防范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4.有效监管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加强林业站的监督管理,确保林业站以及其归口管理的森林资源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

同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或违法情况,实施规范的监督、检查、惩处等制度,加强对林业站工作的纪律约束。

综上所述,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站管理,提高林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林业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林业站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林业站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林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林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1. 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 组织实施林业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

3. 负责林业资源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4. 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5. 协调处理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六条林业站应建立健全林业资源档案,定期进行资源调查,掌握资源动态。

第七条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严格执行禁伐、限伐等保护措施,防止非法采伐和破坏。

第八条合理规划林业资源的利用,推广林业科技成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林业站应定期对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对违反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林业站应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林业站应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十二条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对在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且需要通过正式的立法或行政程序来批准和实施。

林业部林地管理制度

林业部林地管理制度

林业部林地管理制度背景中国是一个林业大国,林地资源较为丰富,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些林地资源,林业部对林地的管理进行了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林业部林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立法依据为保护和管理林地资源,林业部对林地管理制度进行了立法,主要有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林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有林地国有化条例》这些法规对林地的管理、守法、保护、利用和开发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林地管理制度林地管理范围林地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国有林地和民有林地。

国家林业法规规定,国有林、集体林、私有林,都属于林业部门和地方林业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内。

林地管理机构林地管理机构主要由林业部门和地方林业行政机关组成。

林业部门是国家林业行政机关,负责国有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地方林业行政机关是地方林业部门,负责地方林地的管理和保护。

两者需要合作共同负责林地的管理。

林地管理任务林地管理的任务包括保护林地、利用林地和开发林地。

具体任务如下:•保护林地保护林地是林业部门和地方林业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

保护林地包括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保护和恢复、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

•利用林地林地的利用包括木材采伐、林产品采摘、旅游等方面。

林地管理机构需要根据不同林地类型和功能,制定不同的利用政策和措施。

•开发林地林地的开发是指对未被开发的林地进行资源开发和利用。

林地管理机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林地的资源和利用价值,制定不同的开发规划和方案。

林地管理措施林地管理措施包括立法、审批、监测、执法、监督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保护和管理林地的环境、资源等方面的问题。

•立法林地管理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林业部门需要对林地管理制度进行立法,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保护林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审批对于林地的开发利用,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林业部门和地方林业行政机关需要对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审核,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保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0月9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林业信息化是推进林业生产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林业信息化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是基于林业信息化的特点和需求,针对林业信息化网络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旨在保障林业信息化网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促进林业信息化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原则和内容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对林业信息化网络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参考。

一、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程加快,林业信息化已经成为林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林业信息化网络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林业信息处理、传输和共享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高度的技术含量。

因此,为了保障林业信息化网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管理职责。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管理行为,防范各类管理风险。

2、保障网络安全。

林业信息化网络是一个开放、复杂的系统,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病毒威胁等安全问题的困扰。

制定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减少信息泄露和丢失的风险。

3、促进信息共享。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信息共享,避免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4、保证网络运行稳定。

制定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网络运行的流程和维护工作,确保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二、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的原则1、合法、公正、公平原则。

管理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2、保密原则。

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3、便捷、高效原则。

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满足信息化网络管理的需要。

4、先进、高效原则。

管理制度应符合信息化网络运行的要求,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的内容1、网络设计和建设制度。

林业规章管理制度

林业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林业管理部门及各级地方林业管理部门,对于涉及林业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监测和评估,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第四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执法,严格监督和管理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罚并纠正。

第五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林业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第六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意识,遵守规章制度,依法行事。

第七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林业事业的参与和支持度。

第八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其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林业管理水平,促进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林业资源管理第十一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林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林地权属和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保农民和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地的管理,定期进行林地调查和监测,制定林地利用规划和保护措施,防止林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第十三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加强对林地的巡查和监控,保护林地资源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四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和公开林业资源信息,为决策和监督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五条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毁林滥砍等破坏林地资源行为的打击,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林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林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林业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系统所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资源管理、林业执法、林业科研、林业企业等。

第三条林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与发展并重;3. 系统性、全面性、动态性;4. 依法依规、技术保障、管理控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林业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林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林业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林业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各林业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第七条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识别信息系统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八条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包括但不限于:1. 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等安全设备的部署;2. 数据加密、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3. 定期更新安全策略,及时修补安全漏洞。

第九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网络安全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严格管理网络访问权限,防止非法访问;3. 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加强信息存储和传输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 对存储设备进行物理保护,防止信息泄露;2. 对传输信息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3.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信息安全事件或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AA林业网站群管理办法

AA林业网站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A林业网站群的管理,构建长效运行机制,发挥网站在林业政务信息公开中应有的作用,及时全面反映我省林业发展动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AA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林业局)。

第三条AA林业网(域名:http://***************),为AA省林业厅唯一官方网站。

第四条AA林业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省林业厅主站和市县林业局、厅直各单位和业务主题子站组成,具有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五条AA林业网站群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AA林业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AA林业网站群的领导机构,对网站的办网原则、宣传导向、栏目建设内容等进行总体把握与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暨厅科技处是AA林业网站群建设主管机构,负责AA林业网站群规划建设、内容保障、运行维护、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运行安全,组织开展林业信息员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主站相关栏目内容更新、主站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咨询答复等在线服务。

第八条市县林业局、厅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向主站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参与主站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的内容维护工作。

第三章网站建设第九条AA林业网站群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应在网站群主管机构的统筹协调下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程序规定。

第十条AA林业网站群建设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和《AA省林业信息化工作方案》要求,并基于省厅林业信息化统一平台上建设。

第十一条市县林业局和厅直各单位网站建设要按照厅里的统一规划由单位自行设计建设,并作为子站链接至AA林业网主站。

第十二条市县林业局和厅直各单位网站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接受网站群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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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林业网(以下简称外网)的管理,明确外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外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为国家林业局政府官方网站,是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展示林业建设成果、提升林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外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主题子站所组成,具有实施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坚持“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
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并提出建设需求,向主站有关栏目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报送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参与中国林业网互动交流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政务信息发布
第八条凡需通过电视、报刊及杂志等方式发布的政务
信息,均必须在外网上同步发布。

第九条出台或发布部门规章、规定或有关政策,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同步在外网上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条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利用外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一条信息更新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坚持“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司局、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负全责。

第十四条外网各子站必须发布的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2、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政策。

3、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程序、具体事项、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服务方式。

4、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业务信息等内容。

5、本单位的公众信箱或联系方式。

第五章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五条外网为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
在线服务。

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可通过外网发布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含办理流程图)、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文本下载、申请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等信息。

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可通过外网发布服务指南。

第十六条承办司局或单位应按规范格式,及时将未实现在线办理的可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结果在外网相关栏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在线查询。

第十七条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划、政策,承办司局或单位应在外网公告公式栏目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召开公开报道的重要会议、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承办司局或单位应主动与局信息办沟通,通过外网进行图文直播或网络视频录制播出。

第十九条各司局、各单位应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和网上调查工作,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按照《中国林业网内容维护职责分工》(见附表),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外网主站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各司局、各单位负责主站相关业务栏目信息提供及本单位子站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司局、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
外网运行维护工作,指定一名子站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子站维护,向归口本单位维护的主站栏目报送有关信息,承担与局信息办的日常联络。

第二十二条子站信息联络员因工作等原因调离原岗位时,所在单位应提前重新确定子站信息联络员并报局信息办备案。

子站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并经系统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日常运行管理和内容维护经费从国家林业局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执行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第七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敏感信息及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二十五条局信息办负责外网系统和信息内容安全,承担主站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落实子站页面和信息内容防篡改技术措施,负责主站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控。

各单位负责子站的信息内容安全,并按《国家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系统管理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外网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安部等《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外网暂定为三级保护。

外网系统
建设应执行三级网站建设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

第八章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定期对外网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按季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按年评选优秀信息联络员。

第二十九条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主站各栏目和各主题子站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优秀子站和栏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加强。

第三十条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一)长期不更新主管子站内容,不及时向主站相关栏目提供信息。

(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四)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林业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办发字[2005]21号)同时作废。

附表
注:最新资讯、司局动态、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综合栏目或专题由各司局、各单位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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