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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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口头承诺没签合同有用吗

只有口头承诺没签合同有用吗

只有口头承诺没签合同有用吗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我国法律允许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以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那么,没有签订保证合同仅有承诺行吗?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只有口头承诺没签合同有用吗口头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1、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7、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二、订立口头合同的注意事项1、纠纷中举证问题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2、纠纷前规避风险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

对此以下几点建议:(1)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2)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3)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担保人;(4)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5)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若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以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效力:1.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参考答案:(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借款合同(代位求偿权)2.2000年1月1,某甲向某乙借款6万元,约定2001年1月1日还本付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半年后,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重财产无偿低价转让给其友丙。

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状况时,发现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分析: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行使该权利需满足那些条件?参考答案:某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承揽合同3、2000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

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简介口头合同指的是通过口头的方式达成的合同,与书面合同相对。

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口头合同的情况。

但是,口头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律效应?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应,并分析其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口头合同的定义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的方式达成的协议。

口头合同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明确的口头合同是指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且具体,而默示的口头合同则是从当事人的行为和陈述中推断出的合同。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应国际上的法律原则在国际上,口头合同一般被认可为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第11条的规定,口头合同在没有书面形式要求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合同形式。

此外,根据《国际商事调解公约》(Singapore Convention)第4条的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可以进行商事调解的基础。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国家对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应持有不同的观点。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一般承认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4条,口头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例如涉及到财产价值较大的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

而在一些国家,例如英国,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应则相对较弱。

根据英国《合同法》1949年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口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口头合同在证明上可能相对困难,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

口头合同的证明难题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合同在证明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为口头合同没有书面记录,双方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这给合同纠纷的解决带来一定的困难。

然而,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原则允许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例如证人证言、电子邮件或短信记录等。

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合同签订前的⼝头承诺有效吗我们知道签订合同是为了约定双⽅的该履⾏的义务,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即使出现了纠纷也可以⽤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据进⾏诉讼,但很多⼈对⼝头承诺的法律效⼒是不太清楚的,那么在签订合同前的⼝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合同签订前的⼝头承诺有效吗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等其他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以⼝头形式成⽴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的,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书⾯形式的合同有哪些合同书形式只是书⾯形式的⼀种,我国《民法典》规定,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书则仅指传统意义上的纸质的书⾯合同。

书⾯形式⼜可分为⼀般书⾯形式和特殊书⾯形式。

1、⼀般书⾯形式。

是指⽤⽂字来进⾏意思表⽰,如书⾯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书、图表等。

⼀般书⾯形式,或为当事⼈约定采⽤,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

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应采⽤书⾯形式的,民事⾏为的当事⼈应当采⽤书⾯形式。

2、特殊书⾯形式。

指当事⼈的意思表⽰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字记载形式。

包括:(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见证形式。

关于公证、鉴证、登记、审批是属于合同的书⾯形式范畴,抑或属于合同的⽣效要件,我国⽴法规定不⼀。

现在的学说理论上,有见解认为不应当将它们作为特殊的书⾯形式,因为合同是当事⼈各⽅的合意,公证、鉴证、登记、审批皆为当事⼈各⽅合意以外的因素,不属于成⽴要件的范畴,⽽属于效⼒评价的领域,尤其是登记、审批宜定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性质(一)定金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定金是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

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定金合同和给付行为设定的。

首先,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它既可以体现为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也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

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虽然采取口头形式,但实际给付定金的,不影响定金的成立。

其次,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的分类及其性质、适用条件。

在担保法理论上,根据定金担保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其区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1、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是以担保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为目的而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怎么认定定金呢

怎么认定定金呢

怎么认定定金呢怎么认定定金呢定金,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为的订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依约定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其他有价物。

为了保证的实现和的履行,当事人可约定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

一个合法的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必须订立合同且采取书面形式。

此合同可以是单独的完整的合同(定金合同),也可以作为的一个条款(定金条款)而存在。

当商品房为口头合同时,定金合同也可以用定金收受方即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代替。

2、定金的约定必须是在主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效、被撤消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定金的收取均构成了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3、定金的给付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总数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价款总额的20%。

其超过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不适用“无权要求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应当按实际数额退还给购房人或者作为预付款使用。

4、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所谓的“定金罚则”,是为了加强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心理压力而制定的法律规则。

给付定金一方,即购房人,如不按合同的预约正式订立合同,或者不履行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条件(如按时支付房屋价款),或者要求解除有效成立的合同,无权从开发商处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即开发商,如不按合同预约正式订立合同,或者不履行有效成立的合同,或者要求解除有效成立的合同,则必须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定金罚则在认购条款或认购合同中的适用条件应是:如果因为合同一方无故不履行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或一方擅自改变在认购书中双方已经确认同意的条款,比如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则系因当事人一方原因造成本约无法签订,应对该方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的变化,或双方就认购书中没有提及的签约细节和其他条款,进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原因所造成,则可认定非因一方原因,而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造成本约的无法签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原额返还,而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订金法律效应分析案例(3篇)

定金订金法律效应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居装修的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家具销售公司。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家具,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需在签订合同后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余款在货物交付时支付。

在签订合同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决定取消此次家具采购。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绝退还定金。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及定金的法律效力。

1.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则定金应返还给支付方。

订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订金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订金;若双方均未违约,则订金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 定金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在于担保合同履行。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10万元定金,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由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违约行为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培训机构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没合同3篇

培训机构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没合同3篇

培训机构交了定金可以退吗没合同3篇篇1培训机构交了定金可以退吗?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都会交一定的定金,以确保自己能够及时占位,保证自己的学习计划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一旦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培训,或者是决定换一个机构进行学习,那么这笔定金能否退还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签订明确的合同并有明确的退款条款的情况下,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您和培训机构没有签订具体的合同,那么退还定金的事宜就要看具体的培训机构的操作规定了。

对于某些规模较小、经营较为松散的培训机构来说,可能会跟消费者口头达成一些协议或者承诺,比如定金支付后随时可以退还。

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如约退还定金,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一般来说,这种口头协议是很难起到法律效力的,因此建议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尽量协商好相关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经营较规范的培训机构来说,他们通常会针对退款事宜制定了一些比较明确的规定。

比如在培训开始前退费,可以全额退还定金;在开课后退费,可能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等。

因此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消费者最好事先了解清楚相关的退款条款,以免到时候出现纠纷。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合同,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比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预付款后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

这就意味着,即使没有签订合同,消费者在一定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要求退款。

总的来说,对于培训机构交了定金可以退还的问题,消费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有明确的合同并且明确的退款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操作;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建议在交定金前与培训机构协商好相关的退款条款;如果出现退款纠纷,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谨慎,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篇2培训机构交了定金可以退吗?在现代社会,培训机构已经成为了很多人提高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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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这里所说的口头合同它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那么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有效吗?
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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