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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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制度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制度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保障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提高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和电网接入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并网运行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光伏电站的所有者、运营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相关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高效地接入电网运行。

第二章光伏电站的建设第四条光伏电站的建设应遵循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光伏电站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设备供应商、安装工程队伍的管理,确保设备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在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前,应进行全面的调试和检测,确保光伏电站的设备和系统运行稳定、符合要求。

第七条光伏电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并网运行前应进行电网侧并网设备的验证测试,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

第三章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第八条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应当由专业的运维团队负责,确保光伏电站设备、系统日常运行的安全和良好。

第九条光伏电站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条光伏电站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运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故障,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光伏电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确保在设备故障时及时更换和维修,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发电损失。

第四章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光伏电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档案,制定安全预案。

第十三条光伏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光伏电站应当加强对场地、设备、线路、变压器等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治理。

第十五条光伏电站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新建光伏电站并网验收流程(试行)

新建光伏电站并网验收流程(试行)

新建光伏电站并⽹验收流程(试⾏)附件⼆⼭东电⽹新建光伏电站并⽹验收流程2011年3⽉试⾏⼀、⼯作内容1、受理、审查新建光伏电站并⽹验收申请。

2、组织实施并⽹必备条件现场验收。

3、反馈并⽹验收结果。

⼆、⼯作依据1、《光伏系统并⽹技术要求》(GB/T 19939-2005)2、《光伏(PV)系统电⽹接⼝特性》(GB/T 20046-2006)3、《光伏发电站接⼊电⼒系统技术规定》(GB/Z 19964-2005)4、《国家电⽹公司光伏电站接⼊电⽹技术规定 (试⾏)》(国⽹发展【2009】747号)(以下简称“国⽹技术规定”)5、《⼭东电⼒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6、《⼭东电⽹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试⾏)》7、《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三、相关附件1、光伏电站并⽹验收申请书2、光伏电站并⽹验收流程3、光伏电站并⽹验收⼤纲4、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验收确认书5、光伏电站并⽹验收报告6、光伏电站并⽹验收资料7、光伏电站并⽹测试⽅案及协议光伏电站并⽹验收申请书⼀、设备名称、启动范围⼆、预定并⽹⽇期、试运计划三、试运⼯作对电⽹的要求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四、有关联系⽅式省调传真:地调意见(签字盖章):中⼼领导批⽰:光伏电站并⽹验收流程注:如第6个程序不符合条件,从第1个程序重新开始。

光伏电站并⽹验收⼤纲1.验收申请流程1.1新建光伏电站满⾜《国⽹技术规定》、《⼭东电⽹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试⾏)》、《光伏电站并⽹调度协议》、《⼭东电⽹光伏电站并⽹验收测试规程(试⾏)》及相关标准中的要求,拟并⽹光伏电站按省调要求⾃查合格,提出并⽹测试⽅案并签订测试协议后,向所属地调提交并⽹验收申请书,地调同意后于光伏电站并⽹前15个⼯作⽇向省调技术处提出验收申请。

1.2技术处在收到申请书后5个⼯作⽇内,对拟并⽹光伏电站的验收申请进⾏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知。

光伏电站通过地调验收后,⾸次并⽹前5个⼯作⽇,省调技术处组织验收专家组和相关专业技术⼈员按照《光伏电站并⽹必备条件验收确认书》对拟并⽹光伏电站进⾏并⽹验收。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工程建成、投入运行,电站设备工作状态正常,所有技术指
标达到设计要求,保证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2、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合格,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施工时间明确,工程资料齐全、完整,电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纸、电站运行需要;
4、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项目安全保护设施设置合理,社会公共安全没有受到影响;
6、电站设备运行及调试达到生产要求,可靠性试验结果满足要求。

二、基本要求
1、设备质量验收
(1)设备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2)设备安装满足质量要求;
(3)设备出厂合格证、随机资料符合要求;
(4)设备焊接符合质量要求;
(5)设备安装位置正确;
(6)设备安装基础正确;
(7)设备安装试验合格;
2、工程大节点验收
(1)弱电设备及管理系统安装正确;
(2)箱变设备安装正确,连接牢固;
(3)线路支架及布线正确、牢固,安装规范;(4)交流线路接线正确、牢固,无虚连接;(5)电缆及附件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光伏电站验收规范(分布式)

光伏电站验收规范(分布式)

光伏电站验收规范标准(分布式)1、范围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验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安装于建(构)筑物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电网公司并网接入验收均完成后,对项目进行整体的验收.本规范适用于提供家庭生活起居用的居住建筑屋顶之上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以及除户用光伏应用以外,包括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屋顶之上建设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7《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与设计规范》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5079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33/T2004《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DL/T543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在建(构)筑物的屋顶上建设,且在本台区内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3.2光伏连接器用在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提供连接和分离功能的连接装置。

光伏电站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验收标准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未正式运营的光伏电站。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国家法规、法令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32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2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安全[2006]34号附件一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附件四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 -2003-0512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能源安保[1990]1110号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疆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细则》《新疆电力行业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疆电力行业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考核细则》、《新疆光伏发电机组并网安评检查及标准》西电监办[2011]165号文西北区域光伏电站并网管理暂行规定2.2现行国家相关标准CB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 281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26218.1-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GB/T 26218.2-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2部分: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GB/T 6451-2008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 7252--2001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T 13729-2002 远动终端设备GB/T 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GB/T 18479-2001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CB/T 19939-2005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Z 19964-200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20046-2006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20513-2006 光伏发电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GB/T26849-2011 太阳能光伏照明用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GB/T6495.1-2006 光伏器件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测量GB/T18912-2002 光伏组件盐雾腐蚀试验GB/T 17215.322-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 级和0.5S级)2.3现行行业、专业标准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 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48--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9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5-94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47-2010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486-2000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969-2005 变电站运行导则DL/T 5003-2001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475-2006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587-2007 微机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4-2007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5202 电能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J/T 11127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一导则IEC 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一电能质量IEC 60364-7-7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2部分2.4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617-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480-2010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618-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及编制说明三、检查项目2 现场审查2.1消防措施2.2安全标志及用具2.3土建项目2.4电气一次设备1)光伏电池组件及汇流设备、逆变器2)变压器3)涉网高压配电装置4)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装置5)站用电系统6)无功补偿2.5电气二次设备1)直流系统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3)电力系统通信4)调度自动化5)光伏电站控制系统及电能质量6)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2.6 运行生产。

分布式光伏电站调度管理和验收规范

分布式光伏电站调度管理和验收规范
调度管理
调度管理
2.1 调度机构与职责
成立专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调度管理部门:负责调度管 理和技术指导
制定调度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运 行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其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响应: 协助解决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调度管理
2.2 调度计划与实施
结果
序号
检测项 目
标准值
实际值
结果
1
设计 图纸
_______ ______
_
__
1
电能质 量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2
设备 清单
_______ ______
_
__
2
功率因 数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 ...
...
Hale Waihona Puke ...... ......
...
...
总则
1.3 基本原则
安全可靠:确保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设备 安全和运行稳定,避免对电网和人员造 成危害
优质高效:提升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行 效率,降低能耗,提高发电量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和验收 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 段,提升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科技水平
2
-
THANKS
欢迎领导来夸我
A1. 设备检查与测试记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1
逆变器
________
2
变压器
________
...
...
...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力系统安全条件: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对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因此,光伏发电站并网需要满足电力系统的相关规范要求,包括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等各项电力参数。

2. 电力质量要求:光伏发电站并网需要满足电力系统的电压波动、频率波动、谐波等电力质量要求,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电力质量。

3. 灾害安全:光伏发电站并网需要考虑灾害安全因素,如雷击、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和事故。

发电站要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避免因灾害导致的安全隐患。

4. 维护、检修和管理要求:光伏发电站并网需要建立完善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制度,确保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

这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及时排查潜在故障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评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规范评价:对光伏发电站并网的技术规范进行评价,包括设备的选择、设计和安装规范,以及电力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规范。

评价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站的可持续发展和能源转型的要求。

2. 安全防护规范评价:对光伏发电站并网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价,包括灾害防护、火灾防护、安全生产和人员保护等方面的规范评价。

3. 运维管理规范评价:对光伏发电站并网的运维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包括维护、检修和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电力质量规范评价:对光伏发电站并网的电力质量进行评价,包括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等电力参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电力质量与接受者的负荷需求是否匹配。

综上所述,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旨在确保光伏发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对电力系统的稳定贡献,减少安全隐患和风险,并提高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关于CNCA/CTS 0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的修订说明(一)修订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国家认监委2010年8月批准备案的认证技术规范CNCA/CTS 0004-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为我国光伏发电技术行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技术依据,并被我国政府部门启动的“金太阳示范工程”所采信,成为其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

这标志着以认证机构为主导,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的认证技术规范得到了光伏行业的认同,认证的重要性及其积极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地体现。

随着光伏电站及新能源发电技术的进步,光伏发电系统开始出现新的变化。

尤其是针对光伏电站受太阳辐射影响大,波动剧烈的特点,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架构来改善电能输出特点,增加储能设备是目前最长见的一种方法。

为进一步地引导我国光伏发电系统的的技术发展,促进安全、高效、可靠的光伏新能源系统应用和推广,发挥认证认可的积极作用,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招商新能源集团、北京市计科能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阳光电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科院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质量检测中心、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修订了该规范。

(二)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本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抵触、不矛盾。

(三)与现行标准的关系,以及存在的差异及理由;新版认证技术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逆变效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安全和可靠性要求以及中高压型并网逆变器特殊要求。

其中:1)适用范围:扩大的原有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可用于验收含储能系统的光伏发电系统。

2)补充和更新了本技术规范的参考标准。

补充的标准有:GB 6378 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图表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NCA/CTS 0001-2011 光伏汇流箱技术规范CNCA/CTS 0004-2012 用户侧光伏电站在线监测系统认证技术规范更新的标准有:CNCA/CTS 0004-2009A 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认证技术条件3)调整了标准里的部分条款的顺序和层次,明确和丰富了部分条款的要求,使得标准更加有条理,可读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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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编制目的及原则 (1)2.主要编制依据 (1)2.1通用依据 (1)2.2其它依据 (2)3.适用范围 (2)4.验收组织及工作流程 (3)4.1验收组织 (3)4.2工作流程 (3)5.验收内容 (4)5.1一般性要求 (4)5.2通信与信号 (7)5.3并网电站的电能质量 (9)5.4并网电厂的运行特性 (12)5.5并网电厂在电网异常时的响应特性 (14)5.6其它规定 (16)6.系统测试规定 (17)6.1电能质量 (17)6.2有功输出特性 (18)6.3有功和无功控制特性 (18)6.4调度运行部门要求的其它并网调试项目 (18)附图:验收工作流程图 (19)1.编制目的及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厂的可靠送出和用户的可靠供电;充分体现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的宗旨,努力“服务于电厂、服务于用户”,实现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

2.主要编制依据2.1通用依据GB/T 2297-1989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8479-2001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GB/T 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 2894安全标志(neq ISO 3864: 1984)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GB/T 17883-1999 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DL/T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98.31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电能采集终端通用要求DL/T698.32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厂站终端特殊要求Q/GDW347-2009 电能计量装臵通用设计DL/T 5202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J/T 1112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规定2.2其它依据《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25项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应对逆变器投产对电网影响的有关规定》《甘肃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甘肃电网发电企业涉网设备调度管理规定》《甘肃电网发电企业励磁系统调度管理办法》3.适用范围本规定内所有光伏电站均指并网光伏电站。

中型及以上(并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原则上由省调调管的所有新建、改扩建光伏电站由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小型光伏电站(并入0.4kV低压电网)由所在地州市供电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并负责组织验收,报省公司备案。

本规定规定了光伏电站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定中综合考虑了不同电压等级电网的输配电容量、电能质量等技术要求,根据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可分为小型、中型或大型光伏电站。

其中,小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0.4kV低压电网的光伏电站(小型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一般不超过200千瓦);中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10-35kV电网的光伏电站;大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66kV及以上电网的光伏电站。

4.验收组织及工作流程4.1验收组织由甘肃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发展策划部、安全监察部、营销部、调度通信中心及电科院、风电中心、所在地区供电公司及超高压公司等有关单位、部门验收。

相关部门职责按《甘肃省电力公司新接入电网系统工程启动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4.2工作流程详见附图验收申请应注明工程概况、业主单位(包括送出工程)、工程进度,主接线图,以文件形式于首台逆变器并网前一个月提交省电力公司。

5.验收内容5.1一般性要求5.1.1新建电站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核准手续完备。

5.1.2 已取得《发电许可证》。

5.1.3《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已签订;并按其约定完成了相关的工作。

5.1.4已全面落实了本工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设计报告和接入审查意见的内容。

电站的电气主接线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设计和运行,须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落实了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的电气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方案和意见,确保电站安全并入电网运行。

5.1.5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电力调度通信工程、自动化工程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的规定和其他反事故措施规定、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以及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满足电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5.1.6涉及电网安全的电站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并与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电气运行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已报电网调度机构。

5.1.7电站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已全部经过《甘肃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有关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培训,经电网调度机构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电站已配备与调度有关专业相对应的联系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方式、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专业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已报电网调度机构;已具备上级调度机构有权下达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调度规程及相关规定。

5.1.8 完成了通信系统纵向加密系统的安装和OMS信息录入的工作。

5.1.9调度管辖范围明确,有关设备已按相关调度部门下发的编号命名进行编制并齐全、标志醒目、固定牢靠。

5.1.10已收到电网调度机构向拟并网方发出并网确认通知,并按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开始进行后续工作。

5.1.11启动调试组织健全,负责电站运行的生产单位已组织就绪,各专业的工作内容、分工界限明确,生产运行人员的配备能适应电站初期商业运行的需要,配备的有关仪器、设备能满足电站试运行和初期商业运行的需要。

电站整套启动试运计划、方案、措施编制齐全。

5.1.12已按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了有关资料(参见《甘肃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和《电网运行准则》中的附录A)。

5.1.13电能计量。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前,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已明确。

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装臵,其设备配臵和技术要求符合DL/T448《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以及相关标准、规程要求。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GB/T 17883 《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和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的要求。

电能表至少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符合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采集信息应接入电网调度机构的电能信息采集系统。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

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小型光伏电站计量点应配臵一台双向多功能计量表,计量上、下网电量。

电能计量装臵由光伏电站产权归属方负责在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信息采集终端与主站系统进行信道、协议和系统调试,由经双方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臵完成相关检测,出具完整检测报告,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

电能计量装臵带负荷以后,电站应根据相关规程的规定及甘肃省电力公司对计量检定职责划分的规定,分别通知不同的单位完成电能计量装臵的首次带电的现场检验(做出六角图,分析计量装臵接线的正确性),以确保电能计量装臵计量准确。

5.1.14防误闭锁装臵已按要求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运,功能齐备、配备齐全。

5.1.15电站在并网调试期内,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规程要求完成规定的所有试验。

电网调度机构配合电厂进行并网调试,与电网相关的有关试验,须经电网调度机构批准。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测试点为光伏电站并网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测试,并在测试前将测试方案报所接入电网企业备案。

5.1.16光伏电站应当在并网运行后6个月内向电网企业提供有关光伏电站运行特征的测试报告,证明拟并网光伏电站满足接入电网的相关规定。

当并网光伏电站更换逆变器或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时,需要重新提交测试报告5.2通信与信号5.2.1基本要求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必须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

并网双方的通信系统应以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通信业务的要求为前提,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对电力通信的要求。

光伏电站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规定、包括互相提供的模拟和开断信号种类、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

5.2.2正常运行信号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光伏电站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号至少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电站并网状态、辐照度;2)光伏电站有功和无功输出、发电量、功率因数;3)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注入电力系统的电流;4)变压器分接头档位、主断路器开关状态等。

5.2.3故障信息为了分析光伏电站事故和安全自动装臵在事故过程中的动作情况,使电网调度机构能全面、准确、实时地了解系统事故过程中继电保护装臵的动作行为,在大型光伏电站中应装设专用故障录波装臵。

故障录波装臵应记录故障前10秒到故障后60秒的情况。

故障录波装臵应该包括必要数量的通道。

光伏电站故障动态过程记录系统大扰动(如短路故障、系统振荡、频率崩溃、电压崩溃等)发生后的有关系统电参量的变化过程及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臵的动作行为。

光伏电站并网点交流电压、电流信号需要接入光伏电站的故障录波装臵。

保护动作信号、电能质量监测装臵触发输出信号可接入故障录波装臵的外部触发节点。

5.3并网电站的电能质量所有并入电网的光伏电站的运行方式,按照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的安排或指令进行相关的调整,以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

5.3.1一般性要求光伏电站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光伏电站应该在并网点装设满足IEC61000-4-30 <<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标准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臵。

对于大型及中型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到电网企业,保证电网企业对电能质量的监控。

对于小型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数据应具备一年及以上的存储能力,必要时供电网企业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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