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废水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பைடு நூலகம்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2、废气类的日常维护(维护周期为每周):
(1)采样/预处理单元: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气体管路畅通,防止气路的堵塞和泄漏,保证气体预处理系统的过滤、冷凝、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一)日常维护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辅助单元、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具体维护要求如下:
1、废水类的日常维护
(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
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实施方案

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实施方案XX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28号令)《XX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X环发〔2015〕XX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为污染源日常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二、管理对象所有在我县依法依规取得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资格,由县财政支付运维费的第三方机构。
在线企业自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管理要求(一)运维单位1.现场巡检。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监控运维人员每天必须到每个站点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检查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是否同步传输,确保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数据上传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同时做好监控站房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
2.设备维护。
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每周至少一次对九通阀、管路、采样杯等进行清洗、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堵塞和泄漏等。
3.故障排除。
运维单位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专业技术人员白天必须0.5小时内(晚上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对于容易诊断的故障,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6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使用备机监测。
4.危废处置。
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监控设备产生的废液必须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并登记好台账。
5.建立档案。
建立规范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检查、督察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自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数据等全部历史资料,对自动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估。
污染源监控中心运维服务方案范例

污染源监控中心运维服务方案2012年7月目录1XXXXXXXX公司的服务内容 (3)1.1服务目标 (3)1.2信息资产统计服务 (3)1.3网络、安全系统运维服务 (4)1.4主机、存储系统运维服务 (6)1.5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 (10)1.6中间件运维服务 (11)2运维服务流程 (12)3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14)3.1服务时间 (14)3.2行为规范 (14)3.3现场服务支持规范 (15)3.4问题记录规范 (15)4应急服务响应措施 (17)4.1应急基本流程 (17)4.2预防措施 (17)4.3突发事件应急策略 (18)1公司的服务内容1.1服务目标公司可为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信息系统相关的主机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存储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保证用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整体管理成本,提高网络信息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
同时根据日常维护的数据和记录,提供用户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建议,更好的为用户的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用户信息系统的组成主要可分为两类: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硬件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等;软件设备可分为操作系统软件、典型应用软件(如: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等)、业务应用软件等。
公司通过运行维护服务的有效管理来提升用户信息系统的服务效率,协调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内部运作,改善网络信息系统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结合用户现有的环境、组织结构、IT资源和管理流程的特点,从流程、人员和技术三方面来规划用户的网络信息系统的结构。
将用户的运行目标、业务需求与IT服务的相协调一致。
公司提供的信息系统服务的目标是,对用户现有的信息系统基础资源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网络信息系统资源现状和配置信息,反映信息系统资源的可用性情况和健康状况,创建一个可知可控的系统环境,从而保证用户信息系统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
服务项目范围覆盖的信息系统资源以下方面的关键状态及参数指标:➢运行状态、故障情况➢配置信息➢可用性情况及健康状况性能指标1.2信息资产统计服务此项服务为基本服务,包含在运行维护服务中,帮助我们对用户现有的信息资产情况进行了解,更好的提供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第一章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概述1.1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简介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和管理。
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净化设施运行状态,并采取远程遥控的执法手段。
该系统借助海量数据存储与数据挖掘技术,主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扩散预测,12369平台集成,排污权交易,专家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了强大的决策分析能力。
1.2.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
1.2.1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1.2.1.1 CEMS概述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简称为CEMS。
该系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
1.2.1.2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的组成一套完整的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部分。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很中NOx、SO2、CO、CO2等气态方式存在污染物进行监测。
烟气排放参数自动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流速、湿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进行监测,用以将污染物浓度转换成标准干烟气状态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
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测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并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格式将数据传输到环保局。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一、项目概述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基于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用于对全省各类污染源进行实时在线监控的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污染源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和展示等功能,并能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预警和监督管理。
二、运行维护目标1.系统运行稳定,能够实时、准确地采集污染源数据,并能及时推送监控数据给相关环保部门。
2.数据传输管道畅通无阻,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的良好性能,以满足数据分析和展示的需求。
4.系统能够准确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并能实时预警和监督管理。
5.保证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及时的故障处理和维护支持。
三、实施方案1.系统硬件设备的选型和部署根据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需求,选用适当型号的服务器、数据库、网络设备和监测设备。
将设备按照统一规划进行部署,保证设备之间的稳定连接和数据传输。
2.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选择高效的数据采集设备,确保对各类污染源数据的准确采集。
通过稳定的网络传输设备和通道,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至服务器进行实时处理和存储。
为了防止数据丢失和冗余,采用数据备份和灾备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3.数据处理和分析使用高效的数据处理算法和分析工具,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通过对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计算,得出准确的污染源排放数据。
并根据预设的阈值和规则,对数据进行异常检测和报警。
4.数据展示和监管通过可视化的界面和报表,将处理后的数据展示给环保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决策。
同时,通过用户权限管理和审计日志,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并提供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监管功能。
5.故障处理和维护支持建立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机制,保证维护人员具备系统运维和故障处理的能力。
定期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故障。
建立完善的故障处理和维护支持流程,保证故障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四、实施计划1.系统硬件设备的选型和部署:完成时间为X年X月。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1。
运行机构的职责1.1 承担委托责任,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1。
2 运行机构必须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1.3 运行机构必须定期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1.4若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7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对上报环保部门.1。
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1。
6 每个企业端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1。
7 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1.8 接受监督核查部门的定期考核。
2 运行与日常维护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2。
1 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确保有效数据(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应取4个以上的平存取数据。
均数据方为有效,下同)捕集率?9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如果数据捕集率不能保证,运营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解决,并通知业主和环保主管部门。
以半年度计算,六个水站的捕集率,90,的次数不得超过20次。
2.2 每15日至少一次到现场对试剂消耗情况、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试剂、泵膜、清洗管路等耗材设备.2.3 每3个月至少进行考核一次水站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
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工作,比对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
配合业主单位每年对六个水站进行的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
需要时在通知相关部门后,进行软件系统升级与改进工作.2.4 保持仪器设备和站房的清洁.2.5 CODcr分析仪日常维护: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在每次巡查中都要留意试剂的剩余量2)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工作电极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盖全省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体系,在 11 个设区市建立运行维护分中 心,并在设区市下属的县(市、区)设立满足运维要求的现场运行 维护组。组织机构详见附 2。
省运维公司须配套建立支持全省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 和管理考核部门,负责全省各类监测设备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及管 理考核各地现场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工作;设区市分中心除 运行维护好辖区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之外,还需指导好下属的 县(市、区)现场维护组的工作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工作,并积 极参加省运维公司安排的各类原厂技术培训,努力提升自身的技术 水平;县(市、区)现场维护组应遵循省运维公司和市运行分中心 的指挥调度,完成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的具体 现场实施工作。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 〔2006〕21 号);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 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 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 (浙环发〔2006〕35 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 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 号);
(7)仪器校准:TOC/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分析仪,每 48 小时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8)TOC 分析仪数据准确性校验:每月应按照 HJ/T354-2007 方法进行 CODcr 转换系数验证。当废水组份或工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应及时进行转换系统确认;
(9)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 废水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 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与方案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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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
(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
(6)氨氮分析仪和总磷/总氮分析仪: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7)仪器校准:TOC/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分析仪,每48小时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8)TOC分析仪数据准确性校验:每月应按照HJ/T354-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转换系统确认;
省电信公司利用现有的三级网络运维组织机构和全球眼业务的专业化维护队伍,完善环保专用网络和视频监控的支撑响应体系,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省运维公司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负责组建覆盖全省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体系,在11个设区市建立运行维护分中心,并在设区市下属的县(市、区)设立满足运维要求的现场运行维护组。组织机构详见附2。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2、传输网络和视频监视:
故障响应时限1小时,故障修复时限48小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设备原因)。
3、环境监控中心:
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设备,应由备用设备替代。
四、指导价格
以3年为一个运维周期计算,废水类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费用指导价格为5万元/套/年(指一套标准的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包含TOC/COD分析仪、PH计、流量计、等比例分瓶采样仪、数据采集器等)。主分析设备使用3年以上的或在省局推荐目录以外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不应超过指导价格的15%。主要费用组成如下:
二、运行维护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
具体目标:
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2、监测数据准确性:通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2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次)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90%,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准确性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3、视频网络畅通性:保证全天24小时视频图像的流畅、清晰和传输网络的畅通。
4、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5)填写巡检记录、编写客户端巡检报告(每季);
(6)补光装置及其定时设置检查,备品备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的设备)、工具仪器及资料整理(每月)。
4、环境监控中心维护要求
(1)各级环保部门需建立监控中心的24小时值班制度;
(2)监控中心的具体维护技术要求,参照《浙江省环境监控中心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7〕3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在线监测单元:主要针对烟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化分析仪、烟尘检测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运行维护内容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HJ/T 75-2007)以及《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浙环发〔2007〕33号)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维护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辅助单元、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具体维护要求如下:
(4)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到达采样点的安全设施均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
(5)监测仪器校验:每月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验,进行零点、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做到零气与标准气体和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
废气类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详见《》(HJ/T 75-2007)。HJ/T 75-2007未作规定的内容,详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7〕33号)。
(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
(4)辅助单元:废水分瓶采样器与在线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联动,对分瓶采样器作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
1、耗材费:13530元
2、备件费:8670元
3、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费:9500元
4、现场员工费:7000元
5、实验室和运行监视人员平摊费:5000元
6、技术支持、考核管理费:2150元
7、车辆使用和折旧费:3950元
8、电脑折旧费:200元
废气类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费用指导价格为万元/套/年(指一套标准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包含烟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化分析仪、烟尘检测仪、烟气采样及反吹系统、PLC控制系统及数据采集器等)。主分析设备3年以上的或在省局推荐目录以外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不应超过指导价格的15%。主要费用组成如下:
1、废水类的日常维护
(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
(2)监测单元:主要针对流量计、pH计、COD(或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1、设备所使用的耗材费用为:18083元
2、设备所使用的备件费用为:35700元
3、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费:8000元
4、现场运行维护员工费用为:11600元
5、运行监视值班人员平摊费用为:2000元
6、公司技术支持、考核管理费用平摊:2150元
7、车辆使用和折旧费用为:6167元
8、电脑折旧费用为:300元
(9)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
废水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2、废气类的日常维护(维护周期为每周):
(1)采样/预处理单元: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气体管路畅通,防止气路的堵塞和泄漏,保证气体预处理系统的过滤、冷凝、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水、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具体运行费用组成详见附1。
视频及网络传输的费用,依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印发文件《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执行。
环境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自行解决。
五、组织机构
按照省局“统一运行维护”原则和相关文件精神,由省环科院负责组建集运行维护和技术指导于一体的运行维护公司(以下简称“省运维公司”),统一负责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五)《》(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省运维公司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技能培训考核及技术评定级别考核、实验室操作、备件库的管理/使用、工作考核等各项内容。并制定运行维护的资金单独核算体系,确保运行维护资金的专款专用,年底进行资金的审核。须建立完整的员工技能培训体系,员工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要按相关要求做好岗位技术考核的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