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平安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保险基本条款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被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盗抢险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险关于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各项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中对应的各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责任:(一)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或寄居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四)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五)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六)手提电话、便携式电脑所遭受的盗窃损失;(七)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二)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在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可以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其它有关单证、材料,本公司在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三)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本公司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险的被保险人,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依据被保险人在申请表中的有关陈述及声明内容、保险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如有),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给予保险赔偿。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以起保日期为起始,以终保日期为终止。
第三条保险费和保险金额:1. 保险费的计算以被保险人每年的生产安全风险等级、投保行业的特点和历史赔款率为基础,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测算,并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并在每年的保单年度给予调整。
2. 保险金额由保险标的和保险计算方法共同决定,以被保险人的生产设备、人员数量、行业相关数据等为依据,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免赔额与赔偿限额:1. 对于每起事故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被保险人应先承担一定的免赔额,免赔额以协议为准。
2. 对于每起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应先承担一定的免赔额,免赔额以协议为准。
3. 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的最高保险赔付金额,以协议为准。
第五条索赔和理赔程序:1. 当发生事故导致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索赔文件和证据。
2. 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将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赔偿事宜。
3. 若保险公司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将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赔偿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保险违约责任:1. 若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赔偿金额受损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2. 若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或发生欠费情况,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保险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规定,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保险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书面形式下生效。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版资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2012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并存放于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家用电器。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以及摄影、摄像器材;(二)用于生产、商业经营以及办公使用的物品;(三)非法物品及违禁用品。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电压异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供电线路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三)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五)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在维修、保养和试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二)对受损保险标的在替换或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七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内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可以为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也可以短于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保险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保险中,家庭财产险就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是一份重要的文档,用于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对家庭所有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进行保险,例如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证券等。
被保险人需要根据具体需要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具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
同时,平安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提供附加保险条款,如雇佣家政服务、支付押金等。
二、保险责任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涉及以下内容:1. 盗窃、抢劫、风暴、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2. 水暴涨引起的财产损失;3. 财产保管错误导致的损失;4. 广告意外导致的财产损失;5. 宠物和动物引起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费和赔偿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种类和金额来决定。
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需要额外支付附加保险费用。
如果保险期间内发生了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理赔。
根据具体情况,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修复财产或者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尽快开始理赔程序。
四、注意事项在购买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前,被保险人需要详细了解本条款的各项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正确的信息。
同时,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例如条款、声明等,了解保险的基本条款和责任范围,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获得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并随时注意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条款的各项规定,以便在保险期间内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也应当及时、恰当地处理赔偿事宜,做到保险责任到位,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家庭财产保障。
家财宝条款

平安“家财宝”综合保障计划◎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盗抢综合险条款保险责任一、保险期间内,位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保险标的或房屋的门、窗、锁,因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入室抢劫行为或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而丢失,自公安部门认定的案发之日起六十天内,被盗抢的保险标的认未查获的,对于丢失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期间内,位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保险标的或房屋的门、窗、锁,在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入室抢劫或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过程中被损坏,自公安部门认定的案发之日起六十天内,被保险人仍未从盗抢人处获得赔偿的,对于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一、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被保险房屋内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下水管道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管道(以下简称水暖管)爆裂,对因此产生的水暖管修复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对由此造成被保险房屋内的保险标的遭受的水浸、腐浊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个人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个人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附加险保险合同的家政人员不包括:(一)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二)非家政服务行业全日制工;(三)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下或70周岁(含)以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家政服务人员自致伤害或自杀;(二)因家政服务人员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家政服务人员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四)家政服务人员在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五)家政服务人员在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安全用电的基本原则

安全用电的基本原则用电器损坏后要请专业人员或送修理店修理,严禁非专业人员在带电状况下打开家用电器外壳。
那么你知道平安用电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吗?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平安用电的基本原则,供大家参考。
平安用电的基本原则1不靠近高压带电体室外高压线、变压器旁,不接触低压带电体。
2不用湿手扳开关,插入或拔出插头。
3安装、检修电器应穿绝缘鞋,站在绝缘体上,且要切断电源。
4禁止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禁止用橡皮胶代替电工绝缘胶布。
5在电路中安装触电爱护器,并定期检验其灵敏度。
6下雷雨时,不使用收音机、录像机、电视机、且拔出电源插头,拔出电视机天线插头。
临时不使用电话,如肯定要用,可用免提功能。
7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同学在寝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8不在架着电缆、电线的下面放风筝和进行球类活动。
用电平安留意事项1.除持证的电气专业人员外,其余人一律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部门内的电气设备和设施。
2.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要盲目接触。
3.电气设备必需有爱护性接地、接零装置,并常常进行检查连接的坚固性。
4.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需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
5.员工常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需保持平安完好,不得有破损。
6.停电后必需切断电源总开关。
7.在送电时,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及其四周是否有人,并发出信号或联络后再送电。
8.挂有电气修理牌的开关,肯定不允许闭合。
9.电气设备的清扫必需在确认断电后再进行。
10.不要用潮湿的手、抹布和其它物体接触任何电气设备。
11.使用移动的电灯,应加防护罩。
12.非工作场所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壶及其它大功率用电器。
13.设备进行清理时,严禁用水冲刷电气设施。
14.严禁不用插头而直接将电线末端线头插在插座里。
15.使用的闸刀、空气断路器等应完好无损,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安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
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
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
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
定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本
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遭受主保险合同保险事故;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第三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
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
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主保险合同中家用电器的分项保险金
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