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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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标准

生猪养殖标准

生猪养殖标准
生猪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一环,合理的养殖标准对于生猪的健康生长和肉
品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生猪养殖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管理,保障生猪的生长环境和饲养条件,提高养殖效益和产品质量。

首先,生猪的饲养环境要符合卫生标准。

饲养场的卫生条件直接影响着生猪的
健康状况,要保持饲养场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防止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饲养场的通风、排水等设施也要符合标准,保证生猪的生长环境舒适和健康。

其次,饲料的质量和营养成分也是生猪养殖中需要严格把控的关键环节。

合理
的饲料配比和营养搭配可以提高生猪的生长速度和肉品质量,减少饲料的浪费。

同时,饲料的存储和保管也要符合标准,避免发霉、变质等问题影响生猪的饲料摄入和健康状况。

另外,生猪的饮水也是需要严格管理的一项工作。

饮水设施要保持清洁,水质
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生猪的饮水安全和充足。

定期清洗和消毒饮水设施,防止细菌和病毒的滋生,保障生猪的健康饮水需求。

除此之外,生猪的生长周期和饲养密度也是需要根据标准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生长周期安排可以提高生猪的生长速度和肉品质量,避免过度饲养导致浪费和环境污染。

合理的饲养密度可以保证生猪的生长空间和舒适度,避免因为过度密集饲养而导致的压力和疾病传播。

总的来说,生猪养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生猪的生长速度、肉品质量,
保障生猪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生猪的生长健康,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猪规模场标准

生猪规模场标准

生猪规模场标准生猪规模场标准我国是世界上生猪养殖业最大的国家,养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贡献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猪肉品质和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断增加。

因此,提高生猪养殖场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是养猪业发展的关键。

首先,一般生猪规模场应具备一定的场地条件。

场地面积应根据养殖头数来决定,每只猪的室内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室外活动空间不得小于1.5平方米。

此外,场地应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远离居民区和重工业区,以减少环境污染的可能。

其次,生猪规模场应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

包括落地实施的“三品一标”标准,即标准化生态环境建设、标准化生物安全防控、标准化饲养管理和高品质养殖标准。

这些标准的落实能保障猪只的生长健康和食品安全。

除此之外,生猪规模场还要配备适当的养殖设施和设备。

例如,养猪圈应建成独立的生产单元,圈舍应设计合理,通风、光照和保温条件要良好,以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给猪只。

此外,应配置完善的喂养和饮水设备,确保猪只的饮食和饲养管理。

就饲养管理而言,生猪规模场要严格按照科学的饲养标准进行养殖。

第一,要合理控制猪只的密度,保持适宜的猪只数量。

密度过高会导致疾病的蔓延,密度过低则会影响养殖效益。

第二,要合理科学地喂养猪只,提供均衡的饲料和营养,确保猪只生长健康。

第三,要进行定期的疫病防控,保证猪只的免疫力和生物安全。

此外,生猪规模场还应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

养猪业与科技的结合可以提高养殖效益和降低养殖成本。

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是规模场的重要任务。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猪规模场已经成为养殖业发展的趋势,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养猪场能够提高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在猪肉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

因此,制定和落实生猪规模场标准,加强管理和科技创新,是提升生猪养殖业水平的关键。

养猪业应该抓住机遇,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发展现代化的生猪规模场,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制定了规模化养猪场的选址与设计、选育与繁殖、饲粮配制、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经营管理等七个方面的技术要求,为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养猪生产水平和养猪经济效益提供技术性指导。

1选址与设计1.1选址与布局1.1.1规模化猪场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禁止的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1.1.2应选择地形整齐、开阔,地势高燥、平坦、向阳,土质坚实、未被污染,水质良好、水源充足,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块建设猪场。

应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或其它公共场所1000m以上,并应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旅游区2000m 以上。

1.1.3占地面积应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出栏猪占地面积为3~4m2。

1.1.4场区总体布局参照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做到生产区与管理区分开,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

并应设有粪污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1.1.5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确定猪舍的种类和布局,按配种舍、妊娠舍、分娩哺育舍、保育仔猪舍、生长猪舍、肥育猪舍和装猪台进行排列。

1.1.6应根据当地的主风向和地理位置确定猪舍朝向,黑龙江省猪舍的理想朝向是座北朝南偏东15°~20°。

1.1.7每相邻两栋猪舍的间距不应小于一栋猪舍的宽度,一般应为12~15m。

1.1.8场区内分设净道和污道。

净道一般位于场区中部靠近每栋猪舍管理间一端,用于饲养人员出入和饲料的运送,进口与场区大门相通;污道一般位于猪舍的另一端,用于运送粪污,出口与堆粪场相通。

1.1.9场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绿化带。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规范建设及技术要求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规范建设及技术要求
1 猪 场选 址 要求
宽, 长 4 m、 深0 . 3 m 以上的消毒池和人 员消毒室 等 . 消 毒 室 安 装 喷雾 消毒 设 施 。生产 区 的入 口处 应 设 专
场址 不得 位于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畜牧 法》 《 北流 市
门的 更 衣 消 毒 间和 消 毒 池 。猪 舍 门 口设 有 消 毒 池 和
室、 接待室 、 财 务室 、 食堂 、 宿 舍 和 与 外 界 接 触 密 切 的
生 产 辅 助设 施 ( 饲 料库 、 车库 ) 等 。应 位 于 生产 区常 年
主 导风 向的上 风 向及 地势 较 高处 。生产 区包 括猪 舍及 兽药室 、 兽 医室 等 有关 生 产 辅 助设 施 。生 产 区 内种猪 区、 保 育 区 与生 长 区分 开 。出 猪 台与 生 产 区保 持 严格
统, 与 外 界专 用 道 路 相 连 通 。 场 内道 路 硬 化 . 净 道 和 污 道 严格 分开 , 互不 交 叉 。场 区 出入 口处 设 置 与 门 同
标 ,提 高 北 流 市生 猪 养 殖 标 准 化 生 产 水平 和 经 济效
益, 促 进 畜牧 业持 续 健康 稳 定发 展 , 制订 本规 范 。
2 场 区 布 局 合 理
化 尸池 、 化 尸机 等 。以上处 理能 力 与饲 养规模 相适 应 。
4 管理严 格 规范
猪 场 按 管 理 区 、生 产 区 和 隔 离 区三 个 功 能 区 布
局, 各 功 能 区界 限分 明 。 相 对 分 开 。 管 理 区 包括 办公
猪 场从 业人 员 无人 畜 共 患传 染病 , 生产 人 员应 取 得《 健 康证 》 ; 有 经过 畜 牧 兽 医专 业知 识培 训 的 技术 人 员 。有 生产 管理 制度 、 产 品质 量安全 控制 制度 、 防疫消 毒 制度 、 培 训制 度 、 病 死 动 物 尸体 无 害化 处理 制 度 、 档 案管 理制 度 和科学 合 理的 饲养管 理操 作规 程 。建 立规 范 的 档 案和 生 产 记 录 , 内容 包 括 猪 的 品 种 、 来 源 和 数

(完整word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1(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1(word文档良心出品)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我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

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焦作市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1.选址与布局1.1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

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1.2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1.3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20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

1.4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1.5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

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1.6猪场进出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

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2.设施与设备2.1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

生猪标准化建设规范

生猪标准化建设规范

⽣猪标准化建设规范⽣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规为规⽣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产、管理过程中的选址、规划、猪舍建设、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组织管理⾏为和备案管理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促进⽣猪⽣产⽅式转变,根据《中华⼈民国畜牧法》、《中华⼈民国动物防疫法》和《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建设原则⽣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建设坚持⼈畜分离、因地制宜、统⼀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综合利⽤、节约⽤地、保护耕地、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建设要求(⼀)选址条件1、符合本区域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建在⾮禁养区、⾮限养区和⾮饮⽤⽔源保护区且距禁养区和饮⽤⽔源保护区边界不⼩于500m。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建⽣猪养殖场、养殖⼩区按照《中华⼈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案。

3、符合当地⼟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建设永久性⽣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区不得占⽤基本农⽥,充分利⽤空闲地和未利⽤⼟地。

4、坚持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果牧结合、⽣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饲料供给、运输⽅便,⼜要注重公共卫⽣安全,实现⾏业交叉、循环利⽤、相互得益、持续发展。

逐步实现⽣猪规模养殖场(⼩区)布局合理化、⽣产标准化、产品⽆公害化、资源循环利⽤化、环境清洁化。

5、建在地势平坦、场地⼲燥、⽔源充⾜、⽔质良好、排污⽅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污染、⽆疫源的地⽅,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6、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它畜禽养殖场500m以上;距屠宰⼚、畜产品加⼯⼚、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1500m以上。

7、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划布局。

1、⽣猪规模养殖场(⼩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整齐紧凑,既有利于⽣产管理,⼜便于防疫。

生猪养殖标准

生猪养殖标准

生猪养殖标准
生猪养殖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满足人民对优质肉类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生猪养殖的效益和质量,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生猪养殖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生猪养殖场的选址应远离城市或者居民区,避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民生活。

养殖场周围应有充足的自然资源,如水源和饲料来源,以满足生猪养殖的需求。

其次,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建筑规范,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养殖场内的圈舍应合理设计,保证猪只的生长空间和活动空间,避免过度拥挤和造成压力。

在生猪饲养方面,应严格控制饲料的质量和营养成分,保证猪只的健康生长。

饲料的配比应科学合理,符合猪只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求,避免营养过剩或者不足导致的健康问题。

另外,生猪养殖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疫病防控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猪只的疾病,避免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同时,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和粪便处理系统,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最后,生猪的屠宰和加工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保证生猪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养殖场和肉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生猪养殖全程的质量安全。

总之,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生猪养殖标准对于提高生猪养殖的效益和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保障生猪养殖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对优质肉类的需求,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自繁自育猪场,按每一头能繁母猪年产活仔猪20头建设母猪舍和仔猪保育舍,按年出栏量的三分之一作为存栏量建设育肥猪舍。

猪舍可选择单列式、双列式、多列式等几种。

一、圈舍建设尺寸1、每栋圈舍屋檐距地面高度为不低于2.6米。

2、圈舍长度因各场地形及养殖规模而定,每栋长度不宜超过70.0米,宽度8.0米以上为宜。

3、走道宽不低于1.2米。

4、每栋猪舍大门设消毒池,长度同走道宽,宽度不低于0.7米,深度不低于0.1米。

5、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6.0米。

6、猪舍距围墙不低于2.0米。

二、猪栏尺寸1、公猪栏公猪栏要比母猪和肥猪栏宽,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头,圈高1.2米以上,栅栏结构可以是混凝土或金属,便于通风和管理人员观察和操作。

2、母猪栏空怀和妊娠采用限喂栏或小群饲养,两种模式可任选其一。

限喂栏长1.8米~2.2米,宽0.6米~0.7米。

小群饲养的圈栏宽度不低于2.4米。

3、母猪产床母猪分娩可采用母猪产床或在平养圈舍内设置仔猪保温箱,两种模式可任选其一。

母猪产床长2.0米~2.2米,栏宽0.6米~0.7米;仔猪围栏左右宽各0.4米~0.6米。

平养圈舍内设置的仔猪保温箱长1.0米~1.1米,宽0.5米~0.6米,高0.6米~0.8米。

4、保育栏保育栏长2.1米~2.4米,栏宽1.7米~2.4米;设置1个保温箱长1.0米~1.1米,宽0.6米~0.8米,高0.6米~0.8米。

5、育肥猪栏圈长3.0米以上,宽3.2米以上;栏高0.8米~1.1米,圈栏门宽0.6米左右。

三、猪舍间距综合考虑防疫、采光、防火、排污条件要求,猪舍间距为6.0米以上。

四、猪场大门及猪舍门窗1、大门宽4.0米以上、高2.0米以上。

在大门处设置边小门。

2、在大门旁建设6.0平方米更衣消毒室,有紫外线消毒设施和消毒池。

在大门口建设车辆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必须保证汽车轮胎滚动一周以上。

3、猪舍窗离地面1.0米以上、长1.0米以上、高1.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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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制定了规模化养猪场的选址与设计、选育与繁殖、饲粮配制、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经营管理等七个方面的技术要求,为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养猪生产水平和养猪经济效益提供技术性指导。

1选址与设计1.1选址与布局1.1.1规模化猪场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禁止的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1.1.2应选择地形整齐、开阔,地势高燥、平坦、向阳,土质坚实、未被污染,水质良好、水源充足,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块建设猪场。

应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或其它公共场所1000m以上,并应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旅游区2000m 以上。

1.1.3占地面积应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出栏猪占地面积为3~4m2。

1.1.4场区总体布局参照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做到生产区与管理区分开,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

并应设有粪污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1.1.5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确定猪舍的种类和布局,按配种舍、妊娠舍、分娩哺育舍、保育仔猪舍、生长猪舍、肥育猪舍和装猪台进行排列。

1.1.6应根据当地的主风向和地理位置确定猪舍朝向,黑龙江省猪舍的理想朝向是座北朝南偏东15°~20°。

1.1.7每相邻两栋猪舍的间距不应小于一栋猪舍的宽度,一般应为12~15m。

1.1.8场区内分设净道和污道。

净道一般位于场区中部靠近每栋猪舍管理间一端,用于饲养人员出入和饲料的运送,进口与场区大门相通;污道一般位于猪舍的另一端,用于运送粪污,出口与堆粪场相通。

1.1.9场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绿化带。

但应保证围墙、绿化带不影响猪场的通风。

1.1.10养猪场应设明显的防疫标志,场区入口应设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1.2猪舍及其附属设施1.2.1应综合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猪舍的设计与建造,要求设计科学、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1.2.2猪舍建筑宜采用单层矩形平面,不宜采用T型、H型平面。

猪舍长度和跨度可根据生产工艺和场区规划要求设置,一般长度以45~75m为宜,跨度以9~12m为宜,舍内净高以2.4~2.6m为宜。

1.2.3猪舍可用混凝土、条石、砖混墙做基础,埋置深度因猪舍自重大小、地下水位高低、地质状况不同而异。

为防止水通过毛细管向上渗透,基础顶部应铺设防潮层。

1.2.4猪舍墙体要坚固耐久、保温隔热、防潮、防火,可选择内夹保温板的复合墙体。

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1m高要做水泥砂浆墙裙。

1.2.5猪舍屋顶可根据跨度大小采用单坡、双坡等形式,要求屋面轻便、防水、耐火。

屋内要设置天棚,要求天棚保温隔热、不透水、不透气、防潮、耐火、表面光滑平整。

1.2.6窗应自地面1.0~1.1m起,窗顶距屋檐40~50cm,两窗间距为窗宽度的2倍,多设南窗,少设北窗,以能保证夏季通风为宜。

门能保证人、猪的顺利出入和运料、除粪的需要,一般要求猪舍外门宽1.2~1.5m,高1.8~2.2m。

外门的设置最好避开冬季的主风向,必要时加设门斗。

1.2.7猪舍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光滑、不渗漏、耐消毒液浸泡和水冲洗。

如为实体地面饲养时,要求猪只趴卧区具有较好的保温性能,宜将此部分做成保温地面;地面自猪床向排水沟(或集尿沟)要有1%~2%的坡度。

1.2.8猪占栏面积要达到表1要求。

表1猪占栏面积猪只类别单饲群饲每头需要面积(m2)每头需要面积(m2)每栏头数成公猪6~9--小公猪-2~35~8妊娠前期母猪 1.52~33~4妊娠后期母猪 1.52~32~3分娩哺乳母猪4~6--保育仔猪-0.3~0.410~20生长猪-O.5~0.810~20肥育猪-0.9~1.210~201.2.9公猪栏长2.5~3.0m,宽2.8~3.0m,高1.2m。

如为栅栏式猪栏则隔条间距为12~15cm。

1.2.10空怀待配母猪和妊娠母猪可采用小群饲养,也可采用单栏饲养。

空怀待配母猪和妊娠母猪群养栏长2.8~3.2m,高0.9m,宽度应根据每栏饲养头数、每头占栏面积确定。

妊娠母猪单体栏长2.2~2.3m,宽0.6~0.7m,高1.0m。

1.2.11哺乳母猪宜采用高床网上饲养,也可采用实体地面分娩哺育栏。

可按每存栏能繁母猪100头配置24个产栏配置分娩哺育栏。

高床网上分娩哺育栏长2.2~2.3m,宽1.7~1.8m,内设宽0.6~0.7m、高0.95~1.05m的限位架,四周设高50cm的仔猪实体或栅栏围栏,如为栅栏围栏,隔条间距为5cm。

实体地面分娩哺育栏长2.8~3.2m,宽2.8~3.0m,高1.0m,如隔栏为栅栏则应使栏高50cm 以下部分隔条间距为5cm,栏高50cm以上部分隔条间距为10~12cm。

分娩哺育栏内应设置保温箱,保温箱内悬挂红外线灯或铺设电热板。

1.2.12保育仔猪宜采用全漏缝或部分漏缝高床网上保育栏饲养,也可采用实体地面的保育栏。

高床网上保育仔猪栏长1.8~2.0m,宽1.8~2.0m,实体或栅栏围栏高0.7m,如为栅栏围栏,隔条间距为7cm,饲养10头断乳仔猪。

也可建成长2.5~3.0m,宽2.4~3.0m,高0.7m的保育仔猪栏,饲养20头断乳仔猪。

如为实体地面饲养则应适当增加每头猪的占地面积。

1.2.13生长肥育猪可采用实体地面饲养。

生长猪栏长2.5~3.0m,宽2.4~2.8m,高0.8m,饲养10头生长猪;也可建成长2.8~3.2m,宽3.5~4.0m,高0.8m的生长猪栏,饲养20头生长猪。

如隔栏为栅栏则隔条间距为8~10cm。

1.2.14肥育猪栏长2.5~3.0m,宽3.6~4.0m,高0.9m,饲养10头肥育猪;也可建成长3.5~4.0m,宽5.5~6.0m,高0.9m的肥育猪栏,饲养20头肥育猪。

如隔栏为栅栏则隔条间距为10~12cm。

1.2.15应配备与猪栏架匹配的食槽。

固定饲槽一般用混凝土建造,坚固耐用,但卫生条件较差。

固定饲槽的样式一般为长形,槽底为圆形或椭圆形。

不同种类、年龄的猪用固定饲槽的长度、宽度、高度见表2。

自动饲槽主要用于仔猪和生长肥育猪。

自动饲槽的样式有圆形和长方形两种,以长方形应用较为普遍,可单面或双面设采食口。

表2猪用固定饲槽的长度、宽度、高度猪只类别长度(cm)宽度(cm)后沿高度(cm)种公猪5035~4525种母猪4535~4020生长猪20~3020~2515肥育猪30~4030~35181.2.16应根据猪的种类和生长阶段,在猪栏内安装自动饮水设备。

安装自动饮水设备时,应根据猪只的大小确定饮水器的高度(表3),并保证水的流速、压力适宜。

表3不同猪栏的饮水器高度猪只类别鸭嘴式饮水器距地面高度(cm)杯式饮水器杯底距地面高度(cm)成公猪75~8525~30成母猪65~7515~25哺乳仔猪15~2510~15保育仔猪30~4515~20生长猪45~5515~25肥育猪55~6020~302选育与繁殖2.1后备公猪的选育2.1.1应根据繁育体系或杂交方案的要求,根据育种值对后备公猪进行选择,繁育体系中不同层次的后备公猪应来源于上一级场。

2.1.2应选择生长速度、饲料利用率和胴体瘦肉率等性能优异的个体作后备公猪,具体应根据后备公猪的育种值进行选择。

2.1.3应选择肩胸结合紧凑、背腰平直、腹大小适中、肢蹄端正、行动敏捷的个体作后备公猪。

2.1.4后备公猪的睾丸应发育良好,大小相同,整齐对称,摸起来感到结实但不坚硬。

2.1.5后备公猪不应有隐睾症、阴囊疝、脐疝、乳头缺陷等遗传缺陷。

2.1.6后备公猪应健康状况良好。

引进后备公猪时,至少应在配种前60d购入,经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并适应新的环境后方可使用。

2.1.7后备公猪应饲喂专用后备公猪饲粮,保育期结束至体重90kg前可自由采食,体重90kg后应限制饲喂并适度运动。

2.2后备母猪的选育2.2.1应根据繁育体系或杂交方案的要求对后备母猪进行选择,繁育体系中不同层次的后备母猪应来源于上一级场。

2.2.2后备母猪应具有优良的生长速度、饲料利用率和繁殖性能。

2.2.3后备母猪阴户发育良好,至少应有6对以上间距合理、突出、发育良好的乳头。

2.2.4后备母猪不应有疝气、瞎乳头、内陷乳头等遗传缺陷。

2.2.5后备母猪应体躯结构合理,肢蹄结构理想,体质健壮。

2.2.6后备母猪应健康状况良好,引进后备母猪时,至少应在配种前60d购入,经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并适应新的环境后方可使用。

2.2.7后备母猪应饲喂专用后备母猪饲粮,保育期结束至体重90kg前可自由采食,体重90kg后应限制饲喂并适度运动。

2.3配种2.3.1应根据品种特性确定后备公猪的初配年龄、体重。

早熟的地方猪种宜在7~8月龄、体重80~90kg参加配种或采精。

晚熟的引入猪种宜在7.5~8.5月龄、体重130~140kg参加配种或采精。

2.3.2应根据品种特性确定后备母猪的初配年龄、体重。

早熟的地方猪种宜在6~7月龄、体重70~80kg、第2个正常的发情周期配种。

晚熟的引入猪种宜在7.5~8月龄、体重120~140kg、第2个正常的发情周期配种。

2.3.3应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并执行配种计划(见附表3)。

2.3.4应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具体按NY/T636《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操作。

2.3.5待配母猪一个发情期内应输精2次,首次输精时间应为观察到母猪稳定的静立反射后10~12h,间隔20~24h进行第二次输精,如进行3次输精,则在第2次输精后12h进行。

输精后应准确填写配种记录表(见附表4)。

2.3.6不发情的待配母猪可利用公猪诱情、药物催情等方法促进其发情。

利用公猪诱情时,应选择性欲旺盛、稳重的成年公猪与后备母猪隔栏接触,每天上、下午各1次,每次15~20分钟。

用药物催情时,可合理选用雌激素类药物、促性腺激素药物或/和前列腺素类药物等。

2.4妊娠诊断2.4.1早期妊娠诊断对于缩短母猪非生产天数、提高母猪繁殖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所有配种后的母猪都应进行妊娠诊断。

2.4.2受精卵在着床前的存活数少于4个,则黄体将退化,母猪会有规律地在18~24d后发情。

2.4.3母猪整个妊娠期都可能发生流产。

如果妊娠期母猪发生流产,流产后母猪再发情的时间会较长或长期保持乏情状态。

2.4.4妊娠诊断比较准确的方法是利用妊娠诊断仪(超声波测定法)进行母猪的妊娠诊断。

也可以通过观察母猪的表现并利用查情公猪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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