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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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1998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

第二章域名管理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

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1.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

清华大学IP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IP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IP地址管理办法1998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IP地址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秩序,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局域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IP地址是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地址的一种。

其主体地址区间为1个B类IP地址域:166.111.0.0 至166.111。

255。

255第二章管理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IP地址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总体规划和管理,并统一按逻辑子网向清华大学直属单位(指清华大学各直属院、系、部、处、室、中心、馆、所、社、厂、校、集团、公司、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单位)分配.第5条各直属单位的直属单位网络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员)统一负责本单位全部IP地址的规划、申请、分配、调整及管理.第6条新建逻辑子网的IP地址在逻辑子网接入校园网时由网络中心按规定分配。

第7条逻辑子网因发展需要增加IP地址时,所在直属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IP地址申请表》(以下简称《IP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网络中心。

《IP申请表》从以下网络地址处下载:/nic/application第8条网络中心在收到《IP申请表》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之内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第9条网络中心在批准用户的IP地址申请后,必须将结果填入相应的《IP申请表》中,1份由网络中心存档,1份发还申请单位作为相应参数的正式使用通知。

学校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管理制度
一、网络管理总则
1、为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持续改进网络安全管理状况,保证网络
安全,防止网络滥用,保护有关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清华大学校网管理制度公布如下:
2、本制度所称“清华大学校网”是指清华大学在内网、外网及互联
网等网络环境上提供的各类物理网络设施及对应的逻辑网络服务的总称。

3、本制度适用于清华大学校网内所有网络设备、服务、技术和应用
及设施,以及在清华大学校网外接入清华大学网络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二、定义及术语
1、校网管理机构是指清华大学负责校网管理的机构和个人。

2、网络安全是指保障网络设施和资源安全完整、正常运行,防止数
据泄露或被他人恶意侵入、破坏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3、网络安全技术是指采用计算机软件、硬件等。

校内单位接入清华大学校园网申请办法-清华大学信息化用户服务平台

校内单位接入清华大学校园网申请办法-清华大学信息化用户服务平台
清华大学校园网校内单位入网申请表
单位全称
单位简称
行政隶属
机房地址
楼区层号
覆盖范围
网络管理员
姓名
备份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座机:
接入设备
□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光猫
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入类型
□多模光纤□单模光纤
申请端口数量
□1个□2个
申请端口速率
□100M□1G□10G
计算机总数
申请IP数
静态IP
□需要,请填写静态IP地址申请表□不需要
申请说明:(包括单位简介,入网理由、网络现状,入网需求如入网人数、入网计算机数量、地址数量、三层/二层接入等)
入网单位须知:
1.入网单位必须确定1名网络管理员和1名备份联系人负责维护本单位的内部网络,并保证网络管理员和备份联系人的联系信息准确可靠,24小时联系方便。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信息化技术中心。
2.入网单位必须提供入网所需的光缆、光纤跳线和光模块。
3.入网单位与信息化技术中心的互连设备必须保证7x24小时运行,如有计划停机或断电等特殊情况需提前邮件通知信息化技术中心(support@)。
4.入网单位有义务保证本单位网络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和线缆正常可靠,解决单位内部网络故障,包括清除病毒、抑制攻击等。有义务独立或协助处理本单位网络违规事件。
5.信息化技术中心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有权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对影响其他单位网络正常使用的单位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入网信息(信息化技术中心填写):

IP地址及其管理

IP地址及其管理

2、IP格式:
IP 地址是由四个用小数点隔开的十进制整数组成的。实
际上,一个IP地址是一个32位的二进制数。每8个位可以用
一个十进制整数数字来表示,以简化人们的记忆。
例如:某学校网络中的一台计算机IP地址为202.112.81.34, 则对应的二进制表示: 202.112.81.34 11001010.01110000.01010001.00100010
台远程主机时,计算机必须首先将域名“翻译”成对应的IP
地址,然后才能通过IP地址不该主机联系。这个翻译的过程 称为“域名解析”。反过来,由IP地址得出域名地址的过程 称为“域名反向解析”。因特网采用一种分布式分层机制的 域名系统DNS来使域名不IP地址之间的解析和反向解析能快
速有效地进行。
(二)、域名的组成
因特网的顶级域分为两大类:
顶级域名行业域名属性对照表 顶级域名地区域名范例对照表
IP地址及其管理、网络域名及其管理
一、IP地址及其管理
1、IP地址: 采用TCP/IP协议接入因特网,为了使网上的每 一台主机都能够和其他计算机通信,需要有一个全 球都接受的方法来标识网上的计算机。因特网上的 每台主机都分配了一个唯一的地址,称为互联网地 址(Internet address)或IP地址(IP address), 该地址用在所有不该主机的通信中。
域名的基本格式: 主机名 . 机构名 . 网络名 . 地区域或行业域名

一台主机 计算机科学系 清华大学校 园网络名 中国科研教育 网的网络名 “中国” 地区域名 其域名表示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的一台主机
(三)域名的管理
• 因特网的域名管理方法是:规定顶级域的划分,顶 级域名由Internet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顶级域以 下的划分则由各个域自行管理。

校园网IP地址及域名管理办法

校园网IP地址及域名管理办法

校园网IP地址及域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我校目前的设备情况及网络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实行静态IP管理,上网的电脑均分配真实的、全世界唯一的IP地址。

第三条任何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合法有效的IP地址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四条禁止私设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

违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收回其IP地址,并将按照《XX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五条申请IP地址的电脑需由管理员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

管理员应按照IP地址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六条申请IP地址的电脑必须提供网卡的物理地址(MAC地址),以便实现IP地址与网卡的绑定,不提供物理地址的电脑不予分配IP地址。

用户如更换网卡,需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七条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用户如有不再使用的IP 地址应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回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

第八条我校IP地址无偿使用,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电脑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

但用户如因违反校园网各项管理规定而被收回IP 地址,重新申请需交纳相应开户费。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系、部、处主页放在本单位服务器上维护的,可申请独立域名,但需要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条其他团体、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独立域名,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校领导同意,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考查其各方面维护能力后才能批准。

第十一条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域名及域名管理

域名及域名管理

域名及域名管理(18)一、域名及域名解析域名FDomain NameG是因特网上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网络间正是通过域名进行相互访问的。

在全世界没有重复的域名。

例如,清华大学的域名是“”,它就是接入因特网的清华大学网络系统的名字。

在因特网中,用户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命名自己的网站,这样就可能在因特网上出现重名,如提供 WWW 服务的主机都命名为 WWW,提供E-mail 服务的主机都命名为 mail 等,这样就不能惟一地标识因特网中的主机位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因特网管理机构采取了在主机名后加上后缀的方法,用来标识主机的区域位置,这个后缀名称为域名,域名是通过申请合法得到的。

这样,在因特网上的主机就可以用“主机名.域名”的方式惟一地进行标识。

如,清华大学提供FTP 服务的主机便被命名为“”。

为了防止重复、分散管理,域名系统采用层次结构,按地理域或机构域进行分层。

域名从较高的层次向较低的层次逐层缩小,并且在每个层次中都保持其意义的单一性,这是沿用了欧美人书写地址的习惯。

书写中采用圆点将各个层次隔开,分成层次字段。

在机器的地址表示中,域名是由若干英文单词组成,中间由“.”来分隔,从右到左依次为顶级域名段FTLDG、次高域名段等,最左的一个字段为主机名。

我们可以拿“新浪网”的域名为例。

在 中,顶级域名为 cn,代表某个国家、地区或大型机构,这里的cn代表的是中国;网络名为com,也叫二级域名,代表部门系统或隶属一级区域的下级机构;最后一个域即组织机构名为 sina,也叫三级域名,是本系统、单位或院所的软硬件平台的名称。

1.域名。

域名是因特网上一台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它由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并由“.”分隔成几个部分。

在因特网上没有重复的域名。

2.域名解析。

因特网上的计算机之间是通过IP 地址来进行通信的,域名必须转换成IP 地址才能实现对网站的访问,这项工作由域名解析系统(DNS)来完成,而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就称为域名解析。

清华大学IP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IP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IP地址管理办法1998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IP地址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秩序,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局域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IP地址是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地址的一种。

其主体地址区间为1个B类IP地址域:166.111.0.0 至166.111.255.255第二章管理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IP地址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总体规划和管理,并统一按逻辑子网向清华大学直属单位(指清华大学各直属院、系、部、处、室、中心、馆、所、社、厂、校、集团、公司、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单位)分配。

第5条各直属单位的直属单位网络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员)统一负责本单位全部IP地址的规划、申请、分配、调整及管理。

第6条新建逻辑子网的IP地址在逻辑子网接入校园网时由网络中心按规定分配。

第7条逻辑子网因发展需要增加IP地址时,所在直属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IP地址申请表》(以下简称《IP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网络中心。

《IP申请表》从以下网络地址处下载:/nic/application第8条网络中心在收到《IP申请表》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之内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9条网络中心在批准用户的IP地址申请后,必须将结果填入相应的《IP申请表》中,1份由网络中心存档,1份发还申请单位作为相应参数的正式使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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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1998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

第二章域名管理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

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1. 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2. 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3. 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4. 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5. 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6. 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7. 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

此表从如下网址处下载:第12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

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3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行初审。

初审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4条通过初审的《域名服务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校办信息组审批。

第15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在获校办批准并确定域名拼写、加盖公章后,由申请单位取回并按照所批准的域名对所申请域的域名服务器及其它相关的不间断服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

第16条除非另有约定,在域名服务器配置中严禁经过校内或国内其它服务器转收本域E-Mail。

本条第1款中的“另有约定”是指上述转收行为已由所述服务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同意并签有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须作为《域名服务申请表》的附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17条所有域名服务器必须以dns做为其主机名或将dns作为其主机别名之一。

第18条申请单位在完成所申请域的域名服务器及其它相关的不间断服务的服务器的配置后,将获校办批准的《域名服务申请表》及相关附件送交网络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网络中心对技术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指定的域名管理员提出改进要求。

技术审查工作应在最后一次改进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9条网络中心应在域名申请通过技术审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的注册工作。

在其工作正常后,网络中心应向域名申请单位签发书面的《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使用通知》。

此后所申请的域名即可正常使用。

第2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计算机可以作为主机在顶级域中申请域名:1. 代表清华大学提供信息服务,或者为整个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提供管理服务2. 有固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和维护3. 每日连续24小时连网运行4.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第21条在顶级域中为主机申请域名者,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主机域名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申请表》)。

此表从如下网络地址处下载:第22条《域名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主机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送交网络中心审批。

网络中心在收到《域名申请表》及其附件后应及早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批,并就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尽早通知申请者改进。

第23条网络中心应在收到《域名申请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拒绝相应申请的决定。

若拒绝申请,应将决定及其理由填在相应的《域名申请表》中,并将此表退给原申请者。

若批准申请,则将批准决定填在相应的《域名申请表》中然后由申请者取回,由其所在直属单位(指清华大学各直属院、系、部、处、室、中心、馆、所、社、厂、校、集团、公司、企业,下同)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本直属单位公章后送网络中心备案。

第24条网络中心应在收到已获批准并加盖公章的《域名申请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中的注册工作。

在其工作正常后,网络中心应向域名申请者签发书面的《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使用通知》。

此后所申请的域名即可正常使用。

第25条二级域名管理单位的各下级单位(如系属各科、室、教研组等),可以在其所在的二级域名管理单位所管理的二级域中,为本单位或本单位所属入网计算机及网络互连设备申请三级域名。

依此类推。

第26条域名一般应反映相应的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面向全校或面向社会的正式信息服务,应以正式的英文缩写、中文缩写、常用英文名作为域名2.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中国、中国人、国家等字样的域名3. 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4. 未经相应地方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5. 未经相应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名称6. 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7. 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8.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9.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10. 不得使用庸俗或有伤风化的名称11. 不应过分夸张或故弄玄虚第27条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

第28条对于有特殊需要者,经学校主管部门和网络中心特别准许的,可以申请、注册所需的域名。

第29条跨越行政隶属、网络管辖及服务范围申请、使用域名的,必须事先报网络中心审批,获准许后才能实施。

第30条需要以清华大学或清华大学所属单位的名义注册非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清华大学所属单位,必须事先按照本办法中申请二级域名的办法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1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连网计算机需要注册非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必须事先按照本办法中在顶级域中为主机申请域名的办法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域名服务第32条网络中心通过顶级域及其中所含各级子域为全校提供域名服务。

各单位通过所申请的子域及其中所含各下级子域为本单位提供域名服务。

第33条需要跨直属单位提供域名服务的,必须事先向网络中心提出加盖所在直属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或在域名服务的申请中明确提出,经网络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4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及其映射对象和域名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均属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和相关管理单位将根据需要对外公开发布。

本条第1款中的域名申请者和服务提供单位双方必须事先签订有关书面协议。

第35条各域名管理单位应该保证所管理的域名服务器每日连续24小时不间断地、连续、安全、有效、稳定地正常连网运行,应该监视、记录、制止、查处、防范涉及本域名服务器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及时发现并尽快排除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各种故障和隐患。

第36条域名服务的管理单位和管理员应该尽量保护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与所提供的域名服务及域名服务器相关的侵害。

第37条域名服务因故需要临时暂停的,应该尽可能安排在网络最少被使用的时间进行,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及通知用户。

第38条各域名使用单位应根据上级管理单位的要求或有关协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39条网络中心于每年12月份对顶级域中的二级域和主机进行一次全面的例行检查。

网络中心根据需要随时抽查清华大学网络中的所有域名。

网络中心对上述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向相应的域名管理单位发出书面改正通知。

第五章域名的变更、中止和撤消第40条当一个域名因故不再符合有关管理办法时,此域名的申请单位必须向其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申请按本办法变更或撤消相应的域名。

第41条当一个单位因故需要变更或撤消其原申请的域名时,可向相应的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42条变更二级域域名的申请必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向校办提出。

经校办批准后由申请单位送交网络中心实施。

撤消二级域域名或变更、撤消顶级域中主机域名的申请,必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网络中心提出。

经网络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43条顶级域中域名的申请单位,若欲变更在相应申请表中填报的除域名以外的其它项目的内容,必须以正式书面形式报请网络中心实施、备案。

第44条顶级域中域名以及相关参数的变更和撤消工作,一般应在其申请被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级域域名和顶级域中主机域名的注销工作,可以应申请单位的要求暂缓实施。

第45条域名管理单位按规定需要暂停对某些单位或主机的域名服务时,必须至少在5个工作日以前通知相应单位。

第46条域名管理单位按规定中止对某些单位或主机的域名服务时,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应单位。

第六章责任第47条与域名拼写相关的责任由其确定单位承担。

第48条违反本办法第26条的,经确认后应变更相应的域名拼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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