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标准
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

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1.01•【字号】黑水政字[1995]90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黑水政字[1995]90号1995年1月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计划委员会、水利厅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省委、省政府黑发[1992]11号文件,省政府黑政发[1993]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以经营为目的的个人取水,均征收水资源费。
农田灌溉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乡镇、农村家庭生活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条水资源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市城区地下水资源费,在国务院没有规定之前,也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部门按现行征收范围征收。
第四条取水口和用水范围不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费,由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以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地区征收。
第五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取用地下水的:工矿企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三角;农田灌溉用水每立方米六厘;畜牧业、养殖业用水每立方米一角;其他用水每立方米二角。
取用矿泉水每立方米二元;地下热水每立方米一元。
取用地表水的:工矿企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一角,农田灌溉用水每立方米三厘;畜牧业、养殖业及其他用水每立方米五分。
火力发电利用河道直流供水冷却的,取用水每立方米二分至三分。
大中型水力发电每发一度电二分;小型水力发电每发一度电五厘至一分。
利用池塘人工养鱼的,每亩养鱼水面按六百立方米取用水计收水资源费;利用自然湖泊人工养鱼的,每亩养鱼水面按三百立方米取用水计收资源费;利用水库人工养鱼的,水库水面面积按死库容面积计算,每亩养鱼水面按四十立方米取用水计收水资源费。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用水定额与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 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用水定额(L/人.d)小时变化系数Kh普通住I 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 3.0~2.5 II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设备器130~300 2.8~2.3宅I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180~320 2.5~2.0别墅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200~350 2.3~1.8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水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水费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管理成为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合理管理和利用水资源,黑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水费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对水资源进行收费。
本文将详细介绍黑龙江省水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水费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黑龙江省水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几个原则和目标:1. 公平合理:水费的征收必须公平、合理,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
2. 费用核算:水费的征收必须基于成本核算和市场状况,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激励节水:通过合理的水费设置,激励市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 收费透明:水费的征收必须透明,市民能够清楚了解水费的计算方式和费用构成。
二、水费的征收方式根据黑龙江省水费管理办法,水费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计量水费和非计量水费两种。
1. 计量水费:对于安装了水表的用户,按照实际用水情况进行计量收费。
水费的计算以水表读数为准,按照一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2. 非计量水费:对于未安装水表的用户,按照一定的标准或固定的水费额进行收费。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水表的用户。
三、水费的费率制定黑龙江省水费管理办法规定,水费的费率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经过公告。
费率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公平性等因素。
同时,水费的费率应当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和用水量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四、水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水费管理办法,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为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部分水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治理。
2. 基础设施建设:水费也用于城市水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水管网的建设、扩容和维护等。
3. 水环境治理:为保障水环境的良好质量,一部分水费用于水环境的治理和监测。
4. 水费监管和使用情况公示:水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水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五、水费管理的实施情况黑龙江省水费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哈政办发[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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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哈政办发〔2009〕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近年来,由于受原材料、煤、电、人工等各种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磨盘山供水工程的竣工并投入使用,导致我市城区供水成本大幅增加。
鉴于磨盘山为国家一类水源,其水质优良,已经达到国家106项指标,可以保证全市居民用上优质水、健康水和放心水,按照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合理收益和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精神,依据《成本监审报告书》,我市通过充分论证、慎重研究,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决定采取政府补贴、企业消化和居民承担的方式积极稳妥地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7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以磨盘山为水源的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其他水源的供水价格,仍按照哈政办发〔2002〕1号文件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80元∕立方米调至2.4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2.40元-7.00元∕立方米统一调至4.30元∕立方米。
三、特种水价(指洗车、洗浴行业用水)由现行7.00元-10.00元∕立方米统一调至16.40元∕立方米。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2.17•【字号】黑政发[1987]18号•【施行日期】1987.02.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黑政发[1987]18号1987年2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
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所有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水户按规定交付水费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按时交纳水费。
各用水户应当把水费列为生产费中的一项支出,按规定交纳。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效益。
第四条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水费标准和计收办法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规定,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水费标准第五条各类用水水费标准,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状况和水资源状况分别核定。
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第六条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
粮食作物用水:水田,自流灌区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或按实灌面积每年每市亩收水费五元至七元。
旱田,自流灌区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或按实灌面积每年每市亩收水费二元至三元。
经济作物(包括菜田)用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
抽水灌区和井灌区,除水费外,还应交抽水、提水动力费。
(二)渔、苇、牧、林业水费。
渔业用水:一千亩以下的养鱼水面,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三至五厘;一千亩以上的养鱼水面,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一至二厘。
苇区用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三厘,或按亩收费每年每市亩收水费五角,或按芦苇收购基价的百分之五收水费,或按芦苇加工品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一收水费。
2010黑龙江省定额水暖部分

1.盘装仪表的盘修孔。
2.压力式温度计温包安装、毛细管敷设固定。
3.节流装置:检查椭圆度、同心度、孔板流向、正负室位置确定、环室孔板清洗、配合一次安装。管道吹除后环室清洗和孔板安装,一次垫子制作。
4.在设备上或管道上插入式安装仪表,其法兰或插座应预留或焊接完好、螺栓配备合格、齐全。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
2.室内排水铸铁管、雨水铸铁管支架制作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室外给排水塑料管安装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4.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5.燃气铸铁管安装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机械,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八、室内管道公称直径DN32以下的管道,其支架制作、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工程内,不得重复计算。DN32以上的,可另行计算。
九、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按管道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第二章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说明
本章适用于采暖、给排水生活用燃气管道工程中管道及附属设备的支架制作安装,不包括除锈、刷油。
十八、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可执行室内管道安装的相应项目。
十九、各类水箱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本册定额“一般管道支架”项目,混凝土或砖支座可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二十、水箱制作包括水箱本身及人孔的重量。水位计、内外人梯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二、气嘴安装按规格、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七章 仪表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温度、压力、流量等显示仪表安装调试。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水费管理【发文字号】黑价联[2015]7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5.12.26【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5〕72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务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水务局: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主体(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二)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
委托征收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
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取水许可审批且取水口所在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费由省水利厅代为征收。
森工系统和垦区范围内的水资源费,由森工和农垦水务(利)管理机构按本规定自行征收。
森工、垦区范围外的森工、农垦单位的水资源费,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一)取用地表水。
1.农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1)种植业:0.02元/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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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标准————————————————————————————————作者:————————————————————————————————日期:ICS 01.040.03DB23 A 0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727—2003用水定额2003-12-10发布2004-01-01实施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凤文、周永华、卢玉邦、王福星、高敏丽、刘勇、郭继忠、汪恩良、任伟、梁湘龙、何卫。
引言黑龙江省由于所处特定的季风气候区,十春九旱或连年干旱常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日趋加剧,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适应水资源管理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为实行计划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标准。
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给出了农、林、牧、渔各业,湿地、农村人畜,以及工矿企业和城镇生活与其他等共计120个行业(用水户)、573项用水定额值。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与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设计与研究,以及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935.1—1983 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SL 207—1998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DB23/T 728—2003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定额对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
3.2新水量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等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本田指田间。
3.4浅型灌溉一种水稻节水灌溉的模式。
3.5节水灌溉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农作物产出的一种灌溉模式,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等符合SL 207—1998的规定。
3.6重复利用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4 农业灌溉分区(参见本标准附录A)本标准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农业灌溉分区(含两个二级区),各分区符号及所辖县、市:(a) 松嫩平原区(Ⅰ区)1)Ⅰ1低平原区:甘南、龙江、泰来、富裕、齐市、林甸、杜蒙、安达、肇源、大庆、明水、青冈、兰西、肇东、肇州;2)Ⅰ2高平原区:嫩江、五大连池、北安、绥棱、庆安、木兰、宾县、阿城、五常、讷河、依安、克山、克东、拜泉、海伦、望奎、绥化、巴彦、呼兰、哈市、双城、通河;(b)三江平原区(Ⅱ区):萝北、鹤岗、汤原、绥滨、桦川、集贤、友谊、佳市、富锦、同江、抚远、宝清、饶河、依兰、桦南、勃利、七台河、双鸭山、鸡东、密山、虎林;(c)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区(Ⅲ区):方正、延寿、尚志、海林、林口、鸡西、穆棱、牡丹江、宁安、绥芬河、东宁;(d)大、小兴安岭山地区(Ⅳ区):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孙吴、逊克、嘉荫、伊春、铁力。
5 水稻灌溉定额(表1、表2)行业代码011表1 水稻本田浅型灌溉定额 (P=75%)单位:立方米/公顷项目Ⅰ区Ⅱ区Ⅲ区Ⅳ区Ⅰ1Ⅰ2田间损失水量情况大8 000~9 000 6 500~7 500 6 000~7 000 5 900~6 900 6 700 中小7 700~8 700 6 100~7 100 5 600~6 600 5 500~6 500 6 400注1:P=75%的灌溉定额值乘以系数1.05即为P=80%灌溉定额值,表1、表2定额值中均包括泡田定额。
注2:表中田间水量损失大系指灌区地下水位较低,覆盖层较薄,耕层下面为砂砾层或砂性土壤等;损失中小系指灌区地下水位居中或较高,土壤为粘土或亚粘土,土壤质地粘重。
注3:表1~表8均为净灌溉定额,除以渠系水利用系数为毛灌溉定额。
注4:本标准一律采用中类编码,即三位数字。
例如,水稻按DB/T 728-2003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编为011,主要旱田作物编为012……,下同。
表2 水稻本田浅型节水灌溉定额(P=75%)单位:立方米/公顷项目Ⅰ区Ⅱ区Ⅲ区Ⅳ区Ⅰ1Ⅰ2田间损失大7 200~8 100 5 900~6 800 5 400~6 300 5 300~6 200 6 000水量情况中小 6 900~7 800 5 500~6 400 5 000~5 900 5 000~5 900 5 800注1:P=80%的灌溉定额值同表1注。
注2:表中田间损失水量情况同表1注2。
注3: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大于20 000公顷)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667公顷~20 000公顷)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小于667公顷)不应低于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
6 主要旱田作物灌溉定额(表3)行业代码012表 3 主要旱田作物灌溉定额单位:立方米/公顷水文年作物名称灌溉形式Ⅰ区Ⅱ区Ⅲ区Ⅳ区Ⅰ1Ⅰ2干旱年春小麦地面灌 1 350~1 850 1 250~1 700 1 200~1 600 1 200~1 600 1 100~1 400管输灌950~1 200 900~1 100 850~1 000 850~1 000 800~900喷灌700~1 000 650~950 600~900 600~900 600~800 玉米地面灌 1 900~2 300 1 800~2 300 1 500~2 000 1 500~2 000 1 400~1 800管输灌 1 400~1 700 1 300~2 200 1 100~1 400 1 100~1 400 1 000~1 300喷灌 1 000~1 200 900~1 200 750~1 000 750~1 000 700~900 大豆地面灌 1 800~2 400 1 700~2 300 1 600~2 200 1 500~2 100 1 400~1 900管输灌 1 300~2 000 1 200~1 900 1 100~1 800 1 100~1 600 1 000~1 500喷灌900~1 400 850~1 350 800~1 300 750~1 200 700~1 100一般年春小麦地面灌 1 100~1 400 1 000~1 200 950~1 100 950~1 050 850~950管输灌800~950 750~1 000 700~900 700~900 650~850喷灌700~850 650~800 600~750 600~750 550~700 玉米地面灌 1 600~2 100 1 500~1 800 1 100~1 300 1 100~1 300 1 000~1 200管输灌 1 100~1 500 1 100~1 300 770~900 770~900 700~840喷灌800~1 100 750~900 550~650 550~650 500~600 大豆地面灌 1 600~2 200 1 200~1 800 1 100~1 600 1100~1600 1 000~1 400管输灌 1 100~1 800 840~1 400 770~1 300 770~1 300 700~1 100喷灌800~1 300 600~1 000 550~900 550~900 500~800湿润年春小麦地面灌800~1 000 700~900 600~800 600~750 500~700管输灌600~750 550~700 500~650 500~650 450~550喷灌500~600 450~550 400~500 400~500 400~450 玉米地面灌 1 300~1 600 1 200~1 500 900~1 100 800~1 100 800~1 100管输灌900~1 100 840~1 100 630~770 560~770 560~770喷灌650~800 600~750 450~550 400~550 400~550 大豆地面灌 1 200~1 400 1 000~1 300 900~1 200 800~1 100 800~1 100管输灌840~1 000 700~900 630~840 560~770 560~770喷灌600~700 500~650 450~600 400~550 400~550注1:玉米播种采用坐滤水种,灌水量在50立方米/公顷~100立方米/公顷。
注2:管输灌包括小白龙、地埋管道等输水灌溉。
7 经济作物灌溉定额(表4)行业代码013表4 经济作物灌溉定额单位:立方米/公顷作物名称灌溉形式甜菜烟叶亚麻向日葵地面灌 2 500~3 500 2 000~3 000 2 000~3 000 3 000~4 000 喷灌 1 200~1 700 1 000~1 500 1 000~1 500 1 500~2 000 8 蔬菜灌溉定额(表5、表6)行业代码014表5 露地蔬菜灌溉定额单位:立方米/公顷灌溉形式蔬菜名称地面灌溉微喷灌黄瓜 2 000~3 000 1 200~1 800芹菜 2 500~3 500 1 500~2 100油菜 1 000~1 500 600~900西红柿 2 000~3 000 1 200~1 800茄子 2 500~3 500 1 500~2 100青椒 1 500~2 500 900~1 500早甘蓝 2 000~3 000 1 200~1 800秋白菜 1 500~2 500 900~1 500大蒜 2 000~3 000 1 200~1 800菠菜 2 000~3 000 1 200~1 800土豆 2 000~3 000 1 200~1 800 韭菜 2 000~3 000 1 200~1 800 冬瓜 1 000~1 800 600~1 100 大葱 2 000~3 000 1 200~1 800 胡萝卜 1 000~1 500 600~900 大萝卜 1 000~1 500 600~900行业代码014表6 棚室蔬菜灌溉定额单位:立方米/公顷灌溉形式类型说明大棚温室地面灌 4 800~7 200 6 000~9 000 大棚(含两层膜):灌溉期4月~10月温室:灌溉期2月~12月微喷灌 2 400~3 600 3 000~4 500注:大棚一年种2次,温室一年种2~3次。