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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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协议法律规定(3篇)

连锁经营协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连锁经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通过统一品牌、统一经营模式、统一管理模式等方式,实现了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然而,由于连锁经营涉及到多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连锁经营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提供法律参考。

二、连锁经营协议的定义及特征(一)连锁经营协议的定义连锁经营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就建立、运营连锁经营体系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它主要包括加盟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管理协议等。

(二)连锁经营协议的特征1. 双方主体特定性:连锁经营协议的双方主体通常为总部与加盟商或特许经营商。

2. 内容综合性:连锁经营协议内容涉及品牌、商标、经营模式、管理规范、利益分配等多个方面。

3. 法律约束力:连锁经营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均应遵守,具有法律约束力。

4. 长期性:连锁经营协议通常具有长期性,需在较长时间内履行。

三、连锁经营协议的法律规定(一)加盟协议1. 加盟协议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加盟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在签订加盟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品牌信誉、管理模式等信息,确保自身权益。

2. 加盟协议的主要内容(1)加盟商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总部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3)加盟期限、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4)品牌、商标、经营模式的使用权及限制。

(5)经营管理规范及监督措施。

(6)利益分配及分成比例。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特许经营协议1. 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同样应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品牌信誉、管理模式等信息。

2. 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1)特许经营期限、特许权费用及支付方式。

(2)品牌、商标、经营模式的使用权及限制。

(3)经营管理规范及监督措施。

加盟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加盟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加盟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盟商的管理,保障加盟商与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加盟商的管理,加盟商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

第三条公司对加盟商的管理,坚持以合作共赢、诚信守法、公平公正为原则,致力于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加盟商体系。

二、加盟商资格与招募第四条加盟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能力;(二)认同公司的品牌、企业文化和发展理念;(三)遵守公司加盟商管理制度,愿意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培训;(四)按照公司的要求,投资设立加盟店,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加盟商的招募程序:(一)提交申请:有意向的加盟商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二)考察评估: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加盟商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三)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加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培训指导:公司为加盟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加盟商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五)开业支持:公司为加盟商提供开业支持和营销策划,帮助加盟商快速进入市场。

三、加盟商经营管理第六条加盟商应按照公司的统一标准进行店面装修、货品陈列和销售服务,确保品牌形象的一致性。

第七条加盟商应严格执行公司的价格政策、促销活动和营销策略,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和开展未经授权的促销活动。

第八条加盟商应定期向公司反馈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数据、库存状况和市场动态等,以便公司制定相应的支持和调整措施。

第九条加盟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

四、加盟商权益与义务第十条加盟商享有以下权益:(一)使用公司的品牌、商标和经营技术;(二)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经营能力;(三)享受公司的营销支持和优惠政策;(四)参与公司的各类活动和项目合作;(五)法律法规和加盟合同规定的其他权益。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问题一、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政策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方法》〔商务部令第15号〕●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商务部令第16号〕●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方法》〔商务部令第8号〕及其〔二〕〔三〕〔四〕补充规定●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连锁店经营管理标准意见(1997年3月27日国内贸易部发布)●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1997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9 7年11月11日发布〕● 文化部关于促进和标准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通知〔2001年3月30日文市发[2001]13号〕● 国家经贸委、文化部、邮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43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假设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定秘密构成要件的答复〔1998年6月12日〕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二、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一〕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1、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

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2、政府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许可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联盟加盟部规章制度

联盟加盟部规章制度

联盟加盟部规章制度第一条加盟资格。

1.1 申请加盟联盟的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1.2 申请加盟联盟的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信誉,能够为联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品牌价值。

1.3 申请加盟联盟的单位需认同联盟的宗旨和理念,愿意遵守联盟的章程和规定。

第二条加盟流程。

2.1 申请加盟的单位需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等证明文件。

2.2 联盟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被邀请参加联盟的面试和考察。

2.3 经过面试和考察合格的单位将被正式邀请加入联盟,并签订加盟协议。

第三条加盟权利和义务。

3.1 加盟单位有权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品牌推广、市场营销、技术培训等。

3.2 加盟单位有义务遵守联盟的各项章程和规定,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声誉,共同推动联盟的发展。

3.3 加盟单位需按时缴纳联盟规定的会费和管理费,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和项目。

第四条加盟单位退出。

4.1 加盟单位如需退出联盟,需提前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联盟的审核和批准。

4.2 被联盟批准退出的单位需按照联盟的规定进行清算和结算,解除与联盟的合作关系。

4.3 退出联盟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联盟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对外宣传和营销与联盟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附则。

5.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5.2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加盟单位,联盟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取消其加盟资格。

5.3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

加盟商权益及责任规范协议一

加盟商权益及责任规范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加盟商权益及责任规范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加盟商的定义与资质要求1.1 加盟商的定义1.2 加盟商的资质要求2. 加盟商的权益2.1 品牌使用权2.2 经营指导与培训2.3 产品供应与价格优惠2.4 区域保护3. 加盟商的责任与义务3.1 遵守总部规定3.2 维护品牌形象3.3 完成销售目标3.4 支付加盟费用4. 合同期限与终止4.1 合同期限4.2 合同终止条件5. 违约责任5.1 加盟商的违约行为5.2 总部的违约行为6. 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法律途径7. 法律适用与管辖7.1 法律适用7.2 管辖法院8. 其他条款8.1 保密协议8.2 知识产权保护8.3 不可抗力9.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9.1 签订程序9.2 生效条件10. 加盟商的增资与减资10.1 加盟商增资10.2 加盟商减资11. 合同的转让与继承11.1 合同转让11.2 合同继承12. 加盟商的信息披露与保密12.1 信息披露12.2 保密义务1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3.1 修订条件13.2 补充协议14. 完整合同文本14.1 合同14.2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加盟商的定义与资质要求1.1 加盟商的定义加盟商是指与总部签订加盟合同,获得品牌使用权,按照总部统一标准进行经营,并向总部支付加盟费用的一方。

1.2 加盟商的资质要求(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3)认同总部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4)具备相应的经营资金;(5)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条加盟商的权益2.1 品牌使用权加盟商有权使用总部授权的商标、标识、商号等品牌资源,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2.2 经营指导与培训总部应为加盟商提供经营指导、管理培训、技术培训等服务,确保加盟商能够按照总部标准进行经营。

2.3 产品供应与价格优惠总部应为加盟商提供优质的产品供应,并给予价格优惠,以保障加盟商的盈利空间。

加盟章程规则模板

加盟章程规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加盟商与总部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盟商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协议。

第三条加盟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四条总部应依法经营,为加盟商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加盟条件第五条加盟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3.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4.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5.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经营设施;6. 符合总部对加盟商的特定要求。

第六条加盟商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3. 损害总部品牌形象;4. 干扰其他加盟商的正常经营;5. 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加盟流程第七条加盟商有意向加盟时,应向总部提交加盟申请。

第八条总部收到加盟申请后,对加盟商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加盟商资质审核;2. 加盟商经营状况审核;3. 加盟商信用记录审核;4. 加盟商经营场所审核。

第九条审核通过后,总部与加盟商签订加盟协议。

第十条加盟商按照加盟协议的约定,向总部支付加盟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协议后,应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店面装修、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加盟商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加盟商的权利:1. 使用总部品牌、商标和经营模式;2. 获得总部提供的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3. 享受总部规定的优惠政策;4. 参与总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

第十三条加盟商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严格按照总部要求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模式和经营策略;3. 维护总部品牌形象,不得进行任何损害总部品牌形象的行为;4. 按时缴纳加盟费及相关费用;5. 配合总部进行市场推广和品牌宣传。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加盟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损害总部品牌形象;3.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 未按时缴纳加盟费及相关费用;5. 未按总部要求进行经营。

加盟合同冷静期法律规定

加盟合同冷静期法律规定

加盟合同冷静期法律规定英文回答:The cooling-off period is a legal provision that exists in certain jurisdictions to protect individuals who enter into franchise agreements. This period allows franchisees to reconsider their decision and withdraw from the agreement without facing any penalties or financial obligations.During the cooling-off period, franchisees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thoroughly revie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franchise agreement, seek legal advice if necessary, and assess whether they are making the right decision. This period is typically a few days to a couple of weeks, depending on the specific laws of the jurisdiction.For example,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has a cooling-off period of 14 days for franchise agreements. This means that within 14 days ofsigning the agreement, the franchisee has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and receive a full refund of any payments made.During this period, franchisees may realize that the financial obligations or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are not favorable to them. They may also discove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franchise system or the franchisor that raises concerns. In such cases, the cooling-off period allows them to reconsider their decision and back out of the agreement without any consequences.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cooling-off period is a legal right and cannot be waived by the franchisor. If a franchisor tries to prevent a franchisee from exercising this right or imposes penalties for doing so, it would be a violation of the law.中文回答:加盟合同的冷静期是一项法律规定,旨在保护签订加盟协议的个人。

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法律规定加盟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火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加盟可以说是一种合作经营的方式,对于加盟者和加盟商家来说都有着各自的利益。

但是在加盟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有些人可能并不太了解,在这里我们就来仔细了解一下加盟法律规定。

一、合同约定在加盟过程中,加盟商家和加盟者需要签订加盟合同。

合同具体约定加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加盟费用、经营范围、期限等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是平等自愿的,合法合规的。

双方要明确写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出现后期纠纷。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加盟过程中,加盟商家通常会提供给加盟者一些商业秘密或者专利技术,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对于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加盟者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

三、质量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盟商家对于提供给加盟者的产品和服务要保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存在欺诈行为。

加盟法律规定了加盟商家必须提供明晰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承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经营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于加盟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加盟者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加盟商家也要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以免触犯法律。

五、纠纷解决在加盟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纠纷,双方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解决。

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采取暴力或非法手段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加盟法律规定了加盟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遵守法律规定,双方才能够在合作中获得双赢的局面,共同促进加盟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加盟商家和加盟者都能够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加盟合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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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

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

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

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

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加盟店之间互相不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照此规定,非顾客签约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是基于加盟连锁协议的约定而为,对顾客而言,这是一种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非顾客签约店作为第三人不向顾客(债权人)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签约店(债务人)承担。

一、合同—相对性,加盟店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二、侵权—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1、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情形对于在连锁经营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如果顾客选择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这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无论该加盟店是否为签约的加盟店,只要顾客是在该店受的的侵害,该店就要承担责任。

另外,对特许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给顾客造成的侵害与特许经营规范无关,完全是由于该加盟店的过失造成的,如一洗车加盟店不慎将顾客的车辆碰伤、或者保管不善遗失,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该加盟店独立承担,与特许方无关,因为特许方对此并无过错。

2、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

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明特许方在经营上存在过错;加盟店作为直接服务顾客的经营者,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发生侵权事件,说明加盟店也有过错,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

另外,加盟店往往还受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特许方依法负有监督加盟店的服务质量的义务。

如果因为特许方的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顾客损害,特许方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合同中表述)特许连锁经营合同是规范特许盟主和加盟商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许多特许总部在签定合同时将加盟者表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笔者认为这是不规范的,因为签定合同时该连锁店尚未成立,不具有企业资格。

故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同时约定拟登记的特许企业性质,如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关系的表述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例如,可作如下约定:“甲方是某某商标的合法所有人,特许企业应保证遵守总部管理体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与某某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它国家、地区提出与某某(特许企业商标名称)相同或与之相类似的文字、拼音、图形或外文名称的网络域名或商标的注册申请。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某某商标、经销某某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任何活动。

”4、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应合理有的特许盟主在特许连锁经营合同中约定,加盟者逾期支付加盟费、权益费等费用的,特许盟主按加盟者逾期付款额每日加收10%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

笔者认为不妥,每天10%,十天就翻一倍,如果逾期几个月就翻数倍,有可能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约定多少为妥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笔者认为,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设施设备的种类等。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1.经营指导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选址、装修装潢、店面管理、广告促销、产品配置等。

2.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被特许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3.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对消费者投诉和赔偿的责任划分。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1.投资预算可以包括下列费用:加盟费;培训费;房地产和装修费用;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等购置费;初始库存;水、电、气费;为取得执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费用;启动周转资金。

2.上述费用的资料来源和估算依据。

(八)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1.现有和预计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如有,应说明预计的具体范围)的情况。

2.现有被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被特许人实际的投资额、平均销售量、成本、毛利、纯利等信息,同时应当说明上述信息的来源。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包括案由、诉讼(仲裁)请求、管辖及结果。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

1.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2.如果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签订其他有关特许经营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供此类合同样本。

第六条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单个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七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两份),由被特许人签字,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许人留存。

第九条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特许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分别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特许经营相关政策法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2006-10-06 01:40:53 来源:(未知) 评论: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二条会员企业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三条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的明示或暗示的陈述销售或推广特许经营权;第四条会员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广告或其他识别符号以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和消费者;第五条特许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特许者和加盟者须尽一切努力,以诚信友好态度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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