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合同范本doc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并使用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为了保障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甲方已向乙方投保了船舶保险。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船舶保险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船舶为甲方所有或经营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轮、散货船等。
2. 保险金额:船舶的保险金额为本协议附件一《船舶保险单》所列明的金额。
3. 保险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4. 保险费率:根据船舶的类型、风险等级等因素,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5.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船舶全损;(2)船舶部分损失;(3)船舶碰撞责任;(4)船舶火灾、爆炸责任;(5)船舶盗窃、抢劫责任;(6)船舶搁浅、触礁、沉没责任;(7)船舶救助费用;(8)其他因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赔偿条件1. 被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船舶全损或部分损失,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尽力减少损失。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船舶损失鉴定报告等提交给乙方。
船舶保险合同模板

船舶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被保险人姓名)为了保障被保险船舶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规,就甲方承保乙方名下的船舶,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名下的船舶:船名:(船名)船舶类型:(船舶类型)建造日期:(建造日期)主要尺寸:(主要尺寸)总吨位:(总吨位)1.2 本合同不承担以下情况的保险责任:a) 船舶处于非航行状态;b) 船舶驶入禁止区域或处于禁止驶行的条件下;c) 船舶驾驶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或处于醉酒状态;d) 船舶违反海上交通规则或法律法规。
第二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3.1 本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船舶遭受以下损失或损害的保险金额:a) 碰撞、触礁、火灾、爆炸、海损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b) 船舶在运输或驶行过程中遭受的人为破坏或抢劫造成的损失;c) 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2 本保险不承担以下损失的保险责任:a) 由于乙方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b) 由于船舶正常磨损或老化导致的损失;c) 由于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保险费用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4.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5.1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调查报告。
5.2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将尽快进行理赔处理,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6.2 保险合同终止前,乙方有权提前通知甲方解除保险合同。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双方需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保险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达成以下保险赔偿协议:一、保险标的(描述被保险船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船名、船舶种类、船龄、主要尺寸参数等信息)二、保险责任1. 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包括船舶损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额内。
2. 乙方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保险义务,对保险标的进行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保险赔偿范围(具体列出保险赔偿的范围和限制,包括船舶损坏、航行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等)四、保险赔偿金额1. 甲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保险服务,对符合保险责任的赔偿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2. 甲方对索赔金额有权进行评估和鉴定,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工作。
五、赔偿申请和责任免除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提供保险索赔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
2. 若乙方提供虚假、不完整或欺骗性的信息,甲方有权拒绝赔偿,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索赔解决方式1. 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保险赔偿事宜,如协商失败,可向有关行政部门、保险纠纷调解机构或法院寻求帮助。
2.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调解和解决工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填写有效期),期满后自动终止。
2. 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于通知接到之日起(具体填写终止通知期限)终止协议。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
2.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乙方确认并同意以上条款,并于协议签订日期盖章。
甲方:乙方:签名:签名:日期:日期:。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对其所拥有的海上财产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海上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具体地址)的海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船只、货物、设备等)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期间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 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海上财产总价值为______元人民币。
4.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四、保险责任5.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风暴、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船舶碰撞、触碰障碍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4)运输过程中的盗窃等犯罪行为;(5)其他意外事件。
五、除外责任6. 乙方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2)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导致的损失;(3)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4)其他依法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的责任。
六、赔偿处理7.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八、争议解决9.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0.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保险标的的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3篇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船舶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船舶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船舶(以下简称“保险船舶”)投保给乙方,保险船舶的具体信息详见保单。
二、保险期限2.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元。
4. 保费:人民币____元。
四、保险责任4.1 乙方对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4)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海损;(5)其他在保单中列明的风险。
4.2 对于保险船舶在航行或停泊过程中发生的第三者责任,乙方亦承担保险责任。
五、除外责任5.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2)核辐射、核污染;(3)保险船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4)船舶超载、不当操作或管理;(5)其他未在保单中列明的原因。
六、赔偿处理6.1 保险船舶发生损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对损失进行调查。
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船舶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船舶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拥有的船舶(以下简称“保险船舶”)交由乙方承保。
保险船舶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船名、船型、船舶识别号码、制造年份等,应详细列明。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 甲方对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进行投保,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的为准。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860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完整Insurance clauses for coastal and inland vessels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完整版)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责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船舶保险的合同范本

船舶保险的合同范本船舶保险合同(一)保险的船舶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船籍:______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_____船舶吨位:________________船舶价值: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载重量: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总长: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的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及施救费用,本保险负责赔偿:2. 火灾、爆炸;3. 碰撞、触碰;4. 搁浅、触礁;5. 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6. 船舶失踪。
(三)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1. 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2. 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3. 浪损、座浅;4.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5. 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6.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7.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1.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 1 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2. 保险船舶需要延长保险期限时,投保人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办理批改手续。
(五)保险金额1. 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2.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保险价值。
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5篇

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X-XXX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险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双方自愿,甲、乙双方就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应当依法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将货物及时投保于乙方。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后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为止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海上意外原因导致货物遭受直接物理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
第二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以货物发票金额为准。
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货物发票金额。
第三条保险费用1. 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保险费用。
2. 协议约定风险因素增加的,乙方可以调整保险费率,并与甲方重新协商确定保险费用。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后,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货物运输途中因火灾、海啸、碰石、碰沉、爆炸、沉没等正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
2. 甲方应当根据约定遵守交付货物给承运人和保险人的义务。
同时,甲方必须尽力防止、减少或避免因收货、装卸、贮运的操作所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期间自货物装船前开始,自货物卸船且甲方成功验收货物后终止。
保险期限不包括途中港口的中转期间。
第六条保险事故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提交有关的保险索赔资料,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证明等。
2. 乙方有权派员对损失进行理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调查处理保险事故,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迅速报案。
4. 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不真实、不全面或者无法证明保险事故情况的,乙方有权拒绝理赔或者中止理赔程序。
第七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 保险期内,如甲方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过协商一致后,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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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关键词】
1.船舶险保险单
2.船舶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
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____________ 船质结构: 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航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_________________
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2、火灾、爆炸;
3、碰撞、触碰;
4、搁浅、触礁;
5、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6、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