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资源资源机关制发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模板

省级资源资源机关制发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模板
省级资源资源机关制发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模板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Standard version of application report for transfer of mining ri gh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2、篇章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模板(2021版) 3、篇章3: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模板 篇章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一、填表说明 l、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 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1 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或 申请书 ▲▲▲▲▲▲▲▲▲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 益(价款)缴纳 或有偿处置证 明材料(复印 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 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 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 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 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 矿产资源储量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评审 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评审意见书及 登记书(复印 件) 2.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油气矿业权人还 需提供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非油气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 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延续申请:非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 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 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 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 年报;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 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4.注销申请:非油气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 记书;油气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结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5.变更申请: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 储量登记书和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 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油气提交原采矿权油气储 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5 省级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仅适用于非油气 按本通知及附件5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告知书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 告知书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18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修订)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3、《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25条: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因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资产出售等改变资产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具备的条件 申请条件: a) 变更矿区范围; b)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c) 变更开采方式; d)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e)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采矿权变更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原采矿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变更前、后的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4.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注: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审查办理; 3、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doc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________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按照出让文件资料要求,现就参加竞买采矿权提供如下资料并作出郑重承诺: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全权); 5.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银行出具有效的存款证明; 7.其他(包括该采矿权具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公司已仔细研究了出让文件要求,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出让采矿权公告和须知中的要求及规定,对该采矿权出让所有文书及现状均无异议。并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矿权出让文件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 (2)按出让文件的要求参加出让活动,履行全部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提交给贵单位审查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如能竞得,按出让公告和须知要求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 1/ 2

确认书》,并按须知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按合同约定履行受让人的全部责任。 (4)按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要求的时限缴纳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一旦违反前述要求和承诺,我方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按出让文件的规定处理,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人:电话:传真: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2

采矿权转让与采矿权名称变更的区别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于矿产资源越来越多的人乐衷于是,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不过不是矿产纠纷,是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一个德国企业负责人,他们也在参与中国西部某类矿的隐名合作开发,但是做矿也不容易,不是说资金投入大的问题,关键是现在地方矿资源涉及好多问题,包括审批难、投产费用大、地方阻力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多发,方方面面,下面就把这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关于采矿许可证的名称变更与采矿转转让的一些个区别。 一、案例简介。 先介绍一个关于采矿企业整体转让的案子,里面涉及所谈到的两个问题,案情如下: 2003年6月,李某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子叫某某铝土矿厂(以下简称铝土矿厂)。成立时,李某其实并没有钱,利用垫付出资再抽脱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成立后需要办理采矿证,洽逢2003年底省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铝土矿的采矿许可证,于是企业刚成立就停办采矿证,眼看企业将胎死腹中,李某一无资金,二无采矿证,看看状况比较艰难,企业每况愈下,打算把企业卖掉。 2004年8月份,李某与买方张某签订协议,将企业转让给张某,双方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并于同年9月份将企业完整交给张某,于是双方一起到工商局办理过户登记时,工商局告知,需要将原来企业的采矿证办下来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里的出资人变更。 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两年半的时间都是由张某进行全面经营管理。 2007年4月份,张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办理下来了采矿许可证,要求李某一起去工商办理原企业出资人的变更登记,当李某

到了工商后发现采矿许可证办下来,心生邪念,以身体不适为原因闪人,当天没有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以后就躲闪张某。 2007年10月份,李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营业执照、公章丢失为由,申请挂失,实际上在2004年8月李某已经将所有证件都交给了张某,等于是李某要恶意要将企业收回。2007年11月份,张某起诉到法院,经审判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违约,法院判决李某履行其与张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李某先是以管辖权提出异议,经查其有两套身份证,后李某又上诉、又申诉经长达两年的折磨。 2009年9月底判决终于划上了句号,李某完全败诉,其不诚信的行为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约束。 二、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管理权交出后,工商变更登记前取得采矿许可证应归属哪一方? 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对出资人变更没有特别的说明,只是规定了一个笼统的变更时间,应当在15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并没有对这种出资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进行限制性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前,所有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原企业主承担,所以采矿许可证属于原业主,工商登记变更后再转让给其他人,就属于采矿权的转让。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李某于2004年9月份就将企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交给了张某,张某已经支付了李某50万出资转让费,此后也取得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权,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生效时间是2004年9月份,那么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都发生了转移,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其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转移后,因为企业所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就属于张某所有,虽然登记在李某的名下,但整个申办行为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 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 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附件4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 申请人×× ×(签章) 矿区名称× × × ×公司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名称。 2.矿区名称:填写申请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申请的矿区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7.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他主矿种。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10.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1.预留期限:首次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不得超过3年。 12.探明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13.可采地质储量:按初步设计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填写。 14.探矿权取得情况: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 (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16.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5) 非油气采矿权 注销申请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公司 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年×月×日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釆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冶金行业)采矿权变更登记

(冶金行业)采矿权变更登 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 (含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壹、受理范围 经本审批登记机关批准下达批复的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或转让的采矿权。 二、审批依据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壹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条件 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采矿权人履行了采矿权人应尽的义务; (四)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的: 1、已划定了矿区范围,且在有效预留期内; 2、申请登记范围应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之内;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要求; 4、满足开采矿产资源在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5、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和开采规模合理; 6、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 (五)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的,应有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六)转让采矿权的: 1、通过了采矿权转让审批;

省级资源资源机关制发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模板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doc

审批通知书文号:()采转[ ] 号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________(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批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注册资金: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开

户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单位:万吨/年。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最终产品

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NEW)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 转让申请人:_____________(印章) 受让人:_____________(印章) 填表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填表说明 1 、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 、“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 、“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 、“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 济等。 6 、“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 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 、“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 、“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 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 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 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 、“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 、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 一 ) 转让申请人 1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 、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 、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发布公告,调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在采矿许可证上注明了生产规模,如1000万吨/年,之后要增加这个生产规模,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再次批准?依据什么法律或法规?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

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采矿证申请延续变更等流程资料

一、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 1、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2、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3、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及相应图件: 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图件扫描为相应的颜色,格式为JPG。 4、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彩色件,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必须采用扫描件,法人代表委托书扫描为扫描为彩色(JPG),身份证扫描为黑白二值,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6、勘查许可证或招、拍、挂批复文件: 勘查许可证或招、拍、挂批复文件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和红头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7、属招、拍、挂方式或转让取得的采矿权应出具相应的文本合同确认书文件(批复): 属招、拍、挂方式或转让取得的采矿权应出具相应的文本合同确认书文件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和红头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8、矿区范围图: 矿区范围图如果由地理信息系统制作的采用数据导出的方式上交,导出为栅格图形。如果没有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制作的,要采用扫描的方式,提供栅格格式图件,扫描采用彩色,大于300以上分辨率(根据实际情况所定但不能小于300),导出方式获得的也不得小于300。 9、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和红头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二、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2、工商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件责任),相应的章程、协议: 工商(独立承担民事件责任)营业执照、章程、协议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彩色件,分辨率必须大于200,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许可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4.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合法开采法定义务,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5.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6.申请扩大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安全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8.采矿权扩大范围的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协议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按规定完成处置;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9.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扩大采矿权范围的,需汇交相关地质资料; 10.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申报材料(需原件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的:四份) 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 2.扩大矿区范围申请书 3.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4.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修改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8.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