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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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赔款计算案例

车险理赔赔款计算案例

车险理赔赔款计算案例1.单车事故,车损险,不计免赔,全责,标的车有损。

出险概要:刘金英驾驶标的车京GFL250于2008-07-07日11小时00分海淀区中关村由于疏忽大意、措施不当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标的车京GFL250左后部受损;自行处理处理。

拐弯时刮蹭到铁管上,本车左后部受损。

标的车定损金额及项目:1500元赔款计算书:车辆损失险:赔款=(核定赔偿金额-强制险赔款-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1,500.00-0.00-0.00)×100.00%×(1-15.00%)-0.00=1,275.00元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实赔金额=车损险不计免赔额=225.0本案实赔金额=车损险赔款+不计免赔险- 已预付赔款=1,275.00+225.00 - 0.0=1,500.00元-----------------------------------------------------------2.单车事故,车损险,全责,标的车受损,无法找到第三方。

出险概要:张萍驾驶标的车京GP6061于2008-09-27日10小时30分石景山区远洋山水停放中被三者车撞左侧前门,三者车逃逸。

标的车定损金额:280元赔款计算书:车辆损失险:赔款=(核定赔偿金额-强制险赔款-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07年:(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280.00-0.00-0.00)×100.00%×(1-30.00%) -0.00=196.00元本案实赔金额=车损险赔款- 已预付赔款=196.00 - 0.0=196.00元-------------------------------------------------------------------------------3.单车事故,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不计免赔,全责,涉及车外财产损失,标的车损失。

赔偿标准计算

赔偿标准计算

赔偿标准计算
在进行赔偿标准计算时,我们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损失的
种类、损失的具体数额、赔偿的方式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赔偿标准
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损失的种类。

损失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
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特定事件直接导致的损失,比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间接损失是指因直接损失而导致的其他损失,比如因
财产损失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生活费用增加等。

其次,针对不同的损失种类,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对于财产损失,我们可以根据物品的市场价值、残值、使用年限等
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对于人身伤害,我们可以根据医疗费用、误
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

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赔偿的方式。

赔偿的方式可以分为一次
性赔偿和分期赔偿。

一次性赔偿是指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额;分
期赔偿是指分期支付赔偿金额,比如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至全部赔
偿完成。

在计算赔偿标准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赔偿标准的计算有着具体的规定,我们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借助专业的赔偿标准计算软件来进行计算。

这些软件通常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损失的具体情况,快速准确地计算出赔偿标准。

总之,赔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损失的种类、具体数额、赔偿的方式等因素。

在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赔偿标准的计算合理准确。

赔款计算案例

赔款计算案例

赔款计算案例(陈海军课件)一、交强险赔款计算案例:例1: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

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A车损失项目:车损2000元B车损失项目:车损5000元,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路产损失:1000元(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2000÷(2-1)=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例2: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B车无责,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5000+1000=6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人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货物运输保险发生货损、赔款如何计算?

货物运输保险发生货损、赔款如何计算?

货物运输保险发生货损、赔款如何计算?货物运输保险主险赔款计算按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分别计算,具体说明如下:一、全部损失通常运输险保单为定值保单,全部损失应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

不定值保险,出险时保额低于实际价值的按保额赔偿;出险时保额高于实际保险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损余归保险公司。

二、部分损失1、数量损失的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损失件数(重量)-------------------------- = 赔款承保总件数(总重量)例如,一批服装共100箱,保险金额60000美元,丢失5箱,赔款额应为:60000 × 5/100 = 3000(美元)2、质量损失实际上是价值的贬低,知道贬值率即可计算。

计算公式为:货物完好价-受损后价值贬值率=------------------------------------货物完好价保险金额× 贬值率 = 赔款例如,一件玉雕工艺品完好价是5000元,由于碎了一个角,经检验定损后认为只值3000元。

它的贬值率即是(5000-3000)/5000 = 40%;赔款=5000×40%=2000元。

3、损失为一个包装单位中的一部分,要按最小单位计算出短量或渗漏损失数量,再加上大单位短量、渗漏数量后,按每公斤保额计算赔付金额。

例如,桶装化工原料,共50桶,每桶50公斤,渗漏7桶,其中2桶,每桶只剩5公斤,另有5桶,每桶只剩12公斤,保额为50000元,赔付金额=50000/(50×50)×[(50-5)×2 + (50-12)×5]=5600(元)。

赔偿费用的理算

赔偿费用的理算

赔偿费用的理算赔偿费用的理算计算赔款是理赔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理赔工作的关键、重要一步。

保险车辆肇事后经现场查勘、调查、定损以至事故车辆修复后,由被保险人单证、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车辆估损单、修理清单和修车发票以及各种其他赔偿费用单据,经保险责任赔偿费用的理算计算赔款是理赔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理赔工作的关键、重要一步。

保险车辆肇事后经现场查勘、调查、定损以至事故车辆修复后,由被保险人单证、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车辆估损单、修理清单和修车发票以及各种其他赔偿费用单据,经保险责任审定、损失费用核定后,应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施救费、车辆附加险等分别计算赔款数额。

? 一、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计算? 在汽车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部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为原则计算赔款。

计算赔款的方法如?下:?? (一)车辆全部损失的赔款计算? 汽车全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碰撞、倾覆或火灾事故造成车辆无法修复即整车损毁;或保险标的受损严重,车辆修复费用极高,基本上接近于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已失去修复价值,或按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条件,达到报废程度,由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推定全损。

? 在车辆全损的赔款计算中应注意掌握和区分:车辆的实际价值和车辆的保险金额。

在车辆全损的赔款计算中,不论车辆损失险按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或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估价投保确定保险金额的,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在赔款计算中则以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进行赔款计算;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则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款计算。

车辆残值应根据车辆损坏程度、残余部分的有用价值与被保险人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计算中扣除。

? 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的确定:汽车发生事故推定全损后,如何确定发生事故前车辆原有的实际价值,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核定方法。

各险种赔款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及免赔情况

各险种赔款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及免赔情况

各险种赔款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及免赔情况在赔偿顺序上,交强险是第一顺序,商业机动车保险是第二顺序。

一、交强险计算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款计算是理算人员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经审核无误的有关费用单证,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及施救费用等分别计算赔偿金额。

即:根据公式,分险种计算1、全部损失当车辆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计算赔款。

(一)、保险金额大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计算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二)、保险金额小于或等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注:此处残值与上面公式的残值不同,此处残值应为: 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总残值残值⨯=2、部分损失当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时,按照部分损失计算赔款。

(一)、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新车购置价,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二)、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一般分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责任比例100%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责任比例70%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责任比例50%对事故负次要责任责任比例30%免赔率一般包括:事故责任免赔率(家庭自用、非营业)事故责任责任比例免赔率全部责任100% 20%主要责任70% 15%同等责任50% 10%次要责任30% 5%二、三责险赔款计算(一)、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二)、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如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及保险合同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在计算赔款时应扣除。

赔偿标准计算

赔偿标准计算

赔偿标准计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赔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下面,我们将就赔偿标准的计算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计算,需要考虑损失的具体情况和价值。

比如,如果是因为他人的过失导致了财产损失,那么赔偿标准通常是按照损失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包括修复费用或者市场价值。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财产的使用价值和残值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其次,对于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医疗费用是指因意外事件导致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误工损失是指因伤病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是按照受伤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来计算。

伤残赔偿是指因伤病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此外,精神损失也是赔偿标准计算中的重要内容。

精神损失是指因意外事件导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困扰所造成的损失,通常是通过心理咨询师或者法医心理学专家来进行评估和计算。

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计算需要考虑到事件的严重性、受害人的心理状况、事件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多个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合理的确定。

同时,受害人和赔偿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来达成赔偿协议,以便更好地解决赔偿问题。

总之,赔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失等。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标准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标准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标准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注意事项:1.购买车辆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免赔部分的内容一定要看清,不懂要搞清。

2.遇到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可以为之后的理赔作更充分的准备。

3.按照事故的不同情况,在向保险公司提交证明时,先打个电话询问,在确认了所需证件已经齐全的情况下再前去索赔,以免事倍功半。

4.车辆过户时,保险合同一定要重新办理,否则无效。

这点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

5.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尽早办理下一年的合同,不要产生真空期。

6.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赔款,且续保期限仍为一年时,在下一年的费率上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安全行驶,会让你得到真正的实惠。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1991 年9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 进行确定和计算。

《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 800 元、 1040 元、1250 元、 1500 元、 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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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款计算(一)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注: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②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③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④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②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

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四)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八)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核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例1: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

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其中,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5000÷(1000÷2+5000)]=1818.18元其中,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1000÷2)÷(1000÷2+5000)]=181.82元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2000÷(2-1)=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例2: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B车无责,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5000+1000=6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超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人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第六节特殊案件处理(一)、满限额提前结案处理机制1、适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的事故:(1)涉及人员伤亡,医疗费用支出已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估计死亡伤残费用明显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被保险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单据。

2、基本原则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结案,待事故处理完毕、损失金额确定后,再对剩余部分在商业险项下赔偿。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等。

3、基本流程(1)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2)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单证。

(3)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应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在5日内先予支付赔款。

不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对交强险进行结案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未确定案件的抢救费用支付保险公司收到受害人抢救费用支付申请时,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尚未明确的,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能够确认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补充应垫付的抢救费用。

(三)交通事故中死者为无名氏的交强险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交强险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无法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已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丧葬费按照交强险赔偿标准凭票据赔偿,其它项目原则上不应向无赔偿请求权的个人或机构赔偿,可以根据法律文书另行处理。

第七节支付赔款一、支付赔款有关赔付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传至机动车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

未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应在保险单正本上加盖“×年×月×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条形章。

二、单证分割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如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由交强险承保公司留存已赔偿部分发票或费用凭据原件,将需要商业保险赔付的项目原始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人赔款专用章,交被保险人办理商业险索赔事宜。

第八节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一、发生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人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索赔:(一)被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书;(二)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三)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或书面放弃索赔权利;(四)被保险人拒绝向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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