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企业所得税讲义教材
第十六章 企业所得税(上) 共348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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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 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 财产等。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国际上习惯称为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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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基本结构
概 述
概 念 特 点 作 用 发 展
税制三 要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纳 税 人
课 税 对 象
税
收
率入
总 额
的
居民 企业 和非 居民 企业
生产 经营 所得
和 其他 所得
15% 20% 25%
确 定 基 本 收 入 和 特
殊
收
入
计税依据
准 予 亏损 扣 弥补
资产税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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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 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 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 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或不规定,然后 逐步通过案例判定形成具体标准。为维护我国税收 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 , 《实施条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际管理机构范围 的做法。所谓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 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 制的机构。
我国在建国后至1983年前,对国有企业不征 收所得税,实行上缴利润制度;对集体经济、个 体经济、供销合作社、预算外的国有企业和事业 单位以及外国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交通 运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从1978年起,国家对 国有企业先后实行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
(新)企业所得税讲解(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 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发生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 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 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 企业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 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的主要投资者个 人及其他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的工资薪金, 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 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5.保险费用
(1)基本保险。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 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
惠税率。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但从我国取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 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各 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 按10%税率征税。 4.民族地区优惠政策。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第十六章企业所得税PPT文档共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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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寓形宇内复几时,曷不委心任去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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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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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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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 有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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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 ,箪瓢 屡空, 晏如也 。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说课讲解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第一讲纳税人纳税人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条例第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税法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条列:第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税法:第3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第4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讲国、地税征管范围划分根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一)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⑴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⑵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三)对其他具体问题的规定(5条)(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⑵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⑶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⑷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⑸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整理)企业所得税讲义.

企业所得税本章主要内容:共十节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第三节税率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五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税收优惠第八节源泉扣缴第九节特别纳税调整第十节征收管理第一节概述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2.税负公平3.税基约束力强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二、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我国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人范围征税对象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构、场所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企业所得税讲义

税收基础知识所得税讲义1.1 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也称做“良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征收,所以企业一般都具有所得税的承受能力,而且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水平与纳税人所得多少直接关联,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因此企业所得税是能够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一个良性税种。
)1.4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都是有关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成立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
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成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都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组织。
具体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判定是否是居民纳税人,税法采取了注册地标准与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对境外登记注册企业到底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关键就要看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企业所得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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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资、薪金支出(重点)
税前扣除形式
① 计税工资 (薪金)制
② 效益工资 (薪金)制 ③ 餐饮企业提 成工资
④ 事业单位
⑤ 软件开发企 业
税前扣除方法 年计税工资 = 员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 (每人1600元/月)×12(月)。实发 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 实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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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财政性补贴或者其他补贴收入, 当纳税人取得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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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
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
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包括受赠资产价 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 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计税依据。
会计利润:会计核算概念,反映企业一定时
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额的基础,但不
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
做相应调整后,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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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
❖利润 = 收入 — 成本、费用
调
调
调
整
整
整
❖应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准予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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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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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计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来源于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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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 分支机构,2009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 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香港取得 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09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 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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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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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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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 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 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 以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纯收益额或净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 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 ★ 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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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际征税时适用10% 的税率
• 两档优惠税率
• 20%的税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的税率: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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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多选题】以下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有
( )。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 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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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与系该的机境构内无所实二得际,、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没有则实不际征联税系,
20%税率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居民企业
境内、境外所得 25%
非居 民企 业
设立机构 场所
未设立机 构场所
境内所得、与本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
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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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居民纳税人例
200万元。 • (1)(2)(4)项为来自中国境内所得,负
有纳税义务
2020/7/29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企业
在中国成立? 是
否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是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否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设机构场所? 是
否 境内所得
2020/7/29
境内所得、境外有实际联系所得
税率
• 基本税率:25% –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020/7/29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概念及特点: • 概念:以企业一定期间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
所得税。也称为公司所得税。 • 演变概况:
– 80年代10多个不同所有制企业所得税 – 90年代2个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 2007年3月16日统一企业所得税
• 特点:
– 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 采用比例税率 – 实行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征收管理办法
业所在地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
担、支付单位所在地
2020/7/29
非居民企业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例
• A公司是非居民企业,2008年取得如下所得: 1)在中国境内销售一批货物,获得100万元 2)在中国境外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中国
境内的一处不动产 3)从B公司获得股息100万元,B公司位于日本 4)许可中国境内某公司使用其商标,获得报酬
•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
2020/7/29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 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 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 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 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 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 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是 25%
境外所得25%
2020/7/29
三、税收减免优惠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 半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 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 得,“三免三减半”
•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税;以上部分,减半
• A、B都为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
2020/7/29
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 居民:境内外所得 居民管辖权 属人原则 • 非居民:境内所得 地域管辖权 属地原则 注: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征税,无实际联系的 不征税 • 所得来源于该机构拥有的股权、债权 • 所得来源于该机构拥有、管理、控制的财产
2020/7/29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 提供劳务的场所; •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
程作业的场所 •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 视同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经常代签合
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2020/7/29
2020/7/29
创业投资的优惠
• 创业投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 待将来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 投资形式。
• 低税率:20% – 未设立机构场所 – 设立机构场所,但与本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 注:减免按10%征收
2020/7/29
各类企业适用税率
企业
否
否
居民企业? 在中国设机构场所? 20%
是
是
小型微 否 利企业?
是
否
20% 25%
高新技 术企业?
是 15%
境内所得有 否
实际联系?
20%
2020/7/29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例
• A公司是非居民企业,该公司在上海和北京设 立了办事机构。2008年度,设在上海的机构获 得了日本某企业支付的利息100万元,该日本企 业曾向该上海机构借款1000万元。设在北京的 机构取得了韩国某企业支付的利息100万元,该 韩国企业曾向A公司借款1000万元,A公司为了 支付其设在北京机构的运转费用,和韩国企业 达成协议,将该利息直接支付给北京机构。
非居民纳税人例
• A公司是依照韩国法律在韩国注册成立的企 业,该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为销 售的便利,A公司在上海和北京设立了办事 机构。
• B公司是依照日本法律在日本成立的企业。 该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日本。为销售方 便,该公司在北京寻找了一位营业代理人 。该代理人可以代表B公司接洽采购业务, 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
• 上海机构获得利息应纳税、北京机构获得利息 不纳税
2020/7/29
征税范围
• 销售货物所得 • 提供劳务所得 • 转让财产所得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利息所得 • 租金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接受捐赠所得 • 其他所得
2020/7/29
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 转让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 转让动产所得:转让单位所在地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
• 2008年1月1日,中南联合矿业有限公司在南非注 册成立,该公司主要在南非从事金刚钻石的开采 、加工与销售活动。该公司的总机构设在南非金 伯利,并在许多国家设有营业机构。该公司的大 部分董事住在上海,董事会会议大多在上海举行 ,决定除矿井作业以外的所有经营事项,如金刚 石交易合同的谈判、金刚石及其他财产的处置、 矿藏的开发、利润的分配及公司经理的任命等。 在上海的董事也总是控制着该公司需以董事的多 数票决定的经费事宜,在金伯利的董事只拥有诸 如在矿山的工资、原材料等事项上,在有限数额 内的决定权。该公司在中国境内外的经营实际上 由上海控制、管理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