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规定
大学协会工作制度

大学协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工作,提高协会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协会工作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学生协会组织。
第三条大学协会应以“服务、创新、合作、共赢”为宗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为学生提供锻炼成长的机会。
第四条大学协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二、协会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三、协会工作程序第九条协会工作计划由会长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应提前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第十一条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工作经验,听取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协会负责人每学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
四、协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合法途径。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财务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支出须经会长审批。
第十六条协会每年末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
五、协会成员管理第十七条协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协会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协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协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开除出协会等处分。
六、协会工作评价第二十一条协会工作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第二十二条内部评价主要包括协会成员的满意度、活动参与度、能力提升等方面。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带领、校团委指导和打点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开展,鞭策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那么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元。
挂靠单元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打点。
社团挂靠单元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元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打点。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社团可按照自身开展需要在校表里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参谋。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按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带领和指导外,日常打点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成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倡议,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倡议人必需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底子本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需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元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倡议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罗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倡议人名单及底子情况;3、社团挂靠单元及倡议人地址学院定见;4、社团章程草案;5、倡议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罗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打点程序、执行机构及发生程序;5、章程的点窜程序;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大学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大学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协会管理行为,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协会是大学学生自愿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平台,是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大学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协会管理委员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协会的一切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条大学协会应当按照“民主、平等、协商、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倡导和谐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推动协会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大学协会应当积极与学校、社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发挥协会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协会建设全面发展。
第七条大学协会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大学有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协会成立与注册第八条大学协会经批准成立后,应当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协会证书,并定期报送相关资料。
第九条大学协会应当明确协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并提交审批。
第十条大学协会成立时,应当依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并设立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大学协会应当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拓展会员范围,健全制度机制,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确保协会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大学协会应当制定协会章程和组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大学协会应当认真做好内外募捐工作,合理利用筹集的资金,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协会活动与管理第十四条大学协会应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增强学生参与热情。
第十五条大学协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大学协会规章制度总则

大学协会规章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协会的活动,增强管理效能,促进组织发展,根据《大学协会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协会是大学学生自主组织,以团结、交流、服务、发展为宗旨,实行自愿原则,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协会的成员应当具有优秀品德和较高道德标准,遵守《大学协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恪守协会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和良好的品行。
第四条大学协会的组织形式多样,包括学术类、文娱类、公益类、社交类等,组织结构灵活,活动内容多样,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
第五条大学协会应当注重团结协作,鼓励成员积极参与组织活动,提升自身能力,促进交流互助,推动团队发展。
第六条大学协会应当与学校、社会各界保持联系,发挥作用,推动共同发展,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大学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秘书处、部门(会)以及普通会员,组成协会会议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第八条主席团是大学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秘书处是大学协会的管理机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协会日常事务,起草会议纪要、协会文件等。
第十条部门(会)是大学协会的活动组织单元,根据不同活动内容和类型划分,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第十一条大学协会成员按照自愿原则加入,通过组织培训、考核等方式选拔适合岗位的成员,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大学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和组织的良好运行。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大学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内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大学协会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目标,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活动任务。
第十五条大学协会活动应当注重实效,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成果评估,提升活动效益和质量。
第十六条大学协会应当注重安全管理,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学校章程》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注册成立的大学生社团,包括学生学术、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多种类型的社团。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独立组织管理、自主运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秩序的活动,不得任意聚众搞颠覆性、分裂性活动。
第五条学校将为大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同时要求大学生社团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和社团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的注册、更名、撤销等事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生社团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包括社团章程、理事会、部门设置等,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社团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社团名称管理制度,不得有违法、不良、宣传性或与学校形象不符的社团名称,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更名。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开展社团成员的选拔工作,确保社团成员的质量和数量,促进社团的稳定发展。
第十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会员费、赞助款、募捐等,社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合理使用和管理社团经费。
第十二条社团经费的使用应该符合社团章程和活动计划的规定,不得私划、挪用社团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社团经费的收支统计、审计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和学校进行公示,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开和合理性。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一、组织的建立大学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交流合作的有效途径。
为了保证学生社团的活动有序、健康地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规定。
二、社团申请与认定1.申请程序:学生社团的组织申请应由学生主动提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认定标准:学生社团的认定需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认定权限:学校应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部门负责社团认定工作,以确保公正评议。
三、社团名称和标识1.名称要求:社团的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相关规定,并要与已有社团名称区别开来。
2.标识设计:社团应设计并注册自己独特的标识,以便社团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四、干部选拔和管理1.选拔原则:社团干部应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产生,选拔标准应包括综合素质、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培训和管理:社团干部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管理和领导能力。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干部管理机制,关注干部的日常工作和个人成长。
五、活动策划和管理1.策划与审批:社团活动的策划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事先提交计划书,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2.活动组织:社团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安全和责任:社团活动应确保参与成员的安全,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和遵守社会公德。
六、经费使用和管理1.经费来源: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可以是学校的拨款、社团自筹和赞助等,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经费使用:社团的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要勒精打细,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社团应及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团队建设和文化传承1.团队建设:社团成员应建立和谐的团队关系,发扬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2.文化传承:社团应传承和发扬自身的特色文化,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并举办一系列具有时代特色和学校风格的活动。
八、成果评估和绩效考核1.评估项目:社团的活动成果应包括社团会员的知识技能、团队合作能力、社团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学校协会社团的规章制度

学校协会社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协会社团的活动,维护学校社团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协会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织、团结互助、志趣相投的集体,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有益的活动的群体。
第三条学校协会社团应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让学生在校园更好地发展自己。
第四条学校协会社团应当遵循团结友爱、互助互助、开拓创新、和谐发展的建团宗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学校协会社团成员在参加团体活动时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规行为。
第六条学校协会社团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带领团员,做好团务工作,积极推动社团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学校协会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第八条学校协会社团应当加强与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学校协会社团应当建立和完善社团风采,丰富和充实学生业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校协会社团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和执行力,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学校协会社团设主席团、部门和小组三级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主席团是学校协会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校协会社团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组成。
第十三条部门是学校协会社团的具体工作机构,每个部门设一名部长或主管,分工明确,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小组是学校协会社团的基层组织,下设若干个小组长,组织成员进行团队协作,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协会社团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团员选举产生,部门和小组的负责人由本部门和小组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学校协会社团的部门工作应当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社团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协会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检查机制,严格监督部门和小组的工作执行情况,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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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
协会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五条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协会的管理部门和辅导部门第六条校团委是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具体履行学校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1.对外代表全校社团,对内代表全校社团及广大会员利益;2.负责社团的整体对外宣传;3.对申请成立的新协会进行预审;4.在每学年初完成所有协会的年度注册和个别协会注销工作;5.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6.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7.社联管理部门管理协会活动资金;8.每学期对协会的运行状况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有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的职能;9.监督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社联有权利组织社团换届工作,有权利召开各社团全员大会,有权利任命及罢免社团负责人;10.对协会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1.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负责对协会进行辅导。
挂靠单位应是XXXX大学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指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
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协会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协会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2.协会指导教师由协会管理部门报至学校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肯定。
第九条协会的顾问1.协会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有关人士担任协会的顾问。
协会顾问的职责是在协会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帮助。
2.聘请顾问时,协会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三章协会的成立登记和注册第十条申请成立协会应当由发起人向管理部门申请筹备。
第十一条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0名;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3.筹备组要制定协会章程草案;4.协会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冠以“XXXX大学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
第十二条协会发起人应向协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文件:1.筹备申请书;2.协会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3.协会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4.协会的章程草案;5.协会发展前景;6.协会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并由协会发起负责人填写《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成立登记表》。
第十三条协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1.协会的名称;2.协会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5.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6.章程的修改程序;7.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社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周内由社联组织进行协会申请成立的预答辩,并对成立协会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社联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
第十六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协会,自社联批准筹备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会长,大会应邀请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并于会后向社联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第十七条社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协会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要求的协会准予正式登记注册,发给协会《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相关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协会注册1.成立的协会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均要向协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一次;2.每学年开学的前两周内,协会需持填好的《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到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注册;3.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部门在《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上盖章予以注册。
第四章协会的会长管理第十九条协会会长的产生协会每年进行一次会长的选举,协会会长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产生,并应在协会管理部门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
会长必须征得所在院(系、所)的同意,并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
协会每年进行一次会长的选举。
协会会长需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后产生;2.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并经常参加协会活动超过一年以上(新成立的协会除外);3.会长原则上由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含大二);4.担任会长的本科生必须征得其辅导员的同意;担任会长的研究生必须征得其导师同意;5.会长必须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认证后方可上岗,并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会长:1.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协会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协会的负责人;3.前一学年内必修课及限选课有不及格者;本科生会长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班后二分之一;4.正在担任其他协会会长者;5.其他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者。
第二十条协会会长的责任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2.遵守《X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3.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4.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协会会员的人身安全;5.对协会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6.对协会财物管理状况负责。
对于未履行会长职责者,管理部门将视其情况罢免其会长职务。
第五章协会的会员管理第二十一条凡XXXX大学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社团协会,一人同时最多参加的协会数量不超过3个,留学生参加学生社团协会须在XXXX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协会拥有会员入会申请的否决权,第二十三条会员必须在每学期初,按协会要求到所属协会进行会员登记,过期不登记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四条会员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对于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可按情况作退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会员应积极配合协会干部做好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会员有监督协会干部工作的权力,对于协会活动可以提出置疑,协会干部必须进行相应解释。
第二十七条会员对于协会的不正常行为和有置疑的活动,可以直接向社联投诉。
第六章协会的活动管理第二十八条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XXXX大学学生业余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须在社联备案。
大型、涉外活动的举行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应在活动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递交社联,审查通过后方可举行。
第三十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活动:1.申请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且人数多于20人;2.使用可容纳100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或使用可容纳150人以上校内场地;3.参与人次超过400人;4.活动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涉外活动:1.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2.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正式注册学生以外人员参与活动;3.以协会名义外出参加活动。
第三十二条凡参与举办的冠以“大连学生”、“大连大学生”、“大连高校”、“大连市高校”及其他相关名称的跨校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同一协会同一项目内如包含多个大型、涉外活动,只需向社联递交项目申请,审查通过后,其项目内的活动不需再单独申报,但必须提前在社联备案。
第三十四条各协会的工作直接向社联负责,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每学年初到社联进行年度注册;2.每学期末向社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报告,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材料;3.举行协会活动前要提前向社联申报,活动后要提交相应总结材料;4.协会会长换届要向社联申报,获得审查批准后将新干部名单交社联备案;5.积极配合社联对协会的工作审查,不隐瞒和篡改真相。
第三十五条协会的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的管理按照《XXXX大学学生宣传品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执行,定期刊物要在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六条协会财物的管理1.协会的财物应该用于为会员和广大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2.协会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门管理财物的人员,负责记录各种收入和支出。
协会每学期末须在学期活动总结中公布正式的年度财物总结,以接受会员监督及管理部门检查;3.协会管理部门有权直接或委托社联对协会进行财务状况的调查。
协会解散时,财物移交管理部门,原协会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4.协会的其他经济活动应符合《XXXX大学学生经济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第七章协会的变更和解散第三十七条协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应向社联申请变更登记。
协会修改章程,应当报管理部门审核。
第三十八条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
第三十九条协会自行解散时,应及时向社联申请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四十条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联将对其予以解散:1.会员长期不足20人者;2.学年初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者;3.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4.协会脱离社联管理;5.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第八章违纪责任第四十一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1.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2.在筹备期间进行与筹备无关的其他活动者;3.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或在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4.自行组织大型或涉外活动未报管理部门审批者;5.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6.严重侵犯会员利益者;7.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8.损毁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二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1.由协会管理部门对协会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根据《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协会管理部门可责令违纪协会暂停活动或解散;暂停活动的协会经整顿,需重新注册后方可举办活动。
3.协会违纪时,视情况由协会管理部门报学校追究其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