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天政办发〔2021〕79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以场景式应用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文化旅游、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社会事业、便民服务、产业发展”六大应用主题,全面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开发,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设目标以天水市网络理政中心为物理载体,以天水市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信息化平台为系统载体,实现有效汇聚,基本健全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交换、利用和治理的数据中枢,促进政府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模式全面创新,网络化、平台化、智慧化协同联动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全方位、系统性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建设“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之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市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建成天水“城市大脑”。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天政办函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王国先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郭庆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黎映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毛利春市政府副秘书长董国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沈建玲市教育局局长李振瑞市公安局副局长剡海明市民政局局长冯全敬市司法局局长张宪泉市财政局局长李海成市人社局局长李继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彦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佩光市住建局局长秦永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云市水务局局长霍定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定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樊华市林业草原局局长王宏玮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冯全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韦世民同志担任副主任。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部署;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审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审议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等。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承办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案件审理会议;研究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重要政策、重大问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调研督查,督促县区整改落实行政复议纠错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委员会报告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审理较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等。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天政办发〔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2018—2035年)》已经市政府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县乡道公路网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5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2018-2035年)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连接城乡、保障民生的重要纽带,是国省干线公路的重要补充,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和地方经济的基础性设施。
为了积极适应国道网、省道网规划调整,抢抓“一带一路”、“乡村振兴”、“西部陆海新通道”、“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机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甘交规划函〔2019〕105号),编制《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为天水市行政区划界定范围,规划对象为县道、乡道、村道,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
一、规划基础“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抢抓政策叠加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交通脱贫攻坚,突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积极构建立体化、开放式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升综合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甘交安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上的政策规章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素质(一)加强企业源头管理,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狠抓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严控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加强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按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强化客运安全管理,加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力度。
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
对旅游包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安装车载GPS,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天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盯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盯住抓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跟踪督办。
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206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按照《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打造高效政务环境(一)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1.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完善市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智库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措施:①全力做好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通过“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项目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②依托浪潮公司技术力量和平台优势,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化平台项目统筹整合,在涉及、评审、遴选、决策等层面,注重信息数据兼容和资源互通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效运作;(市智库办负责)③加强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指导和监管,结合本级财力积极匹配项目建设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并按需做好绩效再评价工作。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22c2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af.png)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城乡一体化管理出发,通盘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公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
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社会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交通流量急剧增长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差的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方违章占道情况严重,大量路面失控,特别是山区特大交通事故多;一些地区和路段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突出;有些县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交通警察队伍素质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了对策。
现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公路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
针对农村公路线长、面广,警力覆盖面小等特点,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居民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群众现代交通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县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安全责任人,把交通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机关、团体、企事业、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4]22号【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6【实施日期】2014.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4项)1.科学谋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制定3至5年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工作规划和组织方案,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总体安排部署。
(市编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2.加强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
编制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3.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市编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4年至2016年分期分批完成)4.依法严格审核管理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天政办发〔2020〕13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坚决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补齐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短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分别划分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1.公路。
(1)省道(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
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
(2)农村公路。
市本级承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
县区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中除省、市本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3)道路运输站场。
省级负责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
(4)道路运输管理。
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铁路。
中央、省与相关市、县区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责实施;中央、省与相关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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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58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1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我市,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震抗灾预案,举全市之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将地震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目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逐步转入灾后重建阶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狠
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人员、物资安全快速运送。
(一)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四长”责任制,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一手抓事故预防。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抓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五小”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效预防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部署,细化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运送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量抗震救灾物资通过我市运往灾区,我市在310国道牛北段、天巉段以及316国道及时开通了绿色安全通道。
为了确保抗震救灾绿色通道24小时绝对安全畅通,沿途辖区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坚决取缔占路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