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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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经考评,现认定以下27户企业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一、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48,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

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峰分公司邱家梁子磷石膏尾矿库(渣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49,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

三、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选矿厂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50,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

四、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厂(地下矿山,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51,有效期至2021年2月26日)。

五、云南师宗天宝矿业开发中心白马山石灰岩矿(露天矿山,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52,有效期至2021年3月23日)。

六、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李子箐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53,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

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官家山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 0254,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

八、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团山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55,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

九、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汤丹公司选矿厂(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56,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朝着更好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通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努力,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方向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不懈努力,进一步加强对全
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云安监管〔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云安监管〔2017〕13号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7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6〕85号)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回头看”、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以及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6年,全省共有工贸行业企业3578户,其中1476户企业涉及有限空间,1410户企业签订了《2016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诺书》,共辨识出有限空间数15834处,1097户企业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全省共出动3418执法人次,检查了1288户企业,查出问题和隐患4478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24项,下达了966份执法文书,对11户企业实施行政处罚16.1万元;对78户造纸企业、120户酱腌菜生产企业“回头看”检查出的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督促涉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的363户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的7个方面开展了自查自改,312户开展了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343户企业进行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312户企业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330户企业设置了警示标志、221户配置了通风检测仪器装备、238户开展了应急演练、215户企业对外委作业签署了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全省共对351户涉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何兴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金彩云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席海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亮县人社局局长彭剑波县发展改革局局长赵信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华成敬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刀云忠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杨新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刘明乾县公安局副局长苗家平县民政局副局长郭腾县司法局局长范建兵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善武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会荣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陆爱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飞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席仕斌县林草局局长普文海县水务局局长王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李志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荣书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马锦程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高培勇县扶贫办主任王定彪县信访局局长吴亮县搬迁安置办主任武发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栾育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光艳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惠琼人行大姚县支行行长生希永农行大姚县支行行长舒洪武县农商行行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善武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领导小组重要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筹备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云安监管函﹝2016﹞119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6﹞119号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交流执法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升,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此次执法检查从7月1日至8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一)自检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总结执法工作,形成自查报告。

(二)交叉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分组进行互检互查(分组名单见附件1),可以邀请省局有关处室派人参加。

交叉检查通过座谈交流、查看台账资料、检查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通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交叉检查情况,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部分州(市)进行重点督查,并将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四)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约谈、督办等制度执行情况。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
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7.17
【实施日期】2013.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机制,促进了安全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评价业务实行审批性备案、对安全评价机构作出的评价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和干预安全评价市场化运作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云府登7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指导、监督辖区内安全评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非煤矿山事故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非煤矿山事故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非煤矿山事故单位二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远安县东扬矿业有限公司响水槽磷矿、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尾矿库)、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集磷矿、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楚烽磷矿等四家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的规定,决定撤销远安县东扬矿业有限公司响水槽磷矿、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尾矿库)、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集磷矿、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楚烽磷矿等四家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0]32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0〕32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2008年公告第8号),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及对象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2.规模中型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3.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与省安全监管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

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和州、市属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和州、市属企业所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备案程序(一)申请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或修订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及时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1式3份)。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云安监管发电〔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云安监管发电〔2018〕1号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5日,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总局派督导组到现场督导事故查处,董华副省长批示要求以此次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事故隐患再检查、再排查。

当前仍然处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贯彻落实2月23日召开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现就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是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专项检查组,2018年3月1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零售店(点),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办〔2017〕23号)要求,对照《云南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检查表》逐一进行检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许可关,凡是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存在非法违法存储经营的一律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把零售经营许可标准,合理布点,压缩总量,坚决杜绝“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连片经营、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零售店(点),立即撤销安全许可,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云安监管〔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42号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深刻汲取玉溪市通海县“2·15”顺丰烟花爆竹零售点较大燃爆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及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旺季的实际,决定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一)强化规划约束。

严格执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批发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户。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提高配送能力。

各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烟花爆竹配送能力,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2019年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业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吊销批发经营许可。

(四)逐年提高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率。

鼓励各批发企业设店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在2018年底达10%、2019年底达20%、2020年底达30%,并逐年提高。

(五)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

所有批发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到2020年底,各州(市)20%的批发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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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一)主要职能履行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同时作为大姚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挂大姚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安委办、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张永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理办公室。

杨映张,党组书记,分管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协调股。

倪荣,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分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局内设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协调股、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个股室,其中: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负责起草全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和提案及建议的回复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 组织职责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参与辖区内相关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对全县矿山、尾矿坝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督促重大危险隐患的整改;依法指导、组织或参与矿山企业事故的查处、结案办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医药、食品、商贸、轻纺、烟草、供销、粮食、物资、林业、邮政、电信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管理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职责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危化、商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化、商贸等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结案办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

协调股: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运、建筑、特种设备、水利、旅游、教育、卫生、文化、质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大隐患举报的受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承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应急救援(抢救伤员、现场保护,现场搜救、事故查处)指挥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预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等进行执法监察;受理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负责参与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年度,我局重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各项监督管理和办案工作及全县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基础性勘察、审核、甄别上报工作,确保了全县的安全生产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了我县的社会稳定工作顺利完成,确保了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完成了县委、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考核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确保了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数的圆满完成。

由于经费的保障,使我县的年度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了工、矿、商贸等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出现一次死亡人以上重大事故,保持了良好态势。

在年州政府组织考核中得到了高度评价和肯定,被州委、州政府评为二等奖。

因此,我们将在今后财务管理工作中,在县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努力做好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个。

其中:行政单位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人。

其中:行政编制人(含行政工勤编制人),事业编制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年末在职实有行政人员人(含行政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人)。

离退休人员人。

其中:离休人,退休人。

实有车辆编制辆,在编实有车辆辆。

第二部分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第三部门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度收入合计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事业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经营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万元,增加率,主要原因分析:年内职工晋升调整工资等形成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基本支出情况安监局年度支出合计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占总支出的%;项目支出万元,占总支出的%;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万元,占总支出的%。

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基本支出支出决算表(公开、表)(二)项目支出情况年度用于保障安全监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万元,减少率,主要是上级到我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次数减少了一些。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区域内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监督管理、隐患排查、企业监管服务和上级相关部门到我县进行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及安监站到我局联系业务工作的各种公务接待费用。

年度用于保障安全监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万元,减少率,主要原因分析:机关内部开展勤俭节约,厉行节约。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安监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万元,增加率,主要是年内职工正常晋升调整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公共安全(类)支出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主要用于安全监管机关的人员工资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安监局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的。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的。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到我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资次数相应减少及内部开展勤俭节约、厉行节约。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了万元,下降。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万元,增长下降。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万元,下降。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上级到我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资次数相应减少及内部开展勤俭节约、厉行节约。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

全年安排(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个,累计人次。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万元。

主要用于领域内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年度,用于领域内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万元。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万元。

省州相关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等,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个,来宾人次,主要包括来往人员的吃住,按每人每天元计算(其中:吃每人每天元,住每人每天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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