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2年占用征用林地调查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2002年12月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2002年12月3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用地需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耕地,节约土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当前土地征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主要任务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土地征用工作,保证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用地需求,也不同程度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存在的一些问题。
但是,当前一部分地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混乱、乱占浪费土地等问题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损害农民利益,不利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安定。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
当前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合理供地,确保稳定的要求,严格依法征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二、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和效益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征用耕地年产值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
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即城镇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由市、县政府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定区片,进行评估,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特别是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确定后应予公示,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今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作必要的调整要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征占用林地可研报告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项目建设情况 (1)第二章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 (4)第三章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5)第四章相关说明 (14)附表:附表1:项目拟使用林地小班调查表附表2: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占用征收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附表3: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附表4:项目区林地分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附图:1、项目位置图2、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图第一章项目建设情况1.1项目建设情况1.1.1项目名称***工程1.1.2 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性质:1.1.3业主性质国有独资1.1.4法人代表1.1.5项目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单位:批准文号:1.1.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二期长980米,宽24米;游园南路长220米,宽16米;丁源路长170米,宽16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667公顷,其中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0.7484,占总用地面积42.36%。
1.1.7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406.1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016.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89.79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助费用80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2拟占用征收林地概况1.2.1拟占用征收林地的性质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为***工程永久用地,不包括取土场及其他临时占用林地。
1.2.2拟占用征收林地的空间位置该项目拟占用征收的林地位于****。
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项目所在地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
1.2.3拟占用征收林地概况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总面积0.7484公顷,均为用材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分起源为天然林,主要树种为阔叶,活立木总蓄积42立方米。
1.3 编制主要原则(1)依法编制原则:依法编制,以不占或少占林地为原则;(2)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拟占用征用林地及其林木的现状,科学、客观、公正地据实编制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案符合相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采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明确,切合实际;(3)科学评价原则:全面评价占用征用林地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特别是对项目区域内的重点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以及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查处占用林地情况汇报

查处占用林地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对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汇报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林地资源的占用问题日益
突出。
在我所辖的区域内,林地占用情况也备受关注。
经过调查发现,林地占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些农村居民为了谋取生计,将林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或养殖家禽。
其次,一些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侵占林地用于建设厂房或仓库。
此外,一些个人为了谋取私利,私自占用林地用于建设别墅或度假村。
最后,一些违法分子为了非法经营,将林地用于非法采伐木材或野生动植物。
针对以上情况,我对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鼓励他们通过合理的农业生
产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耕地资源,减少对林地的占用。
其次,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禁止企业私自侵占林地。
此外,建议加大对个人违法占用林地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巡逻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占用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关注林地占用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出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以上就是我对占用林地情况的汇报,如有不足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感谢
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浙江林业调研报告

浙江林业调研报告浙江林业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浙江是一个以山水为特色的省份,森林资源丰富,具备发展林业的优势。
为了了解浙江的林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本次调研团队前往浙江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
二、调研目的1. 了解浙江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2. 研究浙江森林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3. 认识浙江林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
三、调研方法1. 实地考察:调研团队前往浙江的林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林业生态环境和经营状况;2. 采访调查:与林区相关机构、专家和从业人员进行深入的访谈,了解他们对浙江林业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四、调研结果1. 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浙江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山区,涵盖了丰富的树种,包括杉木、松树、柚木等。
其中,浙江的杉木资源得天独厚,被广泛用于建筑、家具制造等领域。
2. 森林经济现状:浙江的林业经济发展较为成熟,包括林木采伐、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等环节。
林业产业链完整,涵盖了从种植和采伐到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
林业对浙江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 林业发展趋势: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浙江的林业发展趋势愈发向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在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方面,政府和林业企业都在不断努力。
同时,林木加工和木制品制造业也向高端化、精细化和绿色化发展,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4. 林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浙江的林业产业链从种植和采伐一直延伸到加工和销售环节。
在这个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企业和机构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同时,林业也形成了相应的价值链,从原材料到加工制品的不同环节增加了价值。
这有助于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率。
五、调研结论1. 浙江的林业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加强科学规划和管理,保护和开发好森林资源;2. 浙江的林业经济发展成熟,但仍存在短板,应继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提高木材加工和木制品制造的技术水平和附加值;3. 浙江的林业发展趋势向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政府和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和科技创新,推动林业向绿色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4. 林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完善,对于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率非常重要。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14•【文号】林资发[2003]139号•【施行日期】2003.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各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林业局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四)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林地使用调研报告
林地使用调研报告林地使用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林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发挥着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为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林业经济发展,有必要进行林地使用的调研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1.了解林地的利用状况,包括生态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探讨林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3.提出合理利用林地的建议和措施。
三、调研方法1.文献资料法:搜集相关林业、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理论资料,以了解当前的研究状况和学术观点;2.实地调查法:选择一定数量的林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利用状况、管理措施和效益。
四、调研结果1.林地利用状况:调研发现,我国林地的利用程度较高,其中以经济林种植和木材采伐利用为主。
然而,林地的生态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如乱砍滥伐、非法采矿等;2.林地利用问题:在调研中发现,林地利用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如土地承载力超载、森林资源过度利用等。
此外,林地的价值评估和定价机制也亟待改进;3.林地使用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林地生态保护,严格限制乱砍滥伐等行为,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优化林地利用结构,推进林地经济转型升级,加大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和开发;(3)加强林业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林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五、调研结论林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林地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林地利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解决。
只有加强林地的生态保护、优化利用结构和加强科学研究,才能实现林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通过对当前林地利用状况和问题的调研,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我国林地利用程度较高,主要以经济林种植和木材采伐为主,但生态保护工作仍存在问题;林地利用存在土地超载和资源过度利用等问题,价值评估和定价机制亟待改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强生态保护、优化利用结构、加强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建议。
总之,合理利用林地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实现林地的可持续利用。
侵占林地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侵占林地情况汇报材料范文侵占林地情况汇报材料。
近年来,我市林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侵占林地的情况依然存在。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侵占林地的情况,特向贵部门提交以下汇报材料:一、侵占林地的主要情况。
1. 侵占林地的地点及面积。
侵占林地的地点主要集中在我市郊区和山区,其中以郊区侵占林地的情况较为严重。
涉及的面积约为1000亩,其中一部分已经被开发成了工业园区和居民区,另一部分则被非法占用用于种植农作物和养殖。
2. 侵占林地的主要原因。
侵占林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供不应求,导致一些开发商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规侵占林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农业生产。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林地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也是导致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原因之一。
3. 侵占林地的影响。
侵占林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导致土壤流失、水土流失、生态平衡失调等问题日益严重。
同时,侵占林地还给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带来了威胁,加剧了生物多样性的流失。
二、侵占林地的整改措施。
1. 强化监管力度。
加大对侵占林地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测系统和巡查机制,加大对违规侵占林地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行为。
2.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侵占林地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保护林地的意识,增强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积极推进林地复垦。
对已经侵占的林地,积极推进复垦工作,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恢复原有的林地功能,保护生态环境。
三、希望得到的支持与帮助。
1.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侵占林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保护好我市的林地资源。
2. 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共同制定出更加科学、有效的林地保护措施,共同推动我市林地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以上是我市侵占林地情况的汇报材料,希望贵部门能够重视并给予支持和帮助,共同保护我市的林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7.11.13
•【字号】浙林资〔2017〕87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
报告(表)编制规范》的通知
浙林资〔2017〕87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提高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成果(包括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编制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各地及时与我厅森林资源处联系。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规范
浙江省林业厅
2017年11月13日。
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迅速推进,人口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剧,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这种情况下,林地的征占用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林地征占用是指将原先用于林地的土地用于非林地用途,包括工矿、住宅、农田、交通建设等。
林地的征占用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产生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紧缺,极大地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许多研究者对林地征占用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对征占用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的研究相对较少。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林地征占用行为的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结合政策、法规、环境等多个维度因素进行评估,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意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林地征占用的现状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 探讨林地征占用的原因和动因;3. 评估林地征占用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
三、研究内容1. 林地征占用的现状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林地征占用是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林地征占用问题日益突出。
林地征占用不仅破坏了原有的森林生态系统,还导致了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此外,林地征占用还直接威胁到一些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
2. 林地征占用的原因和动因林地征占用的原因非常复杂,主要包括政府政策、经济利益、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等多种因素。
其中,政府的土地政策和相关法规对于林地征占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合理的政策和法规导致了对林地的过度开发和利用。
此外,林地征占用还受到了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包括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增加,以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无视环境保护的现象。
3. 林地征占用的可行性评估针对林地征占用的可行性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政策法规、经济效益、社会利益、生态环境等多个维度。
对于不同类型的林地征占用行为,可行性评估的重点内容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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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2年占用征用林地调查报告1 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128号要求,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组织调查人员对浙江省临安、泰顺、义乌、慈溪、路桥5个县(市、区)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依法审核审批情况,以及各项工程依法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调查了各类型工程非法使用林地的情况。
参加本次调查的技术人员共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3人,外业工作从2002年5月17日开始,至8月2日结束,共计78天。
调查工作自始至终得到了省林业局和被调查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本次调查县由国家林业局确定。
调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举报、社会调查和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调查范围是:调查抽取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200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2001年度动工的和以前动工的2001年度仍在施工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以及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动工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
整个调查工作在院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三环节”管理,保证了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浙江省上年度林地管理的基本情况2.1 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颁布后,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学习,具体落实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在审核、审批各项占用征用林地时,严格依据管理办法执行。
2001年度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审核、审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4701项,林地面积3086.972公顷,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5673.792万元。
其中:审核占用征用林地项目1914起,林地面积2640.939公顷,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5189.778万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2709项,林地面积390.954公顷,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484.014万元;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78起,林地面积55.079公顷。
一年来的林地管理情况表明,经过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努力,全省林地管理工作已基本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2.2 认真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工作国家林业局林资[2001]107号文《关于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省林业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行动起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成立了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浙林资[2001]93号),对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作了部署,提出了检查工作的要求。
全省各市、县(市、区)根据浙林资[20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下发贯彻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检查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扎实有效地开展大检查工作。
如象山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林地管理工作会议,县政府领导强调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要求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对不按规定做好林地保护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吉县林业局印发了500余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通告形式在各林区张贴,在《安吉报》上连续刊发“安吉县林业局开展林地管理执法大检查的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
省林业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核查工作,省核查工作组共核查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08起,面积144.59公顷,绝大部份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核查工作期间依法进行了查处,并根据规定补办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剩余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
本次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全省重点整治了采矿项目使用林地问题,针对全省各种采矿点多、规模小,使用林地管理存在较多困难的情况,省林业局积极与省公安厅进行沟通和协调,取得了支持,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采矿使用林地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浙林资[2001]198号),《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对采矿、采石、取土等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采矿的查处力度,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须将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作为签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购买证、运输证的依据。
至2001年8月20日,凡使用林地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不能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的,一律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该文件下发后,对全省整治采矿、采石、取土等项目乱占林地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遏制了采矿等项目的乱采滥挖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对林地保护管理进行了一次有效的宣传,提高了各级领导及全社会的林地保护意识,为林地保护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执法大检查期间,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案件,有力震慑了乱占林地行为,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依法得到查处,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3 调查县情况3.1 泰顺县3.1.1 社会经济状况泰顺县位于浙江南陲,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
全县土地总面积1761.5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1398.3平方公里,占79.4%,境内森林、水力、矿产资源丰富,中小水电站和矿点较多。
泰顺县是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县辖36个乡镇,520个行政村,总人口34.8万人。
200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3.5亿元,其中林业总产值22953.9万元,财政收入10608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231元。
全县境内多山,交通极不方便,改善和发展交通成为全县经济发展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关键。
3.1.2 林地管理现状泰顺县林地管理工作始于1994年,根据199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泰顺县先后出台了《泰顺县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泰顺县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批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全县林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起到了积极作用。
多年来随着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泰顺县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经验,健全制度,使林地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县林业局落实了专人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严格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对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各乡镇林业站配备了林地管理专管员,积极参与林地管理工作,配合县林业局做好辖区内的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和林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县林业局制订了林业站岗位目标责任制,提高对林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分值,将林地管理工作的实绩同林技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以激励林业站搞好林地管理工作,通过各级林业部门的努力,全县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率已达95%以上。
全县征占用林地档案从1995年开始建立,对所有占用征用林地项目按年度建立台帐,并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立卷归档,档案管理基本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3.1.3 2001年度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2001年度全县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105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2968.4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104项,面积2956.4亩,项目审核率99.0%,面积审核率99.6%。
全县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按工程类型统计结果详见表1。
泰顺县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统计表表1 单位:亩、%3.1.4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全县2001年度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105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2968.4亩,按标准应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30.58万元,实际落实103项,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129.88万元,落实率99.5%。
2项工程未落实恢复费,其中1项因老年协会申请而减免恢复费650元,另1项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所以未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管理纳入林业基金专户统一管理,由县长一支笔签批,专项拨付。
2001年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除20%上缴省、市林业局外,其它部分主要用于人工造林、更新,全县共安排造林地41块,合计造林面积3799.5亩,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40.0万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详见表2。
泰顺县2001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表表2 单位:亩、万元3.1.5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2001年度全县105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应办林木采伐许可证项目数72项,应办面积1405.2亩,已办项目数13项,已办面积137.3亩,批准蓄积774.6立方米,实采蓄积352.8立方米,项目办证率18.1%,面积办证率9.8%。
已办证项目中,经审核未经批准已办证项目2项,面积11.4亩。
3.1.6 2001年度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2001年度全县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共12起,占用征用林地面积186.9亩。
其中:无任何手续1起,面积12.7亩;经过审核未经批准11起,面积174.2亩。
2001年度全县未发生毁林开垦现象。
典型事例:泰顺县罗阳镇林水洋村农民个人建房,占用林地12.7亩,未办理任何手续,县林业局正在依法进行查处,并补办有关审核手续。
3.1.7 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全县违法占用征用林地1项,面积12.1亩,未办理任何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福建与华东第二回500千伏联网工程,属国家重点工程,因立项文件未下达,无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
该工程沿线涉及福建、浙江两省十几个县,泰顺县境内工程于2002年3月18日开工,占用林地12.1亩,县林业部门已向施工单位下发停止违法侵占林地的通知书,正在依法进行查处,要求补办审核手续。
3.2 临安市3.2.1 社会经济状况临安市隶属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市土地总面积3127.0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2580.0平方公里,占82. 5%。
2001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180.6亿元,农村人均年纯收入5002元。
全市交通条件较好,有桐千线等一横四纵干线,全市通车里程1570公里。
3.2.2 林地管理现状临安市的林地管理工作始于1994年,经过几年的努力,林地管理工作已逐渐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市林业局落实了专人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积极参与林地管理工作,配合林业局搞好林地管理的审核审批以及乱占林地案件的查处。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努力,全市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率逐年提高。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齐全,面积核实较准确,档案管理较规范。
3.2.3 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2001年度全市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19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523.8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19项,面积523.8亩,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均为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