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2012)
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公共管理学位分委员会2009年9月4日修订)为促进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文章,根据《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9月19日)和《关于修订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清研生[2008]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科特点,对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正式刊出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见附件),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有关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函)。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二、解释与说明1.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2.在SSCI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可以为通讯作者,或者由全部共同作者书面确认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
3.在CSSCI上发表论文可以包括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
作者在提供正式录用函的同时,应书面提交论文清样,由学院指定的专家审查论文水平,审查情况将在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审议时予以介绍。
4.学生可以用重要学术期刊的文章替代在CSSCI上的发表要求。
5.发表在同行评审的国际英文学术期刊(非S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等同于CSSCI论文。
6.发表在《公共管理评论》(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非营利评论》(社科文献出版社)、《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上的文章可以视同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文章。
7.所有发表情况(含学生提交的录用函文章)由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确认是否满足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三、适用范围1.本要求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入学时的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
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
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
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
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修订稿)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特作如下规定:一、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一般是在硕士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开始,其工作内容因学科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文献阅读、开题报告、拟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科研调查、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文字总结等工作。
论文正文一般应不少于3万字。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年半。
2.博士学位论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工作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最重要的环节,其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两学年。
博士生入学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阅读文献,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
一般在第二至第三学期通过开题报告并制定论文工作计划。
博士生应根据论文工作计划分阶段在教研室、学术会议上报告科研和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论文正文一般应不少于5万字。
特别应注意,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
论文应反映作者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技能,学术观点必须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炼,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二、对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一)编写要求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全部或某几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独创性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正文、参考文献、附录、附图表、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学位,直至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重要期刊名录附件2:奖励期刊目录。
清华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20403)一、适用学科公共管理学(public management),隶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12043。
二、培养目标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博士学位教育致力于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非营利机构等部门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公共管理领域高级人才。
三、研究方向1、公共政策;2、政府管理与创新;3、国际经济政治与国际组织;4、公民社会与管理;5、教育经济与管理;四、知识结构公共管理博士学位实行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课程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学生从事本领域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
课程知识结构主要包括:1.基础理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科特点,达到坚实宽广的要求,注重学习经济学、政治学、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学的前沿理论。
2.研究领域根据本研究领域发展的特点,注重对本领域前沿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3.交叉学科鼓励学生根据论文的要求,跨学科选择人文、社科、经济以及工科研究生课程。
五、主要培养环节1. 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周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请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交学院研究生科备案。
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需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
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学院研究生科备案。
2. 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以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考核所学课程知识,口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研究能力。
考试内容覆盖学科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为第三学期初,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
资格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重新考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末。
重考成绩记载与正常考试相同,但在成绩后记录“补考”字样。
重考仍然不合格者将不能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处理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院,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申请博士期刊发表要求

申请博士期刊发表要求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在申
请博士期刊发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博士期刊发表的论文应该是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这意味着
论文应该能够对相关领域的知识做出新的贡献,而不是简单地重复已有的研究成果。
因此,在撰写论文时,博士生需要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有清晰的了解,能够找到研究的空白点,并有能力填补这些空白点。
其次,博士期刊发表的论文应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这包括论文的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论等方面。
博士生在选择研究方法时,需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研究方法,并能够合理地解释和论证所采用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数据分析和结论部分,博士生需要对研究结果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能够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此外,博士期刊发表的论文应该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水平。
这包括论文的结构、逻辑、语言表达等方面。
博士生在写作论文时,需要遵循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合理安排论文的结构,保证论文的逻辑严谨,语言表达清晰、精炼。
最后,博士期刊发表的论文应该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
这包括对他人研究
成果的尊重和引用,对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的认识和处理等方面。
博士生在写作论文时,需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不得篡改数据,不得伪造研究结果。
综上所述,申请博士期刊发表要求博士生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
学术素养和写作水平。
只有如此,才能够撰写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成功地申请博士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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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
(2012年6月12日通过)
1.指导思想:鼓励博士生在国际学术刊物和高水平国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2.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除答辩通过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在被SCI、SSCI或AB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包括正式接收);
(2)在学期间在国内重要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已刊出)。
3.凡被EI收录的学术刊物论文等同于国内重要刊物论文;被SCI、SSCI、ABI 收录的国内学术刊物论文等同于国内重要刊物论文;其它国际英文学术刊物论文等同于国内重要刊物论文。
4.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三大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获得发明专利,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5.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要求:在中国大陆重要核心刊物或者国际英文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包括正式接收),在留学生本国或本地区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包括正式接收)。
6.所有上述成果必须以清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7.发表论文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者副导师。
对于那些以作者姓名排序的期刊论文,研究生必须是通讯作者。
8.博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需要提交期刊封面和版权页(包括录用的期刊)、已刊出论文全文和当期目录的复印件、已录用论文的正式录用证明和论文全文打印稿。
另,对于正式录用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必须在论文发表后将论文全文和当期目录的复印件送(寄)至学位分委员会备案。
(国内期刊最长不超过获得学位后2年,国际期刊最长不超过获得学位后3年)
9.国内重要期刊清单包括2002年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重要期刊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重要学术期刊(包括以书代刊出版的高水平集刊)。
重要刊物名录见附件。
10.关于硕士研究生答辩和毕业,不提出发表论文要求。
11.本要求从2012年9月1日起对所有在学博士生执行。
2012年9月1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可沿用原规定。
2012年9月1日前已毕业但未申请学位的博士生,仍执行原规定。
经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2年6月12日
附件:
经济、管理类国内重要刊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