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交税费种类
应交税费的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的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根据税法规定缴纳的各类税费。
税费作为一种企业成本,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负担。
会计准则对应交税费的处理提出了一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税费的发生和支付情况。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应交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提,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列示。
这样可以确保税费在会计报表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及税率支付税费。
企业在支付税费时,应及时确认税费的支付义务,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进行支付。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按时、按规定缴纳税费,并避免相关的罚款或滞纳金。
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未交税费的金额。
未交税费是指企业在报表期内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税费。
通过披露未交税费的金额,可以让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税费负担情况,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应遵循的方法和原则。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并确认所得税费用。
这样可以确保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准确、合理,并符合税法的要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对应交税费的处理提出了一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税费的发生和支付情况。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提、支付税费,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未交税费的金额。
此外,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企业应遵循税法规定的方法和原则。
通过遵循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税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避免相关的罚款或滞纳金。
应交税费的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的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是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
税费的支付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和支付税费。
税费的计提是指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交的税费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
税费的支付是指企业将计提的税费款项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给税务部门。
税费的计提和支付需要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计提税费时应遵循实际发生的原则,即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计算税费金额。
同时,企业还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税费。
税费的支付也需要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支付税费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税款。
同时,企业还需要保留相关的税务凭证和票据,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需要将计提的税费金额列示在利润表中,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应交税费的余额。
这样可以使财务报表反映企业应交税费的真实情况,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应交税费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
企业需要根据
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计提税费,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税费。
这样可以确保财务报表反映企业应交税费的真实情况,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应该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核查工作,做到合法合规,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工程施工企业应交税费

工程施工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交税费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企业应交税费的种类、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工程施工企业应交税费的种类1. 增值税:工程施工企业作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和设备等方面,应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其所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工程施工企业的员工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方面,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土地增值税:工程施工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6. 印花税:工程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取得资金等方面,应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7. 其他税费: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二、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 增值税优惠政策:如简易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3. 增值税发票优惠政策: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等。
4. 税收减免政策:如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三、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工程施工企业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1. 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如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降低增值税税负。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政策。
3. 优化供应链管理:合理安排采购、销售等环节,降低增值税税负。
企业会计准则应交税费适用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交税费适用准则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应交税费这一块内容的时候,真的感觉还挺复杂又很重要呢。
应交税费这个准则适用于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呀,税费可是一项非常关键的支出或者负债呢。
比如说增值税,这可是很常见的一种税费啦。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时候,就需要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出应该交纳的增值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他们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的时候,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这就涉及到应交税费的准确核算啦,哇哦。
企业所得税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哦。
企业要根据其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应该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那可是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呢,像是有些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不能全额扣除的,就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啦,哎呀。
还有消费税呀,如果企业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那就得按照规定交纳消费税。
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像烟、酒这些,税率还挺高的呢,嘿嘿。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当设置“应交税费”科目,并且在这个科目下根据不同的税费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当企业计算出应该交纳的税费时,就会增加应交税费这个负债,贷“应交税费 - 某某税”;而当实际交纳的时候呢,就减少这个负债,借“应交税费 - 某某税”。
这一借一贷之间,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应交税费的发生和交纳情况呢,哇。
在财务报表中呢,应交税费作为负债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这一项目的金额反映了企业截至报表日还未交纳的税费情况,对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负债状况有着重要的意义呢,哟呵。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交税费适用准则要求企业准确地计算、核算和披露应交税费相关的信息。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依法纳税,避免税务风险,而且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反映也是至关重要的呢,真的是这样哦。
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这些准则要求,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税费方面的合规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嗯哼。
应交税费 会计分录 依据

应交税费会计分录依据
根据会计准则,应交税费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种税费。
根据不同的税费种类和支付时机,应交税费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交税费及其会计分录依据:
1. 增值税: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需要支付的增值税。
按照销售收入计算,通常以预缴和结算两种方式处理。
预缴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所得税:企业根据利润额计算并缴纳的税费。
通常以年度为计算周期,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
在每个会计期间末,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按照销售收入计算,通常以预缴和结算两种方式处理。
预缴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地方税费
贷:银行存款
4. 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等给员工时,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在发放薪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应交税费及其会计分录依据,实际情况可能因企业所处地区、行业和税务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笔记

应交税费笔记
应交税费知识点框架:
- 应交税费的概念与种类
- 常见应交税费的计算与核算(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 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包括计提、缴纳等环节)
思维要点:
- 理解老师讲解不同税费计算公式推导的思路
- 关注老师在处理税费账务时的步骤和技巧
重难点与易错点:
- 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区分及计算(用红笔标注)
- 所得税计算中各项扣除的准确把握(用蓝笔标注)
补充点:
- 实际工作中应交税费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 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自己的总结和思考:
- 总结不同税费在企业财务中的作用和影响
- 思考如何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应交税费的知识,形成清晰的知识体系。
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负债的财务报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负债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企业负债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财务风险以及经营策略。
本文将从负债的结构、流动性、长期性和财务风险等方面对企业的负债进行详细分析。
二、负债概述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通常在一年内到期,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通常在一年以上到期,如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三、负债结构分析1. 流动负债分析流动负债是企业短期偿债压力的主要来源。
以下是对流动负债的几个关键指标进行分析:(1)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一般来说,流动比率应大于2,表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若流动比率低于1,则可能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2)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剔除存货后短期偿债能力。
速动比率应大于1,表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3)现金比率:现金比率是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现金支付能力。
现金比率应大于1,表示企业现金支付能力较强。
2. 非流动负债分析非流动负债是企业长期偿债压力的主要来源。
以下是对非流动负债的几个关键指标进行分析:(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负债水平。
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50%以下,表示企业负债水平较低,财务风险较小。
(2)利息保障倍数:利息保障倍数是企业息税前利润与利息支出的比率,反映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
利息保障倍数应大于1,表示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较强。
四、负债流动性分析1.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通过分析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可以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则表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1,则表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交税费借方重分类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企业准则”)是适用于小型企业的一套会计规范,其主要目的是简化和规范小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流程,使其更适合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
在小企业准则下,对于交税费的会计处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借方重分类。
1. 交税费的性质和种类在会计处理中,交税费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些税费的性质各异,有些属于直接税,有些属于间接税,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并及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2. 借方重分类的概念和原因借方重分类是指原始账簿中的交税费在结转至利润表时,需要从其原有的科目借方金额中调整至另一科目借方金额的过程。
这一操作主要是因为在小企业准则下,交税费的会计核算方式和科目设置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借方重分类的具体操作步骤在进行借方重分类时,小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根据小企业准则和税法规定,确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种类和金额;(2) 在原始账簿中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和记录各项税费,并对其进行复核和审核;(3) 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对原始账簿中的交税费进行借方重分类,将其调整至适当的科目下;(4) 对交税费的借方重分类进行复核和调整,并记录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5) 最终在编制完整的财务报表时,确保交税费的借方重分类符合小企业准则和税法规定的要求。
4. 借方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规范在进行借方重分类时,小企业应当遵循以下会计处理规范:(1) 严格按照小企业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交税费的借方重分类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2) 在进行借方重分类时,需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3) 对于不同性质和种类的税费,应当按照其具体特点和会计处理要求进行适当的分析和调整;(4) 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需对交税费的借方重分类进行确认和审核,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应交税费种类一、营业税(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四)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五)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指定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指定扣缴义务人需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工程作业所得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二)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三)税率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实施条例》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如果税收协定规定有减免的,按照协定规定减免。
(四)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按其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分别确定: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三、车船税(一)纳税人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上述应交税费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四、印花税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
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3)营业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对不论以任何形式或名称书立的凭证,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的征税范围的,均应照章纳税。
税目、税率: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即发生缴纳印花税的义务,故纳税人应在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时即行贴花完税。
五、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二)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有偿转让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