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正面)

合集下载

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范本

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范本

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范本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范本如下: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业情况:就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事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入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业原因:请简要描述您的失业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请填写您希望申请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可选择多项):1.失业保险金:月发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2.困难补助金:月发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3.转岗培训补贴:月发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4.创业补贴:月发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声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以上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请在填写完整申请表后,附上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最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3.相关失业证明材料(如裁员通知书、单位解聘证明等)4.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如就业推荐信、培训结业证书等)以上是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的范本,申请人在填写时需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所需材料。

申请人还需注意申请截止日期,确保申请提交及时。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申请成功!。

失业保险一次性支付待遇申请表

失业保险一次性支付待遇申请表
□自主创业、合伙经营证明 (创业补贴应备)
□收入来源证明 (供养亲属应备)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供养亲属应备)
社保中心签收人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备注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提供资料
常规业务申请资料
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代办人身份证 (委托办理应备)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生育申请应备)
□住院病案首页 (生育申请应备)
□死亡证明 (失业期间身故应备)
□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失业期间身故应备)
□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
失业保险一次性支付待遇申请表
基本情况
参保人姓名时间
就诊医院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联系电话
与参保人关系
申请项目
□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本人已知晓待遇申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承诺待遇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授予高新社保中心调查申请有关事项的权利。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申领须知
一、填表须知:
申请人按照本人实际情况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须由本人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需提供资料(以下所有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格式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失业登记);
4、没有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参保人本人的广发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领须知:
1、如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须先办理转
移手续,待办结转移手续后再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
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统筹地区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如要求不在
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
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联系电话:2281435。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1.男
□2.女
出生
年月
年月日


民族
婚姻状况
□1.未婚□2.已婚
文化程度
□1.博士及以上□2.硕士□3.本科□4.大专
□5.高中□6.中专□7.技校□8.初中及以下
职业资格等级
□一级(高级挤师)□二级(挤师)□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变更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
性质及经济
类型
□1.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私营□其他)
□2.事业□3.社团□4.个体□5.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合同期满□辞退或辞职□其他
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有无求职
要求
□1.有求职要求
□2.无求职要求
是进行
求职登记
□1.已登记
□2.未登记




姓名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备注
注:以上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上打“√”。
审核意见: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月,失业保险金享受数额元/月。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注:以上栏目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
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原单位编码:失业登记编号:
(以上内容为表格正面内容,请注意表格背面说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银行卡复印件粘贴处
医保卡复印件粘贴处
银行账号医保卡号
申请人信息确认:
说明
1、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需填写此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参保人须亲笔签名,按表中提示准备申请资料,遇特殊情况须提供补充资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2、填写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原单位应当确认相关信息填写是否属实,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条件为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曾在统筹范围外参保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时须出具失业保险参保及未领取待遇证明,不能出具证明的视作放弃相关参保年限的权益。

5、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到个人银行卡,申请人将身份证、本人西安本地的银行卡(信用卡无效)、医保卡复印件粘贴在粘贴处。

6、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手续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超期不再受理本次申请,受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7、自2011年7月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8、如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及时出具重新就业证明或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手续;出现其他法定情形停止领取失业金的,应出具有关证明。

(以上内容为表格背面内容,下载时打印在纸张反面)。

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 样表

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 样表

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办理须知一、提供材料:(一)《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扫描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扫描件)。

二、办理时效: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核定的,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重要提不1.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领金人员,应及时到失业登记部门办理,以便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2、失业人员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的,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重新再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若社保机构查询到失业人员出现停领情形的,社保机构将主动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并予以告知。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养老保险不能以用人单位名义补缴。

5、申领人存在深圳市外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可通过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认定异地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6、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中存在有未到账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未到账缴费记录即用人单位缴费尚未扣款成功),未到账缴费时段不计算缴费年限。

四、核查以及不实责任1、根据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要求,我局会定期审查失业待遇领取人员资格。

一旦发现异常,我局将暂时停发待遇,并启动核查处理。

有关待遇发放的情况,可通过我局线上服务的待遇查询功能查看。

2、申领人作出不实承诺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列入社保领取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本人存在冒领、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经办机构多发错发失业保险待遇的,将按要求退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申请表

失业保险申请表

失业保险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身份证号码:
一、个人基本信息
1. 就业情况
(1)最近一份工作的单位名称:
(2)单位所在地:
(3)工作职位:
(4)入职日期:
(5)离职日期:
2. 教育背景
(1)毕业院校:
(2)所学专业:
(3)学历:
3. 家庭情况
(1)婚姻状况:
(2)配偶姓名:
(3)子女情况:
二、失业原因
1. 失业原因:
(1)被裁员
(2)合同期满
(3)经济原因
(4)其他,请具体说明:2. 失业前工资情况
(1)上一份工作的月薪:(2)薪资发放方式:(3)薪资发放日期:三、失业保险金申请
1. 提供的证明文件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单位及失业凭证
(3)工资发放证明
(4)其他支持材料,请具体列明:
2. 银行账户信息
(1)开户银行名称:
(2)开户行地址:
(3)账户类型:
(4)账户名:
(5)银行账号:
四、声明和授权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或隐瞒情况,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本表格中提供的信息,并授权有关部门获取相关工作和个人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注意事项:
1. 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说明。

2. 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留存原件备查。

3. 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正反两面)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正反两面)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供资料:(注:第2—6项待遇均发放在原领取失业金的存折账户,如需变更请先办理变更手续)1.失业金(含一次性失业金)和求职补贴:(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对最近的失业情况进行登记)和《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项都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2786901);(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中国银行活期结算账户原件和账号复印件(需在肇庆市城区内的中国银行开户);(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7)户口簿等户籍证明;(8)《劳动合同书》;(9)干部或固定工还须提供本人档案。

2.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补贴:(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业件及复印件;(4)婴儿出生证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前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金:(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原件及复印件;(4)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证明。

4.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业失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业失业登印件;(4)本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社保局收取发票原件)。

6.失业死亡待遇:(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2)死亡人员领取失业》;(3)《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必须为死者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如:结婚证、户口簿、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5)申请人和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且在我局申办失业死亡待遇,如在多地参保的,需提供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要注明其退保的参保时间段及是否发放了死亡待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因防治污染搬迁的;(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