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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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杭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杭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一种经济补助金。

杭州市失业金领取标准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类别:。

1、一次性失业金:指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实际被失业的,领取一次性失业金。

2、失业津贴:指基本养老保险报酬期满,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被保险人,长期失业,按月领取失业津贴。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
1、一次性失业金:原来个人缴费期满时,发放失业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年期内缴费基数的一半,但最高不超过缴费基数的2.5倍;
2、失业津贴:按被保险人所在地月失业津贴标准支付,最高支付标准按省月失业津贴标准支付,但每月不超过缴费基数的一半。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个人在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期内,实足2年以上缴费,并符合失业条件;
2、申领失业金后,个人在原报酬期内要实足3个月缴费;
3、除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给予报酬外,在未满18岁时,在校学习、参加原名义编制的工作,以及与本人同住家庭成员谋生均不能认定为失业。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我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请看下文。

1、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

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在上文为大家整理了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离职证明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离职证明

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保险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补贴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缓解失业给个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就业状态:失业保险的领取对象是已经就业但因公司倒闭、病假、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

2. 缴纳基数和缴存年限:失业人员要符合一定的社会保险缴纳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应待遇。

3. 登记失业:失业人员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经审批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4. 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积极求职,接受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工作或参加公益性岗位或再就业培训。

5. 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根据所在地经济水平和就业市场情况确定,一般在上一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时间长度相对应。

二、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由雇主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在某公司工作的经历和个人的工作表现。

离职证明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包括离职员工的尊称、性莂、出诞辰期、唯一识别信息码等基本个人信息。

2. 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位置区域、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等公司的基本信息。

3. 工作岗位:包括员工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工作内容等工作相关信息。

4. 离职原因:包括员工离职的原因,如自离、公司解雇、合同到期等离职原因。

5. 工作表现:包括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以及公司对员工工作的评价。

离职证明是员工在离职后向新的雇主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能力的重要文件,它对员工的求职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对于公司及雇主来说,出具真实、客观的离职证明也是维护公司声誉和员工权益的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离职证明是员工在离职后与原雇主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承载了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和表现,对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机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具体缴纳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和汉中市实际情况确定。

二、失业保险待遇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失业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汉中市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三、失业保险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和汉中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四、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申领时的政策规定等因素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五、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和汉中市实际情况,制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发放标准包括基本保障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等。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具体发放时间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银行代发、社保卡发放等方式进行发放。

具体发放方式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八、失业保险金停发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符合停发条件的情形时,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

具体停发条件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九、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提出申请、审核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具体申领程序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十、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件、社保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具体申领材料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劳动合同备案和失业保险

劳动合同备案和失业保险

劳动合同备案和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南一、劳动合同备案概述劳动合同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备案的行为。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便于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失业保险概述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因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劳动者失业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减轻社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医疗补助金等,失业金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为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

三、劳动合同备案与失业保险的关系劳动合同备案与失业保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首先,劳动合同备案是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前提条件之一。

劳动者失业后,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时,需要核实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备案。

其次,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可以作为失业保险待遇计算的依据。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通常以失业前工资为基础,而劳动合同备案中的工资信息可以作为参考。

当然,具体待遇计算还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四、劳动合同备案与失业保险实操指南1. 劳动合同备案(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备案所需材料: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东莞社保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东莞社保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东莞社保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摘要:一、东莞社保失业保险简介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1.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材料3.填写《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4.等待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五、注意事项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领取期限3.失业人员应定期向社保部门报告求职和就业情况一、东莞社保失业保险简介东莞社保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共同缴纳,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基本生活。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这意味着失业人员需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失业的原因需不属于本人主动辞职或解聘,如企业破产、裁员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需要在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表示有求职意愿,以便更好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所不同。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1.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待遇简介

失业保险待遇简介

失业保险待遇简介2011-07-13 16:12:42失业保险待遇业务一、申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二、待遇标准(一)城镇户籍失业人员1、失业保险金:(1)享受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 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非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2)发放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逐月计发。

2、医疗待遇: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参保基数、比例和支付方法分别是: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统筹区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规定执行:自本统筹区实施市级统筹的次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执行;自2011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执行;自2012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同时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所需资金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扣缴后失业保险金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相应取消。

有关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明细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明细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明细
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针对失业人员的基本保障,确保他们在失去工作后仍有一份基本收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1.失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失业条件;
2.失业人员必须积极寻找工作,并接受职业介绍;
3.失业人员必须定期向失业保险机构报告就业状况。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在失业保险金之外,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定程度的额外补助。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与失业保险金相同。

三、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为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而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各种职业技能,如:计算机操作、市场营销、烹饪等。

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四、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是为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而提供的补贴。

补贴金额根据地区和行业而定,主要用于补贴求职过程中的交通、通讯等费用。

五、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而提供的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保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个人缴纳部分。

六、其他福利
其他福利包括:
1.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
2.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3.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4.其他政府提供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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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相关说明】
政策依据
本宣传单所述各项待遇发放标准及办法,是根据2013年11月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7月1日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
关于以上条款中“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以2014年7月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判定标准,有缴费的,才可被认定为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未缴费的,视为2014年7月1日前已失业。

银行账户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需是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州农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复印正反面)。

银行账户资料,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提供,后续再申领其他待遇时,如无变更,可不再提供。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超过时限申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
算,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并办理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之日起计算,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

失业保险金发放起始月份
失业保险金依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自申领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停止享受待遇情况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含灵活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视同重新就业)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

失业保险转移
详情查阅《失业保险转移》宣传单张。

可通过我市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获取,或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sbjjzx/gzsb_new/cn/)获取。

温馨提示:因电脑业务系统数据处理,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不能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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