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等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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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标准

公路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标准

法律法规条文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
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 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 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 ?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 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 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 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a) 涉路工程建设背景应阐明项目性质、工程任务和所涉公路的 关系。
? b) 涉路工程建设地点应包括涉路工程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对 应公路的桩号、范围、走向等。
? c) 涉路工程建设方案应包括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 ? d) 立项情况应列出涉路工程项目相关批准文件。 ? e) 评价任务来源应列出委托单位名称和评价项目名称。 ? f) 评价目的主要阐述涉路工程的需求和工程实施对公路的影响。
内部培训公路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组成至少包括概述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工程概况设计及施工方案论证安全保障措施结论与建议6章并应附必要的图纸和专题研究附图应根据涉路工程实际情况选评价报告应对涉路工程选址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规范施工期限是否合理防护措施是否科学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健全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法律法规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17修正)》 ?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跨越、穿越大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行政审批〔治理〕事项办事指南审批单位:AA 市 AA 区大路局、AA 市交通运输局编号:大项编码事项名称NH16A003占用、挖掘大路审批小项编码NH16A003-03二级事项名称三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颁发的证件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数量限制跨越、穿越大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无《路政治理许可证》施工期限许可。

获得许可前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申报。

涉及到经营性大路的,许可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其收费期限。

□有√无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第四十五条2、《大路安全保护条例》其次十七条其次项3、《AA 省大路条例》其次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4、《AA 省大路治理局关于大路路政许可的实施方法》第十条、附件 9审批依据路政许可条件第一点、其次点、第三点、第四点、第十七条、其次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其次项其次目5、《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标准大路桥梁与石油自然气管道穿插工程治理的通知》全文6、《AA 省大路治理局关于印发<AA 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一、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标准大路桥梁与石油自然气管道穿插工程治理的通知》,申请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1、建或改建油气管道需要穿〔跨〕越既有大路的,宜选择在非桥梁构造的大路路基地段,承受埋设方式从路基下方穿越通过,或承受架设方式从大路上方跨越通过。

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需与大路桥梁穿插的,可承受埋设方式从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通过。

制止利用自然地面以上的大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

2、油气管道从大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穿越时,必需严格遵循《大路工程技术标准》、《大路路线设计标准》、《大路桥涵设计通用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标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不能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

公路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路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公路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2、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

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4、公路规划分为(国道规划)、(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专用公路规划)。

5、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6、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

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7、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8、在公路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9、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10、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11、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2、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13、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14、被转让公路收费权的路政管理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来行使。

15、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16、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二、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 C 年7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 C 起实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题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题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一、判断题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错误,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须经本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错误,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错误,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重叠的,按照公路服从铁路的原则予以划定。

错误,公路建筑控制区重叠的应该协商后划定。

5、禁止在公路渡口和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错误,是在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桥梁周围200米。

6、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建设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错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除外。

7、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货物的有关参数进行改装。

错误,应该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8、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的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不可解体物品的所有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错:申请许可的义务人是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9、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采砂的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错误,处罚机关应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10、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错误,责任人是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

1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陕西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陕西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给予警告;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处罚上限明显低于《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小型公路桥梁周围、公路隧道上方及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爆破、烧荒、倾倒废弃物,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以及危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安全的其他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
6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等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变压器等设施;(三)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四)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八)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九)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给予警告;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七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一、受理范围法人,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即予许可二、办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审批条件1.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提供相关资料;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3.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1路政许可申请书(扫描件)2 协议书(附样本)3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4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扫描件)5 设计图、平面图、实体影像图(扫描件)6 技术评价报告(扫描件)7 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扫描件)8 处置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扫描件)六、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泾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交通局综合窗口。

八、审批流程(一) 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2、提交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12﹕00,下午15﹕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二) 接收材料在窗口收到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三) 受理收到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 审批发证经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决定,予以许可向申请人发放《经营许可证》,由窗口签证发放申请人。

未经同意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杭路政罚〔2022〕78158)

未经同意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杭路政罚〔2022〕78158)

未经同意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杭路政罚〔2022〕78158)【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杭路政罚〔2022〕78158【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30434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3043447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3043447601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463560000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463566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7.04【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建德市交通运输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杭州市【处罚对象】廖银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19:55处罚名未经同意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称行政处杭路政罚〔2022〕78158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廖银平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6月23日10时0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梅望线K1+800巡查时,发现廖银平组织工人在现场挖掘公路埋设管线,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施工未经许可审批,经现场测量,挖掘路面宽度15cm,长度10m。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廖银平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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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格
√有□无
《路政许可申请书》
年审或年检
□有√无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路路政
投诉机构: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1237022
投诉电话:8228549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备注
情形一、附表一: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可选/必选
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
0
1
必选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8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1
1
必选
1、含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
2、原件或复印件需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9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
0
必选
1、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2、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6、公路跨线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跨线桥的桥长和布孔必须满足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建筑限界(净高值最少不得小于5.5m)、视距和对前方公路识别、通视的要求。主孔宜一孔跨越公路全断面,除主孔外应有适当长度的边孔。(2)跨线桥下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中间带较宽或为四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并留有护栏缓冲变形的余地。不得在局部范围内改变中间带宽度而使行车道扭曲。(3)跨线桥下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附有以边分隔带分离的慢车道、集散车道、附加车道、非机动车道时,可在边分隔带上设置桥墩。当边分隔带较窄时,应在桥墩前后一定范围内加宽,并宜在右方作变窄过渡。(4)跨线桥前方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有出、入口或平面交叉时,跨线桥应增设供通视用辅助桥孔;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为曲线时,应满足载重汽车停车视距的要求。(5)跨线桥下为路堑时,若路堑不深,宜将桥台置于坡顶之外;若路堑较深或边坡缓而长而需在边坡上设置桥台时,则应将桥台置于坡顶附近,不得布置于坡脚处。(6)主要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跨线桥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和防护网。(7)跨线桥与公路交叉,应以正交或接近正交为宜。
1、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各种构造物和设施跨越既有公路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等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还应满足其对既有公路远期规划、公路建筑限界、安全视距、交叉角度和墩柱设置位置的要求以及不影响既有公路养护和功能发挥。
11、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二、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附件9路政许可条件第二点,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许可申请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各种构造物和设施穿越既有公路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等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还应满足其对既有公路远期规划、公路建筑限界、安全视距、交叉角度和墩柱设置位置的要求以及不影响既有公路养护和功能发挥。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路路政
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5号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不属本机关权限,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
3、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上报市级受理。
4、市级部门审批人员(领导)提出办理意见。
2、《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4]506号)
3、《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9]263号)
4、《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8、跨越公路的构造物上,一般不宜设置商业广告和与交通安全宣传无关的宣传栏目。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需悬挂的,跨线桥上悬挂交通标志时,不宜采用通栏式的,且上下边缘不得超出护栏顶部和边梁外缘底线。跨越公路的构造物处于公路中间带和靠公路两侧的墩台朝行车方向一面,应按GB5768的规定,设置明显黑黄相间线条的立面警示标志。
0
1
可选
1、需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2
其他组织有效证明
0
1
可选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需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3
公民身份证
0
1
可选
1、需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2、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4、《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十条、附件9路政许可条件第一、二点、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
5、《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审批条件
1、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附件9路政许可条件第一点,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5、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说明)
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有;□无
收费标准
1、粤价函[2004]506号
2、粤交路[1999]263号
3、粤交路[1998]38号
收费依据
1、《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506号)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等工程设施、设置构造物的路政许可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编号:
大项编码
NH16A003
小项编码
NH16A003-04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二级事项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等工程设施、设置构造物的路政许可
三级事项名称
3、设计、施工、施工险情应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属于内部技术审查把关的涉路工程,应当由具有技术审核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查并出具了同意意见的书面报告。
4、所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结论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
情形二、变更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二
情形三、延期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三
1
0
可选
1、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
2、原件需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14
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1
0
可选
1、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提交。
2、原件需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15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0
1
可选
1、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2、复印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情形二、附表二:
4
委托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1
0
可选
需盖申请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5
代理人的身份证
0
1
可选
1、需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6
路政许可申请书
1
0
必选
原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7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如发改、规划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同意书等
7、渡槽跨越公路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渡槽底面与路面的最小净高值不得小于5.5m。(2)渡槽墩柱,一般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必须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并留有护栏缓冲变形的余地。(3)渡槽与公路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锐角应大于45°。(4)渡槽应有可靠的密封,不得影响路基、路面的稳定。
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以及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已经征求相关意见或者签订了相关民事或者行政协议。
6、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申请资料
情形一、新增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一
5、铁路跨越公路,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净高必须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净高值最少不得小于5.5m。(2)铁路跨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严禁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跨越四车道高速公路时,不得在中间带设置中墩;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时,若须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必须设防撞护栏,并留足设置防撞护栏和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3)铁路跨线桥所跨越的宽度应包括该路段公路标准横断面宽度及其所附属的变速车道、爬坡车道、边沟等的宽度。(4)两侧墩位置应离开公路用地设置。受条件限制,最少应离开公路边沟以外设置。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不得将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边沟以内,并满足公路视距和对前方公路识别的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与对前方公路识别要求时,应设置边孔。(5)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视距,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二、三、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6)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公路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公路平面交叉。(7)铁路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其铁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网。(8)铁路跨线桥及其引道的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排除,跨线桥桥面雨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9)铁路跨越公路,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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