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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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续 .并 缴销 社会 保 险登记 证件 。
定 、费用征 收 与收缴 欠 费等 。 失业 保险 费 由税 务机 关 征 收 的地 区 ,经办 机
三 、经 办机 构 办理 注 销登 记 手续 后 ,在 信息
构应 与税 务机 关建 立 信息 沟 通机 制 ,并 将税 务 机
关 提供 的缴 费信 息及 时 记录 。 第一 节 申报 受理


经 办机构 为 依 法 申报参 加 失业 保 险 的单
位 办 理参 加失 业保 险登 记手 续 ,要 求其 填 写 《 社
会 保 险 登记 表 》 ( 2 1 ,并 出示 以下 证 件 和 表 —)
资料 : ( )营业 执照 、批 准成 立证 件 或其 他 核 准 一
执 业 证件 : ( )国家 质量 技 术监 督部 门颁 发 的组 织机 二 构统 一代 码证 书 ; ( )经 办 机 构 规 定 的其 他 有 关 证 件 和 资 三

参保 单位 在 以 下社 会保 险 登记 事 项 之一
发生 变更 时 。应 依法 向原经 办 机构 申请 办 理 变更
登记 :
( 单位 名称 ; 一
( )住所 或 地址 ; 二
并 填 写 《 会 保 险 注 销 登 记 表 》 ( 2 4 社 表 —)
( ) 略 .提 交相 关 法 律 文 书或 其 他 有关 注销 文 件 。
证 上 标 注 失业 保 险项 目。首 次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的 , 发 给社 会保 险 登记 证 。 未通过 审 核 的 .经 办 机构 应 向 申报 单位 说 明
原因。

第三 节 注销 登记

参保 单位 发 生 以下情 形之 一 时 ,经办 机

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征

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征

附件1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失业保险经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畅通领、安全力、”要求,遵循经办服务制度化、标准化、精准化的原则,对照《四川省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事项服务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化事项服务指南》)服务标准,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流程。

第三条失业保险全省统一管理,业务分级经办,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办理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通过网上平台、服务窗口等方式办理,充分运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社保平台”)、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和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系统”)、社会保险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以下简称“社保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权益记录、待遇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风控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管理等十个方面。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原则上按照登记证照的核发机关(以下统称“登记机关”)共享信息同步完成。

未实现信息共享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后,应告知参保单位在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位参保登记的事项包括:(一)参保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证件编号)、单位类型、经济类型、单位行业、登记机关、成立日期、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二)参保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四)授权委托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一、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

凡是在非农业户口登记失业的人员,有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均可参加失业保险。

2.居民登记失业。

居民登记失业即有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在单位解散、破产或因其他经济性质原因被迫离职。

二、经办流程1.申请失业报告。

当个人失去工作时,应及时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简称就业中心)报告失业,并填写《个人失业登记证》。

2.参加职业介绍。

个人报到就业中心后,将参与职业介绍服务,了解相关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提高就业能力。

3.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就业中心提供的帮助,个人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定就业关系。

5.审核材料。

就业中心会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失业情况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记录。

6.领取失业保险金。

审核通过后,个人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般为3个月,领取规模由个人的失业时长、工资水平和缴纳保险费时间来确定。

三、注意事项1.及时报告失业。

个人应当在失业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就业中心报告,如实填写失业登记证。

2.持续积极找工作。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需要积极主动地找工作,配合就业中心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

4.遵守法律法规。

个人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期间,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但是,个人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也需要保持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其漏洞进行欺诈行为。

只有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才能顺利申请到失业保险金,获得应有的保障。

单位办失业保险流程及注意事项

单位办失业保险流程及注意事项

单位办失业保险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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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规章制度范本

失业保险金规章制度范本

失业保险金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就业稳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失业保险金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经济补助,旨在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促进就业再就业。

第三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人员,符合规定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待遇。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缴纳,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形成共同的保险基金。

第五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透明。

第六条认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主体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监督失业保险金的使用。

第七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原则为公平、公正、有效,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社会保障。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的认定第八条失业保险金的认定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劳动者;(二)因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导致失业;(三)参加了失业保险,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满规定年限;(四)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第九条失业人员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第十条失业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就业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否则将取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资格。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需定期更新,不得有恶意拒绝就业的行为,否则将取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资格。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第十二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国家规定,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月计发,具体金额根据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缴纳保险费的年限等因素进行测算。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后的一定时间内,超过此期限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可根据失业人员的选择进行银行代发、现金领取等方式。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四个步骤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四个步骤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四个步骤
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失业人员渡过失业期间的
经济困难。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完成一系列步骤,保证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
得失业金的支付。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失业保险的四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投保
失业保险的第一步是投保。

雇主需要为员工投保失业保险,为员工提
供失业保险的资格。

投保时需要填写相关的投保申请表格,包括员工的个
人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
缴费金额等相关信息。

投保完成后,员工就具备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办理失业手续
第四步:申领失业金
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金。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失业人员需要在失业后的30天内申请领取失业金。

申领时,失业人员需
要填写失业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就业中心会根据失业人员
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步核实其失业情况。

经过初步核实后,劳动
就业中心将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失业工资。

以上是办理失业保险的四个主要步骤。

通过投保、缴费、办理失业手
续和申领失业金等环节,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失业保
险待遇,减轻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

同时,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宣传和
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的了解和认识,有助于提高失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

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

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
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参保人员资格认定:社保机构对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居民身份、失业等条件。

2.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社保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通常需要提供失业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失业保险金计算: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按照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为参保人员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4. 发放方式: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

大多数地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和方便管理。

5. 发放周期:失业保险金通常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周期根据地区规定而定。

6. 监督管理:社保机构负责监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失业保险待遇。

总而言之,社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在失业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就业创业。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规程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规程

对复审通过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确认申请人核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要求
确保审核过程公正、透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办理待遇 支付手续。
04 待遇支付发放与管理
待遇支付发放方式与时间
案例二
某地区失业保险部门在处理一次大规模的失业潮时,由于 流程繁琐和信息传递不畅,导致待遇支付严重滞后,引发 了社会不满。
要点二
分析
该案例的失败主要源于部门内部沟通不畅和流程繁琐,未 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失业潮,导致失业者无法及时获得应 有的保障。
实践经验分享与启示
经验一
建立高效的内部沟通机制和流程,确保信息传递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VS
处罚措施
对于涉嫌犯罪的违规者,将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同时,对于违规的经办人员, 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 开除公职。
监督与举报机制
监督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失业保险待遇 支付进行监督。
举报途径
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鼓励社会各界 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 管合力,共同维护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公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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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地发放到受 益人账户。
待遇支付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时间应在每月固定 日期进行,确保受益人能够及时获得 资金支持。
待遇支付发放核对与纠错
核对信息
在发放待遇前,应核对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 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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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劳动局办理备案登记→征缴科办 理在职人员减少,同时打印《天 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记载表》、《天津市城镇职工医 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持上述申报材料及应填报报表 到区社保中心支付科进行审核, 对符合退休资格的,打印《天津 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 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区劳动局 办理退休审批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7、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机构 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补贴等费用 8、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 会保险补贴费用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9、就业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的申报
用人单位负责失业人员失业 保险金申领资格的申报。
申报时限
1、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分中心 支付科提出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2、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合 同之日起60日内,到分中心办理 个人申报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1、对因参保单位在制作医保卡 前没有核实人员信息,造成医保 卡、基本信息有误的,重新制作 时,费用照常收取。因此应认真 核实并填报制卡人的各项基本信 息,以杜绝因核对失误而产生的 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温馨提示
2、参保单位在制作医保卡时, 应注意避免由于本单位人员增减 变动而造成的重复制卡、重复交 纳制卡费的情况,原则上一个月 只申请一次制卡。
温馨提示
3、制(补)卡时限: 当月26日至次 月10日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谢谢大家!
保税区社保分中心支付管理科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0、特殊工种需提前退休的职工, 应提供《特岗退休审批表》; 11、《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 员居住地信息名册》(津社保登 字6号表,用人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2、《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 员登记、变动名册》(登字5号 表,用人单位填报); 1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用人单 位填报,区劳动局核定)。
申报时限
3、因失业人员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 仲裁,导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在 规定时限内进行失业申报或登记的, 经仲裁机构仲裁或审判后,如维持企 业的处理决定,可在仲裁调解书或裁 决书开出之日起30日内,到分中心办 理失业申报和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2、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 3、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书及协议书(协议书上应注明 解除原因,或附有解除合同原因的 证明,并应由失业人员签字认可。)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退休的条件
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按照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 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退休的申报和审批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应由缴费 单位负责向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提出申请,并办理职工退休备案、 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及审批 等相关手续。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持区劳动局出具的〈退休审批 表〉、〈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标准表〉到支付科打印〈养老保险 待遇核定表〉 →支付科对退休待遇 项目、标准进行复核确认→指纹采 集、领取退休审批相关凭证、存折 和退休证
农民工回原籍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退应提供的材料 1、 《养老保险手册》
2、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 动合同证明书及协议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农民工回乡清退个人帐户 的申请
养老、失业保险 待遇支付经办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 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的失业人员的补助金及其供 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4、失业人员门诊特殊病及住 院医疗补助金 5、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 助 6、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 金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4、《养老保险手册》 5、《就.失业证》 6、《失业人员享受资格审核 表》(用人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7、《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 格人员分区花名册》 (用人 单位填报) 8、《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 费年限认定表》(用人单位 填报)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9、《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人员填报)
办理退休的三个时限
3、指纹采集时限:用人单位及退休 人员本人,应于退休次月的10-15日 到区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指纹采 集、领取退休审批凭证、退休证和 存折等手续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 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缴费 申报窗口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 打印《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 人帐户记载表》、《天津市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后, 携带以下材料到支付窗口办理退休 手续:
医疗保险卡制卡及领取
经办流程
支付科生成并打印《天津市基本 医疗保险专用卡信息名册》或审 核《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 挂失补卡登记表》、挂失单及 《医保卡制补卡缴费通知》 → 用人单位核实人员信息→财务科 交纳医疗保险卡工本费
经办流程
→财务科开具收据→交回《天津 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信息名册》 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 挂失补卡登记表》及缴费通知→ 约两月后持单位公章或介绍信、 经办人员身份证办理医保卡领取 手续
在职死亡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退应提供的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在职出国定居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退应提供的材料
1、 《养老保险手册》 2、护照及签证的愿件及复印 件 3、本人申请 4、身份证复印件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退经办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填写《天津 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 支付审核单》 →支付科审核 并核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 次性支付数额 →次月到财务 科办理领取清算存折等手续
办理退休的三个时限
1、申报时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时,用人单位应于退休当月的26 日至次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不 顺延),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备案申报及 待遇核定和审批等手续。
办理退休的三个时限
2、社发时限:每月4日前区劳动 局和社保中心办结退休资格及待 遇的核定和审批手续,每月10日 完成养老保险各项待遇社发。
失业登记及申报的经办流程:
个人存档→领取《就.失业证》 →失业登记 →就业转失业录入 →(劳动局对《天津市失业保险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审批)→ 打印《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单》→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申报 审批
失业登记及申报的经办流程:
→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限核定表》及《天津市失业保 险缴费情况单》存入失业人员档 案→告知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个人登记及相关手续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 表》原件及复印件; 4、在“生产”或“操作”岗位工作 的女职工,应提供《劳动合同书》;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5、转业军人应提供市军转办出 具的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 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 应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7、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并由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技术 职务的职工,应提供《高级职业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及复印 件,以及兑现工资的凭证。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8、1999年以后间断缴费的职工, 应提供〈就.失业证〉、个人存 档证明等材料。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 退休的职工,应提供《病退审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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