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全日制扬州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

部和校团委共同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扬州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共同委托,全面负责学校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挂靠单位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并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相应的社团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十条校社联是院社联的上级领导,校社联对各级社团都有监督与管理权。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

第十一条成立学院(含)以下的学生社团,须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向各学院党委申请注册登记,并送校社联备案;成立跨学院或全校性的一般学生社团,须经校团委审查问意后,到校党委宣传部申请注册登记。学生全校性新闻、宣传社团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查,并批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所有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报注册登记表(内容式样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二名社团指导老师(一名为管理指导老师,一名为专业指导老师);

(四)有一个挂靠单位;

(五)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

1.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社团活动范围;

4.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5.经费的来源;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章程修改程序;

8.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9.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六)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同级社联提交下列文件并由社联备案:

(一)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三)主管部门或指导老师的推荐书;

(四)学生社团的章程;

(五)联系方式;

(六)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七)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八)社团人数。

第十五条社联在收到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后报团委审查,经团委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再向相应的审批机关请求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章程中有关条例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第十七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合并成一个新社团。学生社团的合并必须向同级社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的审批机关考察、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合并后的社团必须重新建立组织机构,在同级社联重新建立档案。合并后原社团资格不再存在。社联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动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合并。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为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进行。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申请注册的条件为扬州大学校内所有正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程序如下:

(一)向同级社联上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社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报的总结、财务报告、有关资料和学年考评记录,召开社联部长以上会议,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全面的意见,上报团委;

(三)社联根据团委的批复,对符合注册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四)院社联要及时将院级社团注册情况上报校社联。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限期整改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第二十三条没有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申报登记,并由同级社联和团委共同商议,同意后公布公告并报校社联备案。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与活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社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意义,活动的开展要有创新意识。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

第三十条社团活动在开展前要以书面形式(活动计划,流程,

经费预算,宣传计划)向同级团委和社联申请,院级社团开展跨院校活动前要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和社联申请,在得到明确的批示同意后才可开展。(样表式样见附表二)

第三十一条所有学生社团与学校以外的部门合作开展活动的,必须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样表式样见附表二)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社联或其他名义进行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第三十三条院(含)以下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须在六日内向院社联报送活动有关材料;跨学院和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应在六日内向校社联提交活动有关材料。(样表式样见附表三)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接受学校、社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校总体安排与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社团应自觉服从校社联的统一安排。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产生,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六条社联有权监督会员大会。

第三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并在大会结束一周内将大会基本情况及形成的重要决议报审批机关、团委、社联备案。(样表式样见附表四)

第三十八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在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决议通过应超过出席会议会员数的半数票,

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出席会议的会员数必须达到会员总数一半以上,否则会员大会无效。

第四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经挂靠单位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个学生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四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执行法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四十六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四十八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

第四十九条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联和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学生社团自办刊物

第五十条社团自办刊物必须向校党委宣传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可发行,任何社团不得擅自发行。

第五十一条社团刊物必须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

第五十二条社团刊物的办刊方针应本着为同学服务,提高我校文化氛围,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第五十三条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任何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社团刊物实行编辑责任制,编辑要对发行的刊物所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五十五条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并保证一定的发行数量,每期发行量不得低于300份。

第五十六条社团刊物资金由同级团委拨给或由商家赞助,财务

管理应遵循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社团刊物上刊登广告的要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五十八条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

第五十九条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要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社联。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六十条共青团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教育厅每年对各高校学生社团进行评估,评比命名一批“江苏高校优秀社团”和“江苏高校优秀社团创建单位”。

第六十一条社联每学年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比。表彰一批校“十佳社团”、“优秀社团”。

第六十二条“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的具体评比办法见《扬州大学大学生“十佳社团”、“优秀社团”评比细则》。

第六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院社联在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活动的处分。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三)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的;

(四)财务制度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的;

(五)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七)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

(八)不及时上报社团活动材料;

(九)不及时上报社团组织结构变更,成员交替情况,擅自更名而不到社联注册;

(十)无故缺席社联的各种会议。

第六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院社联经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有权对社团作出注销的处罚: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的;

(二)一学期内不开展社团活动,或虽然开展过社团活动,但活动质量不高的,限期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无法继续开展社团活动,经该学生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可申请注销;

(六)进行盈利性活动,对会员乱收会费,且屡禁不止的;

(七)院级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校级社团成员不足50人的。

第六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

(一)学生社团自动要求注销的,将报告上交同级社联,在报告中必须充分阐明申请注销的理由,同时将善后工作计划上报。由社联将有关材料上报审批机关;

(二)社联根据被警告的学生社团的整改情况,认为应该注销的,上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批复同意注销的,由社联公布该学生社团注销。

第六十六条已经被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以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七条受到处分的社团取消参评本学年“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的资格。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六十八条学生社团档案是指各校、院级社团上交社联存档,以及社联备案的文字、图表资料。

第六十九条社联及各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集,并有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

第七十条社联及各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

(二)每学年的注册登记表;

(三)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

(五)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

(六)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七)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

(八)各校、院级社团上交社联存档,以及社联备案的文字、图表资料。

第七十一条院社联在新学年开学二周内将上一学年本院各社团上交备案的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校社联。

第九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资金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

(三)会员缴纳会费;

(四)各协会通过正当途径收入;

(五)其它来源。

第七十三条资金去向:

(一)各协会维持正常运作及购买活动器材;

(二)用于外联工作及社团基建工作;

(三)用于出版内部刊物,及日常办公用品购买;

(四)用于社团开展各项文体类活动及公益活动支出;

(五)其它去向。

第七十四条学生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新招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有需要,则须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七十五条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两月至少向同级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联检查。使用经费时,须经经手人、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七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校、院社联将定期进行审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社联的监督。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社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其他活动。

第七十七条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扬州大学委员会

二○○三年十一月

附表一: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注:院级社团,本表一式六份,社团、院团委、院社联、院党委各一份,校社

联备案两份;跨院或校级社团,本表一式五份,社团一份,校社联备案四份。附表二: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注:一、此表一式三份,于活动前三天上报学院团委、校团委、校保卫处;

二、活动需借用教室或其他场地者,请附交场地使用申请,

需悬挂横幅者,请附交悬挂横幅申请;

三、另附活动详细方案一份。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珊珊来源部门:团委浏览人次:次发布时间:2007年8月 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原《学生手册——学生社团辅导办法》中不利于工作开展的条款做了删减和修改,重新修订为《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07年8月23日成学字2074号签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社团

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的规章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学校特色创建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坚持办成“人人向往的好学校”的办学宗旨,结合我校的实际,以“社团建设”为平台,为每个孩子打造锻炼学习的舞台,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实现孩子的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建设目标和功能 建设能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学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工作,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建设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团建设工作,经研究,王老家小学社团建设领导小组: 主任:陈刚(校长)(负责“社团建设”全面工作) 副主任:张军辉(副校长,负责“社团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及活动组织) 副主任:马玉芹(副校长,负责活动组织及学生安全) 2.落实社团各项管理制度 1)社团招生制度 社团学员由各班学生自愿参与,向学校所开设的项目自主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学员统筹协调。每个班学员数量一般5名以上。 2)社团活动班级管理制度 活动时间:校级社团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后。 点名制度: 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必须点名,有学生不到的,要查明原因,并报给班主任,有两次不到的,班主任要查明原因后报给年级组长。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做好场地卫生工作,关闭多媒体设备,最后关闭电源。 请假制度: 所有社团不得无故停止活动,如老师有公出任务的,请提前两天告知。如有私事,请张主任请假,准假后也是提前两天告知。辅导老师不能随便将学生托付给其他老师。 3)社团外出活动制度 社团学员外出活动,必须到教导处申请,校级社团由教研组长负责申请,年级组社团由年级组长申请,并且上交活动方案,由活动负责老师提前二天发告家长书,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4)社团学员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招收的学员,一学年内不允许调换、分流、劝退。特殊原因,先向教导处申请,教导处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学员要遵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充分调动学生的共同兴趣和积极性,增强小学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力地推进特色学校的建设。 2、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新颖活泼的课外活动为载体,发展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身体、心质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社团类别及活动计划(附后) 四、活动实施措施 1、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参加社团活动,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协助组织报名。学校设武术、乒乓球、舞蹈、合唱、经典诵读、跳绳等实行分别管理。 2、期初教导处和少先队辅导员统一制订“社团活动安排表”,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有计划地开展活动。 3、每一位教师参与指导一个社团活动,并认真制定计划、认真备课、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每次活动要提前到场,坚持点名制度。 4、开展“评、比、展”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和满足。 5、加强家校联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支持学生参与社团活动。

6、期末,组织各种形式的成果汇报活动,并对社团进行合理的评价,期间注意收集、保存图片。 7、在各种展示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均可在“送星评价卡”相应的指标栏里画上一颗星。其相关的获奖证书、作品发表复印件、评选结果通知等一同装进学生成长档案袋。

流芳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动;把班级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成长气息;把创造还给教师,让教育充满智慧挑战;把精神生命发展主动权还给师生,让学校充满勃勃生机”的新基础教育理念,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兴趣活动,从而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人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统筹安排,确保学生活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常规督促管理,避免兴趣小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我们坚持“六个定”:一是活动内容,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分校级和班级开展兴趣小组活动;二是活动目标,重点针对学校兴趣小组的活动成果进行展示,纳入期末考评并作为教师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列入教学计划,每周五下午第一节课后固定活动;四是活动内容,辅导教师开学初研究选择教学内容;五是辅导教师,每个兴趣小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来指导活动的开展;六是活动地点,确保各兴趣小组有的活动地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本校师资的具体情况,1—5年级学生参与活动,活动分校级特长班和班级兴趣班两类。 三、具体措施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1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社团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章程

小学美术社团活动章程 美术学生社团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美术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美术社团的任务使命: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上的文体艺术团队的联系,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一件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

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4.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小学的校园文化。 社团培训的原则: 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与练习和自主学习与练习。社团每星期组织一次的培训活动,并以实践活动为主,指导老师坚持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和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奖惩的原则: 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凡是社团活动,无特别情况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社团积分 子,要给予适当奖励。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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