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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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考核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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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考核制度是对学生社团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激发学生社团的活力,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四条考核对象:全校所有注册学生社团。

第五条考核内容:1. 社团组织建设: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架构、成员构成、社团领导班子建设等。

2. 社团活动开展:包括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活动效果、活动创新等。

3. 社团成果展示:包括社团成果、荣誉奖励、社会影响等。

4. 社团内部管理:包括社团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社团成员考核等。

5. 社团满意度:包括社团成员满意度、全校学生满意度等。

三、考核程序第六条成立考核小组: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分值分配、评分标准等。

第八条社团自评:社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考核小组。

第九条考核小组评估:考核小组根据自评报告、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社团进行评估。

第十条公示结果: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反馈与整改:社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社团,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比赛、活动。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学校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类比赛、活动。

第十五条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取消其注册资格。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引言:大学社团活动是大学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了他们的专业能力,还促进了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然而,社团活动的管理亟待完善,以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

因此,本文将探讨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规定,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社团成立与注册大学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成立,并向学校相应的部门注册。

成立社团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计划等。

学校在审核后批准成立,并颁发相关证书。

这些规定的制定有利于学校对社团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社团的合法性和正规运行。

二、资金管理社团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申请和管理制度,规定社团活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使用范围和审批标准,并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防止财务违规。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必要资源支持,如场地使用、物资调配等,以促进社团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导师指导每个社团应配备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活动策划、组织管理和团队建设。

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职业规划。

导师的参与有助于社团活动的专业性和可持续发展。

四、活动安全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社团活动的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

社团活动需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如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器材的安全使用等。

此外,学校还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活动公告与宣传社团活动的公告与宣传是活动开展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提供统一的平台,用于社团活动信息发布和宣传,并要求社团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布活动信息。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社团活动宣传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涉及虚假宣传和不良信息传播。

六、活动评估与奖惩机制学校应建立社团活动评估体系,对社团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社团活动的质量、创新性、影响力等方面。

同时,学校也要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罚机制,对违反规定的社团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团活动的规范性和秩序。

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团体的管理,推动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落实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团体是由我校在读有中国国籍、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学生团体应当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共青团基层组织生活。

第五条校团委承担学生团体的活动指导及日常管理,并委派社团联合会作为执行机构,学生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学生团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任何学生团体。

第二章学生团体的成立与注册第七条学生团体的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批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

第八条学生团体的主管及登记管理部门为校团委,直接执行机构为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学生团体登记成立时,均按照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团体只能按照一类申请登记,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大学学生团体登记表》。

第十条成立学生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团体活动所有必备的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团体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学院开出发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

(四)有一名团体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其学生证;(四)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五)《**大学学生团体登记表》。

高校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高校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高校社团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加强学生之间交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团结合作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内各类社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类社团、文艺类社团、体育类社团等。

第三条各社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条学校及社团管理部门有权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各社团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学校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发布。

第二章社团成立和注册第七条学生可以自愿组建社团,社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八条社团成立需提交成立申请书及组织章程,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注册。

第九条注册社团应当选派团长或者社长,并将负责人信息报送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社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注册,未注册的社团将被取消社团资格。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纪律和责任意识,遵守社团章程和规定。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二条社团应当根据学校安排,按时组织活动,不得私自更改或取消。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需提前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备,未经批准不得进行。

第十四条社团应当认真组织活动,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存在暴力、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社团活动因故无法按时进行,需提前通知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并妥善安排后续事宜。

第十六条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有权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社团活动宣传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应当注重宣传,提前向校内师生宣传活动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条社团宣传内容不得涉及违法、暴力等不良行为,应当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第十九条学校社团管理部门会对社团的宣传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社团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学校社团管理部门会为社团活动提供一定的宣传支持,鼓励社团创新宣传方式。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7〕123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6月18日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学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学期考核等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必须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由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下称“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下称“校团委”)管理。

第七条校团委委托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中心(下称“学生会社联”)进行社团成立、年审、变更、注销、指导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社团享有对学生会社联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在学校中,社团活动是学生们进行学习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社团,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条例。

本文将探讨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提供一个范文,旨在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社团,提供学生们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织的、在校园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保证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和注册第四条学生社团的组织应当符合学校的管理要求,经学校认可后方可成立。

第五条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为:必须有一名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并需要至少有10名学生参与组织。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社团章程,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注意保护环境,不得损坏学校财物,保证活动场地的整洁与安全。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社团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当热心为社团成员服务,积极组织社团活动,提高社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设立社团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选拔制度等。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学校拨款、自筹资金等多种途径获得资金。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开展活动的费用必须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明确收支管理和审计制度,定期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情况。

高校社团规章制度文件内容

高校社团规章制度文件内容

高校社团规章制度文件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团结的校园文化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内所有的注册社团,包括学术类社团、文艺类社团、体育类社团等各类别社团。

第三条高校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高校社团的形象,保障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高校社团应当坚持社团宗旨,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高校社团应当发挥引领作用,引导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锻炼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高校社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注重成员培训和团队建设,提升社团的整体实力。

第七条高校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上报社团活动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高校社团应当设有理事会或者指导老师,负责社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维护社团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高校社团理事会成员应当由社团代表和指导老师组成,负责制定社团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条高校社团应当设立各类工作组,如活动组、宣传组、策划组等,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社团应当设立不同的部门,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外联部等,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社团运转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高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成员管理制度,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成员的参与行为和发展路径。

第十三条高校社团应当加强和学校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并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活动组织第十四条高校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社团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总结活动经验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高校社团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配置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高校社团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提升社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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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管理机构;三是成立、年审和注销;四是组织建设;五是活动管理;六是经费管理;七是工作保障;八是附则。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办法》指出,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整体工作中。

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建立健全团组织。

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高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要实行年审制度,及时做好学生社团事项变更的登记、章程的修改和注销等工作。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该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同时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

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高校相关部门批准。

高校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
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

要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高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高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高校团委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办法》最后强调,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高校应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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