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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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是社团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激励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挥自己的专长和才能,推动社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也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团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就社团奖惩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此指导社团管理工作。

一、社团奖励制度
1.荣誉称号奖励:每学期结束时,对优秀成员给予最佳社团工作者、社团服务奖、优秀新人等荣誉称号,以表彰他们在社团中付出的努力和贡献。

2.奖金奖励: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成员,通过集资、冠名等方式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学习资料奖励:鼓励成员在社团活动中学习、交流,对参加社团培训、学习的成员进行学习资料奖励,如图书,电子文献等。

4.实习机会奖励:社团特别关注成员的实践能力培养,对获得实习机会的成员给予特别关注和优先支持。

二、社团惩罚制度
1.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违反社团规定的行为,社团组织应该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降职、退
部等。

2.扣除工作积分:对于工作不力或者不够出色的成员,可以采取扣除积分的体系,让成员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逐步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

3.暂停参加活动:对于违反社团规定、管理不当或者不听取指挥的成员,可以暂停其参加社团相应的活动,让其反思并且改正。

4.社区义务劳动:鼓励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并对其进行奖惩,使成员养成健康、规范的生活习惯。

总之,社团奖惩制度是社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是为了促进社团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激励社员不断提升自我素质,争做科学技术创新和社区服务的优秀代表。

同时,社团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社团奖惩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其顺利实施。

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文

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文

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学生会的运作,提高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我们制定了学生会奖惩制度,以激励优秀表现,同时惩戒违规行为。

一、奖励制度:1.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专长能力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奖励措施包括获奖证书、奖金和奖杯等,以鼓励学生会成员更加积极进取。

2.优秀团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表现出色、团结协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团队进行集体表彰。

奖励措施可以是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和奖牌等,并可以在学校的宣传媒体上进行报道。

3.优秀活动策划奖:对在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色、创意独到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是奖状、奖金和奖品等,以激励学生会成员继续为学校举办更多有意义的活动。

4.先进事迹表彰:对在学生会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

表彰形式可以是在学生会例会中进行宣读,或者在学校的奖励仪式上公开表彰。

在表彰的同时,学生会会主席还会向受表彰者颁发荣誉证书,以示鼓励和激励。

二、惩罚制度:1.迟到早退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例会或活动中迟到早退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一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扣除奖金或者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第三次违规,剥夺学生会成员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不认真履行职责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或活动中出现严重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通常情况下,会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并且做记录存档。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进行暂停学生会成员资格的处罚或者推荐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3.违反学生会纪律处罚:对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或活动中违反学生会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扣除奖金、停职或者开除学生会成员资格。

同时,还会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便进行进一步的纪律处理。

我们的学生会奖惩制度,一方面鼓励优秀表现,激发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意识;另一方面,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校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作。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表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表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社团举办各种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组织各种文化、学术、体育、公益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组织反动、宗教等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为学校和社团做出杰出贡献的社团干部和会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金、奖品、学术资助等。

第九条被评选为“优秀社团”,可以享受学校给予的资金支持、展示机会等。

第十条以团队荣誉为主,个人荣誉为辅。

任何个人活动成果必须体现团队合作意识,否则取消个人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在学校和社会上取得较大影响的社团,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二条申请奖励的社团需要提交材料和证据,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颁发奖励。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要依法受到处罚。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干部涉嫌违法犯罪,一经查实,取消其社团干部资格,同时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中违反规定,严重损害学校和社团利益的,取消相关活动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干部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干部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违反会纪会规,影响团队活动,经多次提醒无效的,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修改和解释权归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社团管理,规范社团行为,提高社团质量,促进学院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类社团。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学院声誉的活动。

第三条奖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标准明确,程序规范。

二、奖励第四条奖励对象:在全院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社团。

第五条奖励方式:1. 颁发荣誉证书;2. 给予物质奖励;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比赛、培训等活动;4. 在社团评级、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奖励条件:1.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出色,为社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2. 在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光;3. 积极维护学院声誉,弘扬正能量,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惩罚第七条惩罚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社团规定的行为人。

第八条惩罚方式:1. 批评教育;2. 暂停社团活动;3. 撤销社团荣誉称号;4. 纳入个人诚信档案;5. 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惩罚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法的行为;2. 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行为;3. 社团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4. 社团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社团声誉受损;5. 其他应予惩罚的违法行为。

四、奖惩程序第十条奖励程序:1. 个人或社团向社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举行奖励仪式,颁发荣誉证书等;4. 奖励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由社团管理部门进行调查;2. 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3. 学院相关部门对处理建议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予以惩罚,并将处理结果公告。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社团管理部门。

社团奖惩制度_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_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_社团奖惩制度社团奖惩制度_社团奖惩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规范社团的管理,严肃社团纪律,应制定规范的社团奖惩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社团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团奖惩制度篇1第一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优秀社团”考评内容。

第二条参照本制度,校团委、社团联盟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括:一、分工明确,汇帐及时,账目清楚;二、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信息;三、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四、原始票据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参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社团联盟将严肃处理:一、财务工作管理不当,财务混乱;二、不记账或以多种形式记账;三、账目模糊,原始凭证缺失;四、未能及时上交财务报表,或所交报表不符合要求;五、社团内部人员私自挪用公款;六、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各社团必须配合社团联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社团联盟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凡社团收取费用或获得赞助,未向校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社团通报批评。

第六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一、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二、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盟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盟常务委员会决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社团奖惩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严肃学校学生社团纪律,健全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作用,树立新时期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的良好形象,根据《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有关的制度及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并接受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学校学生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社团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鼓励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奖惩制度旨在激励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积极投身于社团活动,提升社团整体素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条奖惩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注册学生社团及其成员。

二、奖励第四条奖励对象(一)对社团整体表现突出的,予以社团集体奖励;(二)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个人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一)社团集体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公开表彰;(二)个人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公开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第六条奖励条件(一)社团集体奖励条件:1. 社团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2. 社团成员积极参与活动,团队凝聚力强;3. 社团在全校性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4. 社团内部管理规范,严格遵守学校规定。

(二)个人奖励条件:1.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2.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协作精神;3. 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社团争光;4. 遵守社团规定,积极参与社团管理。

三、惩罚第七条惩罚对象(一)对违反社团规定、学校规定的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予以惩罚;(二)对损害学校利益、社团利益和成员权益的行为,予以惩罚。

第八条惩罚方式(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社团活动;(四)撤销社团资格;(五)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第九条惩罚条件(一)违反社团规定、学校规定的行为:1.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2. 活动内容不健康、违反法律法规;3. 社团成员违反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4. 社团内部管理混乱,不遵守学校规定。

(二)损害学校利益、社团利益和成员权益的行为:1. 侵占、挪用社团经费;2. 恶意竞争,损害其他社团利益;3. 侵犯成员权益,如泄露个人信息等。

四、执行与监督第十条奖惩制度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保障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各类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社团章程,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五条学生社团可以根据成员的表现和社团的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奖励机制,激励成员奉献和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设立各类奖项,如最佳干事奖、最佳表演奖等,对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表彰。

第七条学生社团可以给予得到校内外各类比赛的名次成员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和游学项目,对积极参与并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发放证书、奖章等形式对成员进行奖励。

第十条奖励机制应当公平公正,鼓励各类成员代表参与活动,激发社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或影响社团形象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惩罚应当符合学生社团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生社团可以进行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团的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对于有争议的惩罚决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完善的奖惩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程序和方式等。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奖惩记录档案,对成员的奖惩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进行奖惩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不断提升奖惩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奖罚制度社团奖惩条例

奖罚制度社团奖惩条例

(奖罚制度)社团奖惩条例社团奖惩条例壹、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为教育改革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社团的工作积极性,社团委定期对学校各社团进行考核,且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江苏科技大学于册学生社团,参考《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

2.评比结果可作为各级部门对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社团指导老师、社团归属单位等评比、奖励、表彰、推荐时的参考。

二、评比办法原则要求原则:能够及时客观反映社团于各个指标上的现实情况。

要求:易操作、高效率。

第壹条考评期为壹学年,每学期更新壹次。

每学年年末,社团委依据《大学学生社团考核细则》评出“优秀社团”和“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予以奖励。

第二条对于年度考核不及格或普遍反映较差的社团,社团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社团委报请校团委予以注销。

第三条社团活动内容如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且宣布解散该社团。

第四条开学壹个月仍未进行注册登记且无特殊理由的社团,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社团委报请校团委同意后,予以注销。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校团委、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对于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管理的方针,加强对各学生社团的科学管理,促进各社团朝着科学的、规范的方向发展,且于其中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分为奖励条例和惩罚条例,其中奖励条例以下列分则为评定依据,惩罚条例以<<江苏科技大学社团注册制度>>为评定依据.第三条依本条例所评出的学生社团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选“精品社团”,“星级社团”及注销学生社团或其负责人资格的根本依据。

第四条优秀社团评估机构为社团评估中心。

第五条本标准的评定对象:江苏科技大学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奖励条例分则第六条奖励评定有三部分组成:设置基础项、活动项、专项、加分项4个评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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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
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严肃学校学生社团纪律,健全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作用,树立新时期大学学生社团的良好形象,根据《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有关的制度及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并接受共青团大学委员会(社团部)的指导。

第三条各分校区团组织按照本制度,负责本校区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各学院团组织参照本制度,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学社联执行该制度时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原则,慎行奖惩,做到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奖惩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以表彰先进,鼓励后进。

第六条奖励围:经定期和不定期综合评估出的“每月之星”、“星级社团”和“优秀社团”;经定期综合评定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工作者”。

具体如下:
(1)每年开展的年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经综合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优秀新社团、最具人气社团的学生社团;
(2)每月开展的明星社团评定,经综合评定为“每月之星”的学生社团;
(3)配合学校和学社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被授予“优秀社团”或“优秀组织奖”的学生社团;
(4)每学年学期末(秋季学期)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每年度评定出的“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工作者”;
(5)校团委和学社联根据工作情况给予的其他奖励。

具体综合评定办法参见相关评定细则。

第七条奖励金额: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社联的经费情况而具体确定。

第八条校团委和学社联根据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会给予学生社团通报表扬等奖励,同时也会不定期给予该学生社团包括政策、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相关荣誉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关人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惩戒
第十条对违反学校和学社联有关规章制度,无视有关社团管理制度,不支持学校相关工作,学社联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对学生社团的处分种类:
(1)通报批评;
(2)警告;
(3)勒令整顿;
(4)取缔。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连续一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2)在规定的期限未注册,延期注册的;
(3)无故3次不参加全体社团联席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4)对校团委和学社联下达工作任务或通知相关事宜时,态度恶劣或故意造成通讯不畅的;
(5)其他认为应通报批评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警告处分:
(1)连续二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2)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
(3)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4)其他认为应警告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勒令整顿处分:(1)社团负责人(包括财务负责人)出现重大问题的;
(2)社团活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社团管理混乱,部极不和谐的;
(4)三次以上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5)其他认为应勒令整顿的。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取缔社团处分:(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
(5)连续三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6)在规定的期限未注册,适当延长期限仍未进行注册的;
(7)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8)其他认为应撤消的。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推优、评优工作,并无权得到学校的经费支持。

受处分的期间为:处分通报,1个月;警告,2个月;勒令整顿3个月。

受勒令整顿处分的学生社团自知道处分之日起,由学社联委派一名督导员负责整顿该学生社团,该学生社团在处分期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校园活动,并按照督导员的工作要求开展部整顿事宜。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取消“每月之星”、“优秀社团”、“星级社团”等的评比资格:
(1)学生社团受处分的;
(2)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受处分的;
(3)无故2次不参加全体社团联席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4)学生社团未经注册而擅自开展活动的;
(5)学生社团负责人更换不提前申报的;
(6)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7)不按期进行注册登记的;
(8)其他不支持学校及学社联相关工作的情况。

第十八条对学生社团的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有序引导”的精神,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实事的原则,慎重、客观地做出处理决定。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社团,情节轻微的,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并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第四章奖惩程序
第十九条对所有学生社团的奖励和惩戒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第二十条凡要得到“每月之星”、“优秀社团”、“优秀组织奖”、学生社团个人荣誉等表彰、奖励,须由学社联组织部调查研究形成初
步意见,报学社联主席团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

凡要得到星级社团和最具人气社团表彰、奖励,须报请校团委批准同意。

第二十一条对学生社团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和勒令整顿处分的,须经学社联组织部召开会议讨论,提出处分意见,报学社联主席团,并报校团委备案;凡给予学生社团取缔处分的,须经学社联组织部召开会议讨论后,学社联主席团签署意见,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经校团委或学社联主席团讨论,可以对违纪的学生社团直接作出除取缔以外的其他处分决定。

第二十三条受到勒令整顿和取缔处分的学生社团的第一、二负责人,将给予撤销社团职务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发至该学生所在学院(系),情节严重的将面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违纪的,应当由处分机关对学生社团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受处分学生社团负责人,该学生社团相关人有权进行申述和申辩。

处分机关认为应该对该学生社团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学生社团负责人。

给予学生社团通报批评、警告、勒令整顿的处分机关为学社联主席团,给予学生社团取缔的处分机关为校团委(社团部)和学社联主席团。

第二十五条以上所有奖惩都将由校团委和学社联计入档案,涉及到个人处分决定的将计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申诉维权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对勒令整顿、取缔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处理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构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按照规定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诉。

学生社团对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不服的可以向学社联主席团申请复核,但无权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学生社团处分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申诉的受理机构审查认定纪律处分和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认为学社联以及个别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在自接到投诉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处理完毕,十分重大的事情最多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提出申诉、投诉,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相关组织及个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各学生社团和广大社团人有权利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涉及到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奖惩,本制度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管理制度》并列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的制度废止,
有与此制度相违背和冲突的以此制定为准。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O一O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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