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法院信息化调研报告

法院信息化调研报告
法院信息化是指法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法院系统进行改造和优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达到司法公正、高效和便捷的目标。
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国法院信息化现状及其对司法工作的影响。
首先,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已取得一定成绩。
通过调研发现,我国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信息化网络,并开展了涉案管理、电子审批、电子档案等工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度。
此外,法院信息化也推动了多个部门的合作,形成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的局面,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然而,我国法院信息化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信息化水平不同,各级法院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导致信息共享效果不够明显。
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还不够熟练,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信息化素养。
此外,法院信息化建设涉及大量的数据和隐私信息,信息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首先,各级法院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的机制建设,推动信息沟通畅通,形成统一的信息化平台。
其次,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审判质量。
此外,应加强法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加强数据加密和监控,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篡改。
综上所述,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
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人员的信息化素养以及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我们相信法院信息化将会更好地发展,为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做出更大贡献。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法院信息化建设正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法院信息化建设与现代化司法体系的建设密切相关,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推动司法改革、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调研,分析当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二、背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纸质文书和手工操作已经不能满足法院工作的需要。
面对庞大的案件数量、复杂的案情和繁杂的诉讼程序,法院迫切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案件管理和办案流程优化。
信息化建设为法院提供了数字化管理和高效协同办公的条件,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快速检索和共享,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判决质量。
三、现状分析1. 法院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平衡:在我国的不同地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进展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些发达地区的法院已经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办公和电子审判,而一些边远地区的法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2. 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待加强:由于各地法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独立性较强,信息孤岛问题突出,导致案件信息无法共享。
加强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是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关键。
3. 信息安全防护不足: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法院的信息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
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风险突出,亟待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四、问题分析1. 技术基础薄弱:一些地区的法院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导致信息化建设受限。
2. 人员培训不足:法院信息化建设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支持和维护,但是在一些地区,相关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存在一定的困难。
3. 管理体制不完善:法院信息化建设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的协同合作,如果管理体制不完善,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五、解决措施1. 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在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时,应采取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加强各地法院的协调和配合,避免信息孤岛问题。
法院智慧法院情况汇报

法院智慧法院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法院智慧化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
更好地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特向各位领导和同事汇报我院的智慧法院情况。
首先,我院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
技术,建立了智能化的办公系统和审判系统,实现了案件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和电子化审理。
同时,我们还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案件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了更科学、更精准的参考依据。
其次,我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中注重了用户体验和便民服务。
我们通过建设智能
化的诉讼服务大厅和在线诉讼平台,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了更便捷的诉讼服务。
同时,我们还推出了智能化的司法服务机器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提高了司法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另外,我院还在智慧法院建设中不断探索创新。
我们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区块
链等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智能化的司法决策系统和智能合同审查系统,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和发展格局。
总的来看,我院的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取得更大的进展,为司法公正和便民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智慧法院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推动法院智慧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趋势。
法院作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信息化建设的挑战与机遇。
本文将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1.1 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现代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第一步是建设稳定可靠的基础设施。
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的更新与升级,以及软件系统的建设与优化。
目前,许多地方法院已经完成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信息化办公的基本要求。
1.2 法院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硬件设备的更新,更重要的是建设一套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
这包括案件管理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文书管理系统等。
通过这些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录入、查询与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1.3 法院信息化应用的推广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因此,法院信息化应用的推广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尝试在审判过程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判决系统,提高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2.1 云计算与大数据的应用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法院信息化建设也将向云端迁移。
通过云计算技术,法院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与调配,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
而大数据技术则可以帮助法院分析庞大的案件数据,提供更准确的判决依据。
2.2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
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可以实现对案件材料的快速分析与判决预测。
此外,智能语音助手和智能机器人也可以在法院的接待、咨询和指导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3 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区块链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点,为司法领域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对司法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应用于司法公证和电子合同等领域。
调研政法信息化建设报告

调研政法信息化建设报告政法信息化建设是指在政法领域中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的快速、准确、高效传递和处理,提高政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政法信息化建设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报告将对当前政法信息化建设的现状进行调研,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法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目前,政法信息化建设已经在各地得到广泛应用。
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政法信息化系统已经初具规模,并实现了一些基本功能。
例如,在案件管理方面,通过电子立案、电子调解、电子送达等方式,实现了案件的快速办理;在信息共享方面,通过建立政法数据中心,不同机关之间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在执法监督方面,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可以有效监督执法过程,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政法信息化建设亟待完善。
当前虽然政法信息化系统已经初具规模,但有的功能还不够完善,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建设相应的信息化系统。
政法机关应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系统的功能,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其次,政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存在困难。
虽然在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政法数据中心,但是由于信息系统之间的技术互联和数据格式之间的差异,政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政法机关应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技术对接,提高数据的互操作性,进一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再次,政法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政法机关应加大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篡改。
最后,政法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政法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
政法机关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政法信息化建设在促进政法工作的便捷化、高效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院信息化情况汇报

法院信息化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效率。
现就我院信息化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我院注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完成了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通过建设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了办公效率的提升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电子立案和审理系统。
我院积极推进电子立案和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了立案、送达、审理、裁判等各个环节的电子化处理。
借助电子立案和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减少了纸质文书的使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智慧法院建设。
我院积极探索智慧法院建设路径,推动智能化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了诉讼信息智能化管理、庭审视频直播、智能语音识别等功能的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工具和手段,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四、信息安全保障。
我院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司法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监控。
通过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了各类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障了司法信息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五、未来发展规划。
我院将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电子立案和审理系统的全面应用,探索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入发展,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为法院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信息化基础和保障。
综上所述,我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我们将继续不断探索和创新,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为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智能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关注和支持我们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共同为法院信息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
谢谢!。
法院信息化建设讲解简报

法院信息化建设讲解简报(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背景和意义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三、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施策略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效果与展望正文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法院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司法公正和公信力,法院信息化建设应运而生。
信息化建设对于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促进法治的进步。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法院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业务信息化:通过电子卷宗、电子送达、庭审录音录像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审判业务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2.办公自动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法院内部办公、事务管理的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
3.执行信息化:通过网络查控、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
4.公开透明: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信息,提高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5.法律服务:利用网络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诉讼指导等法律服务,方便群众诉讼。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施策略1.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科学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人才培训:培养一支具备信息化素质的法院队伍,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3.统筹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法院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4.保障信息安全: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确保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效果与展望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审判效率得到提升,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得到加强。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一、我院信息化各系统总体建设,应用和管理情况我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网络建设,信息化网络建设情况也一直在全市走在前列,我院信息系统承载的业务主要有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司法统计系统,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刑事办公管理系统,信访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
可以说盘括了我院绝大多数业务,在我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院网络主要包括外网,局域网,内网这三大网络。
外网主要是连接Internet ,共有40余台终端计算机,主要用于查找资料。
局域网主要用于单位各终端计算机的数据互传以及数据存储,即使各别终端计算机出现故障,也不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我院的局域网,不仅保证了数据互传的便利,也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可以很好的应对一些终端计算机的突发情况。
内网主要是采用C/S模式,承接着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系统,刑事办公管理系统这三个重要系统。
共有四台终端计算机,分别在立案庭,刑庭,执彳了局,院长办公室。
内网的终端计算机是跟外网物理隔离的,这就保证了它的绝对安全。
另外,政工科有一台计算机专门进行人事信息管理;办公室有两台计算机分别承载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立案庭有一台计算机专门承载司法统计系统。
另外,我院还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以方便群众了解我院动态。
我院的网络设备主要有cisco3745(R0)路由器一台,Huawei/S2403H-Hi交换机三台,主要用于外网建设。
IMB服务器一台,交换机一台,主要用于内网建设。
惠普服务器一台,主要用于局域网建设。
视频会议相关设备。
我院一贯重视信息化各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信息网络有专业技术人员维护,规章制度体系完善,能覆盖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绝大部分方面;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更大的损失。
我们会定期的对服务器系统CPU内存,I/O状态,进程等检查,对系统设置,日志文件,Error Report 进行检查分析,清理系统中的日志文件和垃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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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调研报告内容提要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院作为广西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于2003年5月启动信息化建设,经过五年多的建设,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信访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绩效考评管理等工作中。
2007年6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什么问题,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如何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等,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院成立了以黄志强院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对我院信息化建设五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和分析,并到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青山区法院等信息化建设发展比较好的法院进行考察学习,了解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状况,还到区内已经安装清华紫光办公系统的法院进行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对鱼峰法院信息化应用情况以及遇到困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出了建议。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一)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基本状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于2002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正式全面启动,最高法院先后制定一系列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方案和管理规定,各级法院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不断促进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2007年6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于同年8月召开了全国法院第二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布置了今后较长时间内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
《决定》提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近期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各类应用全面推进,技术和业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审判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完备,高素质技术队伍基本形成,信息化在促进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据2007年8月2日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有关信息化工作报告,结合考察了解的情况,课题组认为,当前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基本状况是:1、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全国各个高级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近300个中院和月1400个基层法院已经完成局域网的建设或改造,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开展了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院的一级专网于2004年投入使用,实现了专线通信、视频会议、专网邮件、庭审直播等功能。
大部分一级专网节点完成了数据交换平台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完成二级专网建设,实现了高级法院和辖区中级法院间专线通信、视频会议、网站互联、公文传输等功能。
2、信息化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作用越来越明显。
信息化技术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日渐显著,各级人民法院下大力气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庭审管理、法官管理、审判支持、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应用。
以案件信息管理为中心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使审限管理、文书制作、信息查询等能够快捷、准确地进行。
3、制度化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渐形成。
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方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等近20项,要求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规划、持续发展、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信息化建设。
(二)广西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我区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96年,但前期发展较慢,仍然停留在电脑应用于庭审记录、文书打印、数据统计等应用程度很低状态,到了2002年,也只有极少数法院如南宁市中院、柳州市中院建立起局域网,但应用范围比较小。
2002年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后,全区三级法院领导转变理念,逐步重视信息化建设,我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大部分法院克服经费困难和观念禁锢,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领域进行有益的尝试,信息化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信息化网络系统初步形成,2003年高院完成与最高法院联网的一级联网,2006年完成高院与各个中院联网的全区法院系统二级专网建设,视频会议系统、专网电话投入使用,全部中级法院已经实现网络办公,绝大部分基层法院建立局域网办公系统。
2008年10月,视频会议系统在全区三级法院全面使用,并投入到远程教育培训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高院招标的清华紫光公司办公系统在部分法院安装,进行试用。
经过十二年的建设,信息化技术在全区法院的审判、执行、司法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凸显出重要作用。
在看到成绩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与发达地区法院相比,我区法院信息化普及程度和开发应用、技术水平等方面,仍然落后比较明显。
(三)当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普遍问题纵观当前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状况,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方面仍然存在的普遍问题有:1、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由于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大,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以及北方省份法院的信息化发展较快,技术比较成熟,电脑普及率高;而西部地区法院受经济制约,信息化发展较为缓慢,电脑普及率不高,大部分法院仍然停留在一般局域网办公状态。
2、纵向信息网络建设快,横向信息网络建设缓慢。
东部、北部的法院较早建设了高院、中院、基层法院的三级纵向网络,而法院自身横向运用于办公、审判、执行、行政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发展、运用较为缓慢。
3、法院内部的网络建设重视程度高,法院信息化对外开放运用程度低。
没有把法院的网络充分运用到便民利民的方面。
例如,法院电子档案的对外查询、语音查询、远程立案、远程办公,等等。
4、法院信息网络与相关业务联系部门没有连接。
如政府、工商、税务、公安、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信息网络,信息不对称,资源没有共享,法院对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没有发挥作用,也未能及时享用其他部门的信息使用于审判、执行工作中,较为典型是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因受制于法院信息网络没有实现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网,一直未能建立起来。
5、法院内部计算机人才的缺乏。
相对计算机应用行业从业人员收入而言,法院收入偏低,而且晋升的机会少,待遇未得到充分的落实,高水平的人才不愿意进入法院,经过法院培养的技术员因待遇等问题跳槽时有发生,计算机管理人才流失严重。
6、法院缺乏软件技术开发的专业人才,对软件公司依赖过高。
从纵向到横向,从外部到内部均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使用软件,横向软件与纵向软件之间形成技术壁垒,影响效率,信息不对称,也达不到资源共享。
7、相当多的基层法院对信息化在法院工作应用仍然持怀疑态度。
思想认识上存在抵触,认为信息化建设当作“花瓶”,只看不用,程序复杂,增加工作量,因而对软件的升级热情不高,软件和硬件没有更新,也没有升级,应付上级法院检查。
8、法院管理软件设计上没有结合各个法院实际。
以购买软件产品替代管理和控制,如审判机制、人员配置等,往往照搬硬套,装上后使用不顺畅,导致工作效率下降,资金浪费。
9、建设与运用不同步发展。
有些法院为了尽快赶上信息化先进法院,盲目投入,建设快,追求豪华,但实际实用性差,建设后使用程度不高。
10、软件开发上。
由于软件公司对法院工作不熟悉,需要法院提出设计方案,但法院技术人员业务单一,普遍缺乏审判业务知识,对法院的需求了解不全面,因此无法提供适合法院工作要求的方案,法院信息化应用受制于网络公司情况比较严重。
二、鱼峰区人民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应用的情况(一)鱼峰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1、鱼峰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基本情况鱼峰区人民院作为广西法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03年5月启动信息化建设以来,在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帮助和指导下,经过五年多的建设,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信访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绩效考评管理等。
鱼峰法院信息化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以下三个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信息化建设初始阶段,1995年至2003年。
1994年底,市中院为城区法院配置2台计算机,主要应用于法律文书的打印,法庭记录仍然是人工手写,1998年,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城区法院首先引入电脑速录工作,为配套速录工作,鱼峰法院购置了一批电脑配置到各个法庭,开始应用于法庭记录,随后逐步配置到业务庭庭长和审判长,2000年,实行大立案后,开始将电脑应用于立案管理,如电脑排期开庭、案件登记等,到2002年底,70%的干警已经配置电脑,但应用范围很窄,主要应用还是以撰写法律文书为主,信息化水平十分落后。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快速发展阶段,2003年5月至2008年。
2003年5月我院启动信息化,根据当时法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人为本、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人机合一、信息同步、资源共享、效率优先”的工作思路,先后自行筹集资金350多万元,购买120余台计算机,1套安控设备、3个内外滚动屏,1台触摸屏,4台墙体视屏,并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了立案管理、审判管理、执行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后勤管理、绩效管理、信访管理等七大系统,经过强化培训,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的电脑操作技术,从而能够适应了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第三阶段:逐步成熟阶段,2008年下半年开始。
随着审判工作的发展,我们发现原管理软件系统已经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评估分析各个工作岗量化结果不尽科学、客观和全面,管理系统的监督、保护、预警功能滞后,运行速度慢,统计功能较差,不能自动生成相关的统计数据,因而无法实现绩效考核的前因基础和运用。
2008年开始,我院对信息化运行四年来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拟出软件升级的计划和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征求干警意见,于下半年启动了软件升级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