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软件产品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使用,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出台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软件产品管理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对软件行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软件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软件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个人使用到企业经营,无不离开软件的支持。
然而,由于软件产品的特殊性,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软件开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有些软件产品质量不过关,存在安全隐患,会给用户带来损失。
因此,加强软件产品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二、主要内容《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对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用户的权益。
主要内容包括:1.软件开发管理:要求软件开发者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软件开发,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
开发者需要依法申请软件著作权,并在软件产品中标明版本、作者、发布日期等信息。
此外,软件开发者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软件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软件的功能正常、安全可靠。
2.软件销售管理:要求软件销售商明码标价,提供真实、准确的软件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此外,销售商还应该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软件使用管理:要求用户使用合法正版的软件产品,并注意软件产品的安全性。
用户要遵守软件许可协议和用户协议,不得将软件用于非法用途,不得对软件进行篡改和破解。
三、影响与建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软件行业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软件产业提供了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规范的软件开发流程和标准可以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2.保障用户权益:《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要求软件销售商提供真实、准确的软件产品信息,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从而保障用户的权益。
产品批次管理办法

产品批次管理办法产品批次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品批次管理是确保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追溯能力和生产效率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产品批次管理,提高企业产品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利益。
二、产品批次管理原则1. 可追溯性每个产品批次都应该能够追溯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和最终出厂情况,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定位和处理问题。
2. 批次标识每个产品批次需要有唯一的标识码,方便查询和管理,避免混淆和错误。
3. 实时更新批次管理信息应该及时跟进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即时性。
4. 操作规范批次管理相关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产品批次管理流程1. 原材料管理原材料采购时需要标记批次信息原材料入库时与批次信息进行对比核对2. 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过程中对每个环节进行记录和标记确保每个产品批次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3. 成品质检成品出厂前需要进行质量抽检根据批次信息对成品进行分类和分拣4. 出厂管理出厂产品需要贴上批次信息标签出厂记录需存档备查四、产品批次管理工具1. 批次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和管理产品批次信息,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和出厂产品的管理。
2. 批次跟踪软件帮助企业实现批次追溯功能,快速定位和处理问题,保障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
五、产品批次管理的好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品牌信誉六、结论产品批次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影响着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建立科学规范的产品批次管理办法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产品生产过程和提升生产效率,值得各企业高度重视和实施。
以上是关于产品批次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markdown最后更新时间:2021/10/20```。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本文将围绕着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展开论述。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全面把控。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文件、质量标准和工作指导等内容。
1.2 强化质量控制通过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标准都得到严格遵守。
这些流程包括原材料进货质量检验、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产品出厂前质量检测等。
二、供应商质量管理2.1 筛选合格供应商企业应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筛选并选择具备质量保障能力的供应商。
选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和高品质的产品,以确保企业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可靠。
2.2 加强供应商监管建立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商质量问题,以减少质量风险。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3.1 严格执行生产规范明确生产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确保每个工序都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2 强化质量监测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测机制,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加强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四、售后服务质量管理4.1 提供专业培训为售后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提升其技术和服务水平。
使售后服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消费者的问题,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4.2 加强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消费者的投诉。
对投诉进行分类分析,积极采取措施改进产品质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持续改进和创新5.1 开展质量分析定期开展质量分析会议,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通过分析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5.2 推动技术创新加大对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推动技术改进和创新。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产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保证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软件产品的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软件产品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流程和相关措施,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软件产品管理体系。
二、软件产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风险管理:对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项目进度可控。
2. 需求管理:全面了解用户需求,明确产品功能和性能要求,确保软件产品满足用户期望。
3. 变更管理:及时评估和管理对软件产品的变更请求,确保变更不影响软件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4. 配置管理:对软件产品的配置项进行合理的标识、控制和管理,确保软件的版本控制和追溯能力。
5. 测试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测试策略和测试计划,进行全面、系统的软件测试,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性能。
6. 交付管理:在软件产品交付前进行合理的验证和确认,确保产品达到用户需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7. 异常处理:建立有效的异常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软件产品中的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软件产品管理流程1. 需求分析和管理需求分析是软件产品管理的重要环节。
管理人员需与用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全面了解用户需求,并对需求进行抽象和分析,准确定义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2. 开发过程管理软件产品开发过程包括需求设计、编码、测试、集成和验收等阶段。
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开发流程和规范,确保开发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
3. 变更管理在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用户需求和技术方案可能会发生变更。
管理人员应建立变更管理机制,及时评估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并根据变更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合理处理变更请求。
4. 测试管理测试是确保软件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测试策略和计划,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和验收测试等。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测试报告和缺陷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和解决测试过程中的问题。
产品品控管理办法

产品品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品质控制,提高产品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
第三条品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三)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四)科学决策,依法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积极参与品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品控部,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品控管理工作。
品控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完善品控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组织编制产品标准、检验规程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和评定;(四)组织分析产品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五)组织品控培训,提高员工品控意识和技能;(六)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价;(七)其他与品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品控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品控工作。
第三章品控管理流程第七条产品研发阶段,品控部应参与设计评审,确保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制造性。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品控部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入库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品控部负责制定检验规程,监督检验过程。
第十条产品出厂前,品控部应组织终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阶段,品控部应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第四章品控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定期组织品控培训,提高员工品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品控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教材,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四条员工品控考核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与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五条品控部对品控工作不力、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品控奖励基金,对在品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软件产品管理,促进软件产品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全行软件产品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科技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包括本行自主研发的软件和外购的软件。
第四条软件产品分类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分为应用类、系统类、设备网络类三种类型。
(一)应用类软件,是指用于各类业务处理、信息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软件。
(二)系统类软件,是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类软件。
(三)设备网络类软件,是指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设备、防火墙设备、网络入侵检测设备、网络负载均衡设备以及视频会议设备等)使用的软件以及主机设备、网络设备的硬件微码软件。
第二章软件产品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五条版本管理员,是指软件产品出、入库管理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统计所有软件产品的版本信息,管理软件产品版本号,对软件产品的电子及实物进行归档;(二)负责受理软件管理员的软件产品出、入库申请。
第六条软件管理员,是指软件产品测试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软件产品运行期间的应用维护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受理软件产品升级申请,并进行软件产品升级需求的报批;(二)负责软件产品的升级等技术支持工作;(三)负责软件产品出、入库申请;(四)负责向软件产品验收员交付需要进行验收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五)负责向版本管理员提交软件产品归档信息。
第七条软件测试、验收员,是指软件产品升级后、入库前的测试和验收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对软件产品进行适应性测试和验收;(二)负责对修改版本的软件产品进行使用情况反馈。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软件产品的入库版本管理员应建立软件产品存储服务器,为每个项目组(或工作组,下同)分配软件存储区域,对每个项目组的软件管理员分配相应文件夹的控制权限,确保只有本项目组成员对该文件夹具有上传和只读权限,其他人员不能浏览该文件夹内容。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软件产品的管理,保障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升软件产业的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软件产品分类第一节按用途分类软件产品按照其对应的应用领域和功能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办公类软件产品2. 娱乐类软件产品3. 教育类软件产品4. 工具类软件产品5. 网络类软件产品6. 安全类软件产品7. 通信类软件产品8. 金融类软件产品9. 医疗类软件产品10. 其他类软件产品第二节按开发模式分类软件产品按照其开发模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定制开发软件产品2. 市场化开发软件产品3. 开源软件产品4. 云计算软件产品第三章软件产品管理流程第一节立项阶段1. 确定软件产品的开发目标和需求2. 制定软件产品的开发计划和时间表3. 确定软件产品的开发团队和分工4. 指定软件产品的项目经理第二节开发阶段1. 进行软件产品的需求分析和设计2. 编写软件产品的源代码和相关文档3. 进行软件产品的测试和调试4. 完善软件产品的界面和功能第三节上线阶段1. 进行软件产品的内部测试和优化2. 编写软件产品的用户手册和使用说明3. 上线软件产品,并进行用户反馈收集第四节运维阶段1. 监控软件产品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指标2. 及时修复软件产品的漏洞和问题3. 定期发布软件产品的更新版本4. 处理用户的投诉和问题反馈第四章软件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第一节软件质量管理1. 制定软件产品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2. 进行软件产品的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3. 定期进行软件产品的评审和验收第二节软件安全管理1. 加强软件产品的安全设计和防护措施2. 对软件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3. 加密软件产品的敏感信息和用户数据第五章软件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节软件著作权保护1. 注册软件产品的著作权2. 对软件产品的源代码进行保护第二节商标和专利保护1. 注册软件产品的商标2. 申请软件产品的相关专利第六章软件产品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1. 未经授权擅自复制或传播软件产品2. 未经授权修改或软件产品3. 利用软件产品从事非法活动第二节处理措施1. 发布公告警示用户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2. 封禁违规用户的账号或访问权限3. 向相关部门报案,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原规定已删除: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售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含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或免费提供盗版软件产品、解密软件产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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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账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第一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第一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
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货第一条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任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账,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各单位人员应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九条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予客户。
第十条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试用第一条为推广市场及服务顾客起见,本公司部分商品可应顾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试用。
第二条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还,营业单位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7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
第三条试用的规定:营业人员在外试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过3件,如超过3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分公司由单位主管加签核准)。
第四条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经仓库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库部。
第五条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仓管单位收存,仓管单位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第六条“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七条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调货第一条为调节各地的需要,仓库部应保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
第二条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库部以“商品(供应品)调拨单”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
第三条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除非该项商品将于三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应依通知的内容,尽速于二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毕。
第四条若分公司以将在三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得根据销货报告与存货账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确实。
第五条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办理,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并应随即补行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等。
□保管第一条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商品并予保管。
第二条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业务。
第三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排形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臵。
第四条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五条库存商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人员应即填具“商品送修单”连同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第六条各仓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七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第八条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呈现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直接保管商品的仓管人员异动时,应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商品账务作业与作业流程第一条凡商品的进货如系新购,则采购单位应负责于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管单位,并由仓管单位凭以验收登账;抵库之商品如系商品类,则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如系供应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细登入“存货日记簿”上,仓管单位并应于进货的翌日,根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余第一、二、三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账。
第二条各分公司的进货应凭“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
第三条仓库部对各分公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并出货,出货时应填制“商品(供应品)调拨单”,除第四联自存外,第一、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收进货之。
第四条各分公司于收到仓库部寄来的商品时,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商品(供应品)调拨单”上所载的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于“商品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入账,“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将其第二联寄还仓库部,第三联连同“货品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第一联自行留存。
第五条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的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
第六条库存任何商品的出货,一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商品(附件)领货卡”等作为出货的凭单。
第七条“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管单位存查。
“商品(附件)领货卡”由仓管单位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单位各月内所领出商品尚未还仓部分逐新卡后,发文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会计员统一代为保管。
第八条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上的记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作为该商品去向的追踪,“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则应于出货时,由仓管人员签注后,即交还原出货人。
第九条领货人除于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领出的商品归还仓管单位。
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时,亦应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试用签收单”,持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十条领出的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根据“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上的型号、号码等有关的资料,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请示核准后,交单位会计员开立发票。
第十一条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与“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同时并应根据卡上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第十二条领出的商品如系供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商品及“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一并持至仓库部,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在“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加注商品还仓日期后作废。
还仓的商品若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三条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须估回旧货时,应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事先请示核准后,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
旧货估回时,应即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
第十四条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商品时,应依“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所载的内容,办理签收入账,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销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
第十五条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即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