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三篇)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一、绪论学生社团是学校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个人特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活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学生社团规章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学生社团的组织架构、活动范围、权限与责任、管理流程等相关内容,以促进学生社团规范运行,发挥学生社团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架构1. 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个学生社团组成。
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指导,保障学生社团发展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2.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学生社团联席会议和学生社团联席会。
学生社团联席会议由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讨论学生社团的发展方向和各项事务。
学生社团联席会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决策机构,由学生社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
三、活动范围1. 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包括学术研究、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公益志愿等方面。
学生社团应当根据自身特长和学校的发展需要,确定相应的活动方向,并积极组织相关活动。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和损害学校声誉的活动。
四、权限与责任1. 学生社团享有根据社团章程开展活动和管理社团成员的权利。
2. 学生社团负有保护社团成员合法权益、组织好社团活动、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的责任。
3. 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和社会公德,提倡团结友爱、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五、管理流程1. 学生社团的筹备与申请学生社团在成立前,应逐级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社团注册申请,包括社团名称、活动范围、章程和成员信息等。
2. 学生社团的审核与批准学生社团注册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批准成立,并颁发社团组织证书。
3. 学生社团的运行与管理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制定社团章程,并上报学校备案。
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架构、成员资格和管理流程等。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学生社团在大学校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才能和实践能力的舞台。
然而,为了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有必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团注册与管理1.1 注册条件与程序每个社团成立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注册。
例如,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社团宗旨与学校价值观相一致等。
注册程序包括填写注册表格、提交社团章程,并通过校团委审批等步骤。
1.2 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一个专门的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社团的日常运作。
该委员会由校团委和各社团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例会,就社团管理、评选、资金支持等事宜进行协商和决策。
第二章:社团活动组织与管理2.1 活动计划每个社团在成立后应制定一个年度活动计划,并及时报备给校团委。
计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并应与学校教学和校园文化活动相协调。
2.2 活动经费管理社团应该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活动经费的合理支配和透明度。
每笔经费支出必须有相关凭证和申请报销手续,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
2.3 活动风险防范社团活动可能涉及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参与人员的安全,社团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例如,制定安全操作规范、了解紧急处理程序、购买必要的保险等。
第三章:社团成员管理3.1 成员招募与发展社团应定期开展招新活动,广泛宣传社团宗旨和活动内容,并依据报名情况进行面试或考核。
通过招新活动,吸引有潜力和热情的学生积极参与社团。
3.2 成员权益保障每位社团成员都应享有公平和合理的权益。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成员管理制度,明确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成员在社团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3.3 成员考核与退出社团应定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在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和贡献。
对于表现不佳或不符合社团要求的成员,应及时进行沟通和指导。
同时,成员也应享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4篇)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4篇)学校社团管理制度(通用4篇)学校社团管理制度篇11、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
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
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
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
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
学校统一规定社团活动的时间。
社团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
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后两节,地点要相对固定。
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
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微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
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
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
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
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
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再次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回教室。
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社团管理人员,由社团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
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
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社团,保证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学校的教育方向,坚持社团团结友爱、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与学校、社会联络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自觉维护学校的校风学风,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为学生社团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七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常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团注册、活动审批、经费管理等。
第八条学校各学院、系(部)设立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配合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开展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并在学生社团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学生社团联络员,与学生社团负责人建立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社团情况,传达学校相关政策。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注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应当符合学校的指导思想,遵循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和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确定章程和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注册应当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章程、干部成员名单、财产状况、工作计划等资料,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注册。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注册类别及其它有关事项,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按规定定期更新社团注册信息,未按时履行义务的,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暂时停止其活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应当提前在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相关资料。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序言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组建及管理1. 社团组建(1)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提出社团组建申请。
(2)社团组建申请需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等信息,并由一名指导教师提供书面支持。
(3)学校相关部门将审核社团组建申请,合格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进行公示。
2. 社团管理(1)社团应设立负责人,具体人数根据社团规模而定。
负责人应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组织,并与指导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
(2)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讨论社团相关事务,集体决策。
(3)社团应定期报告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
三、社团活动1. 活动策划(1)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纪及危害校园安全的内容。
(2)社团活动策划应提前提交活动计划,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活动相衔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活动执行(1)社团活动执行时,应确保参与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活动过程中,社团成员应保持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社团活动应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
四、社团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社团财务管理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公示相关财务信息。
(3)社团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浪费社团经费,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认真履行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尊重和理解。
(2)社团成员有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违背社团宗旨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3. 社团解散(1)社团可以自愿申请解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解散申请。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
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
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1. 会费管理:学生社团每学年均需要从会员中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于社团内部。
2. 社团活动管理:社团负责人应提前制定社团活动计划,并提
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社团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3. 社团财务管理:社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
用社团经费,并及时向会员公开社团财务。
4. 学生社团章程制定:学生社团应编制完整的章程,并征求管
理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意见后进行公示和实施。
5. 社团成员管理:社团成员应遵守学校和社团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6. 社团管理机构:社团应建立合理的管理机构,设立社长、副
社长、组长、部长等职务,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和权利。
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与指导,加强对社团活动的
监管,防止非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肃追究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成员
的相关责任。
2. 学校应落实学生社团的经费支持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确保学
生社团的正常开展。
3. 学生社团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
干部的职责和权利,严格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4. 学生社团应保持良好的社团形象,规范社团言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5. 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校内外各种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开展多样化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综述校园社团是丰富学生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校对校园社团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校园社团的正常运作,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服务。
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文件保持一致,是学生社团管理的基本规则。
二、组织形式学生社团应当依据社团章程设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活动计划。
学生社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推进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建设,凝聚社员力量,促进学生发展。
三、社团管理机制1.社团注册学生社团应在校学生会指导下,经过校园社团联合会审核注册。
社团成员应具备合法身份,在校学生身份证明主体为本人提供的条件下,方可报名加入社团。
2.社团经费管理学生社团经费应当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学生社团经费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代表社团管理人员向校园社团联合会申请,由校园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审批。
经费的使用应当在校园社团联合会审批后进行,使用范围应当在学生社团章程内规定。
3.社团活动管理学生社团活动应当举办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要求活动前进行签字确认,并在活动后提交活动报告和经费报销材料,核实后由校园社团联合会予以审批。
4.社团领导管理学生社团成员均应遵守此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以及校园社团联合会有关文件规定,文明参加社团组织生活,创建和谐有序的社团环境。
学生社团领导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严格要求社员行为规范。
如发现社员违反规定,应及时向校园社团联合会汇报处理情况。
5.社团改组解散学生社团若因组织管理等原因,出现根本性问题,经整改后仍无法正常运作,校园社团联合会有权于给予学生社团三次书面警告后依据学生社团章程及相关法规对其予以改组或解散。
四、附则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校园社团联合会,有任何修改或补充规定的情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学校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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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
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
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5)有具体活动项目;(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8)有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提交下列文件:(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学生社团的章程;(3)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4)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5)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6)业务指导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7)成员范围及数额;(8)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活动场所;(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3)学生社团类别;(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业程序及权限;(6)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8)章程的修改程序;(9)社团终止的程序;(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团委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传成立。
公布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以会费、组织筹备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学院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3)对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进行审查批准;(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社团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团委将协同学工处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申请注册。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团委批准。
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团委审查通过。
团委有权对违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4)修改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团委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团委审查后产生。
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责任的社团负责人;(3)经补考仍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五章学生社团经费第二十六条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以自筹为主的原则。
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勤工俭学、社会筹资等渠道自筹经费。
社团举办活动可向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会费,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
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
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九条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和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
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处置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第四十一条院团委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干部”,成绩特别突出者,推荐到湖北省参加“湖北省高校标兵社团”和“湖北高校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第四十二条凡是在学院注册的合法社团的干部均有评选资格,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为10名。
第四十三条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4)与院团委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第四十四条团委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惩。
评估细则及标准:(1)社团基本建设情况(30分)a.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用良好;b.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c.社团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d.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e.社团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2)社团活动情况(50分)a.社团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b.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活动规模;c.活动在学院中的知名度、影响力及社会反响;d.活动是否对学生素质的提高有较大帮助;e.活动形式、内容等是否有创新。
(3)社团获得的荣誉(10分)a .社团获得的各级荣誉;b.社团活动情况在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
(4)社团工作展望(10分)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2)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3)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接受各团委的规定和指导;(4)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5)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6)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7)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8)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9)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10)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11)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注册的学生社团名单每学期公布一次;(12)社团连续两学期末进行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