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合集下载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 学生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学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运行机制,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升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而制定的。

2.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和利益的组织。

3. 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透明和服务。

二、组织结构1.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代表组成。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 部门根据学校事务的需要设立,包括宣传部、活动部、文化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4. 班级代表由每个班级选举产生,负责向学生委员会反映班级的意见和需求。

三、权责分工1.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学生委员会的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代表学生委员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要求。

2. 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如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活动部负责组织各类活动,文化部负责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等。

3. 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委员会反映班级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参与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并组织班级内的活动和宣传工作。

四、选举和任期1. 学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 部门负责人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根据各部门成员的表现和能力进行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3. 班级代表由班级全体同学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五、会议制度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如年度工作计划、预算、重要活动等。

2. 部门负责人和班级代表定期参加学生委员会会议,向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和提出建议。

3.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解决紧急事务。

六、经费管理1. 学生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活动筹款。

2. 学生委员会应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3. 学生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学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学校内的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促进学校的学生自治和民主参与,为学生提供一个平台,让他们能够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主席团委员会主席团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与学校管理层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分工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委员会设立不同的分工委员会,包括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等。

每个分工委员会由一名负责人带领,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三、权责1. 学生代表权利委员会成员作为学生代表,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管理层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愿。

2. 学校支持与监督学校应该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场地,并定期与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调。

同时,学校也有责任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委员会责任委员会成员应当尽职履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按照章程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学生的隐私和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四、选举与任期1.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选举程序应当明确,选举结果应当公布并得到学生群体的认可。

2. 任期与连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连任后,应当进行新一轮的选举。

五、会议与决策1. 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务。

会议应当提前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并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2.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投票,并达到一定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

六、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委员会的经费可以来自学校的拨款、社团活动筹集的资金以及其他捐赠和赞助。

2. 经费使用委员会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章程的要求,合理使用经费,并及时向学校管理层和学生群体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模板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华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清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清华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清华大学党委领导下,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同学,服务同学成长,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二)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术、文体、科技等活动;(三)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四)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设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外联部、权益部、志愿者协会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二)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发布、海报制作、网络宣传等;(三)文体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术素养;(五)外联部: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支持;(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处理同学们的投诉和建议;(七)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志愿者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奉献精神。

第三章学生代表第八条学生会代表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和比例由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学生会代表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校,关心同学,热心学生会工作;(三)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清华学生会规章制度

清华学生会规章制度

清华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自律管理,发挥学生在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学生工作条例》和《清华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清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自愿组成的校园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组织形式,是学校团结、引导、服务、监督学生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关心同学切身利益,教育引导同学,增强同学职业素质,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依法合规设立学生会,依法推选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领导核心。

第五条学生会的宗旨是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深厚的爱校之情,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实事求是、团结互助的学风。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成和产生第六条学生会的组成:(一)主席团:由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二)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指导学生音乐会、艺术团、新闻人文社等组织。

(三)职能部门:学生会下设学习部、文化部、社团部、体育部、生活部、外联部、公共关系部等。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为:(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学校相关部门指导。

(二)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可以连任一次,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得连任连选。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校全体学生负责,对党和学校负责,接受学校领导和党组织的指导,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对学校学生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各类活动,承担学生自治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义务负责对学校学生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同学合法权益,服务同学积极向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会是清华大学学生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本院党组织和清华大学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本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院内各班级及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清华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经管学院广大同学服务,为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努力;最大程度地发挥联结本院同学与我院、我校的沟通纽带作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创建并保障同学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

与各班班委会积极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同学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学院同学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等活动,活跃学院气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文化、艺术、体育等对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

(三)发展促进同学之间以及学院内各班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学院学生与其他院系或者其他院校兄弟院系以及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清华大学正式在籍的经管学院本科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申请加入本会各职能部门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工作,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对于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主席团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二条:经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最高的权利机构。

经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春季学期举行一次,由在职学生会主席团为主的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召集组织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并经经管学院学生工作组批准,学代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学代会代表分为各班代表和常设代表。

各班代表除班长一人、团支书一人自动成为代表外,按班级剩余人数五分之一的比例抽签产生班级其他代表。

经管学院学生会常设代表由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本届团委书记会成员组成。

选举出的代表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班内他人出席的,要写正式的委托书,委托书经共青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委员会及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学生会批准并盖章后该委托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预算与决算。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

(五)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实施。

(六)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第十五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在学代会闭幕期间,由当届学生会主席团和经管学院各行政班级班长组成经管学院学代会常设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代替学代会行使权力。

第四章常设代表会议第十七条:经管学院学代会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

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八条:常代会采用席位制,每个班均有一个常设代表席位,由该班班长担任。

各班班长的更替须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代会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定期召开常设代表会议。

全体会议由经管学院学生会在任主席召集并主持。

常设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一)讨论决定学生会主席团副主席的任免。

(二)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各班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院同学反馈。

(三)常代会代表全院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常代会成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四)评议常设代表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的不信任案决议。

(六)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七)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一条:常设代表有下列职权:(一)在常代会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常设代表会议。

第二十二条:常设代表有下列义务:(三)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常设代表会议。

第五章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第二十三条:本会实行主席团主持下的主席分工负责制,主席团由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的主要职能:(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二)决定各职能部门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四)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代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各届主席由经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学生会主席任期一年。

(选举办法见附录一)第二十六条:主席主要职能:(一)对外代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学生会,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报批系学生工作组同意授权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二)提名学生会副主席;(三)主持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四)定期组织和主持学生会例会,按时参加院学生工作组例会;(五)发掘并培养部门的后备干部,做好传承工作;(六)配合协调各班常规工作;(七)主席团授权的其他特殊职能。

第二十七条:经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须指定委托常务副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工作,并经由常设代表会议通过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因故辞去主席职务时,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继任主席,经常代会通过,并报经管学院学生工作组批准后可担任主席职务。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免去主席职务:(一)任职期间期末成绩总评中必修课及限选课中有两门以上不及格;(二)任职期间受到处分;(三)常委会讨论后认为不称职;(四)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三十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经管学院学生会设内联部、外联部、宣传部、学术部、生活部、文艺部、海外部、体育部共八个部门。

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一)维护全院学生的合法权益;(二)为经管学生开拓资源、提供更开放的交流平台;(三)向学院学生宣传丰富多样的活动;(四)开展多种学术活动,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五)建立连接个人与经管大家庭的感情桥梁,为学院增添生活气息;(六)组织多种文娱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七)为经管学生创造对外交流的机会,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八)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开展多种多样的比赛,强健体魄;(九)其他本科生自治组织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文艺部主要负责人不超过两名,体育部主要负责人不超过六名,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为一名。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公开招募及面试,经主席团讨论后选出,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无反对意见方可最终确定。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由负责人决定,并报于主席团审批。

第三十四条: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及年度具体工作内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议案,报于主席团审批。

第七章班委会第三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经管学院学生工作组和本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六条:班委会设班长不多于二名,负责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班委有义务传达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各班班委会的人事变动应及时向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八条:各班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班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以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制机构。

第三十九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班班委会开展系级规模的工作,各班班委会有义务及时向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八章财务第四十条:学生会经费来源:(一)学院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四十一条: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经济管理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四十二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主席团必须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汇报预算及决算;学生会代表大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录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选举办法一、总则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任期为一年,每学年度下学期末通过学生代表选举(现场投票)换届产生新任主席,并根据《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学生会章程》组建新一届学生会。

换届选举工作由在任学生会主席团成立选举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同时设有监督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与选举纪律监督等,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基本原则。

二、第三十一届学生会换届选举步骤(一)发布《经管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选举执行委员和监督委员会成立公告》。

(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选举办法》公示。

(三)发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参选人报名公告》。

(四)参选人报名,班级固定代表协调。

(五)参选人报名截止。

(六)抽签产生经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七)参选人资格审查。

(八)候选人名单公告。

(九)候选人宣传及准备。

(十)在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预选。

(十一)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十二)公布《清华大学经济学理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结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