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劳动安全卫生 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5篇

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5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代表):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事项达成如下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安全卫生1.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
3. 甲方应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与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条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工资调整机制1. 工资调整原则(1)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2)工资增长与员工经验、技能提升和岗位贡献相匹配原则;(3)工资调整与甲方经营状况及乙方绩效挂钩原则。
2. 工资调整周期(1)年度调整:每年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及乙方绩效进行一次工资调整。
(2)临时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工资的,双方可协商确定。
3. 工资调整方式(1)基本工资调整:根据乙方岗位变动、技能提升或降级等情况,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2)绩效工资调整:根据乙方年度绩效、工作表现及甲方经营状况,对绩效工资进行调整。
(3)津贴补贴调整: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及乙方岗位特点,对津贴补贴进行调整。
4. 工资增长幅度(1)工资增长幅度应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指数、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等因素。
(2)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
三、协商与沟通1. 双方应定期就劳动安全卫生和工资调整机制等问题进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2. 双方应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协商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2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

202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劳动者代表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同目的与原则(一)目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卫生责任,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益;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二、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一)甲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配置安全卫生设施及防护用品。
3. 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乙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 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技能水平。
3.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 配合甲方开展安全卫生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措施(一)甲方对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及器材要加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二)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三)甲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整改。
(四)甲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乙方应积极参与。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处理。
(六)对于特殊工种及危险作业,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加强监督。
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二篇)

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订。
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应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公司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由于工作需要,并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职工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公司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公司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会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合同内容1. 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原则(1)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条件(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
(2)甲方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乙方有权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甲方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
(2)乙方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5. 劳动保护用品(1)甲方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2)乙方有权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7. 职业病防治(1)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乙方有权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合同的执行与监督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2. 双方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同意,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
2. 在合同期限内,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条款应作相应调整。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文(二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文一、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二、背景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条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安全卫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三、协议内容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甲方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指导,乙方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劳动安全设施甲方应根据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4.危险因素防控甲方应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危险因素防控工作,并及时上报存在的隐患。
5.劳动安全技术培训甲方应组织相关的劳动安全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知识、防护措施、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和设备。
6.事故处理与赔偿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对于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员工赔偿和救济。
7.劳动安全监督乙方拥有对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甲方应积极响应乙方的监督,及时改进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材料和信息。
8.其他约定事项双方根据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其他约定事项的商议与签订。
四、合同期限和解除1.合同期限为(具体年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发生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本(通用7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本第1篇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大会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形式。
我公司采用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八、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十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后,应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并签订下一轮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范本第2篇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篇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
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第五条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劳动安全卫生事项达成如下专项集体合同:一、合同目的为保障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和乙方的相关权益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预防和处理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范生产流程,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 保证乙方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乙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乙方正确佩戴和使用。
5.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乙方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6. 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参与整改。
4.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的作业,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
5. 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四、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与培训1.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确保乙方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乙方的安全操作技能。
3.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检查1.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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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的机制,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
本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本集体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6.职业病危害防护;7.劳动安全卫生培训;8.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9.工作时间与休息;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11.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遵守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劳动安全卫生承诺责任状。
第八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艺规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企业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隐患、危险源点档案。
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防护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事故案例教育;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岗位及危险源点预防控制教育;防暑降温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艺规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教育;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教育等。
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一条企业支持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行政、工会双方每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大检查;各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企业各生产单位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行政有权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拒绝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上岗操作, 查处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
企业按国家规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十五条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在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和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职工公布。
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对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安排到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及时调离原岗位。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职工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如实、无偿告知职工的健康状况,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十七条企业依法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及时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职工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企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应根据夏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时间,教育职工掌握预防中暑知识和急救办法,并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
第三章工会与职工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工会应参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过程,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企业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三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助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以及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二十四条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事故,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会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及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六条工会应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职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职工依法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企业或工会,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自签订期之日起,企业和工会依法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
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工会将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部门,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由行政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企业和工会对其联合检查验收合格。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同时报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集体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第三十七条本集体合同期限为年(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集体合同期满前九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签或续签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方(企业印章):职工方(工会印章):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